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時間安排
1.本科批(含提前批和普通批)
省外高校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照考生志愿,關聯專業合格成績(包括美術統考成績或校考成績)分專業投檔。其中,30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高校執行的高校和專業不限制文化成績全部投檔,其他藝術類高校及專業均在我省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全部投檔。
省內高校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均在我省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線上,按照考生志愿,關聯專業合格成績(包括美術統考成績或校考成績),按文化成績排序,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投檔。美術類專業按大類關聯統考成績,按美術類所有專業招生計劃總數1∶1.5的比例進行投檔,其中山東大學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2個專業按大類、產品設計按專業投檔;中外合作辦學的美術類專業單設投檔單位,單獨投檔。其他藝術類校考專業關聯校考合格成績分專業投檔,其中山東師范大學美術類專業按大類關聯校考成績投檔。
省外高校按招生章程規定的錄取原則錄取。省內高校美術類本科專業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除招生章程有明確錄取辦法外,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認可其他校考合格證的高校及專業,按照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在第一次征集志愿(包括提前批征集志愿)錄取時,招生高校生源不平衡時,可以在藝術類專業和科類間進行計劃調整,其中省內高校調整后的計劃按原來的投檔原則順延投檔。第二次征集志愿公布計劃前,招生高校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以根據計劃完成情況,調整成績使用辦法,美術類校考成績可變更為美術類統考成績、非美術類校考成績可變更為承認其他校考成績,也可以在藝術類專業和科類間以及藝術類和文理類之間進行計劃調整;投檔后錄取時,計劃調整及投檔辦法與第一次征集志愿相同。
美術類專業調劑志愿根據缺額計劃總數1∶1.5的比例,按服從調劑考生的專業統考成績劃定美術類專業調劑投檔分數線。在線上生源中,根據文化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1∶1的比例隨機投檔。
2.專科(高職)批
中央美術學院、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關聯校考成績在我省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線上,按照考生志愿全部投檔;其他高校及專業在我省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線上,按照考生志愿,關聯專業合格成績(包括美術統考成績或校考成績)按文化成績排序,按照招生計劃1∶1.5的比例投檔。其中,省內高校美術類專業按大類關聯統考成績,按照美術類所有專業招生計劃總數1∶1.5的比例進行投檔,省外高校美術類專業關聯統考成績分專業投檔;其他藝術類專業關聯校考合格成績分專業投檔。
錄取時,中央美術學院、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按招生章程規定的錄取原則錄取,其他高校美術類專業及使用本校校考成績的專業按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未實行校考的非美術類專業須使用非美術類本科相同或相近專業合格證,按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征集志愿計劃調整及美術類專業調劑志愿投檔辦法與本科相同。
(三)體育類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在全省體育類專業本科、專科(高職)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關聯體育專業合格成績,按文化成績排序,分別按本科、專科(高職)專業招生計劃1∶1.5的比例投檔,招生院校按考生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側重文化要求的專業,依據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按招生院校公布的錄取原則錄取。
調劑志愿根據缺額計劃數1∶1.5的比例,按專業成績劃定調劑投檔專業分數控制線。在線上生源中,根據文化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按1∶1的比例隨機調劑投檔。
(四)春季高考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本科、專科(高職)均在各專業類別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照考生志愿,分專業類別,本科按公布招生計劃1∶1.03、專科按公布招生計劃1∶1的比例投檔。先投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志愿,再投檔其他計劃志愿。考生投檔成績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檔時,則按位次投檔。春季高考考生位次按以下辦法確定:所有科類均按照投檔成績、專業知識、專業技能、語文、數學、英語的順序,依次比對成績,成績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檔成績及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比對隨機碼,隨機碼小的位次在前。隨機碼在高考前由計算機隨機生成。
調劑志愿根據招生計劃整體缺額數和填報服從調劑志愿生源情況,按各專業類別招生計劃1∶1的比例確定調劑錄取投檔線,在填報服從調劑志愿的考生中隨機投檔。
(五)高水平運動員
文化成績達到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志愿高校優惠合格分數線,根據考生志愿,全部投檔。
八、其他特殊類別錄取規定
(一)中外合作辦學或只招收有志愿考生的專業,相關專業可單設代碼或投檔單位。
(二)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招收符合我省夏季高考報名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不限民族),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只招收具備邊防軍人子女資格的考生,以上三類均單設投檔單位,線上生源不足時適當降分錄取,降分以考生最后一次征集所報的志愿為準。民族預科班降分不低于有關高校本科普通批普通計劃首次志愿投檔分數線下80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降分不低于有關高校本科普通批普通計劃首次志愿投檔分數線下40分,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降分不低于本科普通批最后一次征集志愿錄取控制分數線下80分。
(三)山東大學(威海)、山東財經大學、山東建筑大學、濟南大學安排的走讀招生計劃,錄取分數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本科普通批錄取控制分數線。走讀計劃單設學校代號。
(四)南方科技大學、上海紐約大學、上海科技大學、深圳北理工莫斯科大學等教育部批準的招生試點高校錄取辦法按照高校招生章程規定執行。
(五)我省本科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根據相關招生計劃及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并按規定程序辦理錄取手續。
(六)地方免費師范生和地方免費醫學生招生高校應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
(七)高職院校專項計劃招生錄取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高職(高專)院校招收貧困家庭學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xx〕14號)執行。
(八)軍校招生未盡事宜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軍區司令部、省公安廳政治部《關于做好20xx年軍隊高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xx〕72號)執行。
(九)公安高校招生未盡事宜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公安廳政治部《關于做好20xx年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xx〕73號)執行。
(十)直招士官生招生對象為參加20xx年夏季高考的普通高中畢業生。省軍區負責政審、體檢、面試工作,合格考生方有資格錄取。直招士官生錄取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關于做好20xx年招收定向培養士官試點工作的通知》執行。
(十一)“3+2”對口貫通分段培養招生錄取工作按照《關于做好20xx年職業院校與本科高校對口貫通分段培養試點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xx〕6號)執行。
(十二)“3+4”對口貫通分段培養轉段工作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xx年職業院校與本科高校對口貫通分段培養轉段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xx〕22 號)執行。
(十三)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應屆畢業生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xx年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應屆畢業生招生錄取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我省負責將考生高考成績、電子檔案等信息提供給西藏、新疆教育行政部門。
(十四)招收飛行員的飛行技術專業分別按空軍、海軍、民航招收飛行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五)其他各類單獨招生,分別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
九、錄取工作程序
(一)準備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印制高校招生計劃。
2.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分批公布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和志愿填報資格線,并將具體的錄取工作安排、通訊聯絡方式等信息提供給招生高校。
3.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按工作進程公布相關招生高校分專業缺額計劃。
4.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向高校提供《錄取指南》。
5.對省內高校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二)工作流程
1.登錄
招生高校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的用戶名和口令,按照《錄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錄安全服務器和數據庫服務器。
2.復核、調整計劃
錄取前我省對招生高校開放網絡,高校可在規定時間登錄下載計劃信息,并進行復核。
如需調整計劃,須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出申請,并按教育部規定程序辦理。
3.下載、審閱電子檔案
高校應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的方法及時下載并妥善保存考生電子檔案,因電子檔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遺留問題由相關高校負責。
4.預錄取
高校在投檔范圍內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
5.退檔
確定退檔考生后,招生高校要注明退檔原因并及時通過錄取系統辦理退檔。填寫的退檔原因必須與實際情況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認真審核退檔情況,如有疑問,應與相關高校溝通協調或提出復議要求,高校應認真對待,及時糾正、答復或形成復議結果傳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退檔完成后,招生高校須打印不予錄取考生名單及原因,加蓋公章后,傳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6.提交錄取結果
高校預錄取數與招生計劃數必須相符,在確定錄取專業后,要在規定時間通過錄取系統上傳數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通過后即可完成錄取工作。
7.發放錄取名單
批次錄取結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打印錄取新生名冊,對民辦高校還須打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加蓋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后于同批次錄取結束3天之內郵寄招生高校。
8.發放錄取通知書
招生高校根據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經校長簽發、加蓋本校公章后連同有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并寄送被錄取考生。
十、錄取新生報到及后續工作
(一)錄取確認
同時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應于8月17日、18日在山東省20xx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信息平臺上確認就讀學校,逾期不確認的視為放棄20xx年高考錄取資格。8月19日、20日分校打印并郵寄雙錄考生放棄入學資格名單,有關高校應及時查收。
(二)新生報到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準考證等到錄取學校或確認就讀學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招生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未被春夏季雙錄考生確認就讀的高校,不得為該考生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考生中學檔案由考生本人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被民辦高校錄取的考生還須持《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到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領取,并自行帶往錄取高校。高校須在入學報到須知中注明中學檔案的轉移交接辦法。
地方免費師范生錄取工作完成后,由培養學校將經本校、各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簽章的《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隨《錄取通知書》一并寄送給錄取為免費教育師范生的考生,考生持《錄取通知書》和經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簽字的《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按培養學校規定時間及要求報到入學。未簽訂《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的考生視為放棄20xx年普通高校入學資格。
地方免費醫學生錄取工作完成后,由培養學校將經本校、各定向就業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簽章的《醫學生免費教育協議書》隨《錄取通知書》一并寄送給錄取為免費醫學生的考生,考生持《錄取通知書》和經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簽字的《醫學生免費教育協議書》,按培養學校規定時間及要求報到入學。未簽訂《醫學生免費教育協議書》的考生視為放棄20xx年普通高校入學資格。
(三)入學復查
考生報到后,高校須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若發現替考、冒名頂替上學、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要堅決按照有關規定清退追責。對復查工作不嚴格、走過場的高校,要追究有關部門責任,并重新復查。復查工作結束后,高校應將復查和處理結果分別書面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省教育廳學生處。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嚴肅招生紀律
錄取工作是整個招生工作的關鍵環節,關系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歷來受到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要從講政治、顧大局、保平安、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加強對錄取工作的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對錄取全過程的管理。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身作則,遵紀守法,在確定錄取名單時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排除各種不正之風的干擾。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要求,加強高考錄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錄取信息;要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考生錄取通知書直接發放給考生本人;嚴禁各地利用考試成績和錄取信息進行統計、排名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