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性的應急預案(精選3篇)
突發性的應急預案 篇1
(一)預防措施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特點,通過晨會、黑板報、宣傳櫥窗以及學校網站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性的傳染病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公共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性的傳染病的能力。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性的傳染病事故的宣傳教育活動,利用春季傳染病防治知識講座、健康課,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的科學防病能力。
4、落實晨檢制度和匯報制度,及時掌握師生身體狀況。一旦發現突發性的傳染病事故的早期表現,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隔離、早治療、早匯報。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主義衛生運動,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學校教室、食堂、宿舍、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6、學校食堂必須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領衛生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上崗證,并注意個人衛生,確保學生飲食安全。
7、責任落實到人,建立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制度。
8、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增強體質。
9、及時向縣疾控中心、教育局等有關部門匯報學校突發性的傳染病事故的發生情況,并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檢查、治療等工作。
(二)現場處置及救援措施
各班主任在晨檢中發現同一時間段有多人出現相同的不適癥狀,如發熱、嘔吐、出疹等,應及時向學校易發安全事故領導小組報告。
學校易發安全領導小組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工作。初步摸清癥狀,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對患病學生進行隔離治療處理,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工作,力所能及地為家長服務。
(三)事故報告及現場保護
1、明確并落實突發性的傳染病事故的信息報告人;
2、具體實施對突發性的傳染病事故的緊急應對與處置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對事件原因進行調查;
3、及時向縣疾控中心、教育局等有關部門報告學校突發性的傳染病事故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四)事故調查及處理
1、穩定師生情緒,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家長來校,安排專人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后,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
4、妥善處理事故,協助教育局、縣疾控中心等部門保護現場。
5、協助有關部門迅速調查事故原因。
突發性的應急預案 篇2
一、發生產品質量突發及重大事件
執法人員要在獲得信息或接到上級指示后,第一時間趕赴事發現場(市區要在1個小時內、鄉村在2個半小時內趕往事發現場),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迅速向上級質監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情況。各級處置機構領導在趕赴案發現場后,應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現場指揮小組的組長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副組長擔任,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應急救援工作。并可視突發及重大事件情況下設:
1、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隨時報告事件處理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人員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并進行現場檢查。
2、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當地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
3、預備機動組:由指揮領導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領導調動和使用。
二、控制事態
現場指揮小組要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維護現場秩序、控制事態發展,嚴防危害或影響進一步擴大。執法人員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按照行政執法程序的要求,依法當即開展現場檢查、物證獲取,現場勘驗確認存在問題的,按照規定做好違法產品的依法查封、扣押等強制性措施。
三、檢驗
對需抽樣檢驗的應立即抽樣送檢,檢驗機構立即安排人員檢驗,檢驗結果迅速報告現場指導小組。
四、采取措施
執法人員檢查中發現危及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或會造成人身和財產嚴重傷害的違法產品,要采取必要措施,快速調查清楚違法產品擴散范圍、程度及具體流向地點。同時要迅速報告市政府,通報相關部門,依法追繳違法產品,嚴禁違法產品的銷售、使用(食用)和再加工;違法產品已流向其它縣(市)行政區域的,要迅速查明具體的產品品種、數量、流入地的具體地點后,發出協查函依法進行追繳并向市局報告;違法產品已流向其它省轄市的,由市局向其它市的質監部門發出協查函依法進行追繳并上報省局;如流向省外的,由市局迅速向省局領導小組報告相關情況,服從省局領導小組指揮做好違法產品的追繳工作。對進入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將情況通報工商、衛生等相關部門,建議相關部門進行清查。同時,責令企業限期追回違法產品,依法處理并進行監督銷毀。
五、懲罰
根據現場調查發現違法的事實和造成的后果等,已涉嫌犯罪的,要依照國務院《行政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要求,立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無生產許可證生產的,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建議有關部門吊銷有關證照;獲證企業的違法行為構成吊銷許可證的,由省局或國家質檢總局吊銷生產許可證。
六、信息匯報
突發及重大事件的對外宣傳信息,由領導小組組長決定,辦公室統一對外公布。對于較大和一般性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和相關信息,由省、市局報政府或質檢總局批準后,可對外發布。未經許可,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布。現場遇新聞媒體記者調查、采訪要遵守宣傳紀律,謹慎對待,注重自身形象、維護系統聲譽。
七、政令暢通
現場處理必須做到政令暢通、步調一致、令行禁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任何人都不得因為工作的疏忽導致不應有的損失和對質監部門的損害。
八、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現場執法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由現場指揮小組及時向110報警或與公安機關聯系,取得公安協助,促進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如果遇到暴力抗法致人傷亡,要盡快與公安部門取得聯系,并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在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組織協調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做好穩定工作,并要保護相關證據。
九、應急救援
由于產品質量問題引起人員中毒、嚴重受傷或死亡的,應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十、處理流程
為確保突發及重大事件應急處置的快速、有效,我局參照省、市局應急預案處理流程執行。
突發性的應急預案 篇3
為有效預防幼兒園暴力事件的發生,及時處置危及師生安全的各類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態的擴大,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與國家財產的安全,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一、可能引發幼兒園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造成的破壞性行為、由各種因素引起的對社會不滿的極端分子的惡性行為、歹徒在被追捕過程中的威脅性行為、因嚴重利益沖突而引發的報復性行為、精神病人的嚴重失控行為等。
二、預防措施:
1、由符合條件的專職保安擔任門衛,嚴格門衛登記、驗證制度,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學校。為防止非法侵入,學校圍墻須是不易攀越,嚴格值班監視制度。
2、加強對園內有精神病癥狀的人員的管理。為確保幼兒園安全,具有精神異常癥狀的人員必須在正規的精神衛生部門進行鑒定,一旦確診為精神病人,幼兒園應勸其在家休養治療,經濟待遇上給予幫助照顧。
3、對可能引發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記,并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
4、加強對師生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強師生的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5、積極組織師生進行防范暴力事件的演習,提高師生的防范和自救能力。
三、事件的處理:
一旦發生學校暴力事件,務必以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為主要目的,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處理:
1、報警。可按緊急報警按鈕或撥打“110”報警電話。
2、選派應變能力強、口才較好的老師、身體強壯的老師與犯罪嫌疑人周旋,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勸說,以拖延時間。
3、保護有關對象及全體學生,將幼兒緊急轉移、護送到安全處。
4、一旦發生傷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將傷員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搶救,并通知家長或親屬。
5、將情況速報上級教育部門。
6、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配合警方調查,作善后處理。
四、組織機制:
1、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事故的預防和處理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制,一旦發生事故,實行逐級負責,園長在由園長指揮,園長不在由分管安全工作校長指揮,輔導員、保健教師等以此類推。
2、各類人員分工明確、行動步驟清晰。
具體人員安排:
報警人員:
周旋應付人員:
護送幼兒轉移的人員:各班辦主任
將傷者送往醫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