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鼓勵、支持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技術科學研究,加強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的技術和方法,提高全市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技術水平。
1.6.2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涉及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的所有機構及人員通訊錄,保障有關機構及人員通信暢通。
1.6.3物資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本地環保行政部門的建議和應急工作需要,建立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物資儲備庫,保證應急所需技術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第一時間供應。
1.6.4經費保障
市人民政府將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和應急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準備適量的應急資金,建立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資金使用制度,保證經費的有效使用。
1.6.5專家保障
按照“屬地保障”的原則,由各部門分專業建立專家檔案,確立聯系方式方法,保證專家成員能及時到達事發地點。
1.6.6醫療保障
由各部門或主管業務部門,與有關醫療機構共同制定醫療保障計劃。
1.6.7協同保障
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牽頭,各部門派員參加,主要與有關部門建立咨詢、參與、配合等關系,確保各種行動的暢通。
1.6.8社會動員保障
新聞媒體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宣傳教育和應急工作新聞報道,提供信息查詢服務,引導社會輿論,提高全市人民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自我防護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導群眾和非政府組織自覺配合和參與政府的應急工作,為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1.7附則
本預案由我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我市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