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實習周記范文
第三周
來到法院已經有兩個星期,我還沒有外出辦公一次,由于出去辦公法定需要兩個工作人員在現場,對于不是法院正式工作人員的我們來說,是沒有必要出去外面,而且還浪費人力,辦公室也很缺人去招待當事人,所以通常這邊的實習生不怎么外出辦公。一同來的舍友李小玉是執行局的,而她的書記員主要活動就是在外執行,所以她經常有機會跑出去外面協助辦公,我心理特別羨慕同辦公室的實習生阿鉆能夠經常跟她的書記員出去外面送達、現場勘查的辦公活動,可能無意間流露出那種想法,被朱昉姐知道了,這周剛好強哥和舒姐需要出去外面送達、勘察現場和協助當事人調查取證,朱昉姐就決定自己留守辦公室,讓我和強哥、舒姐出門去辦公,我好不高興啊!
一大早,我們收拾好卷宗,就開著申請的車出門了。第一站是到住建局調查一建筑公司的員工資料,這個案子是一承包方因發包方接收發包工程但仍然未償還工程款項的糾紛,發包方答辯稱承包方沒有按照發包方的要求建房,并提出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承包方的律師手頭有發包方的工作人員簽字的驗收記錄,現在申請法院協助調查相關簽字人員的工作信息。由于該工程是招標工程,該工程的各種資料都在住建局有相關的記錄,所以我們讓他們協助拿出相關檔案記錄給我們查閱。調查并不是很順利,因為驗收記錄上的簽字時非常“藝術”,我們很難看得懂上面是什么字,只能根據住建局提供的資料按照筆跡來確定。幾個檔案袋翻了好幾遍都沒確定到底是何人。
第二站是東城的一個新建居民區,也是個建筑工程案件,發包方由于尚欠承包方工程款而被起訴,發包方不承認承包方工程量的計算方式,所以需要到現場勘查確認最終工程量并由造價公司作出最終的造價鑒定。這個案子已經審理一年多了,原告方是相當不耐煩,而被告方也死咬著原告并沒有按照自己的實際工程量來計算,并夸大,雙方各帶數人,一談不攏就大罵,場面十分“壯觀”,還好舒姐已經見怪不怪了,從容的調解雙方,告誡雙方既然在現場就實事求是,一切證據說了算。我們就這樣丈量了一個下午,已經是沒有時間去送達文書了。只要回歸法院了。
現在想想出去外面辦公,其實也沒什么,因為從法院開車到外面送達、勘查現場是要花很多時間在路上,出門在外諸多不便,經常不能馬上查到要的資料,所以挺麻煩的,有了這次經歷,我就沒再開口說要出門了。
第四周
這周庭長平哥讓我去他辦公室,關心下我實習近況,我跟他講自己學習到的東西很多的,他很高興,他還跟我講法官在審理案子時,經常會遇到法律適用問題,因為法律具有滯后性,所以法官經常要根據多方面綜合考慮,比如立法精神,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公眾的可接受程序以及社會安穩等方面思考,像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問題,其實不單單是承包方與發包方的金錢糾紛問題,背后還有無數的農民工的工資問題,尤其是到了年底,這個問題特別突出,會讓法官有很多壓力,需要速判速決,不能耽誤太多時間。他還讓我做個案例分析,一個關于法律尚未明確規定而在現在的糾紛中有遇到法律適用問題的分析,即:公司法和司法解釋二18條有規定如果公司出現解散情形,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具有15天清算義務,如果上述股東原因沒有履行上述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可以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但是法律法規沒有明確公司債權人能否直接向法院追究股東的責任。在實踐中,往往是債權人先向法院申請強制清算,如果能夠清算就不用向股東追究法律責任,如果不能,則該強制清算程序則是債權人追究股東的有利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