現代公文的寫作與處理:公文格式
公文標題具體寫作中,概括事由極為重要。概括事由的方法習慣上采用介詞“關于”和表達公文主要內容的詞組組成介詞詞組,格式為“關于 …… 的”,作為公文種類的定語。
公文標題位于紅色反線下空 2 行,用 2 號小標宋體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義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二)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負責辦理或答復文件中的事項。其位置在標題下空 1 行,左側頂格用 3 號仿宋體字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后一個主送機關名稱后標全角冒號;應使用全稱或規范化的簡稱、統稱。
上行的請示性公文,如議案、請示、批復、函等,只能有一個主送機關。公布性及法規性公文,如通告、布告、章程、條例等,一般不標主送機關。下行的公文,主送機關較多的,可采用概括性的統稱,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有的公文除主送機關外,還需要讓另外的機關了解其內容或協助辦理有關事項,這時可以使用抄送的形式。對上級機關要用“抄報”,對同級機關、不相隸屬的機關或下級機關可以使用“抄送”。
(三)公文正文
公文正文是公文的主體部分,由開頭(導語)、主體和結尾三部分組成,是一份公文的核心。正文位于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 2 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用 3 號仿宋體字,每行 28 字,每頁 22 行。
正文的人名、地名、數字、引文要準確。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后引發文字號。引用外文應當注明中文含義。日期應當寫明具體的年、月、日。應當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文內使用非規范化簡稱,應當先用全稱并注明簡稱。使用國際組織外文名稱或其縮寫形式,應當在第一次出現時注明準確的中文譯名。
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在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用數字作為結構層次序數,其順序為:
第一層用“一”、“二”、“三” …… ;
第二層用“(一)”、“(二)”、“(三)” …… ;
第三層用“ ⒈ ”、“ ⒉ ”、“ ⒊ ” …… ;
第四層用“( 1 )”、“( 2 )”、“( 3 )” …… 。
以上次序絕對不能顛倒,隨意混合使用。
(四)附件
附件是公文的附屬部分,起補充說明或參考印證的作用,如文件中的報表、統計數字等。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 2 字用 3 號仿宋體字標識“附件”,后標全角冒號和名稱,附件名稱后不加標點符號。
公文只有一個附件,只需標注其名稱,不標序號。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附件,則應在附件名稱前標明序號,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如:
附件: ⒈
附件: ⒉
(五)成文時間
成文時間是指公文生效的時間。確定成文時間對公文的效力很重要,一般來說,成文時間以單位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準,聯合行文的以最后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準,會議通過的以會議通過的日期為準,電報以電報發出日期為準。
成文時間直接關系到公文的效力,因此,要完整地用漢字寫出年、月、日,年份中的“零”要寫成“ o ”。其位置一般位于正文右下方,具體的上下位置依印章來定,左右位置由字數來定。
(六)公文生效標識
公文生效標識是表示公文生效的憑證,其表現形式為“印章”,包括“發文機關印章”和“機關負責人簽名章”兩種形式。公文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或印制的有特定版頭的普發性公文外,都應當加蓋印章。
(七)附注
附注一般是對公文的發放范圍、使用時應注意的事項等情況的說明,如“此件發至縣團級”、“此件可見報”等。公文如有附注,用 3 號仿宋體字,居左空 2 字加圓括號標識在成文時間下一行。公文附注不屬于公文內容,標注公文附注一般在公文落款印章的左下方,用圓括號標注。
三、版記
版記又稱版尾部分,主要包括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印發時間、印刷份數、反線等要素組成。版記應置于公文的最后一頁(即封四,亦稱封底),版記的最后一個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 主題詞
主題詞是反映公文內容特征、標示公文歸屬類別和文種的關鍵性詞語。
主題詞用 3 號黑體字,居左頂格標識,后標全角冒號;詞目用 3 號小標宋體字;詞目之間空 1 個字。
主題詞應先標反映公文內容的詞,再標反映公文文種的詞。如《國務院關于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主題詞先標“農業”(表類別),再標“水土保持”(表類屬),最后標“通知”(表文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