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在采取先期處置的同時,應急處置指揮部要對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并及早向市相關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辦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1.4.2協調指揮的分類
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工作組,完成現場搶險救援、醫療救護、衛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員疏散安置、安全防護、社會動員、物資經費保障、應急通信、信息綜合、新聞報道、涉外處置、損失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
1.4.3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
。2)發布啟動市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指令;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行動,指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應急指揮工作;
(4)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5)組織事故發生區域人員的疏散或轉移;
(6)組織現場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組織對傷員的急救;
。8)組織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9)組織應急救援通信、物資征調及其運輸等保障工作;
。10)協調軍隊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處置行動;
(11)組織事故善后處理及恢復重建工作等。
1.5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1.5.1信息通報
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情況,市環保局通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情況;必要時由市人民政府向當地駐軍通報,并及時向毗鄰、可能波及或已經波及的各區(市)縣人民政府環保行政部門通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情況。
1.5.2新聞報道
應急響應期間,與突發公共環境污染事故有關的信息由市委宣傳部統一發布。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向廣大市民宣傳突發公共環境污染事故預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識,提高群眾自我保護能力,消除疑慮和恐慌心理,穩定人心,大力宣傳突發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現出的好人好事。
1.5.3應急結束
應急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污染影響,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失,警報解除。
1.5.4后期評估
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結束后,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故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并將評估報告上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環保行政部門。
1.6保障措施
根據污染事故的級別,確立相應的保障。
1.6.1技術保障
1.6.1.1環境安全管理體系的建設
建立健全全市環境安全管理體系,開展污染源現狀、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建立專家應急預案庫,做到資源整合、信息共享,為預測、預警、決策提供依據。
1.6.1.2應急專業隊伍的建設
市環保行政部門建立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專業技術隊伍,由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環境專家等專業人員組成。應急隊伍根據突發污染事故種類和出動的先后順序進行分組,并配置相應裝備;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專業隊伍的培訓、考核、使用制度,定期開展應急處理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演練和考核。
1.6.1.3開展科研和學術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