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流泵買賣合同(通用3篇)
混流泵買賣合同 篇1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承擔”的原則,共同出資__________元購買設備 一臺,型號為 ,機身編碼 ,共同經營,達成協議如下。
一:設備總價為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 。其中乙方出資 雙方都享有 50% 股份。乙方因資金問題出資比例不到 50% 的,暫時由甲方墊付,待機械正常運作營收后再返還給甲方。
二:甲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設備由乙方駕駛管理或者外請司機駕駛都可以,乙方負責機械具體施工維修和保養,機械工作時間,維修保養費用,司機工資開銷由乙方登記做賬。
2 :設備所產生的工人工資,維修費用和利潤全部由乙方經手賬目登記,由甲方負責現金管理,所有支出和收取費用由甲方轉賬處理和收取,對工地的臺班和工程費用 以上的原則由甲乙方共同領取,其中一方不方便共同領取的應達成協議后由其中一方負責領取并且入賬。
3 :如若甲乙雙方有其中一方有特殊原因需要退股的,雙方可以共同協商按照市場行情對設備估價,對方如果愿意購買退股方股份的由對方購 買,不愿意購買的按照市場行情共同協商轉讓,雙方出資比例不平衡的補齊對方多出的資金后,按照五五分的原 則處理剩余尾款。
三: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具備法律效力,如有爭議本著公平友好的原則解決,如若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混流泵買賣合同 篇2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在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甲方向已方承租設備特簽定此合同。
二、設備使用地點及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城線一期及白云路工程。
三、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已方擁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
2、甲方僅在租賃期內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擁有該租賃設備的使用權。
四、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方式。
1、租期自_________年___月___號至工程完工止。
2、設備租賃費按小時計算:______________300元/小時,油料由已方自負。租賃費每月一結,結算后一個星期內結清。
五、租賃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
1、設備在租賃期間由甲方使用,已方應做好設備的日常保養、維修,使設備保持良好的狀態,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維修保養如需甲方協助,甲方應盡量配合。
2、設備操作機手每天24小時值班。
六、已方的義務。
1、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設備,及設備合格證等資料。
2、配備一名具備操作證的操作手。
3、進入甲方工地后,已方機手應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和指揮,并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如不服從,甲方有權責令其改正或清除退場。
4、已方機手在施工現場,不服從施工人員安排擅自違章操作,由已方承擔責任。
5、在施工場內由機手操作失誤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已方全部負責。
七、甲方的義務。
1、負責提供已方機手的食宿,提供床位和住宿場地,餐費由乙方承擔。
2、甲方不得強迫已方機手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3、租賃期間,設備在工地停放安全由甲方負責,如發生丟失、毀損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條核定價格賠償,賠償期限在丟失、損壞當日起三十天內。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已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賃設備上隨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十、未盡事宜。
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日
混流泵買賣合同 篇3
出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買受方(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房產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出售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 市 區 路 號的房產(店面)給乙方。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為 。
甲方保證此房產一切情況介紹屬實,承諾和保證此房產無任何權屬或經濟糾紛,權屬無任何瑕疵。同時物業交接前結清物業管理費、水電、有線、通訊費及其他費用。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成交價格為:
1. 單價:人民幣 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圓整)。
2. 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圓整)作為購房定金。
3. 購房定金將在最后一次付款時沖抵房價。
第三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付房款:
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日內支付首付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圓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圓整)于甲方將房屋過戶至乙方名下后支付。
第四條 辦理過戶及房屋交付
1、甲方應于收到乙方首付款 元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過戶至乙方名下。
2、甲方應于收到乙方首付款當日,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稅費承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第六條 配套設施及費用承擔
1. 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交易成交價格,包括房產的配套價格,此房產附帶的配套及所有權轉移后不得拆除(或附帶)的設備有:(甲方保證下屬設備的正常使用,如在交接之日有遺失或損壞,按照該設備市場價賠償)
2. 交付之日前,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的與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物業、寬帶費等各項費用由甲方繳清。
3. 上述費用如甲方未繳納,則乙方可從購房款尾款中扣除。
第七條 各方權利義務
1. 甲方確保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水、電、通訊、排水等設施完好、暢通可正常使用。
2. 甲方確保本合同項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產權糾紛、權利瑕疵及關于房屋稅費、銀行抵押、戶口等未清事項。
3. 因本合同房屋已實際租賃給第三人使用,租期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保證與租賃戶無其他糾紛,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租金由乙方收取,租期滿后乙方可自行出租或使用該房屋。
4. 甲方承諾在雙方簽訂本合同 日內空出房屋,并遷出在此房產名下的全部戶口。
5. 甲方應負責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乙方應協助。
6. 甲方交付房屋之前,應結清水電、煤氣、物業、有限電視、通訊等一切費用,并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物業、 等過戶手續。
7.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支付購房款,并在甲方交付房屋及等辦理完畢房屋過戶手續后支付尾款。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終止
1. 本合同生效后,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如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就未盡事項簽署補充協議,應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并簽署書面文件。
2. 在下列條件發生時,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 天期限后仍無法履行其主要義務的;
(2)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
(3)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3.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終止通知,本協議自書面終止通知到達對方時終止。
4.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由于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 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的 日內將雙倍定金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 甲方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擔房屋價款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返還已付轉讓價款及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3.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辦理房屋、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過戶,經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日內辦理,逾期不辦理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返還雙倍定金及已付款。
4. 甲方應在合同規定之日遷出戶口,甲方逾期遷戶的,按日向乙方承擔價款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返還已付轉讓價款及同期銀行利息。
5. 甲方未按約定辦理 等過戶手續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6.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承擔價款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 項處理: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全部未付的轉讓價款,并按本款規定主張違約金。
(2)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甲方因合同解除遭受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7、因甲方原因(虛假承諾)導致合同無效或者無法繼續履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8、由第三方提供帳戶監管時,甲方或乙方違反約定的或者因違反約定導致合同解除的,由另一方向第三方出具違約確認函,第三方根據約定處理監管賬戶資金。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 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風暴、水災或其他自然災害、瘟疫、戰爭、敵對行動、公共騷亂、公共敵人的行為、政府或公共機關禁止、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政策調整等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無法控制和無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 若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約性義務,該義務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時暫停,而義務的履行期應自動按暫停期順延。
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向對方提供發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續期的適當證明,
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各方應立即磋商以尋求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其最大努力終止不可抗力事件或減少其影響。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爭議,甲乙雙方選擇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即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的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之規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律師事務所(參與買賣見證時)各一份。本合同及補充條款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以下為簽字蓋章頁)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 證 方: 律師事務所
地 址:
電 話: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