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訓項目總結報告:串通投標犯罪案件偵查
省廳總隊領導也高度重視這一案件的偵辦工作。該案向省廳經偵總隊進行專題匯報后,得到了總隊領導的大力支持。在總隊的指導協調下,我們大量的銀行資金查證工作都在省級分行調取,既保證了時間上很快,也確保了案件的保密性,同樣在省廳的協調下,我們通過省廳行動技術總隊對已查證的涉案qq號碼進行了偵控,確保了案件保密,獲取了標書制作人通過qq賬號傳送的串通投標的標書、文件等關鍵證據。
(二)掌握手段是前提。
一直以來,串通投標犯罪案件難以成功偵破難點就是公安機關對串通投標犯罪作案流程和手段等內幕情況不清楚,因此打擊起來也就困難重重,無處著手。經過辦案人員的艱辛工作,我們對串通投標犯罪作案的基本手段和流程已基本掌握。
1、犯罪流程。
經偵查發現,串通投標犯罪嫌疑人一般通過招標投標網獲取公開招標信息并分析確定項目有利可圖后,立即通知其他犯罪嫌疑人聯系掛靠本地及外省、外地多家建筑公司,購買多份招標文件,計算和確定投標報價,并找專業標書制作人員制作標書,通過qq傳遞給各犯罪嫌疑人或參與圍標公司打印、蓋章、封標后交給招標方,投標保證金由犯罪嫌疑人通過個人賬戶先轉到參與圍標公司再以公司名義轉帳到招標方,或者犯罪嫌疑人以3%左右的月息支付給公司,由參與串標的公司負責打保證金。開標時參與串標的公司會派出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等有關人員參加投標。如參與圍標公司家數較多和報價系數密集排列,圍標成功幾率極大。工程項目中標后由賣標中介人按中標價的3%~15%不等的價格出售給需要工程建設的老板(俗稱包工頭),如由犯罪嫌疑人自己掛靠的公司承建施工,則買標的價格相應的下浮0.5%~1%,收到贓款后犯罪嫌疑人按聯系掛靠圍標公司家數情況進行分贓。
2、人員分工
串通投標涉案人員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1)串通投標犯罪組織者:負責組織串通投標,確定參加投標公司家數、計算投標報價、確定賣標的價格,分配贓款等;(2)串通投標犯罪團伙成員:拉公司入伙參與串標,并且等標賣出之后參與分贓;(3)馬仔:接收串通投標犯罪組織者的指令,聯系串通投標公司,傳遞投標報價給標書制作人等;(4)串通投標的參與人:主要是各分公司負責人,有的總公司也會直接參與,主要是提供公司資質,按照招標的工程項目收取XX元至數萬元不等的費用;(部分各分公司負責人也會直接參與串通投標);(5)標書制作人:主要是專業從業人員如工程預算員等,具體工作就是按照串通投標犯罪嫌疑人制定的價格制作標書(技術標和商務標),按照招標的工程項目的大小和難度收取3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費用;(6)介紹賣標人:與串通投標犯罪團伙組織者保持聯系,串標成功后,負責聯系工程施工隊具體承建工程,并收取一定的好處費;(7)買標人:主要人員就是包工頭,與串通投標犯罪團伙組織者或介紹賣標人聯系,按中標價格的3%-15%(房建的項目一般是中標價的3%至5%左右賣,市政、園林的項目一般是中標價的6%-12%左右賣的,個別的賣13%-14%,犯罪嫌疑人自己做的話,市政、園林的項目會優惠1%,房建的項目優惠0.5%至1%)購買該項目并以中標公司的名義進行項目施工; (8)可能存在的招投標中心、評標人員、招標代理機構等相關涉案人員。
(三)固定證據是關鍵。
要確保成功偵破串通投標犯罪案件,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偵查措施固定犯罪證據是該案的關鍵環節。一直以來,我們在偵辦串通投標犯罪案件時,往往是在紀檢或者建設主管部門接到群眾舉報后移送到經偵部門,我們會從被舉報人的話單、銀行資金往來、標書制作是否有相同的錯誤等環節入手開展調查,但是由于移送案件往往是在串通投標案發后,無法掌握內幕信息,往往偵辦起來困難重重,甚至是移交行政部門處罰了事。我們在偵辦“4.11”鐘團伙特大串通招投標案時,專案組制定了“長期經營、秘密監控、嚴格保密、外松內緊”的工作方針,不急于收網,而是采取多種措施對該團伙的串通投標犯罪活動進行全面調查和掌握和固定證據。
(1)從話單入手。專案組通過掌握的幾個主要犯罪嫌疑人的手機號碼進行梳理,調取了300多人的近2年30余萬條話單、短信信息,抽絲剝繭,層層分析,并落地查控,鎖定了串通投標團伙成員及標書制作人、賣標中介人、買標人等。并在技偵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對主要犯罪嫌疑人的通訊工具進行了偵控,實時掌握犯罪動向。
(2)從銀行資金入手。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的銀行賬戶資金流水進行了調取和梳理,特別是大額資金往來的交易對手信息,從中梳理出參與串通投標的犯罪嫌疑人及涉案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