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實習日記
不過,讓我困惑的地方也不在少數,首先是當事人包括法官都說的是湘潭話,我不仔細聽的話基本上聽不懂他們在說什么,另一個是,庭長在本案中確實起了一主持的作用,但是這種主持應該只限于引導他們談話的重點和中心不會轉移,而不應該是積極主動的去勸說應該賠多少,或少賠多少,但是庭長兩方面的都做了。
調解中間,在雙方僵持不下時,庭長單獨將賠償義務一方叫出庭外私自協商,侵權人回庭后的態度便稍有改變了,我不知道這在調解程序中是不是合法,但我應該能判斷庭長對侵權人說了什么。鑒于我的實習身份,我也不好挑明。
然后就是庭長在雙方達成協議后,就催促雙方直接簽定了調解書的送達回證,這在程序上是明顯不合法的,雖然庭長這樣做節省了人力物力,且有效的避免了雙方反悔,但同時也剝奪了雙方反悔權,是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
這一次的調解很容易讓我聯想到了“公正”與“效率”的對立統一與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的問題。司法實踐中,都普遍的認為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即認為要讓當事人獲得正義,即使訴訟拖得太久也沒關系,公正相比于效率要重要。但是不記得誰說過:遲到的正義為非正義,如果因為拖延訴訟,當事人的權益就得不到及時保障;蛘唠p方因為無止盡的訴訟而陷入纏訟的地步,最后一方賠得更多,另一方則因拖延而花費更大的成本,這也是不合理的。
我認為,公正和效率也是統一的,考慮公正問題時不僅應當只考慮當事人的公正,還應該考慮司法公正和社會公正,這里的公正其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利益”層面。如果一味以當事人為重心而進行纏訴,不僅會浪費司法資源,同時對社會其他成員也是不公正的,因為司法資源的浪費也體現了對納稅人財政的浪費。所以公正和效率的問題不能分開談的。
再就是,本次調解是十分成功的,當事人之間化干戈為玉帛,還成了朋友。而且都對賠償的數額比較滿意,至于具體的判決數額,基于國家秘密,我也不能表說,判決書也因調解成功而淪為一堆廢紙 。
但是對于庭長的多處違反程序問題我認為也是無可厚非的。這里是不是也涉及一個法官自由裁量和良性違法的問題呢,因為如果法官只是坐在堂上板個臉只說這個不能講那也不能講,那法官還不如用個錄音機把自已的話錄下來,等到有必要了就按下播放鍵:這個不需再議……再說,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還是違法的呢,作為一個法官,良性違法也是情有可原的,只要雙方當事人滿意,只要爭議能得到完美解決,手段的事情就不必考慮那么多了。
所以,對于這次調解我很滿意,我也見識到了調解的魅力了,這是我今天的感受……
第三天實習日記
清晨一覺睡到九點半,嘿嘿……也得感謝siyb的同胞們讓我請了這半天假,不然今早又得腫著個眼睛去碉堡法院啦,昨晚深夜兩點被《歲月神偷》感動的稀里嘩啦的,雖又有點熬夜之嫌,但畢竟心理有些安慰,至少睡到了九點嘛。
洗漱畢就去經管樓見了指導老師,一下子過去了半小時了,出來的時候已經是烈日當空了,那個汗啊,跑了回了一趟宿舍,又跑了一趟法學校交任務,又跑回寢室準備大掃衛生的時候,s又打電話過來催吃飯了,在樂園的小窩里吃得汗流浹背,一上午的時間就全是與汗水相伴啦……
中午搞完衛生,已經是一點多了,于是,我又頂著個大太陽坐著搖擺的107回到了碉堡法院,上了一會兒網庭長大人就來了。
“庭長,下午有事嘛?”
“怎么會沒事,這里有三個判決書,你根椐這三篇判決書改成三篇審理報告書!
一小時過去,任務圓滿完成。
“庭長,還有事嘛?”
“沒有了……”
“庭長,我不想老改法律文書,我想看看案卷!
“那行啊,這有剛收到的三個案件,你看一下吧,根據這三個案子自已每個擬個審查報告出來……”
一個小時過去,兩個小時過去,案子都沒看完。雄哥,碩哥又準時出現在了我的辦公室門口……
庭長發話了:四天后開庭,別急,帶回去做……
暮色已沉沉了,似要下雨了,在市里買了套衣服,買回之后發現不想穿,真的要老啦,買衣服的心情都沒有了……
今天收獲最多的就是審理報告的格式吧,基本框架和術語都濫熟了,修改之后也是perfect了。下學期的法律文書課應該不會聽得很晦澀了。
現在越來越覺得有必要端正自已的態度了,法律和經濟都是很實用的學科,平時上課的時候還是少發呆的好,浪費了時間又浪費了金錢,現在想做的事情很多,但又總覺得時間不夠去分配,而且每天都完不成任務,包括庭長布置的作業,所以總覺得有做不完的事,還是自已沒分配好時間,沒做好計劃的原故吧,加油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