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天煜建設有限公司批評和限制市場活動的通報
十九、浙江中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xx年春節前,該企業承建下沙高教園區東區紫元地塊經濟適用房及廉租房i標工程裝飾工程發生民工工資糾紛群體性事件,企業對此負有重要管理責任,經研究決定,對浙江中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報批評,暫停其參與我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投標資格三個月。
二十、浙江富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xx年春節前,該企業承建的杭政儲出()14號地塊商品住宅(吉祥半島)工程發生民工工資糾紛群體性事件,企業對此負有重要管理責任。經研究決定,對浙江富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報批評,暫停其參與我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投標資格一個月。
二十一、杭州鴻順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xx年春節前,該企業承建的杭州市婦女醫院幕墻工程發生民工工資糾紛群體性事件,企業對此負有重要管理責任。經研究決定,對杭州鴻順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報批評,暫停其參與我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投標資格一個月。
在糾紛協調處理中發現,承建上述工程項目勞務分包作業的東陽市金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等11家建筑勞務企業,未按規定建立勞務用工臺帳、或雖建立臺帳但未能真實反映工程實際用工情況,給糾紛處理帶來了困難;部分勞務企業未履行勞務管理職責、未參與項目實際用工管理;部分勞務企業未積極參與糾紛協調或未能采取積極措施及時、妥善處置有關糾紛。經研究決定,根據不良行為情節輕重,對相關建筑勞務企業予以相應處理,具體如下:
一、對東陽市君安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東陽市金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報批評,清退出杭州建筑市場,五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進杭備案申請,下次進杭備案時企業民工工資保證金按原標準3倍繳納。
二、對四川省德陽大建勞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溫州市中孚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報批評,清退出杭州建筑市場,一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進杭備案申請,下次進杭備案時企業民工工資保證金按原標準2倍繳納。
三、對杭州龍海建筑勞務承包有限司予以全市通報批評,暫停其參與我市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投標資格六個月;企業民工工資保證金按原標準3倍繳納。
四、對杭州崇和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杭州廣通勞務承包有限公司、杭州廣建建筑工程勞務承包有限公司、中宇溫州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報批評,暫停其參與我市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投標資格三個月,企業民工工資保證金按原標準2倍繳納。
五、對杭州立誠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報批評,暫停其參與我市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投標資格三個月。
六、對杭州利民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浙江城建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報批評,暫停其參與我市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投標資格一個月。
對以上所有被通報的建筑施工企業和建筑勞務企業,全部予以信用扣6分,不良行為和處理結果記入企業信用檔案;涉及外省進杭建筑施工企業的,通報文件同時抄送企業機構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以上通報中涉及暫停參與我市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投標資格、取消進杭備案資格、一定期限內不予辦理進杭備案手續、一定期限內不予受理資質升級或增項申請的,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涉及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額度調整的企業,請自通報下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有關規定繳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