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研究確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負責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共公共事件的組織和指揮;
。3)負責審定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4)負責抓好全鄉性應急重大項目建設,并檢查落實情況;
。5)當突發公共事件超出本鄉處置能力時,依據程序及時上報并請求上級支援;
(6)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協調與上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關系;
。7)部署和總結全鄉年度應急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下設鄉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設在鄉政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政府辦主任兼任,并設一名秘書負責日常事務工作。為方便工作,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鄉司法所,作為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的指揮平臺。 2.2.2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職責:
。1)貫徹執行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全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 ; 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鄉性重大工作事項提出建議,并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
(2)負責全鄉重大應急救援問題的調查研究、承辦會議、起草地方性應急法規和規章草案、重要文件等; 依據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全鄉應急救援系統建設的措施和規劃。
。3)負責《普拉底鄉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組織、指導和檢查鄉直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的修訂和評估工作。
。4)負責全鄉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可動員力量的培訓指導工作 ; 督促落實和檢查指導鄉直各單位、組織實施的預案演練工作。
(5)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預警發布和相關新聞報道的審核以及各新聞媒體的協調、接待等相關事宜; 負責全鄉緊急救援、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6)負責指導和檢查全鄉應急救援物資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 督辦和協調應急救援所需資金、設備、物資的調撥、運輸工作。
。7)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覆蓋全鄉的應急信息系統和指揮平臺,收集應急信息,并對重要信息提出處置建議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
。8)負責接收和辦理上級領導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級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 督促落實鄉政府領導和鄉政府應急委員會領導有關決定事項和指示、批示精神,適時做好與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的信息溝通工作。
(9)負責與縣政府應急委員會專家組成員的聯絡。
(10)負責與縣有關部門的業務聯系;負責與毗鄰鄉鎮在信息溝通、應急支援等方面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11)承辦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專家組 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家組,為制定中長期公共安全規劃、信息系統建設與強化危機管理提供決策性意見和建議; 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災害評估、災情分析和應急科學研究等工作; 必要時,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應急聯動機制 各專項指揮部的牽頭部門和支持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在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按職責與分工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要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 加強我鄉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加強農村、礦區、林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 本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序: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根據信息監測部門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時,報請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組織召開會議,確定事件級別,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發布啟動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1預測與預警 鄉政府應急委員會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信息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