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實施細則以及詳解(通用3篇)
gsp實施細則以及詳解 篇1
問:藥品零售企業和藥品零售連鎖門店的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細則》第五十三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有關業務和管理崗位的質量責任;(二)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陳列、養護等環節的管理規定;(三)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核的規定;(四)藥品銷售及處方管理的規定;(五)拆零藥品的管理規定;(六)特殊管理藥品的購進、儲存、保管和銷售的規定;(七)質量事故的處理和報告的規定;(八)質量信息的管理;(九)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十)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管理;(十一)服務質量的管理規定;(十二)經營中藥飲片的,有符合中藥飲片購、銷、存管理的規定。
藥品零售連鎖門店的質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購進、儲存等方面的規定外,應與藥品零售企業有關制度相同。
問:《細則》中對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在企業人員的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細則》第五十八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按照本細則第十五條的要求,對企業人員進行繼續教育。
《細則》第五十九條規定:對照本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相關人員以及營業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檔案。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營業場所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細則》第六十條規定,用于藥品零售的營業場所和倉庫,面積不應低于以下標準:(一)大型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面積100平方米,倉庫30平方米;(二)中型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面積50平方米,倉庫20平方米;(三)小型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面積40平方米,倉庫20平方米;(四)零售連鎖門店營業場所面積40平方米。
《細則》第六十一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營業場所應寬敞、整潔,營業用貨架、柜臺齊備,銷售柜組標志醒目。
問: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設施設備應符合哪些要求?
答:《細則》第六十二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配備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潔衛生的藥品調劑工具、包裝用品,并根據需要配置低溫保存藥品的冷藏設備。
《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銷售特殊管理藥品的,應配置存放藥品的專柜以及保管用的設備、工具等。
《細則》第六十四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的倉庫應與營業場所隔離,庫房內地面和墻壁要平整、清潔,有調節溫、濕度的設備。
《細則》第六十五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設置藥品檢驗室的,其儀器設備可按本細則第二十條對小型藥品批發企業的要求配置。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和藥品零售連鎖門店的藥品購進、驗收、配送工作,作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細則》第六十六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按本細則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要求購進藥品,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藥品零售連鎖門店不得獨立購進藥品。
《細則》第六十七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按本細則第二十二九條、三十條、三十二條的相關要求進行藥品驗收。
《細則》第六十八條規定: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在接收企業配送中心藥品配送時,可簡化驗收程序,但驗收人員應按送貨憑證對照實物,進行品名、規格、批號、生產廠商以及數量的核對,并在憑證上簽字。送貨憑證應按零售企業購進記錄的要求保存。
驗收時,如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及時退回配送中心并向總部質量管理機構報告。
《細則》第六十九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購入首營品種時,如無進行內在質量檢驗能力,應向生產企業索要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或送縣以上藥品檢驗所檢驗。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品儲存,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細則》第七十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儲存藥品,應按本細則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二條、四十五條進行。
對儲存中發現的有質量疑問的藥品,不得擺上柜臺銷售,應及時通知質量管理機構或質量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問: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在陳列藥品方面應符合哪些要求?
答:《細則》第七十一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營業店堂陳列藥品時,除按《規范》第七十七條的要求外,還應做到:
(一) 陳列藥品的貨柜及櫥窗應保持清潔和衛生,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二) 陳列藥品應按品種、規格、劑型或用途分類整劑擺放,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
(三) 對陳列的藥品應按月進行檢查,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處理。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在藥品銷售方面,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細則》第七十二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按國家藥品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銷售藥品。
(一) 營業時間內,應有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執業藥師或其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
(二) 銷售藥品時,應由執業藥師或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并簽字后,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藥品。無醫師開具的處方不得銷售處方藥。
(三) 處方藥不應采用開架自選的銷售方式。
(四) 非處方藥可不憑處方出售。但如顧客要求,執業藥師或藥師應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五) 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
《細則》第七十三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制規范,并做到計量準確。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服務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細則》第七十四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按照本細則第五十條,做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工作。
《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在營業店堂內進行的廣告宣傳,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細則》第七十六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在營業店堂明示服務公約,公布監督電話和設置顧客意見簿。對顧客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處理。
問:《細則》中提到的"批發企業"指的是什么?
答:《細則》中提到的批發企業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藥品批發企業,或是非專營藥品的企業法人下屬的藥品批發企業。
問:《細則》中提到的"企業規模"的具體含義是什么?
答:《細則》第七十八條指出,細則中所指企業規模的含義是:
(一) 藥品批發或零售連鎖企業
1. 大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20xx0萬元以上;
2. 中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5000萬元~20xx0萬元以下。
3. 小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5000萬元以下。
(二) 藥品零售企業
1. 大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
2. 中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500~1000萬元;
3. 小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500萬元以下。
以上企業規模的劃定,僅適用于本《細則》。
gsp實施細則以及詳解 篇2
1.為什么要選擇微信公眾號代運營:
微信已經成為了很多人都在使用的即時通訊軟件,而微信公眾號也是大家非常熟悉的一個詞匯.微信公眾號誕生以后,它的各項功能都在不斷開發之中,公眾號登錄授權可以讓公眾號將自身權限和能力授權給開發者,讓開發者幫助公眾號運營業務。公眾號授權將提供對公眾平臺功能的行業優化和公眾號的行業解決方案。為保證安全,授權通過安全令牌機制實現,密碼將不會提供給開發者。所以在安全方面盡可放心。
2.微信公眾號代運營公司方案流程 :
(微信公眾號代運營公司) 簡單的內容推送已經不能滿足企業宣傳促銷的需求,更不能實現調動用戶參與熱情、保持粉絲忠誠、拓展新市場效果,因而需要專業的第三方微信推廣機構實施行之有效的微信公眾平臺代運營服務。微信公眾號運營內容包括:威信平臺的搭建、內容運營以及口碑營銷等工作。
3.微信公眾號代運營公司服務內容:
微信平臺: 品牌定位分析、基礎服務、平臺搭建、品牌微信內容運營、分銷系統、口碑營銷、監測與反饋評估。 專業團隊:擁有高端設計師、服裝行業從業經驗的設計師、插畫師、視覺設計師、微信運營內容對接專員、后期維護專業、Java編程師等強大的團隊構成 優質服務: 我們會為客戶量身定制,提供優質的線上、線下推廣、及時互動等服務。 產品領先: 品牌定位、市場營銷、品牌策劃為核心技術
4. 微信公眾號代運營公司方案流程,收費標準:
微信公眾號代運營公司不同托管套餐所需服務費用是不同的,托管業務有三個不同位階的托管服務費:4000/月(托管套餐A)、6800元/月(托管套餐B)用商戶按照自身需求選擇托管業務支付所需費用。
gsp實施細則以及詳解 篇3
班主任工作績效分配方案
根據遂船府辦發[20xx]1號及遂船教發[20xx]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1、實施范圍和時間
從20xx年1月1日起,在曉蘭希望小學從事班務工作的正式教職工中執行班主任績效工資,包括班主任和聯系人。
2、班主任績效工資的總量
曉蘭希望小學全體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15%;
3、班主任績效工資的分配
(1)班主任:本人班主任績效考核得分÷全部績效考核總分班主任績效工資總量
(2)聯系人:本人爭創先進班級得分÷全部績效考核總分班主任績效工資總量
4、特別說明
因20xx年是第一年并且在年底才執行績效工資考核辦法,按如下方法執行班主任績效工資:
首先將全年班主任績效工資總量一分為二,上下兩期各占一半。
上期的按原方案計分:班主任滿分為270分,包括公物50分、鞏固率50分、班隊工作考核170分;聯系是滿分為30分,按爭創先進班的等級評分。然后按以上第3項的分配公式計算各自津貼。
下期按新的考核細則、分配方案執行。
曉蘭希望小學教師專業成果評分細則
1、教學技能(指賽課、教學基本功、綜合素質等比賽獲獎)
一等獎:全國級120分,省級60分,市級30分、區級15分、校級8分;
二等獎:全國級80分,省級40分,市級20分、區級10分、校級5分;
三等獎:全國級40分,省級20分,市級10分、區級5分;
2、論文經驗
(1)凡在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比賽(或主辦的刊物)中,論文獲獎或發表均按以下標準計分:(其中“論文發表”均算該級別的一等獎)
一等獎:全國級35分,省級20分,市級12分、區級6分;
二等獎:全國級 25分,省級15分,市級 8 分、區級4分;
三等獎:全國級 15分,省級10分,市級5分、區級2分;
(2)各類關于學校的信息報道被刊載(以作者姓名為依據),按以下標準計分:
局、區級3分,市級6分,省級10分,國家15分。
3、榮譽稱號(憑證書原件)
(1)個人榮譽稱號 指“先進個人”、“骨干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職稱優秀級”等。
(2)獎勵辦法: 全國級30分,省級20分,市級15分、區(縣)級10分、局級6分、校級3分
(3)個人單項獎(指在某次活動中獲得的榮譽,如“優秀教案”、“優秀師德論文”等)按以上獎勵辦法的一半計算。
4、交流展示
(1)由學校或主管部門安排,教師承擔校級及以上教研課、觀摩課、示范課等,展示課堂教學水平,但未評等級(或未發證書)的,每次“教學技能”的一等獎加分,即校級5分、區級10分、市級20分、省級30分、國家級50分。
(2)由本人獨立備課、撰稿并擔任某專題的培訓、交流的(必須是上臺發言),每次均“教學技能”的一等獎加分
(3)在學校迎接檢查、驗收工作中,被挑選來參加測試、座談且表現良好、為校爭光的,根據重要性和難易度,每人次加2—5分。
(說明:“專業素養”的所有項目的級別均以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或主辦為準,即船山區、遂寧市、四川省、中國等各級教育局(部)及教科所,其余部門的分別按降一級計分。)
5、輔導學生
(1)由學校安排教師輔導并帶隊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的比賽(訓練輔導不再算加班費)。
A、以團體排名次時:以本次比賽同類學校(如城區學校)參賽隊伍的支數為依據,排名居中(雙數時以靠前一名為中)時,給輔導教師加30分;每上升一名加5分,每下降一名減5分;不管參賽隊伍支數多少,凡排名第一均給輔導教師加60分。
B、以團體給等級獎:一等獎50分,二等獎30分,三等獎10分。(如清楚排名的具體情況的,按A項操作)
C、未以團體排名,只有學生個人獎時:區級每人2分,市級及以上級別每人5分;一次比賽的個人獲獎累計最高不超過50分。
D、在一次參賽活動中,既有團體、也有學生個人獲獎時,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記分。
(2)經常學校同意,教師輔導學生在非主管部門參賽獲獎、發表作文的,以輔導教師的獲獎證書(或刊物注明)和學生的證書(或發表刊物)為依據,為校爭得團體獎者,獎輔導教師20分;如只有學生個人獲獎或發表,每人加2分,一次活動最多不超過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