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黨員實習總結
敬愛的黨組織:
實習是每位學生黨員提升個人實踐能力的重要途徑,它使我們在實踐中了解社會、適應社會、在實踐中鞏固知識;實習又是對每一位大學生所學知識的一種檢驗,它讓我們學到了很多在課堂上根本學不到的知識,既開闊了視野,又增長了見識,為我們以后進一步走向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也是我們走向工作崗位的第一步。以下是我實習的總結:
一、基本情況
實習時間:2012年7月16日-2012年8月23日
實習地點: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東城法庭
指導法官:潘希潔、翟靜琳
二、出勤記錄
我從七月十六日開始到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東城法庭實習,一直到八月二十三日結束,為期三十九天。法院系統的工作時間是周一到周五,周末休息,每天8:30開始上班,中午12:00下班,下午14:00上班,17:30下班。在工作的時間里,我沒有一天是缺勤的,每次上班都會比工作人員來得早,然后打掃辦公室,準備當天的工作事項。
三、實習內容
在實習期間,我被先后分配到立案室和審判庭兩個部門,有幸跟住兩個資歷很深的法官學習,從中受益匪淺:
(一)立案審理
1、立案審理
在立案室期間,我了解了立案受理條件以及相關程序,包括一審案件以及申請執行的案件。這些知識雖然書本上有說,但都是非常抽象的理論知識,而在法庭實習,是讓我把知識從抽象到具體的過程。如在受理一審案件前,首先要看被告的所在地來確定案件的管轄權問題,然后再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充分和屬實有理。案件受理后,就要進入法院的信息系統進行立案。這一個程序對于我來說也是一個大學問,必須要熟悉填寫的選項,而且要非常細心,做到零失誤。立案成功后,系統就會自動生成一個案號,這時,我就需要把相關材料(受理案件通知書、立案審批表、預交訴訟費費用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原告)以及送達回證)打印給當事人,并讓他簽收。這些程序辦妥后,要等當事人預交訴訟費,并開發預交訴訟費用收據給他,然后把案件在系統上移交給相應的法官。
2、移送案件
在系統上立案成功后,我就要把案件送給相應的法官,并讓他簽收。別看這是個小事情,它也鍛煉了我的協調能力和與人溝通能力。因為法庭里的法官是在不同的辦公室,而且總是要開庭,我們要把案件送上去,必須先了解法官是否有空,以及根據不同的辦公室,安排案件送達的順序。
其次,在送達案件的過程中,我必須謙卑,以禮待人,從而獲得了法官們的一致好評。期間,我會接觸不同的法官和書記員,他們都非常和藹可親,有各自的風格,你會很容易被他們的魅力深深地吸引住。
3、接聽電話
在立案室期間,電話鈴聲基本上是連續不斷的。許多當事人會打電話詢問相關的事項,問題有大有小,我們作為法院的工作人員,必須耐心地準確無誤地解答。這給了我一個鍛煉電話禮儀的很好機會。
(二)庭前準備
在立案成功后,就進入庭前準備階段。我在潘法官的指導下,學會了庭前準備的相關事宜。在每個案件開庭前,都需要按照程序做相關的準備。
1、安排開庭時間
立案受理后,必須安排好案件的開庭時間。一般為郵寄日期加上37天(7天為送達期,30天為被告舉證期),而且每天的開庭時間一般為9時、10時、15時這三個時間段。安排好后必須在日歷上標明案號,方便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