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縣政府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實施細則
3.科技防控。結合《依托電子政務平臺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試點工作的意見》(國辦函〔〕99號)的貫徹落實,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積極推行網上審批、網上監督、網上公開和網上服務。
4.制度防控。圍繞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建章立制,探索建立風險提示、預警處置等制度,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嚴格監督和問責,最大限度減少因制度漏洞出現的風險。
四、建立縣委縣政府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一)制定規則
1.制定《縣委常委會議事決策規則》,明確縣委常委會議事決策的范圍與內容、程序與形式、執行與監督、評價與問責等。
2.制定《縣政府常務會議議事決策規則》,明確縣政府常務會議議事決策的范圍與內容、程序與形式、執行與監督、評價與問責等。
(二)規范程序
1.調查研究。圍繞擬決策事項開展調查研究,進行綜合分析,形成專題報告,擬定初步方案,分析、評估和預測每個方案的利弊得失。
2.征求意見。健全群眾參與決策制度,凡涉及經濟社會發展或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通過社會公示、聽證會、座談會或個別走訪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人民群眾、民主黨派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3.風險評估。建立完善部門論證、專家咨詢、公眾參與、專業機構檢測相結合的風險評估工作機制,凡涉及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和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都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
4.集體決策。嚴格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決策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進行,由集體討論決定。發揮票決制在集體決策中的作用,堅持少數服從多數,以多數人的表決意見形成決策。
5.跟蹤反饋。對已定的決策事項進行跟蹤督查,廣泛收集利益相關方面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并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暫緩執行、停止執行或者修訂完善的決定。對違反決策程序造成決策失誤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建立制度
1.《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公示制度》;
2.《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群眾咨詢聽證制度》;
3.《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專家論證制度》;
4.《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報告制度》;
5.《縣委縣政府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五、加強陣地建設
1.固定公開欄。要設立不少于10塊的縣委縣政府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固定公開欄,內容要涵蓋縣委縣政府領導班子成員的職權分工、聯系方式、年度工作目標、重點項目建設、干部調整任用等方面。鼓勵有條件的縣設立電子顯示屏、觸摸屏等形式多樣的固定公開平臺。
2.網絡專欄。要在縣委縣政府門戶網站設立“縣委縣政府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專欄;有條件的縣要建立專門的“黨務政務公開網”或“縣委縣政府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網”;鼓勵運用微博、彩信、飛信等多種公開新載體。
3.集中公開陣地。鼓勵各地根據自身實際,建立公開一條街、公開游園、公開長廊等形式的集中公開陣地。
六、建設審查備案和工作報告制度
1.審查備案制度:各縣的實施方案、制度建設、職權目錄等重要文件,需經同級編辦、法制辦審核把關,經縣委常委會及縣政府常務會討論通過后,以縣委、縣政府的名義制定并下發,并報市黨務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