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線買賣合同(精選3篇)
紫外線買賣合同 篇1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雙方同意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產品清單及友情鏈接
產品清單及價格(此表須與招標文件一致,可附后)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設備型號___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______合計
___________________中標總價格(大寫)
二,交貨時間及地點
1.交貨時間:(投標文件承諾時間).若延期交貨,乙方每天應向甲方繳納延期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罰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導致的交貨,服務及付款延遲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文處理.
2.交貨地點:送貨上門,安裝調試.
三,保修條款乙方針對本項目的售后服務保修措施祥述(投標文件承諾內容).下例情況不屬保修范圍:
1.不可抗力引起的損害;
2.用戶電力系統故障(如接地不良,電壓超過規定范圍等)引起的損壞;
3.用戶私自維修引起的損壞;
4.用戶自行造成的機械損壞(用戶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屬于供應商負擔的保修事宜.
四,相關權利及義務
1.甲方收到乙方設備后,乙方應在開發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開發區監察審計部門,開發區政府采購中心的共同監督下及時驗收,驗收時可對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評標樣本的設備或產品拒絕接收;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交付設備進行安裝調試,并督導完成;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售后服務,并對乙方的售后服務不符合合同要求時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責任;
4.甲方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責任;
5.甲方在乙方進行安裝調試時應給予協助和協調各方關系,乙方應及時提出需要甲方協助和協調的內容,以便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對乙方的技術及商業機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應款項;
8.乙方有權在實施安裝調試時,提出合乎情理的協助要求;
9.雙方指定聯系人,所有保修過程均應由雙方經手人簽字紀錄.
五,爭議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及時的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采購管理辦公室一份,采購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項目的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執行.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乙方(印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紫外線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身份證: 乙方(買方): 身份證:
一、甲乙雙方所確認買賣漁船為 號。其船舶所具備條件如下:
1、船舶登記所有人為 ;所占股權為 %。
2、買賣標的物漁船為干凈船。甲方確保所賣出的漁船沒有被司法部門查封和扣押;沒有被相關部門和單位個人抵押;沒有用本漁船進行擔保;沒有第三人對本船提出船舶優先權的訴求保全
3、隨船的`有效證書有:漁船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登記證書;船舶檢驗證書;船舶捕撈許可證書;船舶捕撈輔助許可證書。
4、船舶主要參數:船長 ;寬 ;深 ; 船質 ;主機型號 ;主機功率 。造船地點 ,下水時間 。
二、甲乙雙方協商買賣漁船成交為 人民幣。
三、買賣漁船成交后,乙方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過戶轉籍,甲方有義務配合。
四、買賣漁船交船時間地點;
1、交船時間:
2、交船地點:
五、本漁船買賣行為和約定合同是甲乙雙方在自愿基礎上的民事行為和民事合同,受民法典的制約。
六、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如有爭議,可向制定法院:大連海事法院。
七、本合同一式三,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留存一份(已備所有權變更登記用)復印件無效。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紫外線買賣合同 篇3
買賣合同人們在現實中廣泛利用。買賣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呢?
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74條、第175條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
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中,出賣財產的一方稱為出賣人或賣方,接受財產并支付價款的一方稱為買受人或買方。在一般情況下,所有權人是最經常的.出賣人,但也有例外(如行紀人、代理人、擔保物權人、人民法院等)。合同法對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并未作特殊要求。因而,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作為買賣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當然,對某些特殊物為標的物的買賣,法律亦對主體進行一定限制。另外,法人或其他組織還要受其經營范圍的限制。
買賣合同的內容,即買賣合同法律關系的權利義務。其中賣方最基本的權利是請求買方付價金并取得價金的所有權;買方的基本權利是請求賣方交付貨物并取得貨物的所有權。買方的權利對應于賣方的義務。反之亦然。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除履行買賣合同的總義務即給付義務外,尚需承擔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付隨義務。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指賣方所出賣的貨物。買賣合同廣義上的標的物不僅指物、而且包括其他財產權利,如債權、知識產權、永佃權等。我國合同法所規定的標的物采取狹義標準,指實物,不包括權利。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指能滿足人們實際生活需要,能為人力獨立支配的財產。除法律予以禁止或限制的外,任何標的物,無論是動產或不動產,種類物還是特定物,消費物還是非消費物,均可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我國,土地、山脈、河流、海洋只能由國家依法確定使用主體,不能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買賣合同的特征: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于履行合同。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