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諭性公文的通報及范例
【 范 文 一 】
共青團鐵路局委員會
關于表彰周等同志英勇救險事跡的通報
共青團員周是鐵路局分局火車站客運三班的服務員。今年4月30日上午9時30分,她和班里的同志們正在站臺上迎接即將進站的365次旅客列車。突然,在相距行進中的356次列車僅50余米的地方,一輛裝有維修工具的三輪車經過道口時,因車輪卡入軌隙,連人帶車翻倒在接車軌道的道心。眼看一場事故就要發生,周同志迅疾沖上前去,扶起運送維修工具的騎車者,并拼盡全力將散落在軌道上的維修工具移到道旁。此時,客運三班的共青團員王,服務公司青年職工趙也火速趕來援救,合力將三輪車推出道外。356次列車從他們身邊呼嘯而過,一場事故得以避免。
周等三同志不顧個人安危,英勇搶救同志生命,保護了列車的安全,充分體現了現代青年的精神面貌,為廣大共青團員樹立了好榜樣。
為表彰周等同志的英勇事跡,共青團鐵路局委員會決定,授予周模范共青團員的光榮稱號,同時給予共青團員王、青年職工趙通報表揚,并給予他們物質獎勵。
希望全局共青團員、廣大青年學習周等三位同志將個人安危置之度外,奮力搶救同志生命和國家財產的無畏精神,積極做好本職工作,努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做出更大貢獻。
共青團鐵路局委員會
一九年月日
【 范 文 二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少數地方
和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集資問題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關于穩定金融秩序,堅決制止亂集資和確保完成今年國庫券發行任務問題,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曾三令五申,并多次發出通告。今年2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國家計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1993年國債發行工作請示的通知》(國辦發〔1993〕13號)中規定:要“繼續貫徹國債發行優先原則。在國庫券發行期內,除國家投資債券外,其它各種債券一律不得發行。國債以外的各種債券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國庫券的利率”,并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嚴格做好各種債券發行的審批工作。4月1日,國務院領導同志再次強調指出:“集資一定要按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對違反規定的要登報批評。集資要經過一定的批準程序,要在國家規定的規模之內,利率不得超過國庫券的利率。在今年國庫券銷完以前,一律不得發行企業債券。”4月11日,國務院又發出了《關于堅決制止亂集資和加強債券發行的通知》(國發〔1993〕24號)并作了具體規定。但少數地區和單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然我行我素,違反有關規定,在未完成國庫券認購任務的情況下,利用發行債券、股票等多種形式進行集資。這種做法,不僅影響國庫券發行任務的完成,而且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對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危害很大。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