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網約車細則實施:司機需獲臨時居住證1年以上
杭州網約車細則正式實施了,細則并規定了司機需獲臨時居住證1年以上才能從事網約車經營,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杭州市發布《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網約車駕駛員應具有取得杭州本市戶籍,或在杭州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或在杭州取得浙江省臨時居住證12個月以上。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具有杭州市號牌,非新能源汽車軸距達到2700毫米以上或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在12萬元以上,且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
據媒體11月1日消息,對于合乘車,細則中規定每輛私人小客車或每個駕駛員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需分攤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計程不計時原則,駕駛員和信息服務平臺收取的每公里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巡游出租汽車每公里里程運價的50%。
以下為細則節選:
(八)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取得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號牌,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微型面包車除外);
2.新能源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軸距達到2600毫米以上或綜合工況續航里程達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車,軸距達到2700毫米以上或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在12萬元以上;
3.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
4.車輛技術性能符合環保和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5.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6.未噴涂巡游出租汽車標志標識、未安裝頂燈裝置。
(十五)申請參加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取得本市戶籍,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臨時居住證12個月以上;
2.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3.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無記滿12分記錄;
4.無暴力犯罪記錄;
5.自申請考試之日起前3年內無被吊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記錄。
(十八)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車輛已取得有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保證線上預約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并將車輛相關信息向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2.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已取得有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保證線上預約提供服務的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并將駕駛員相關信息向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范、安全運營等方面的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
3.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建立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法定代表人和本地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辦公場地,保障安全管理投入,落實運營、網絡等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風險能力,支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4.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車輛具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相關保險方案對社會公布并向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對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駕駛員轉移運輸服務風險;
5.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公開服務項目和服務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機制,按照國家有關網約車運營服務標準設置服務監督與投訴處理機構,公布服務監督電話及其他投訴方式與處理流程,足額配備客戶服務人員,24小時受理乘客咨詢、投訴、遺失物查找等事宜;接到乘客投訴或相關部門交辦投訴件后,應當在5日內處理完畢并反饋;
6.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公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運價規則調整時,應當提前15天向社會公布,并向市價格主管部門、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7.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按乘客需要提供電子或紙質出租汽車發票,并依法納稅;
8.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訂單日志、網上交易日志、行駛軌跡日志等原始記錄以及乘客評價信息等服務質量統計數據和原始記錄真實、準確;在提供網約車服務時,向約車人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和服務評價結果,以及車輛牌照、車型、顏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9.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有價格違法行為;
10.網約車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應當通過網絡預約方式提供服務,不得巡游攬客,不得進入巡游出租汽車專用通道、站點候客(執行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急疏運任務指令時除外);
11.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運營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不得中途甩客或故意繞道行駛,不得違規收費,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
12.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確保網約車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正常使用,衛星定位數據格式和傳輸方式應當符合相關標準,并接入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平臺。
(二十三)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由駕駛員預先發布駕車出行信息;
2.免費互助或僅分攤部分出行成本;需分攤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計程不計時原則,駕駛員和信息服務平臺收取的每公里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巡游出租汽車每公里里程運價的50%;
3.每輛私人小客車或每個駕駛員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
違反前款規定,凡根據乘客意愿提供車輛和駕駛員,或收費標準、服務頻次超過上限的,均屬于網約車經營,相關平臺企業、車輛、駕駛員應當取得網約車相應的經營許可或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