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公司事故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3篇)
運輸公司事故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
一、目的
為確保物料提升機垂直運輸過程突發長時間停電后,能迅速有效地開展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員工及相關生命安全風險,特制定項目部物料提升機垂直運輸過程突發長時間應急處理和救援預案。
二、組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
成員:
三、職責
1.負責現場指揮,了解掌握物料提升機垂直運輸停置位置情況、組織現場搶救工作。
2.負責現場保護,設立警戒線,維護秩序,疏散人員。
3.負責通知設備單位組織搶救,召集搶救人員,及時安全排除險情。
四、應急救援程序
當物料提升機遇長時間停電,且吊籠在上部不能升降,應采取以下緊急措施。
1.操縱開關至"0"位,切斷總電源;
2.由操作人員或專業維修人員將卷揚機按如下步驟控制:
。1)間斷地用手按住,松開電磁吸鐵,使吊籠通過重力下降,下降速度不得超過額定速度;
。2)如吊籠中裝有貨物時,則將吊籠降至下一層樓層通道時,先把吊籠內貨物卸至樓層內;
。3)按(1)條方法,繼續下降吊籠,直至吊籠降至最低位置。
3.在搶險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立即執行高處墜落事故應急處理與救援預案。
五、各相關通訊地址
1.公司電話:
2.工程管理部電話:
3.設備單位電話:
4.項目經理:手機或電話:
項目副經理:
項目工程師:
施工員:
安全員:
材料設備員:
附附近醫院地址:
運輸公司事故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和消除事故危害,保護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河北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河北省危險化學品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1.3概念與分級
1.3.1概念
本預案所稱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和廢棄危險化學物品處理過程中,由一種或數種危險化學品或者其能量釋放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事故。包括由危險化學品引起的燃燒、爆炸事故、泄漏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其它事故。
1.3.2危險化學品事故等級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分為四級。
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事故;100人(含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事故;需要緊急安置10萬人(含10萬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傷)的事故;需要緊急安置5萬人以上不足10萬人的事故。
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傷)的事故;需要緊急安置1萬人以上不足5萬人的事故。
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傷)的事故;需要緊急安置不足1萬人的事故。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4.1本轄區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
1.4.2上級認為臨近區域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需要本市支援的(市政府批準)。
1.4.3市政府認為需要處置的其它事故災難。
1.5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實施科學指揮,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1.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1.5.3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發生后,應以現場當地鄉(鎮)政府和本企業為主,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待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人員到達后,服從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領導,協助其工作。
1.5.4平戰結合,預防為主。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工作。
2、應急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市政府辦公室、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科、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衛生局、市交通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氣象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委宣傳部、市廣播電視局、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政府。
市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職責是:負責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工作。
2.2指揮機構與職責
市成立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市政府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市安監局局長
市公安局局長
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生產監督管理局,電話2222990)。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職責
2.2.1凡本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發生事故后,需要啟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由總指揮發布啟動本預案命令。
2.2.2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現場搶救工作。
2.2.3負責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匯報應急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爭取上級和華油援助。滄州市應急救援辦公室電話:;華油消防支隊電話:119;煉油廠消防中隊電話:。
2.2.4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具體方案、措施等各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并組織實施。
2.2.5發布撤銷、救援、協調等各方面的臨時性命令。
2.2.6負責向媒體迅速、如實傳遞發布信息。
2.2.7負責組織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2.3成員單位職責
2.3.1市政府辦公室:承接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總指揮提供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3.2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
2.3.3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災區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維護事故災區社會治安;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3.4市公安局消防科:負責制定泄漏和滅火撲救預案;協調消防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組織受傷人員的搜救。
2.3.5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2.3.6市衛生局:負責事故災區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檢測危險化學品對人體的危害程度;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2.3.7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對事故區大氣、水源、土壤進行監測;對有毒化學物質在大氣、水域、土壤中的擴散進行分析,預測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程度,并向指揮部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有害物質的消除;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的調查。
2.3.8市交通局:負責事故災難損壞的交通設施的搶修工作;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負責調度運輸公司、汽車出租公司等單位的車輛,實施救援車輛的保障;負責監督搶險單位車輛的日常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2.3.9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中因特種設備原因而發生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現場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提供所需的技術支持和處置方案。
2.3.10市建設局:負責城鎮燃氣的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有關建筑物的相關技術資料;組織人員緊急處理修復被破壞的相關重大設施。
2.3.11市氣象局:負責為指揮部提供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區域內的`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有關氣象參數和氣象服務。
2.3.12市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調撥和供應。
2.3.13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中應急救援和善后工作的資金。
2.3.14市民政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有關災民的安置和救濟;做好善后工作。
2.3.15市廣播電視局:負責組織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2.3.16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政府:負責事故發生時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待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人員到達后,服從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領導,協助搶險救援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
市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數據庫,加強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的預防意識;安監局和鄉(鎮)安監辦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做到早發現、早整改;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健全危險化學品事故預警、預報體系建設,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做到及時、快速上報。
3.2監測
市安監局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日常監測,并及時向市政府上報重大事故風險信息。
3.3報告
3.3.1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要立即向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
3.3.2對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有關部門和單位也要及時通報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辦公室。
3.3.3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或其它災害可能引發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進行事故災難險情分析,并將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相關情況,立即向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3.3.4應急救援指揮部對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經核實后,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上級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上級有關部門。
3.4預警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危險化學品災難事故報告后,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要及時發布事故災難預警信息。
預警包括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時間等內容。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通信、警報器、宣傳車或者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多種方式進行。
4、應急響應
4.1響應程序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一旦發生事故,發生事故的企業和當地鄉(鎮)政府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并按照規定向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辦公室上報有關信息。
發生較大級別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時,市應急救援辦公室要及時向上級應急辦公室報告有關信息,爭取上級救援隊伍的支援和專家的指導。
4.2啟動條件
本市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等級達到一般級別時本預案進入啟動準備狀態。
4.3響應措施
進入啟動準備狀態后,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收集事故有關信息,向專家請教事故救援的指導意見,組織人員做好應急救援前的準備工作。進入應急救援狀態后,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協調指揮下,在專家組現場指導下,開展救援工作。
4.4信息處理
4.4.1市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后,要及時上報上級應急救援辦公室,根據發生事故的等級不同,在上報上級的同時,要按規定上報省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4.4.2市應急救援辦公室要跟蹤事故發展、搶救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有關信息,應急救援指揮部需要上級協調解決和提供支援時,及時向上級提出請求。
4.4.3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具體組織有關專業應急機構研究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處理方法,統一信息分析、處理技術標準,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通報事故信息。
4.5指揮與協調
進入應急狀態后,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搶險的緊急處置工作。其主要內容是:
4.5.1在市應急救援指揮部下達指令前,指揮當地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救援工作。
4.5.2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傷員進行緊急搶救和醫療移送。
4.5.3落實市應急救援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應急救援指令。
4.6緊急處置
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成員接到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后,應當立即組織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物理狀態、化學性質和發生事故的不同類別,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相應的救援工作。
4.7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因危險化學品物理狀態、化學性質和發生事故類別以及有關人員職責的不同,應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及其它應急人員進入污染區域時一般應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裝備;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人員進入污染區域時應配備密閉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裝備。
4.8群眾的安全防護
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組織人員做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其主要內容是:
4.8.1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評估事故影響范圍和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確定群眾的安全防護范圍,明確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4.8.2確定群眾的疏散撤離方式、程序和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并指定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4.8.3確定應急情況下對群眾進行醫療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
4.8.4由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群眾疏散、避難過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4.9社會救援力量動員
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向上級政府或上級救援機構請求予以支援。
4.10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市環保局負責對污染區域的水源、空氣、土壤等進行分析處理,及時監測、確定毒物的種類、濃度及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環境數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專家組,根據事故現場情況以及環保局提供的環境數據,分析事故原因和發展趨勢,評估、預測事故影響程度及其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支持,并寫出分析報告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
4.11新聞報道
市廣播電視局要按市政府擬定的信息發布方案確定發布內容,并及時進行發布報道。
4.12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經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報市政府批準,終止實施本方案,應急救援指揮部發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命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指揮人員撤離事故現場。
5、后期處理
5.1善后處理
政府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主要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物資和勞務的征用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安撫受難和受影響人員,保障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獎勵與撫恤
政府對應急救援處置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獎勵;對因參加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撫恤。
5.3社會救助
市民政局依法做好捐贈資金和物資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與監督工作。
5.4保險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公司要及時派人員開展對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的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5.5應急救援總結
本預案終止實施后,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完成應急救援報告。并上報上級應急救援有關部門。
6、保障措施
6.1通訊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部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成員單位負責人通訊錄(通訊錄見附件四),各成員單位也要建立相應人員通訊錄,確保應急指揮部的命令下傳暢通,各成員單位相關信息上報及時。
6.2應急救援的裝備保障
應急救援的裝備保障根據相關職責,由下列各單位負責保障:
6.2.1交通運輸保障由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各交通運輸單位對搶險人員、物資的前運后送工作。
6.2.2醫療衛生保障由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醫療救護隊實施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對人員的傷亡特點,協調醫療藥品和器材。
6.2.3治安保障由市公安局負責。主要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
6.2.4物資保障由市安監局負責。主要組織全市各;a經營企業,根據各企業實際,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在應急響應時,協調、調動各企業的救援物資,保障應急救援的需求。
6.2.5資金保障由市財政局負責。主要調度應急救援時物資所需資金和善后資金的供給。
6.3技術保障
6.3.1市氣象局要為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應急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6.3.2市安監局要建立本市重大危險源和化學品數據庫,利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分布情況的數據資源,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6.3.3充分利用當地石油各大企業的科技人員,建立人員信息庫,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技術專項研究,加強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技術儲備,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6.4宣傳、培訓與演習
6.4.1組織有關部門廣泛宣傳與應急救援有關的法律、法規,公開報警電話(2222990)、災情受理部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的普及工作。
6.4.2培訓
各應急救援機構單位對應急救援人員要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并做好后備人員的培訓,積極吸收社會志愿者參加,提高公眾的自救、互救能力。
6.4.3演習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有關企業應根據各自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演習。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應急救援預案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制定,經市政府批準后由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市安監局根據需要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變化情況,以及在預案的實施、演習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
7.2預案的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7.3預案的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運輸公司事故處理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輕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危害,確保應急處置工作高效、有序,保障農業生產安全、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農業部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情形的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1)使用農藥造成的農作物藥害事故;
(2)使用農藥造成的水生生物、蜜蜂、蠶等有益生物死亡事故;
(3)在農藥使用環節發生的人畜中毒事件。
1.4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科學處置;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管理、條塊結合;規范有序、快速高效。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農業部成立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國范圍內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司長擔任,副組長由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所長、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主任、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主管副司長擔任,成員由農業部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
農業部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工作機構。辦公室設在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辦公室主任由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主管副司長擔任,副主任由農業部農藥檢定所主管副所長、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主管副主任擔任。
地方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負責本轄區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2 領導機構職責
(1)指導處置農藥使用安全事故。
(2)確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控制級別,部署應急處置措施。
(3)向社會發布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信息或公告。
(4)確認處置結果,決定解除警情。
2.3工作機構職責
(1)受理、收集、整理農藥使用安全事故信息,向領導機構報告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有關情況。
(2)組織專家對農藥使用安全事故進行評估,提出啟動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級別建議。
(3)組織開展事故技術鑒定,提出補救措施,查繳涉案農藥產品。
(4)監督、檢查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匯總農藥使用安全事故處置結果,提出解除警情建議。
(6)對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備案和管理。
(7)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
(8)領導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3監測和預防
3.1監測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監測機制。建立農藥信息監測點,定期對農藥產品質量、使用狀況等進行調查分析。
3.2應急準備措施
(1)建立完善農藥監督抽查制度,及時公布農藥質量狀況信息。
(2)建立農藥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強化信息交流。
(3)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者的培訓,保障農藥使用安全。
(4)對農藥質量、使用狀況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防范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措施。
4應急處置
4.1應急事件分級
根據人畜傷害、經濟損失、受害面積、社會影響和控制難易程度,農藥使用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4.1.1 Ⅰ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使用安全事故:
(1)農作物藥害面積在5萬畝以上或者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蠶等有益生物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3)發生100人以上中毒或者5000頭(只)以上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認定為Ⅰ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
4.1.2 Ⅱ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使用安全事故:
(1)農作物藥害面積在1萬畝以上或者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蠶等有益生物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發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0頭(只)以上、5000頭(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認定為Ⅱ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
4.1.3 Ⅲ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使用安全事故:
(1)農作物藥害面積在1000畝以上或者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蠶等有益生物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3)發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者300頭(只)以上、1000頭(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認定為Ⅲ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
4.1.4 Ⅳ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Ⅳ級使用安全事故:
(1)農作物藥害面積在200畝以上或者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蠶等有益生物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
(3)發生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頭(只)以上、300頭(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認定為Ⅳ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
4.2信息報告
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同時上報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并在初次報告后,密切跟蹤事態發展,及時報告最新動態。特殊情況下允許越級報告。
特別重大、重大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農業部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同時抄報農業部辦公廳;情況緊急時,可先通過電話等方式報告,隨后補報書面報告。農業部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2小時內通過《農業部值班信息》報告國務院。
4.3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調查,采取積極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避免造成次生災害,同時根據調查核實情況,提出事故等級建議。
4.4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的等級,由相應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啟動應急響應。發生Ⅰ級使用安全事故,農業部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啟動全國應急響應;發生Ⅱ級使用安全事故,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領導機構啟動省級應急響應;發生Ⅲ級使用安全事故,地(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領導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發生Ⅳ級使用安全事故,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領導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4.5響應措施
(1)組織召開會商會,分析形勢,研究落實應急措施。
(2)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發生地慰問受害群眾,核查情況,指導開展處置工作。
(3)組織技術鑒定,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補救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4.6指揮與協調
(1)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理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督導,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家協助應急處置,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區域通報情況。
(2)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啟動本級預案時,由于能力和條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處置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時,可請求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或者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建議,由其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7信息發布
根據分級響應機制,相應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區分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不同情況,按照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部署,及時、客觀、準確地發布信息。
4.8應急結束
根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的決定,公布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解除警情。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1)善后保障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保障本行政區域內因農藥使用安全事故致病、致殘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保障事發地區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給。
(2)減少損失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農民積極恢復生產,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5.2評估總結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分析、評價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產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損失,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并形成案例報告。
6保障措施
6.1資金保障
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應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6.2技術保障
部、省、市(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農藥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承擔農藥應急處置農藥產品質量的檢測工作。
農業部和各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農藥使用安全事故處置技術專家庫,負責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技術支持。
6.3信息保障
農業部建立農藥監管網絡信息平臺,收集、分析和公布農藥產品質量、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等信息,實現信息共享。
6.4人員保障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隊伍,負責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7監督管理
7.1應急預案演練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開展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2宣傳教育與培訓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人員以及轄區內有關人員進行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救助知識的培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農藥安全使用及事故處置知識。
7.3監督檢查
、窦壥褂冒踩鹿实奶幹们闆r,由農業部組織監督檢查。Ⅱ級和Ⅲ級使用安全事故的處置情況,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監督檢查。Ⅳ級使用安全事故的處置情況,由地(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監督檢查。
7.4獎懲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
預案要定期評估,并根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
地方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報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2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因農藥殘留超標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按照國家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規定辦理。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