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管理細則(精選3篇)
危險作業管理細則 篇1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暫行條例》、《XX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搞好安全生產的必須和禁令》等法規和條例。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確保作業安全。
2、認真貫徹執行“勞動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規程”。
3、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發證,才能上崗操作。
4、進行危險作業,必須辦理作業票如:“動火許可證”、“帶電作業票”、“高處作業證”、“罐內作業證”、“起重作業證”等等。作業時,必須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員、監護員的組織或監護下,才準施工。“動火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罐內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
(1)“罐內作業”:凡進入塔、釜、壇罐、爐膛、鍋內、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閉塞場所作業,均稱為罐內作業。進行罐內作業,必須辦理“罐內作業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有關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才能執行。“罐內作業”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幾種:
安全隔離。
清洗和轉換。
通風。
加強監測和罐外監護。
防護用具和照明。
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業”:“起重作業必須辦理”“起重作業證”。必須遵守《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時,在確認起重環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況下,應嚴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則: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斜牽斜掛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吊物上有人不準吊;地下埋設物不準吊;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現場光線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3)“高處作業”: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應辦“高處作業證”。高處作業的安全守則如下:
①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的人不準從事高處作業,患深度近視眼病的人也不宜從事高處作業。
②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雷暴等惡劣氣候的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夜間登高作業需有足夠照明。
③作業條件:高處作業均需事先搭好腳手架或采取防墜落措施。在沒有腳手架或沒有欄桿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④現場管理:應設圍欄或其他明顯的安全界標,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進入高處作業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墜落。高處作業時,應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臺應鋪木板;用繩工具;上下層同時作業時,要采取隔離措施。
⑥腳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須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員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腳手架的載荷重量不行超過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處作業,首先要檢查梯子主桿和梯橫檔的材料質量情況。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4)“動火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防火、動火、用火制度”。
(5)“帶電作業”:一般不允許“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時,必須辦理“帶電作業票”,并在安全防護及救援措施完備的情況下,在安全管理人員、電氣專業人員的指導、監護下,才準專業操作人員作業。
5、劇毒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必須由經過嚴格專業培訓的專職化驗員進行操作,并執行“劇毒危險化學品付出儲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規定”。
6、其他危險作業必須執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危險作業管理細則 篇2
(1)進行危險作業辨識,明確企業的各類危險作業。
不同的行業、可能都有著不同的危險作業,這就要求各個企業要根據自己的作業種類,以單個作業活動為單位進行危險辯識,并進行危險分級,將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活動定為危險作業。
危險作業等級劃分:共分為三級即一級危險作業,二級危險作業,三級危險作業:
一級危險作業:
1)10人以上(含10人)同時進行立體交叉作業或同在容器、爐窯等其他特殊環境內作業;
2)兩個以上(含2個)單位聯合進行作業;
3)15米以上的登高作業;
4)運輸、吊裝特大型設備(50噸以上)或超長、超高、超寬的大型物件;
5)新工藝、新設備的安裝、試車;
6)三個特殊工種、10人以上同時進行的檢修或施工作業;
7)在110千伏以上(含110千伏)的輸配電設備、設施的檢修;
8)易燃易爆場所及其輸送管道的清理、檢修施工作業;
9)電解凈化水平煙道、炭素焙燒煙道的清理;
10)10人以上(含10人)與夜間或惡劣天氣的情況下進行的室外作業;
11)五輛汽車以上組成的長途運輸車隊(距離100公里以上);
12)3臺以上大型機械設備參加的檢修或施工作業;
13)其他類似于上述規定,存在重大危險因素的作業。
二級危險作業:
1)3—9人同時進行立體交叉作業或同在容器、爐窯等其他特殊環境內作業;
2)5—15米的登高作業;
3)運輸、吊裝50噸以下的整體物件;
4)2—5輛汽車組成的長途運輸車隊;
5)本單位內兩個車間以上聯合進行的檢修或施工作業;
6)2—3個特殊工種、10人以下同時進行的檢修或施工作業;
7)1—2臺大型機械設備參加的檢修或施工作業;
8)存在較大危險因素,而又未能達到一級的其他作業。
三級危險作業:
1)1—2人在容器、爐窯等特殊環境內作業;
2)5米以下的登高作業;
3)有中小型機械設備參加的檢修或施工作業;
4)有特殊工種、10人以下同時進行的檢修或施工作業;
5)車間內部兩個班組以上聯合進行的檢修或施工作業;
6)存在一定危險因素,而又未能達到二級的其他作業。
(2)制定各類危險作業的管理制度;
目的:保證危險作業受控;
內容:明確各類危險作業管理的責任部門、人員、許可范圍、審批程序、許可簽發人員等。
(3)制定各類危險作業的審批手續單據,如動火作業審批單等。
危險作業管理細則 篇3
1.目的 為實現部門各項工作目標和各項工作職能,通過績效考核科學、客觀地評估部門各崗位任職員工的工作業績,指導員工高效地開展工作,促進員工素質提升,按照現代企業績效管理理念的要求,制訂本實施細則。
2.月度績效考核
2. 1考核內容及權重
員工月度考核的內容由重點工作、事務性工作和制度執行三部分組成。其中重點工作占40%權重,事務性工作占55%權重,制度執行占5%權重。
2.1.1重點工作
重點工作為除日常事務性工作外,根據當月部門的工作計劃,結合崗位的職責范圍,經討論和工作分解后,由部門負責人以《月度重點工作計劃分解表》下達給任職員工的具體工作任務,從員工完成任務的時效、進度和質量方面來考核,體現崗位工作對部門月底工作計劃的直接支持功能;
2.1.2事務性工作
事務性工作著重考核員工全月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及日常事務性工作是否符合崗位規范要求,從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和工作獨立性、合理性等方面考核;
2.1..3制度執行的考核內容制
制度執行的考核內容主要是員工著裝規范、公司禮儀、考勤及公司各項制度的遵守情況。
2.2. 考核程序
2.2.1 績效規劃
2.2.1.1部門月度績效規劃會:每月初由部門負責人召開部門月度績效規劃會,會議內容包括討論和分解當部門月度工作計劃,點評上月工作完成情況及員工工作評估反饋;并在會后2個工作日內以《月度重點工作計劃分解表》的形式下達部門重點工作任務。
月度重點工作計劃分解表月度
序號
工作內容
完成時間
本期階段結果
責任人
要求及注意事項
2.2.1.2 擬定崗位績效合約:崗位任職員工收到部門下達的《月度重點工作計劃分解表》的當日,擬定本崗位的《月度績效合約》,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核;
2.2.1.3 溝通確認:部門負責人在2日內安排與下屬就擬定的崗位《月度績效合約》進行溝通,重點溝通確認工作內容、完成時間及階段結果的理解是否一致,描述是否明確、清晰,權重分配是否合理等;雙方達成一致后,簽字確認。
2.2.2. 跟蹤與輔導
部門負責人應觀察任務執行的過程,跟蹤各崗位的工作進度,對各崗位工作表現予以記錄,對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輔導和糾正。
2.2.3工作評估
2.2.3.1 各崗位任職員工于每月30日(雙休日順延,下同)對本月工作表現及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小結,填寫《月度績效合約》(見附件1)的具體完成情況欄目,結合評價標準進行自評,并報部門負責人;
2.2.3.2部門負責人收到評估表后2日內對各崗位員工當月業績表現進行評價,并對各項內容作出相應的點評(指明工作的亮點、指出改善之處)。
2.2.4反饋
2.2.4.1部門負責人在月度績效規劃會中綜合分析部門各項重點任務的完成情況,點評各下屬上月工作業績,對比員工自我評估與部門評估間的差距;
2.2.4.2在會后與員工進行溝通、反饋,重點在于肯定員工的成績、指出須改善之處,共同探討改善的方法,并就預期的結果達成一致,列入下月的績效計劃。
2.3考核結果的計算與運用
2.3.1考核結果的產生
以部門評估得分為員工當月各項工作考核得分,總分按以下公式計算得出:
當月績效考核得分=重點工作得分+事務性工作得分+制度執行得分
2.3.2 考核結果的運用
2.3.2.1 月度獎懲
A、90分<月度考核得分 < 95分,減發1-3%月浮動工資;
B、85分<月度考核得分≤90分,減發10%月浮動工資;
C、80分<月度考核得分≤85分,減發15%月浮動工資;
D、75分<月度考核得分≤80分,減發20%月浮動工資;
E、70分<月度考核總得分≤75分,減發30%月浮動工資;
F、65分<月度考核得分≤70分,減發50%月浮動工資;
G、低于65分(含),減發1-12個月浮動工資。
2.3.2.2 月度工作改進:對員工當月表現突出部分予以肯定,將員工月度工作不足之處與員工進行溝通,提出改進意見。
2.3.2.3 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3. 年終綜合績效評價 員工年終綜合績效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工作業績評價、績效行為評價,其權重分別為60%、40%。
員工年度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業績評價60% + 績效行為評價40%
3.1工作業績評價工作業績評價工作業績評價工作業績評價
年度工作業績評價 = ∑(月度工作業績評價)/12
3.2績效行為的評價
績效行為評價采用360度考核辦法,以《績效行為評估表》(見附件2)的形式,通過被考核人、同事、上級的評價,最終得出被考核人的該項評估得分。其中各評價人的權重分別為:部門負責人0.5,其他有業務關聯的同事0.4,自評0.1。
3.3 考核結果的應用考核結果的應用
年度綜合評價結果將作為崗位薪酬調整、員工評優評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4.加分說明
員工有符合月度績效合約評價細則規定的行為,可獲得加分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