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維權常識普及與社會調研流動團隊項目策劃
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合同時應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1)用人單位不得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它證件 ,不得要求農民工提供擔保或者收取抵押金、風險金等財物。
(2)勞動合同必須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本人直接簽訂,不得由他人代簽。建筑領域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施工作業班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不能作為用工主體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內容:
a、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b、農民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c、勞動合同期限;
d、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e、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f、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g、根據不同崗位的特點,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協商一致,還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其他條款。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3、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如何確認?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12號)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4、法律法規對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及時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農民工本人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依法進行認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農民工發生工傷的,企業必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支付工傷費用。
5、哪些企業應參加工傷保險?那些人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用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這些職工或雇工均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6、哪些情況屬于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