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行區觸電應急預案(精選3篇)
軌行區觸電應急預案 篇1
一、目的
為了降低火災事故發生時,對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保證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經濟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國務院第393號令之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場內所有可能發生的觸電事故。
三、觸電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
副總 指 揮:
通 信 組:行政部、品管部
引 導 組:倉儲部
搶 救 組:四氫車間、糠醇車間、維修車間
救 護 組:經營部、行政部
善后處理組:企管部
四、職責
1.總指揮:(事前)審批“應急救助預案”,保證訓練計劃的實施與完成;(事中)指揮全面救助工作;(事后)組織有關人員協助上級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
2.副總指揮:(事前)組織編制“應急救援預案”;(事中)協助總指揮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進行;(事后)協助總指揮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并寫出內部調查、總結報告。
3.通信組:(事中)負責事故發生期間的通信聯絡工作,安排有關人員詳細記錄領導的指示及與有關部門、人員聯絡的情況。
4.引導組:安排有關人員在主要路口,引導專業救援車輛及人員,使其順利到達事故現常
5.救護組:(事中)按總指揮的要求,指揮有關人員對事故現場傷亡進行救助,及時護送傷者到附近醫院進行治療。在專業救護人員到來后,按其要求協助傷、亡者進行救助。
6.善后處理組: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協助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傷亡者家屬進行安撫和理賠工作。
五、觸電事故規模的劃分
1.小規模觸電事故:沒有施工人員遇險,不能發生二次觸電事故。
2.中等規模觸電事故:遇險人數二人以上,不能發生二次觸電事故。
3.大規模觸電事故:施工人員遇險人數二人以上,有二次觸電的可能。
六、搶險要求
1.觸電事故發生后,由維護電工立即切斷電源,防止搶險過程中發生二次觸電事故。
2.小規模觸電事故,由項目部報急救中心或直接將遇險者送往醫院搶救。
3.中等以上觸電事故,在項目部組織搶險的同時,立即上報公司安全部。
七、應急預案啟動程序
1.事故發生時,如總指揮不在現場,在總指揮返回前,由副總指揮代替總指揮主持滅火工作。如果個別小組長不在現場,在組長返回前,按組員排列順序,由本組成員代替組長組織滅火工作。
2.生產部任何管理人員有責任在接到火警報告后,在第一時間通知總指揮、安全員及通訊組成員。
3.觸電事故發生后,現場的綜合部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判斷坍塌規模、制定搶救方案、組織人員搶險。
4.屬于小規模觸電事故綜合部可自行進行搶險。
5.屬于中等以上規模觸電事故,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6.通訊組工作程序:
6.1立即通知項目部相關人員到達事故現常
6.2 立即報告公司安全部。
6.3 如事故中有人受傷較重,通訊組長應立即向市急救中心報警。
7.引導組工作程序:
7.1 引導組長在項目部辦公負責引導工作,并準備接受總指揮交給的新任務。
7.2 引導組成員,分別指揮有關人員在___街(路)與__街(路)交口,迎接并引導消防車輛(救護車)進入火警現常
8.救護組工作程序:
8.1 救護組長負責將救火現場的傷員情況及時通知總指揮。
8.2 救護組成員負責對輕傷員的傷口進行簡單包扎及對重傷員的看護,并及時轉交救護醫生。
9.善后處理組工作程序:
9.1立即了解遇險人數、家庭、傷亡等情況并及時登記。
9.2 安排人員照顧被搶救的遇險人員,安撫遇險人員家屬的情緒。
9.3 通知遇險人員家屬,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遇險人員善后事宜。
10.其他要求:
10.1 觸電事故發生后,本預案組織機構中各小組應同時啟動救助工作程序。
10.2總指揮在接到報告后,必須親臨現場指揮,協調搶險、救援工作。
10.3 組織機構全體人員必須通力合作、全力以赴,玩忽職守者將由政府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10.4 由項目經理安排有關人員調查事故原因,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并將結果上報公司安全部。
軌行區觸電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觸電事故是發電企業生產、作業過程中常見的事故,也是企業人身傷亡事故的主要類型。為及時、有效地應對觸電事故,盡最大努力把觸電受傷者從死亡線上搶救出來,把事故的人員傷亡減少到最小程度,根據《發電企業人身傷亡事故應急總預案》,制定《淄博大成熱電有限公司觸電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1.2本預案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保人身、保電網、保供汽、保設備”為原則,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制定。
1.3本應急預案適用于淄博大成熱電有限公司所屬各單位從事生產、作業的員工及在所屬企業區域內從事各類生產、作業的外來人員。
2、事故類型、危害程度分析及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觸電事故的種類和規律
觸電事故的發生多數是由于人直接碰到了帶電體或者接觸到因絕緣損壞而漏電的設備,站在接地故障點的周圍也可能發生人員觸電事故。觸電可分為以下幾種:
(1)人直接與帶電體接觸的觸電事故:按照人體觸及帶電體的方式和電流通過人體的途徑,此類事故可分為單相觸電和兩相觸電。單相觸電是指人體在地面或其他接地導體上,人體某一部分觸及一相帶電體而發生的事故。兩相觸電是指人體兩處同時觸及兩帶電體而發生的事故,其危險性較大。此類事故約占全部觸電事故的40%以上。
(2)與絕緣損壞電氣設備接觸的觸電事故:正常情況下,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是不帶電的,當絕緣損壞而漏電時,觸及到這些外殼,就會發生觸電事故,觸電情況和接觸帶電體一樣。此類事故占全部觸電事故的50%以上。
(3)跨步電壓觸電事故:當帶電體接地有電流流入地下時,電流在接地點周圍產生電壓降,人在接地點周圍兩腳之間出現電壓降,即造成跨步電壓觸電。
2.2觸電事故的原因分析
(1)沒有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如:檢修不使用工作票;未經驗電且工作地段兩端未掛接地線即在高壓設備上作業;無人監護情況下,單人在高壓設備上工作,未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電氣安全知識不足、技術不熟練、未經考試的短期勞動合同工、臨時工等非電業工作人員在高壓設備上工作;
(2)沒有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如:倒閘操作不使用操作票;無人監護進行電氣倒閘操作和保護的投退;未經“三核對”就盲目進行電氣倒閘和保護的投退操作;未經唱票、復誦就盲目進行電氣倒閘操作;不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具進行操作;
(3)便攜式和移動式設備管理不規范,使用不當等。
2.3觸電事故的危害分析
人體因電流通過所受的傷害可分電傷和電擊兩種,其對人體的傷害如下:
(1)電傷電傷是因為觸電而使人體的外表局部受傷,有灼傷和電烙印等。這種觸電往往因電火花或電弧的發生而造成,會引起刺痛的感覺。
軌行區觸電應急預案 篇3
1、目的
生產現場配置的電氣設備、開關箱外殼、機械設備、電機沒有觸電保護接地,或保護接地線對地電阻超標,裝置出現漏電時,作業人員有發生觸電的危險。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不到位、高溫造成電線絕緣部分破損或在潮濕多雨的夏季,操作人員易發生觸電,導致觸電事故。
為加強用電管理,提高安全意識,切實保證我企業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以及在觸電事故發生后,能迅速對事故進行應急處理和救援,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并能在最短時間內處理好事故,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本企業所有從事生產的員工,在工作場所發生觸電事故時,承擔對他人觸電實施緊急救護的、責任;在其他場所發生觸電事故時,承擔對外人觸電實施緊急救護的義務。
3、機構、職責及聯系方式
3.公司設立應急指揮部,組成如下:
組長:曹麗英
副組長:李祖文
成員:何海波、段維、林小平
3.2職責
3.2.應急指揮部
a)負責公司發生觸電事故時的統一調度指揮;
b)負責與醫療救治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緊急聯絡;
c)負責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對觸電事故應急處置。
3.2.2組長
a)負責組織本應急預案的演練和培訓,配合行政部對員工進行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
b)負責組織對本應急預案的定期評審,負責組織應急預案在演練和事故發生后的評審,必要時對本應急預案修訂。
3.2.3行政部負責組織公司員工進行觸電知識和相關技能的培訓。
3.2.4公司全體員工
a)發現有觸電事故發生時,立即報告;
b)服從應急指揮部和醫療救治單位的統一調度和指揮,并積極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配合救災;
c)按要求參加應急演練和應急預案培訓,掌握必要的自救技能。
4、觸電事故的分類
觸電是泛指人體觸及帶電體。觸電時電流會對人體造成各種不同程度的傷害。觸電事故分為兩類:一類叫“電擊”;另一類叫“電傷”。
4.電擊及其分類:所謂電擊,是指電流通過人體時所造成的內部傷害,它會破壞人的心臟、呼吸及神經系統的正常工作,甚至危及生命。其根本原因:在低壓系統通電電流不大且時間不長的情況下,電流引導起人的心室顫動,是電擊致死的主要原因;在通過電流雖較小,但時間較長情況下,電流會造成人體窒息而導致死亡。絕大部分觸電死亡事故都是電擊造成的。日常所說的觸電事故,基本上多指電擊而言。電擊可分為直接電擊與間接電擊兩種。直接電擊是指人體直接觸及正常運行的帶電體所發生的電擊;間接電擊則是指電氣設備發生故障后,人體觸及該意外帶電部分所發生的電擊。直接電擊多數發生在誤觸相線、刀閘或其它設備帶電部分。間接電擊大都發生在大風刮斷架空線或接戶線后,搭落在金屬物或廣播線上,相線和電桿拉線搭連,電動機等用電設備的線圈絕緣損壞而引起外殼帶電等情況下。
4.2電傷及其分類:
電傷是指電流的熱效應、化學效應或機械效應對人體造成的傷害。
4.2.電弧燒傷,也叫電灼傷,它是最常見也是最嚴重的一種電傷,多由電流的熱效應引起,具體癥狀是皮膚發紅、起泡、甚至皮肉組織被破壞或燒焦。通常發生在:低壓系統帶負荷拉開裸露的刀閘開關時電弧燒傷人的手和面部;線路發生短路或誤操作引起短路;高壓系統因誤操作產生強烈電弧導致嚴重燒傷;人體與帶電體之間的距離小于安全距離而放電。
4.2.2電烙印,當載流導體較長時間接觸人體時,因電流的化學效應和機械效應作用,接觸部分的皮膚會變硬并形成圓形或橢圓形的腫塊痕跡,如同烙印一般。
4.2.3皮膚金屬化,由于電流或電弧作用(熔化或蒸發)產生的金屬微粒滲入了人體皮膚表層而引起,使皮膚變得粗糙堅硬并呈青黑色或褐色。
5、應急響應措施
5.報警聯絡:發現觸電事故后,發現人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成員報告應急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公司高管,并采取必要的緊急處理措施,具體措施如下:
5..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報警內容包括:發生觸電的地點、部門、時間、觸電人數、已采取的措施和待解決的問題等。
5..2撥打報警電話后,指揮部要安排1—2名人員到大門外路口引導救援車輛;
5..3經請示公司高管,指揮部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醫療救治單位報告觸電情況。
5.2報警的同時,應急指揮部根據情況組織對觸電人員進行簡單的救治。具體措施如下:
5.2.脫離電源
首先要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員脫離電源。切斷電源的方法一般有兩種:一是立即切斷觸電者所觸及的導體或設備的電源。二是設法使觸電者脫離帶電部分。
注意事項:切斷電源時,如果觸電人員在高處,應采取防止高空墜落的措施,預防斷電時,觸電人員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1)低壓觸電時,可采取以下脫離電源的措施:
a)如果電源開關或插銷在觸電地點附近,應立即拉開開關或拔開插頭。
b)如果觸電地點遠離電源開關,可使用有絕緣柄的電工鉗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子等工具切斷電源。
c)如果導線打落在觸電者身上,或觸電人的身體壓住導線,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繩索、木板等絕緣物,拉開觸電者或移開導線。
d)如果觸電者的衣服是干燥的,又沒有緊纏在身上,則可拉著他的衣服后襟將其脫離帶電部分,此時救護人不得用衣服蒙住觸電者,不得直接拉觸電者的腳和軀體以及觸碰周圍的金屬物品。
e)如果救護人手中握有絕緣好的工具,也可拉著觸電者的雙腳將其脫離帶電部分。
(2)高壓觸電時,可采取以下脫離電源的措施:
a)立即拉電閘或通知變配電室停電。
b)戴上絕緣手套,穿好絕緣鞋,使用相應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按順序拉開電源開關。
c)使用絕緣工具切斷導線。
5.2.2搶救傷員
觸電人員脫離電源后,發現心跳呼吸停止應立即進行心肺復蘇,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在等待醫護人員到達之前,應堅持不懈地做下去,直到醫生到達。對已恢復心跳的傷員,千萬不要隨意搬動,以防心室顫動再次發生而導致心臟停跳,應該等醫生到達或等傷員完全清醒后再搬動。
5.3配合救治
a)明確專人組織將發病的人員送往醫院救護;
b)保證救治車輛的正常通行,維護正常救護秩序。
6、事故處理和改進措施
6.觸電事故發生后,公司成立事故調查組(副組長)進行調查,查明觸電的原因、事故的性質、經過、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調查的結論填入“事故調查報告”中。
6.2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對事故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責任人要做出行政或經濟的處罰決定,必要時追究刑事責任;
6.3體系運行部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向責任部門下發“不符合報告”,并按《改進控制程序》的要求對改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監督驗證;
6.4在事故調查結束后,應急小組組織對本應急預案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對本預案做必要的修訂,使其不斷完善。
7、培訓和演練
7.應急小組至少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1次應急準備與響應培訓;
7.2每年組織一次觸電應急預案適宜性和有效性的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