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個人學習心得(通用3篇)
幼兒園個人學習心得 篇1
在幼兒園領導的統一安排下,我園組織部分教師有幸來到了蓮花幼兒園進行了為期兩天的跟班學習。在這兩天的學習過程中,我們很珍惜在這里的每一時刻。
走進蓮花幼兒園,我被蓮花幼的園所文化深深吸引,幼兒園的整體環境,走廊中的作品展示、隨處可見的戶外活動材料等,墻壁文化都感覺很豐富。班級中的小環境,區域材料、種植園地、家長園地等以及幼兒作品都各有特色。教師們充分利用活動室的每個角落,合理安排,布置溫馨舒適。
此次學習我跟是大班,這個班有兩位老師:吳曉莉老師、沈曉琳老師。從開始孩子們來園時的文明禮貌,積極參與性很強,在游戲中教師關注到每一位孩子的發展與參與,孩子們在教師的帶領下寬松、愉快的游戲,在早操時間,音樂一響起孩子們有序的找好自己的位置,跟著教師的指揮與動作,隨著音樂的節奏有序地跟著老師和同伴們做起早操來,音樂的動感加上孩子們的積極參與和團體的精神,讓整個早操活動看起來整齊有序而富有活力。經過了早上這一小時的晨間活動發展鍛煉了每位孩子的身體上的每個部位。
我這兩天聽了吳老師和沈老師上課,兩位老師和藹可親、與孩子們相處就像朋友一樣,課上不停用點頭、撫摩孩子表示鼓勵和對孩子談話的興趣,充分展現了根據孩子的不同特點采取不同的教育教學方法的理念。注重為幼兒創設自主寬松的學習環境,充分發揮引導作用,跟孩子們精彩互動。注重孩子的自由探索,讓幼兒學會自己去學習,去探索。同時她們能發掘每一個孩子身上的“閃光點”,抓住契機進行教學。
在跟班的兩天里,老師們就像小朋友的伙伴一樣,一起游戲、玩耍。看不到小朋友在教室、走廊里追逐打鬧的現象,孩子們不需要老師提醒就能自覺地輕聲交談,輕輕走路,搬動椅子。洗手、打開水都有是有條不紊的,一切都有井然有序。我知道,良好的常規習慣的養成,老師們一定負出了很多心血。在學習中,我也看到老師特別注重把良好的常規習慣滲透在幼兒一日的生活、學習當中。比如,發現個別幼兒產生小矛盾,教師會及時調節,并就此為教育內容,引導全體幼兒討論,讓幼兒明白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而且教師能保持一顆童心,始終站在幼兒的立場,以幼兒的角度引導幼兒思考,讓孩子明白什么是對的,而不是以教師的身份來強制性地壓制,使幼兒被迫服從。在教學活動中,老師善于用自己的情緒帶動幼兒,始終笑瞇瞇的。平時,老師之間也是和睦團結,默契、互助,她們對待工作的熱情和同事之間的溫馨、友好的氛圍不但感染著幼兒,也深深地感動著我,讓人覺得在這樣的環境中工作是件很快樂的事,也教會我應如何與人合作、相處,讓自己、別人都快樂。
通過此次的跟班學習,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以更大的熱情,借鑒學習的經驗,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滿懷愛心地為幼兒創造一個寬松、和諧、民主的學習環境,為孩子們幼小心靈的飛翔,個性張揚和能力的發展創設一個美麗的生活空間,也將不斷地創新,超越自我收獲成功!
總之,這次跟班實踐學習,使我們更深刻地體會到了學習的重要性與緊迫感,最后我要感謝幼兒園的各位領導以及老師,給了我們這次磨練成長的舞臺,讓我在今后的教學工作中更好地學以致用、提升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把自己所學習的東西運用到實踐中,不斷創新,積極探索適合自己的方式方法,給幼兒營造溫馨、快樂的生活、學習環境。
幼兒園個人學習心得 篇2
國慶長假期間我在幼兒園博客中學習了《如何設計大班科學教育活動的提問》、《幼兒園教師應如何設計提問》、《集體教學活動中的問題設計》這些文章,學習了文章后我反思了自己過去在教學中遇到的問題,接下來談談我自己的一些看法:
提問是一門科學,是一種教學藝術,是提高教學質量的有效手段,也是教學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好的提問能調動幼兒的學習積極性,發揮幼兒的思維、想象、創造力。
一、根據需要設計不同類型的問題。
在教學活動中,教師應根據教學內容、幼兒已有知識經驗及應答反應,設計并恰當地搭配、使用不同類型的問題,才能使整個教學活動更符合幼兒認知水平,并進一步促進幼兒認知的發展。
二、突出重點,并給予適宜的回答時間。
在教學活動中,教師提出的問題有的是核心問題,有的不是。重點問題往往起著使教學活動達到,使幼兒的學習探究活動得到最大限度拓展的作用,并能解決問題,使幼兒的認識過程有可能發生質的飛躍。因此,教師要思考并努力在教學中突出重點問題。為此,教師要善于分析和挖掘教學內容中對幼兒的發展最具價值的內容,設計好重點問題,并保證給予幼兒應答的時間,不要急于告知答案,增強提問效果。因此,教師適當延長回答時間,有利于幼兒思考和組織回答內容,增強提問效果,尤其是認知水平較高的問題,更是如此。
三、教師應注重發展幼兒應答技巧。
對于幼兒的回答教師采用兩種方式處理:應答和不回應。應答是教師對幼兒回答的一種處理。提問本身是一個師生互動的過程:教師提問——幼兒回答——教師反饋,教師的應答是反映教師與幼兒之間互動情況的評價之一。我們教師常犯的錯誤是習慣性重復問題和問題的回答。
這種不良習慣把幼兒訓練為只會抓住重復問題而不去認真地或直觀地注意問題的初次出現。如何接住幼兒拋過來的球?教師如何根據幼兒的回答提升幼兒經驗?我認為:第一,教師可以根據幼兒的回答,進一步提出一些具有探究性的問題。如:為什么?你為什么這樣認為?引起幼兒更高層次的認知思考過程。第二,通過追問,使幼兒進一步闡述自己的觀點,從而修正、補充不正確、沒有完善的答案。如:你說的是……這個意思嗎?第三,教師還可以對幼兒的回答進行概括、匯總,使幼兒獲得的已有經驗得到整理、提升和系統化,并可用其作為教學資源,使每一位幼兒都能從同伴的回答中獲得經驗分享,提高教學效率和教學質量。
教師課堂提問技能的提高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只要在日常教學中不斷地對自己的教育行為和教育觀念進行反思、分析,教師的提問技能就能不斷地進步和完善。
幼兒園個人學習心得 篇3
20__年度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高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從此,我們邁入民法典時代。新編纂的民法典包括總則編 物權編合同編 人格權編 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侵權責任編七編。民法典是對過去民事單行法以及司法解釋的傳承繼受和創新發展,一些與時俱進的新理念也體此刻民法典中。民法典的變化還體此刻,基于立法嚴謹性的技術要求,對過去民事單行法和司法解釋中表述不夠清晰或者不 夠準確的規定進行了 非實質性修正;基于與時俱進的時代要求,對其部分內容進行了實質性修改。非實質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與語言表述的改變,部分法律條文中個別詞語的改變,句子前后標點符號的改變等。作為我們法律人,不但要關注民法典中的實質性修改,還要關注非實質性修正。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實質性修正談幾點 學習心得:
民法典對過去民事單行法和司法解釋部分法律條文中的“要求”一詞修改為“請求”。立法機關之所以把“要求”一詞修改為“請求”一詞,這說明“要求”和“請求”二詞的含義肯定不一樣,二者有 細微的差別。“要求”是指提出具體愿望或條件,期望得到滿足或實現。而“請求”是指提出要求,期望得到滿足。“請求”含有處于被動地位的意思,期望別人能按自己的意思辦。而“要求”是自己處于主動地位,帶有 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除了通過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用“請求”一詞外,立法機關用的都是“要求”一詞。看來,在立法者眼里,家事是可以天經地義的“要求”。除了家事外,要么“要求”,要么“請求”。不 過有 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繼承編中,“請求”一詞只呈現了 一次,“要求”一詞一次也沒有 呈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個別語句的表述進行了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只是表達了當事人有 請求的權利,至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是支持還是不 支持當事人的請求這層意思并沒有表達出來。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表達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這層意思來。這前后的變化體現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表述的更清晰。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實質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個人的理解可能有 不 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學習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后再運用到實務中去,在實務中成熟運用民法典也需要一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