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院副院長述職述廉報告
今年年初,在一次院長辦公會上討論德促貸款土建項目時。我嚴肅的提出:這次土建項目必須先規劃,審批后方能進行。因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規定,所有招投標項目必須經有關職能部門審批后方能進行。如不審批則項目無法招標、如不招標則項目根本無法實施。但就這么簡單的道理,也是為學校大局考慮的意見也被置之不理,為了學校的利益我堅持在要在給省教育廳的基本建設存在的問題的自查報告中寫上了我校存在六萬平方米的建筑無規劃、無審批的問題。這個問題是客觀存在、是任何人也否定不了的,但就這在正式報送省教育廳的自查報告中無任何解釋,也不經我這個主管院長會簽把存在問題一筆勾掉直接上報了。這么嚴重的危害學校根本利益的事在學校層面已無法解決,我只好去見省教育廳領導反映問題,我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學校的利益,是為了不使錯誤延續下去造成更大的損失,是一個領導干部責任心的表現。省教育廳領導對我反映的問題十分重視,立即召集廳有關部門和我校黨政一把手參加的會議研究解決辦法。當時就做出了兩項決定。一是沒有校園規劃就建設是一個嚴重的錯誤,必須盡快補救,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拿出商丘師院的規劃。二是在整體規劃審批之前暫停所有土建項目的進行。在這種情況下學校才開始推進校園規劃工作。按理說我是積極主張搞校園規劃的,又是主管院長,規劃這么大的事我是應該參與的,但事實卻是,整個規劃工作只有院長和基建處長兩個人知道,我和基建處其他的同志都不知情,方案招標也沒有我校有關職能部門參加,更沒有在院長辦公會上討論過,甚至連情況也沒通報過。這樣奇怪的事發生在一個高等學府真令人匪夷所思,結果是拖了四年的校園規劃在短時間內通過了審批,這再次說明,我們的校園規劃并非像有些人說的就是有不可逾越的障礙。之所以拖了這么長時間主要是我們自身的因素,是個別人造成的,但造成的惡果卻要我們商丘師院來承擔。
第三件事是平原路校區體育場地的建設,XX年初,經多方論證黨委研究同意搞了一個體育場地的建設方案,總的原則是利用原梁園區老的田徑場和看臺進行改造,可以節省大筆資金,這個方案已進入招標的關鍵時刻。個別領導在不經任何會議也沒和我這個主管院長打個招呼就自己決定不采納黨委會已通過的方案,重新按自己的意圖搞個新方案,這個方案和老方案比一是要多投入一千多萬元人民幣,二是拆除了二千多平方米的辦公樓,三是延長的建設周期,為了要在教評之前完工因施工場地和工期過緊,嚴重影響了工程質量。在這件事上我雖持反對態度,但人微言輕,最終也沒能阻止惡果的發生。
第四件事是在平原路校區教學樓和實驗樓的建設過程中,一些重大的設計變更是由個別領導個人決定通知設計院改的,嚴重違反了基建管理程序,因為一些變更是靠拍腦袋作出的,如兩個大樓門廳的柱子原設計直徑為1.2米,個別領導說要改粗為1.5米,改粗后又覺得不合比例又讓改細,改來改去多花了30多萬。再如原教學樓的規劃變更后,把樓蓋在了新填的水坑上,這次變更光基礎處理就多花了150萬人民幣。許多變更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由主要領導親自下令改的,包括我們實驗樓原來論證的方案,也在建設過程中把已建成的墻體打掉改變了使用功能,這些都沒有經過正當的程序,還美其名曰,建筑的好壞關鍵在變更,真是天下奇談。在建設過程中我對這種不負責任的變更進行了抵制,也取得了一點效果,但許多變更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我也無能為力,但我自認為盡到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