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四〉后期處置措施
(一)結果報送,建立檔案
按照逐級報告制度,突發事件過后,學校及時報送相關情況。報送內容包括事發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直接損失;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已采取的措施、需有關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事故報告單位等。
學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資料整理歸案,建立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檔案。
(二)追究責任,實施獎懲
根據現場調查掌握的證據,對在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參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總結經驗,完善制度
學校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完善制度,不斷提高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水平,積極探索穩妥、快速、高效做好學校突發性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的新途徑。
四、其他
學校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督促各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小組和各處室要根據本校實際和本預案要求,制定演練計劃并付諸實施,要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要建立穩定的預防和處置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隊伍,確保預防和處置學校突發事件工作順利進行。
全體教師應長期開通手機等通訊設備,確保信息暢通,隨時獲悉突發事件信息,保障應急預案迅速啟動。
本預案自通過發布之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