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管理與應急預案制定
本文主要從總則;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預防和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響應;后期處置;附則;附錄;進行講述。其中包括:編制目的、工作原則、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即發生范圍內森林火災時,可啟動本管理方案、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辦事機構的組成與職責、森林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及其各工作組的職責、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森林防火意識、有關鄉(鎮、區)、山張林場和虎頭山森林公園應當組織實施下列森林防火設施建設、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組織,負責本系統、本單位范圍內的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指揮部應當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堅持以專業隊伍為主,專業隊伍與發動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完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的監管、儲備、調撥和更新管理體系、保證撲救森林火災所需的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面積分布、人口數量、結構及分布、提高合作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森林防火常規信息的監測與收集、森林火險預測預報、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警標志設置、預警公告發布及防范措施、火情監測、火情報告、火場看守、火災評估、災民安置、災區防疫及災后重建、工作總結、管理方案管理、獎勵與責任追究、施行日期等,具體材料詳見:
1總則
1.1編制目的。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確保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反應迅速、措施得力,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維護我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土生態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方案。
1.2工作原則。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堅持密切協作、快速反應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預防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1.3編制依據。本管理方案編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省森林防火責任追究辦法》、《**省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管理方案》和《**市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等。
1.4適用范圍。發生下列森林火災時,可啟動本管理方案:
(1)受害森林面積3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2)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林場或者位于鄉(鎮、區)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3)連續燃燒6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旅游區、天然林區及其它重點林區,受害森林面積2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5)造成人員傷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
2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辦事機構的組成與職責
我市成立以市長為指揮長,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市武裝部部長為副指揮長,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公安局、市林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氣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廣電局、市農業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聯通公司、市移動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
市護林防火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上級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示、決定和工作部署;制訂和修訂市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宣布啟動或結束本應急管理方案;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決定成立前線指揮部,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遇到的資金、物資、交通等問題;審查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或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或評估報告;承擔**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安排的其它應急工作。
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信息,并提出處理建議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貫徹落實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組織協調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并監督檢查有關鄉(鎮、區)和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指導應急撲火專業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落實市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的編制修訂和組織演練工作;向**市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森林火災發生情況及應急處置工作有關情況;根據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授權發布有關信息等。
2.2森林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及其各工作組的職責。根據森林火災撲救需要,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臨時成立前線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迅速落實市護林防火指揮部關于森林火災撲救的各項部署,現場統一組織指揮火災的處置和撲救。各工作組組成和主要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