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與思考
第四,民主法制意識淡漠,阻礙了基層民主的發展。民主法制建設是推進基層民主建設的基礎。從全縣情況看,存在著民主法制教育宣傳不平衡等問題。從活動開展上看,城鎮好于農村,兩級分化現象比較嚴重。從機制上看,少數機構不夠健全,普法活動開展少,少數地方領導不夠重視,制約了工作的深入開展。從效果上看,實用主義思想比較突出,具體表現在與自己利益密切緊、與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學的多,關系不大的學的少或不學,學法用法上存在斷層。從形式上看,把普法工作當作軟任務、應付的現象較為突出。從社會層面看,各自為陣、單打獨斗的現象普遍存在,機構沒有健全,資源沒有整合,合力不夠,全民參與的氛圍不濃。
三、對策建議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對干部實行民主監督,是人民當家作主最有效、最廣泛的途徑”。這一重要論述,對于推進和完善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如何完善和強化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確保村民依法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穩步發展,我們認為需要采取以下幾方面措施加以解決。
第一、以經濟發展為核心,保障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發展。
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客觀地講,民主的運行是講成本的,任何民主如果脫離了經濟基礎的支撐,超越了經濟承受能力都是不切合實際的民主。一定的經濟條件是村民自治和基層民主發展的原動力。因此,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必須把發展經濟放在首位,用經濟發展的成果來保障民主的實施,用民主的效果來推動經濟發展。要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培植農村支柱產業,壯大村集體經濟,用發展的辦法解決民主推進過程中的困難。要充分利用和落實各項惠農政策,加快新農村建設,保護和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切實增加農民收入,一切圍繞群眾,一切依靠群眾,發展成果讓群眾共享。要通過發展經濟,使農民解除物質生活的后顧之憂,激發政治熱情,增強民主意識,提高群眾參與民主政治建設的能力。
第二、以制度建設為抓手,鞏固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成果。
近幾年,京山在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制度創新方面進行了一系列十分可貴的探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有些作法在全省乃至全國影響深遠。但是在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問題,迫切需要進一步探索和解決,為其健康持續發展開辟更加廣闊的空間。一是加強制度規范化建設。實踐證明,基層民主建設的實際效果與各項民主制度的規范性成正比。要建立和完善群眾有序政治參與制度,對于實踐經驗成熟的制度我們要繼續鞏固推廣,加強檢查督辦。對于需改進和完善的制度要在探索創新的前提下,進行細化和具體化,加以規范,保證實施效果。要增強工作的透明度,擴大民主渠道,保證群眾充分享有知情權,使民主的成果更符合實際,體現群眾的意愿,得到群眾認可。比如在村級重大事項決策上,要確保群眾的知情權,讓群眾明白決策的內容和達到的目的,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這樣,我們決策的事項才能贏得群眾的擁護。二是要執行落實好制度。事實證明,京山在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并不是制度本身引起的,而是在推進過程中沒有很好地執行落實好各項制度所致。因此,要把制度的落實作為總抓手,教育和引導各級干部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增強規則意識和執行制度的堅定性,做到嚴格按制度辦事,保證制度執行的連續性和經常性,真正把各項制度落到實處。三是要強化教育引導。當前,由于農民受自身文化素質、所處環境等多種客觀因素影響,所要追求的民主與現實存在很大的差距,這就需要我們各級切實加強教育引導,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引導農民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參與民主。要引導群眾認識到民主政治建設和他們的利益休戚相關,不是毫無作用的形式主義,是保證群眾政治、經濟權利的重要手段,增強群眾的民主意識。要循序漸進,通過組織群眾開展民主實踐活動、參與民主管理,用生動的、直接的潛默移化的教育方式引導群眾轉變觀念,提高群眾行使民主權利的能力,培養民主意識,通過正確的合法途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和保護自己的利益,而不是通過非法和不正當的手段獲取。
第三、以機制健全為手段,推動基層民主政治整體平衡發展。一是要建立綜合協調機制。目前,在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中,具體由誰牽頭抓、怎么抓,沒有建立有效的機制,勢必會影響整體推進效果。因此,在抓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上,要建立以黨委為領導核心、各部門相互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聯動機制,整合各部門和社會的資源和力量,明確工作職責和目標,形成合力,協調一致開展工作,共同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二是要重視城鎮社區民主政治機制建設。當前,城鎮社區民主政治建設是一個薄弱環節,在整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發揮著聯結上下的作用,其功能不能忽視。因此,要把城鎮社區與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結合起來,統籌兼顧,建全民主機制,在人員設置、經費保障、條件改善等上予以傾斜,保證社區健康發展,為推進社區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供保證。三是建立檢查督辦機制。有些民主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實,關鍵是缺乏考核和督辦機制。因此,要把落實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納入各級目標考核體系,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增強各級領導推行民主的積極性和執行民主制度的堅定性,切實強化督辦檢查,確保各項民主制度真正落到實處。四是加強村民自治組織建設。要在全面提高村“兩委”班子凝聚力、戰斗力的同時,發揮各級黨組織的主導作用,從法制上完善對村委會開展工作的各項規定,引導村委會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村級自治組織干部的民主意識和法制意識,嚴格依法辦事,依法行使職權,增強自治能力。要在職權范圍內對黨支部和村委會準確定位,明確分工合作,正確處理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關系,為構建農村基層民主管理體制打下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