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3.10校園暴力侵害事故處置措施
強化門衛值班。對進入校園的人員嚴格實行盤查確認、登記準入、離校反饋制度,嚴控社會閑雜人員無故進入校園,嚴防非教學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險品進入校園,對未經許可攜帶可疑物品強行闖入者,門衛和安全保衛人員應及時將其逐出學校,并發出警告。
四、有關要求
1、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表現突出的人員,予以表彰;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2、根據工作需要和形勢發展,及時修訂完善本應急預案,定期、不定期開展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演練。
3、本應急預案由校長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