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維權常識普及與社會調研流動團隊項目策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的規定,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用人單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10、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么辦?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農民工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
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
強制執行;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1、遇到工傷怎么辦?
如果在工作過程中遇到事故傷害,應當馬上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同時,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自己長期在煤礦、采石場或有毒有害等場所工作,發現自己身體不適,一定要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所屬的職業病防治所進行診斷,確認為職業病后,再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如果對勞動保障部門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如不認定為工傷),還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書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在15日內
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認定為工傷后,應拿著工傷認定書到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傷殘等級鑒定書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單位或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如果所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就由工傷保險
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12、在平時的工作中應注意保留哪些有關證據?
勞動者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或者申請工傷認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都需要提供證明自己主張或案件事實的證據。如果勞動者不能提供有關證據,可能會影響自身權益的維護。因此,勞動者在平時的工作中,應該注意保留有關證據。主要包括:
(1)來源于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工資單、收取押金等的收條、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出勤記錄等;
(2)來源于其他主體的證據,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
(3)來源于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后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寄出舉報材料等的郵局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