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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4-03-01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精選31篇)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

  一、適用范圍

  暴雨天氣,校園積水,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情況下。

  二、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暴雨天氣校園積水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協調作戰,共同完成應急工作任務。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各班班主任當天值日教師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xx人員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應急措施

  (一)一般情況(暴雨天氣還能維持教育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1、當天值日教師堅守崗位,加強管理,維護學生活動秩序,值日領導加強巡視,及時處理偶發事件。

  2、放學時段,領導小組成員全部到位,有效組織學生放學,維護學生放學秩序,確保學生安全放學。

  3、學生中餐由食堂送到各樓層分發,學生打飯后到各自教室進餐。各班班主任協助樓層值日教師組織學生打飯;

  xx人員協助食堂從業人員把飯菜送到各樓層。

  (二)特殊情況(暴雨天氣不能維持教育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1、在第一時間內,由xx人員向xx人員匯報,再由xx人員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請示學生放假。

  2、得到放假批準后,由xx人員通知各班班主任電話聯系學生家長,將每個學生交到家長手中接回。

  3、所有領導小組成員到現場,維護放學秩序,有序組織學生放假,做好相關工作。

  樓層蹲點領導到位:

  一樓;

  二樓;

  三樓。

  4、雨晴后,由xx人員組織人員清理校園衛生,進行校園殺菌消毒工作。

  四、責任追究

  在應急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人員視其情節追究責任,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不服領導小組指揮,且遲遲不按要求執行的。

  2、未到現場履行職責的。

  3、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出現失誤的。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將突發環境事件對人員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銀川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銀川市突發事件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永寧縣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永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應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體系

  2.1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成立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縣突發環境事件方面的應急管理工作,統一指揮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永寧縣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根據事件的性質、規模、類別等情況提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要求;組織協調永寧縣有關部門、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保障、求助支援;及時研究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重大事項,向縣委和縣人民政府及銀川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發生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突發環境事件出現復雜情況,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由縣應急管理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處置工作。

  總指揮:永寧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局長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委宣傳部、網信辦,縣發展和改革局、教育體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融媒體中心、氣象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永寧消防救援大隊、國網永寧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等部門(單位)和鄉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組成,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相關部門。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和協同聯動工作需要,將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組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污染處置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衛生健康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并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劃定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1.2應急監測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氣象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綜合執法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會同專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環境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1.3搶險救援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副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發展和改革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明確應對搶險救援工作方案,有序高效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的搶險救援工作。

  2.1.4.醫療救治組

  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副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縣公安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衛生防疫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統計死亡、中毒(或受傷)人數和住院治療人數。

  2.1.5應急保障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

  副組長單位:縣財政局、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教育體育局、農業農村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水務局、國網永寧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1.6宣傳輿情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委宣傳部

  副組長單位:縣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成員單位:融媒體中心、教育體育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區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的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案,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2.1.7社會穩定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公安局

  副組長單位:縣民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測和調控,打擊囤積行為。

  2.1.8調查評估工作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公安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局、自然資源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配合縣環境應急指揮部開展較大突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包括對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

  2.1.9善后處理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副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縣財政局、民政局、發展和改革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等參與。

  主要職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負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保險理賠、醫療補助、征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2.2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報道,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縣委網信辦:加強網上輿情監測和管控,指導主管部門正確引導網絡輿論。

  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負責河道(含渠道、排水溝)、水庫、湖泊等地表水、地下水,人飲水源地的監測工作;會同事故發生地鄉鎮(街道)、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做好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家提供事故現場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救援技術支持;組織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調查處理。包括污染源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監督指導,環境監測與評價等。

  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做好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污染處置工作,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參與社會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配合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調查處理,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配合開展善后處置工作,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

  縣應急管理局:協調調度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和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配合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有關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后重建項目納入縣級投資計劃。

  縣衛健局:負責指揮協調事發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傷病員醫學救援、轉運、院內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根據需要,調派專家和衛生應急力量;開展生活飲用水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縣教體局:負責指導學校開展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制定本系統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助做好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工作,做好學校師生的轉移、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取證和對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根據事件影響范圍對現場及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設立警戒區域,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協助疏散居民,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

  縣民政局:協助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居民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統計報送人員安置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死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協助災后恢復重建等善后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損害的土地、森林、草原、濕地、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估,組織、指導自然資源的生態修復;配合參加環境監測工作,督促礦山開采企業落實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發生。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因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

  縣住建局:做好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的安置房的建設。

  縣綜合執法局:協助維護事發地治安和社會穩定及應急監測工作。

  縣水務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損害的水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估,負責組織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牧業生態環境損害、生產損失進行評估,指導開展農業生態修復;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與評價。

  縣商投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食品、生活必需品、搶險物資的必要儲備和供應。

  縣市監局:依法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規范市場交易行為;負責在應急處置中所用藥品的質量安全。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播放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安全教育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宣傳;協助縣政府信息發布部門做好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信息發布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天氣預警、預報信息,提供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附近氣象站的觀測數據,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采取的措施提供決策依據,必要時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完成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參加有毒有害物質泄露事故的現場控制和洗消;協同救援隊伍和裝備,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國網永寧供電公司: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通信網絡中斷或事發區域無信號覆蓋時,移動、聯通、電信等基礎通信運營企業應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

  鄉鎮(街道):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本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督導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劃分落實應對措施,做好相關信息的上傳下達。

  2.3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環境應急辦公室”)是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副主任。辦公室常設值班電話為。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主要職責:在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工作部署下,分類管理突發環境事件;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排查、治理和監控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落實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措施;編制和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依據市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規劃落實應急體系建設任務和目標、預案演練活動、業務培訓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導鄉鎮應急指揮機構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監督基層組織和單位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縣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接到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發生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縣環境應急辦公室要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會商或分析研判突發環境事件發展趨勢、影響程度和范圍;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啟動或終止應急響應級別和處置措施等建議;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到指定地點集結或趕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落實事件處置工作中綜合協調、信息報送和應急值守工作。

  2.4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參考本預案,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做好先期處置和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預報預警

  3.1監測預報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指導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排污單位制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進行備案,做到一企一案。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分級標準

  報告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信息要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注明可能引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其中分級標準為:

  3.2.1特別重大(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3.2.2重大(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2.3較大(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2.4一般(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3.3預警信息報告與發布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后,要組織會商或進行分析研判,對可能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要及時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通報,督促和指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信息發布和處置工作;對可能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要及時向縣應急委、銀川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提出預警信息發布方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信息發布和處置工作。

  3.3.1預警信息

  本預案所稱預警信息是指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預警信息內容應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發布機關和發布時間、起始時間、事態發展咨詢渠道等。

  3.3.2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紅色預警(Ⅰ級):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預警(Ⅱ級):情況緊急,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

  黃色預警(Ⅲ級):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

  藍色預警(Ⅳ級):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

  3.3.3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Ⅰ級、Ⅱ級預警信息,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對于可能出現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可以越級發布,及時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發布。

  Ⅲ級、跨縣級行政區域的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Ⅳ級、在縣級行政區域的預警信息,由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3.4預警行動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按照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組織、協調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并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委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動態報送相應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事件發生后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責令涉事相關企業停產或限產限排等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5預警級別的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與信息報告

  4.1信息報告

  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及應急工作機構接到事件報告后,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及時向市環境應急辦公室和市委總值班室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置,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

  按照《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銀川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銀政辦發〔20__〕24號)的通知,事件發生后,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向縣人民政府首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按照規定的聯絡員范圍報告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出發時間、到達現場時間或擬到達現場時間。如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更換聯絡員,要及時報備。

  應急處置聯絡員包括:事發地鄉鎮(街道)趕赴現場指揮先期處置工作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隨同前往的鄉鎮(街道)政府辦公室負責人或應急辦負責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或成員單位負責人及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趕赴現場的縣有關部門、單位領導和應急工作機構負責人均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絡員。

  4.1.1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2)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做到“即接即報、邊核邊報、階段續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同時,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因情況特殊,難以在1小時內報告的,生態環境部門接到事件報告后,必須在30分鐘內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并說明具體原因。情況緊急的,可越級上報。

  續報要根據現場處置情況適時上報,對于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后4小時內報送;對于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后2小時內報送;對于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后1小時內報送。處理結果報告要在現場應急工作結束后,第一時間編制并報送至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3)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④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⑤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⑥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1.2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處理結果報告的時限應確定在應急響應終止之時。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提供事件發生地地理位置圖、應急處置現場圖片以及相關影像等多媒體資料。

  4.2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責任主體處置單位第一時間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其主要負責人必須迅速啟動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密切注意防止次生、衍生等災害發生,避免事件擴大。及時跟蹤續報事件處置和搶險救援情況,直至事件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對一般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發展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按照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4.3響應分級與啟動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級,依次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態發展及其情況變化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造成損失。事件有擴大趨勢或已擴大,需啟動高級別應急響應時,應及時報告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4.3.1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成員單位緊急會商或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后,會同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自治區應急委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經批準,由自治區應急委宣布啟動Ⅰ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區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和指揮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地區、部門、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各項工作;視情況,自治區應急委向國務院或有關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組來寧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4.3.2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緊急會商或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后,會同自治區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由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宣布啟動Ⅱ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3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政府或市環境應急辦公室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后,會同市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市應急委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由市應急委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宣布啟動Ⅲ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應急委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超出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報請自治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應對工作。

  4.3.4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縣人民政府或縣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后,由縣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Ⅳ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縣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報請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應對工作。

  4.4響應措施

  4.4.1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緊急處置措施

  (1)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且需要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時,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開展以下應對工作:

  ①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②根據需要趕赴事發現場或派出相關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③研究決定事發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④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⑤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2)初判發生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已采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有可能危及鄰近縣區,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可請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增援,當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的情況下,主要開展的應對工作:

  ①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②提供需要支援的相關應急物資、隊伍、裝備等應急處置和技術支持清單;

  ③對鄰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④調整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4.4.2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緊急處置措施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按照縣應急委、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①負責通知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到指定地點或事發地集結,進行會商研判;

  ②根據需要通知相關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③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排查、治理和監控突發環境事件;

  ④總結評估應急管理工作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4.4.3各工作組緊急處置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和各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4.3.1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事發地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物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4.3.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域、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4.4.3.3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現場處置,并根據傷病情況及時轉運到具備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4.3.4應急監測

  開展大氣、水體、土壤等初步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監測能力無法滿足時及時報告縣環境應急指揮部。

  4.4.3.5市場監管和調控

  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4.3.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4.3.7維護社會穩定

  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5現場處置

  企業事業單位造成或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應急處理期間,企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的提供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情況。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事件情況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等。必要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職責時,由縣應急委請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對處置工作。

  4.6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1)按照分級響應原則,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工作由縣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或現場指揮部指定發言人負責發布。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一般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名義、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市人民政府名義、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發布。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關注輿情信息,及時做好輿情管控、引導工作。

  (2)信息發布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情況;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事件責任單位基本情況等。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7響應擴大

  因突發環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事件,已經采取的應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需要多個專項指揮機構、多個部門(單位)參與處置的,先期牽頭處置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報告縣應急委,由縣應急委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因突發環境事件將要波及周邊地區的,由縣人民政府協調周邊地區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當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縣自身控制能力的,由縣委、縣人民政府報請市黨委、市人民政府協調相關資源和力量參與事件處置。

  4.8社會動員

  (1)事發地政府或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和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2)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或相應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設區的鄉鎮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事發地提供救援。

  (3)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救援。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明確專門人員,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引導志愿者有序參與救援工作。

  4.9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排除、污染物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工作基本結束、禁止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訊和供水等基本正常、群眾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按照“應急響應啟動與解除主體相一致”的原則,由應急響應啟動部門研究決定終止響應。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加強應急監測、應急救援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隊伍建設;對應急監測、救援隊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訓與考核,動態管理人員和設施、設備;適時調整人員數量及專業結構,及時更新相關設施、設備,確保隨時處于良好的應急備戰狀態等。

  5.2經費保障

  強化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落實制度,保證應對處置需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5.3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5.4通信保障

  要及時組織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訊設施。

  5.5交通與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5.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7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依托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5.8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要求,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衛生健康應急各項保障工作,加強有毒、有害等應急隊伍和救治基地建設。

  6后期工作

  6.1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6.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6.3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保險理賠、征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6.4總結評估

  (1)特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派出調查組進行調查總結;較大及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突發環境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縣人民政府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形成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專項工作報告,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各成員部門(單位)提交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對工作的意見,形成工作專報報縣政府應急辦,并抄送各成員單位。

  7日常管理

  7.1宣傳培訓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防范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預案演練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具體負責,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應急演練。

  7.3預案管理與更新

  (1)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制定,經縣人民政府審批后,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2)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根據預案演練時發現的問題、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7.4責任追究

  對在應對環境突發事件工作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事件情況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負責解釋。

  8.2以上、以下含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__年8月10日永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永寧縣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永政辦發〔20__〕45號)同時廢止。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3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園林局的要求,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一、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協調各方。在公園管理處統一和指揮下,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開展處置工作。

  2、立足預防,爭取主動。公園對自己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引起重視,開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工作專項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做好相關記錄,把安全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

  3、快速應對,減少損失。如發生突發事件,公園按預案要求以最快的速度,盡最大的努力,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

  二、應急機構

  公園成立應急小組,公園委書記為組長,負責總指揮、協調。指定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為副組長,負責具體工作。專職安全工作人員及其他在崗人員為組員。

  三、應急運行機制

  (一)、信息監測

  1、公園做好安全自檢自查工作,開展定期(每周一次)和不定期(節假日)安全工作專項檢查,每季度以書面形式向公園管理處報告安全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查。

  2、公園管理處每個季度至少安排兩次對公園進行安全檢查,針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書面通知公園各部門整改,并做好隱患整改的跟蹤,將整改情況及時進行書面反饋。

  (二)應急處置

  1、公園火災安全事故

  (1)發現火災應立即切斷火災點電源采取措施予以撲滅,值班人員應在第一時間撥打“119”電話向消防部門報警,并同時報告公園、公園管理處及局。

  (2)在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園區在崗人員應積極撲救,保護現場,疏通好消防通道,并派人在門口接應消防車以便消防隊及時到達現場。

  (3)火災撲滅后1小時內,公園管理處將起火原因和災情書面報告局安辦。

  (4)公園干部職工根據有關部門和局要求做好善后工作。

  2、游客意外傷害事故

  (1)事故發生后,報警工作人員應及時向公園和公園管理處主任報告,并做好游客救助和現場保護。

  (2)公園和公園管理處主任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救援處理,根據事故性質大小,報告局相關科室、局。

  (3)所有園區在崗人員在接到救援信息后應主動投入現場救援,并主動做好人員之間的分工協作。

  (4)保安人員應負責保護現場并保管好傷者的隨身物品。

  3、防風防汛工作

  (1)公園在臺風季節和汛期來臨前,應檢查人員在位及相關設備和物資準備情況。

  (2)公園應及時啟動防汛防風工作應急預案,加強值班和帶班制度,確保通訊聯絡24小時暢通,值班員應主動與局辦公室對接并實行零報告制度。

  (3)公園要按上級指令及時做好閉園和防災搶險工作。

  (4)在搶險過程中,遇到可能發生的問題應及時與局防風防汛辦取得聯系,力爭快捷、高效地解決問題。

  (5)災后要及時做好公園恢復開放工作。

  4、其他突發事件

  公園依據事故性質和應急預案,參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正確、科學地進行引導、疏散、處理,做好善后處理處置工作,并根據事故程度及大小,及時報告公園管理處、局相關科室、局。

  (三)應急結束

  公園安全事故應急小組在確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已結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消除后,按程序及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并將情況及時報告公園管理處和局相關科室。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企業單位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夯實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基礎,根據《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單位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以下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一)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單位,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單位;

  (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單位;

  (三)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單位;

  (四)尾礦庫企業單位,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單位;

  (五)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單位。

  核與輻射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不適用本辦法。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單位名錄。

  第四條鼓勵其他企業單位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鼓勵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眾性集會活動主辦企業單位,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第五條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應當遵循規范準備、屬地為主、統一備案、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標準或指導性技術文件,結合實際指導企業單位確定其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第七條受理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受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企業單位名單向社會公布。

  企業單位應當主動公開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等密切相關的環境應急預案信息。

  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備案的準備

  第八條企業單位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企業單位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單位指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第九條環境應急預案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信息報告、監測預警、不同情景下的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資源保障等內容。

  經過評估確定為較大以上環境風險的企業單位,可以結合經營性質、規模、組織體系和環境風險狀況、應急資源狀況,按照環境應急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的模式建立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環境應急綜合預案體現戰略性,環境應急專項預案體現戰術性,環境應急現場處置預案體現操作性。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單位,編制分縣域或者分管理單元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企業單位按照以下步驟制定環境應急預案:

  (一)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二)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類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因素,分析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的關系,構建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包括但不限于:調查企業單位第一時間可調用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要求,合理選擇類別,確定內容,重點說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處置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征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代表的意見。

  (四)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單位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

  評審專家一般應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員、相關行業協會代表、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人員等。

  (五)簽署發布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經企業單位有關會議審議,由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

  第十一條企業單位根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培訓、宣傳和必要的應急演練,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啟動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企業單位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

  (一)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

  (二)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第三章備案的實施

  第十三條受理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依據、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錄、備案文件范例等在其辦公場所或網站公示。

  第十四條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簽署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單位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較大和重大環境風險企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重大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向沿線或跨域涉及的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企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跨市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受理部門統一調整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部門應及時將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首次備案,現場辦理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環境應急預案的簽署發布文件、環境應急預案文本;編制說明包括:編制過程概述、重點內容說明、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評審情況說明;

  (三)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四)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五)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提交備案文件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進行。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電子文件。

  第十六條受理部門收到企業單位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文件齊全的,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不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責令企業單位補齊相關文件,并按期再次備案。再次備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受理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文件。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要求,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受理部門備案。

  受理部門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將建設項目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建設單位試生產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參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制定和備案。

  第十八條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有重大修訂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變更備案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要求辦理。

  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需要告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門。

  第十九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環境應急預案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加重或者變相加重企業單位負擔。

  第四章備案的監督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匯總、整理、歸檔,建立環境應急預案數據庫,并將其作為制定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的重要基礎。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抽查,指導企業單位持續改進環境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查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可以采取檔案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匯總分析抽查結果,提出環境應急預案問題清單,推薦環境應急預案范例,制定環境應急預案指導性要求,加強備案指導。

  第二十二條企業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備案環境應急預案,或者提供虛假文件備案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時,應當把企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備案、日常管理及實施情況納入調查處理范圍。

  第二十四條受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其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備案文件齊全的不予備案或者拖延處理的;

  (二)對備案文件不齊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規定一次性告知企業單位須補齊的全部備案文件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環境應急預案需要報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113號)關于企業單位預案管理的相關內容同時廢止。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黑龍江省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雙鴨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人防工程事故是指我市所轄行政區域內自然或人為因素誘發的人防工程事故、社會治安事件,包括水災、地震、火災、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與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關的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統一指揮原則。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市人防辦,下同)在市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市直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組織協調、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開展全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4.2分級管理原則。市人防辦所屬的公共人防工程發生事故由市人防辦處置。各縣(區)發生的人防工程事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區)人防辦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當地有關部門設立本級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同時接受市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1.4.3信息共享原則。各縣(區)及有關部門之間應當互相通報所收集到的人防工程安全信息,實行信息聯網,保證信息共享,并對人防工程突發事故進行應急響應,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預防和展開救援。

  1.4.4分工協作原則。參與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的單位要盡職盡責,在保證完成本部門承擔的應急救援任務的基礎上,加強與協作單位的配合,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實施。

  1.5 事故分級

  根據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發生的事故程度,按照事件等級劃分可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5.1 特別重大(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 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1.5.3 較大(Ⅲ級):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千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事故。

  1.5.4 一般(Ⅳ級):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3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事故。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部

  為有效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成立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下同)。其組成如下: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龍煤集團雙鴨山分(子)公司總工程師

  雙鴨山軍分區副參謀長

  市人防辦主任

  市人防辦黨組書記

  成 員:市人防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政府新聞辦、國網雙鴨山供電公司、市氣象局、市消防支隊、佳木斯車務段雙鴨山站等單位負責人。

  2.1.1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領導全市人防工程重大事故預防、救援、救助等工作,決定啟動和停止應急預案,決定有關重大事項。具體職責如下:

  (1)在市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市范圍內人防工程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領導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救援工作。

  (2)做出事故處置的重大決策,指揮和組織市直相關部門參與事故救援及事故調查工作。

  (3)組織專家對事故進行技術鑒定并提供技術支持。在市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做好事故處置的新聞發布工作。

  2.1.2 成員單位職責:

  市政府新聞辦:按照新聞報道的有關規定,及時報道事故事實和搶險救援情況;聯系接待新聞現場的拍攝、采訪及有關報道事宜等;發布事故現場搶險救災簡報及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善后工作等有關情況。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隊:負責事故現場安全保衛工作;疏散安全距離范圍內的人員及確保交通運輸暢通。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籌集和撥付的準備等工作。

  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的火災撲滅及受困、受傷人員的搶險救助等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事故中受災群眾的救濟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救助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佳木斯車務段雙鴨山站:負責組織搶修因人防工程事故損壞的交通公路設施,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搶修路線的暢通;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標志牌,以警示過往的行人車輛,做好搶險搶修人員、物資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防汛物資儲備管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因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后的環境污染監測、處理工作。

  國網雙鴨山供電公司: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區供電部門進行電力搶修,確保事故發生地的電力供應。

  市氣象局:負責在人防事故發生后提供氣象資料,為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準確的氣象信息。

  2.2 辦事機構

  市人防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人防辦,具體實施指揮部的各項重大決策,協調有關縣區和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做好人防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人防辦主任兼任。

  3 監管和預報

  3.1 監管機構及主要工作職責

  監管機構由市、縣兩級人防行政管理部門組成。市、縣(區)人防行政管理部門設人防突發事故監管信息員,各人防工程所屬單位設人防工程事故預報員,形成市、縣(區)、人防工程所屬單位三級監管網絡。各級監管機構應按上級下達的監管任務以及當地實際情況按時完成監管任務,及時準確上報監管報告。

  監管日常工作由市人防辦維護管理處負責。

  3.2 監管范圍

  市轄行政區域內自然或人為因素誘發的人防工程事故、社會治安事件,包括水災、地震、火災、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與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關的事故。

  3.3 監管方式

  各級監管機構對所轄區域人防工程事故情況進行經性巡查監管,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跟蹤監管;對重點監管單位,各縣(區)監管機構每季度檢查1次,市級監管機構每半年檢查1次,對一般性監管單位,各縣(區)監管機構每半年檢查1次,市級監管機構每半年抽查1次,抽查數量不少于企業總數的30%。各人防工程事故預防報告員負責所在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市、縣監管機構。

  3.4 監管結果處理和預報

  各級監管機構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人防工程進行分析并對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及時上報預測報告。對監管的過程逐一記錄在案,存檔備查。

  4 救援和處置

  4.1 先期處置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迅速做出應急反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進行必要先期處置,根據職責和規定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盡快控制事態,維護社會安定。

  4.2 信息報告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后,各責任單位和人防工程信息預報員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向市“110”應急指揮中心報警。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對信息進行確認,并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應急辦、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必要時,可簡化程序,直接上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應急指揮部。信息報告要實行分級負責,按程序簽批并做好記錄,要以書面材料為主,應加蓋公章或主要負責人簽字。遇有緊急情況,可先以電話形式上報,然后補報書面材料。當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做出判斷,并迅速成立人防突發事故救援現場指揮部。同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報告情況。

  雙鴨山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電話:

  4.3 預案啟動

  事故發生后,應迅速啟動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搶險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4.4 分級響應

  (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市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統一領導下,組織各成員單位和事件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事故(Ⅲ級):由市政府統一組織指揮處置。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發地或相關部門緊急報告后,要立即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市政府領導批準啟動本預案。

  (3)一般事故(Ⅳ級):由事發地縣、區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協調處置。同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情況。需要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派員到現場,參與制定方案,并組織協調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配合開展工作。

  4.5 組織指揮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應當針對其事故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安排部署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6 現場處置程序

  人防工程事故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保障食品、飲用水等應急必需品的供應;

  (4)依法從嚴懲治干擾破壞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4.7 保障行動

  人防突發事故發生后,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已建人防工程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和工作職責,實施資金、物資、通信、交通、救援、醫療等保障行動。

  4.8 響應終止

  根據現場的綜合評估確認事故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后,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市應急指揮部在對事故救援情況和各方面的意見進行綜合分析后,做出應急結束的決定,報請市政府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由事故責任單位對在事故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給予合理賠償,人防部門負責協調對已建工程事故現場的清理和處理工作,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負責在建人防工程施工現場的清理和處理工作,保證工程盡快恢復正常施工。

  5.2 保險

  保險公司對事故中已投保的人員和財產損失進行理賠。

  5.3 社會救助

  對在人防工程事故中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社會救助,特別是對困難家庭和人員,可以采取發動群眾進行募捐,請求當地民政部門和社會慈善機構進行救助等辦法。

  5.4 事故調查評估

  按有關規定由紀檢監察、人防、公安、住建、安監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人防工程事故的調查、檢測與評估工作。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調查情況,形成調查報告報送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上級主管部門。

  5.5 新聞發布

  由市政府新聞辦在經市政府應急委員會批準后,按照市政府新聞發布有關規定,協調新聞媒體對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進行新聞報導,并參與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和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人防突發事故應急準備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應急需要。各級指揮部應指定有關單位做好人防工程事故搶險搶修工作所需物資儲備,做到隨時可以調用,資金由各級財政解決。

  6.2 技術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成立專家組,由人防、公安、建設、交通運輸、消防、電力、氣象等部門選派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對事故的各項要素進行綜合分析,為指揮部提供科學合理的科學依據。

  7 附 則

  7.1 預案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制訂并解釋。

  7.2 預案修訂

  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并向市政府應急辦報批備案。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6

  清明期間是森林火災高發期,是森林防火的緊要期,做好清明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尤為重要。20xx年清明將至,森林防滅火工作已進入關鍵期。為強化清明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根據《高州市20xx年清明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強領導,及早動員部署

  (一)發布禁火令:傳達市政府發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在禁火時間禁火區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召開會議專題部署

  1、鎮政府召開專題會議布置清明期間森林防火工作,各村(居)委會支部書記、機關單位負責人、全體鎮干部、各村護林員參加。

  2、各村召開專題會議:各村(居)委會兩委成員、村民小組長參加。

  (三)制定清明期間森林防滅火應急預案:鎮政府制定清明期間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各村也要制定應急預案。

  二、廣泛宣傳,營造濃厚氛圍

  (一)組織單位加強宣傳

  1、各機關單位負責宣傳發動本單位在職人員積極參與,帶頭示范,自覺遵守森林防火政策法規,移風易俗,文明祭祀,嚴防山火。

  2、村(居)委會:組織駐村干部、村(居)干部、黨員、村民小組長包戶開展面對面宣傳、動員、教育,簽訂森林防火承諾書。

  3、學校:學校開展“五個一”活動,即上一堂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課、寫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報、懸掛一條森林防火宣傳橫幅、開展一次小手拉大手活動。

  (二)組織社會加強宣傳

  1、發出“文明祭祀防山火”倡議書。

  2、發放宣傳單:組織群團組織、志愿者在圩街、道路收費站等發放森林防火宣傳資料。

  3、各村在微信群里廣發“文明祭祀防山火”倡議書。

  4、各村利用村村通廣播每天宣傳森林防火規定、禁火令、山火避險常識、典型案例等。

  (三)設置警示牌。橫幅、標語在圩街、村莊、林區道路、進山路口、火災易發生區域設置警示牌、橫幅、標語。

  三、嚴管火源,堅決消除隱患

  (一)取締無證經營點:組織市場監督所、安監辦、派出所等部門清理、取締無證經營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銷售店(點)。

  (二)排查火災隱患:組織圩鎮機關單位、村(居)委會排查森林火災風險區〔點),建立臺帳,落實責任單位,明確責任人落實整改措施。

  (三)設卡布點檢查:各村(居)委會干部、護林員在進山路口設置臨時森林防火檢查站,禁止易燃易爆物品、火種進山。

  (四)現場執法處罰:加大執法力度,組織派出所干警、各村(居)委會干部進山開展巡查行動,依法查處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嚴厲懲處森林火災肇事者。

  (五)嚴管野外火源:組織駐村干部、村干部、黨員、村民小組長、護林員或臨時聘請人員,劃定責任區,網格化管理,深入到山頭地塊巡查,必要時采取“人盯人”方法,確保火源管控與火情巡查工作落實到每一個區域、每一個山頭、每處林地。

  (六)公開曝光典型:組織新聞媒體對各種阻礙執法檢查、違反禁火令的行為,以及森林火災案件等,在電視、廣播、報刊開曝光。

  (七)加強墓地監管:組織村(居)委會對屬地墳墓造冊登記,簽訂掃墓防火安全承諾書。對墳墓集中區域開設防火隔離帶或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嚴防引發重大森林火災。

  (八)制定村規民約:村(居)委會與村民商訂森林防火村規民約,建立“村民管理、自我約束、互相監督”長效機制。

  四、督導檢查,確保有效落實

  組織督查組深入到一線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專項督查,對各村(居)委會、各圩鎮機關單位貫徹落實工作部署不得力,森林防滅火工作不作為,弄虛作假、瞞報火情等失職、瀆職行為,實施問責;對森林火災多發,或造成重大損失與影響,或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或撲救山火指揮不當造成人員傷亡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做足準備,高效處置火情

  (一)完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制定鎮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村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方案。

  (二)做好充分準備:做好鎮、村級撲火力量調配、機具裝備、通訊聯絡和后勤保障等各項準備工作。

  (三)隊伍靠前駐防:半專業撲火隊伍靠前駐防,嚴陣以待,一旦接到山火報告,快速出擊,重兵撲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半專業撲火隊可分組駐防到交通便利的重點村,確保能夠以最快時間到達火災現場;村(居)群眾撲火隊(必須經撲火培訓合格)根據當地實際安排,確保能夠以最快速度撲滅初發火。

  (四)嚴厲查處火災案件:接到火情報告,要立即通報森林公安或公安派出所。接警的公安機關立即組織警力趕到現場偵查,從快從嚴偵破森林火災案件,堅決打擊肇事者,形成震懾效果。

  六、強化值守,有序處置

  (一)加強值班調度。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清明節假期,實行“雙值班帶班”制度,各村(居)委會安排人員在崗值班。

  (二)有序處置火情。一旦發生火情,村(居)委在組織處置的同時報告鎮(街);鎮(街)接到火情報告,立即組織鎮(街)撲火隊伍前往火場處置,并報告市防火辦、市應急管理局。

  (三)強化撲火組織指揮。森林火災發生時,村(居)委會主要領導要立即到火災現場,并及時報告,視情況積極組織撲救;接到報告,鎮(街)領導必須到現場組織撲救。

  (四)規范火情報告。嚴格執行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和歸口管理制度,及時、準確、規范報送火情信息,不得遲報、瞞報。4月4日至8日,實行森林火情零報告制度,各村(居)委會每天15時前要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值班室報告情況。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7

  為緊急預警防控和快速有效處置環境空氣重污染,保障群眾健康,維護社會穩定,依據國家、省、市大氣污染防治政策法規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結合哈爾濱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體目標

  健全環境空氣重污染預警響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形成統一高效、科學規范的指揮體系,信息共享、運作靈敏的防范體系,行動迅速、反應及時的處置體系,責任明確、配合密切的保障體系,實現決策科學化、指揮智能化、應對系統化、保障統籌化,有效解決環境空氣重污染問題。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預警與響應相結合。建立常規氣象監測和環境空氣監測預報合作機制,統籌預警環境氣象,及時、科學布防應急響應對策,最大限度避免或減少環境空氣重污染。

  (二)堅持減災與減排相結合。把保護受污染人群擺上突出位置,貫穿應急工作全程,盡量減輕健康損害;把減少大氣污染排放源和排放量作為根本措施,盡可能防范和化解環境空氣重污染。

  (三)堅持勸導與嚴管相結合。注重環境空氣重污染危害常識普及和排污行為管理約束,既主動面向社會倡導防范污染損害的建議性措施,更加大環境違法問題查處力度,保證環境管理與為民服務都見成效。

  (四)堅持政府主導與部門齊抓共管相結合。建立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應急辦具體協調、市環保局牽頭組織、區縣(市)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共同解決環境空氣重污染。

  三、適用范圍

  環境空氣重污染是指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本預案適用于應對哈爾濱市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所轄縣(市)參照執行。

  四、組織體系

  在市政府領導下,建立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除承擔日常制定政策、統籌協調、督辦檢查、解決難題外,負責組織應對環境空氣重污染工作。

  (一)聯席會議組成。總召集人:市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副市長。召集人:市環保局局長。會議成員:市政府辦公廳(應急辦)、市環保局、氣象局、發改委、財政局、工信委、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局、住房局、城管局、教育局、監察局、執法局、工商局、農委、建委、衛生局、新聞辦、市政府法制辦、各區縣(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各成員單位確定1名聯絡員負責工作聯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應急工作綜合協調,并組織實施本預案。

  (二)成員單位應急職責分工。市政府辦公廳(應急辦):負責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市環保局: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分析、研判和重污染預報預警、信息發布,組織重點企業落實環境空氣重污染內部應急預案,監督檢查并依法處理大氣污染源違法排放行為。市氣象局:負責與市環保局等部門建立環境空氣重污染聯合會商和服務響應機制,開展環境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與研究。市交通局:負責緊急增加公共交通運力,勸導市民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組織停運尾氣超標公交營運車。市交管局:負責臨時調整車輛限行范圍、路段和時間,會同市環保局集中路檢尾氣不達標車輛。市住房局:負責組織供暖單位錯時錯峰起爐,壓縮供暖燃煤量,加強供暖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行業管理。市發改委:負責產業結構調整,嚴格控制“兩高”行業項目審批。市工信委:負責督導工業企業特別是重點工業企業降低生產負荷、停止或減少廢氣排放量大的工段生產。市農委:負責會同區縣(市)政府落實秸稈禁燒應急工作方案。市城管局:負責組織區政府落實道路保潔應急預案,減少道路揚塵。市建委:負責控制建筑施工揚塵。市執法局:負責集中查處露天燒烤、垃圾焚燒等違法行為。市工商局:負責配合查處燒紙行為。市公安局:負責管控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市教育局:負責建立中小學校重污染天氣響應機制,科學安排學生放假及課外活動,普及中小學生大氣污染防治知識。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預防大氣污染導致的疾病,科學指導公眾提高防護能力,及時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市財政局:負責提供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資金保障。市法制辦:負責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審核,依法對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市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信息發布、新聞宣傳,協調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新聞媒體做好報道和輿論引導、輿論監督。市監察局:負責嚴肅追究重大環境違法問題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區縣(市)政府:結合區域實際,制定并組織實施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指揮落實應急措施。

  (三)成立專家組。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組建環境空氣重污染專家組,提供決策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保障。

  五、分級預警

  依據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實測與預報,并綜合分析污染程度及持續時間,將環境空氣重污染分為3個預警級別,由輕到重順序依次為Ⅲ級、Ⅱ級、Ⅰ級,分別對應黃、橙、紅色預警,紅色為最高級別。

  (一)Ⅲ級黃色預警。市區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201—300定為重度污染。當市區24小時實測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重度污染程度,并預測未來持續48小時以上,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研判、審定,啟動黃色預警。

  (二)Ⅱ級橙色預警。市區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301—500定為嚴重污染。當市區24小時實測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嚴重污染程度,并預測未來持續48小時以上,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研判、審核后,立即與市應急辦溝通,并通報相關情況,2小時內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審批,啟動橙色預警,并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轉市應急辦備案。

  (三)Ⅰ級紅色預警。市區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500以上定為極重污染。當市區12小時實測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極重污染程度,并預測未來持續12小時以上,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1小時內組織市環保局、氣象局和專家組會商分析后,立即與市應急辦溝通,并通報相關情況,1小時內報市大氣污染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審核,再1小時內報市長審批,啟動紅色預警,并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轉市應急辦,由市應急辦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六、預警發布

  (一)黃色預警。啟動預警后,由市環保局公眾網和市氣象局氣象用戶平臺2小時內向社會發布,并給予市民健康防護提醒,提示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暫停或減少戶外活動,建議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防護措施。

  (二)橙色預警。啟動預警后,由市新聞辦組織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新聞媒體30分鐘內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急預案,并給予市民健康防護提醒和公益性建議提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暫停或減少戶外活動,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建議:市民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機動車盡量避免晝間加油。

  (三)紅色預警。啟動預警后,由市新聞辦組織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新聞媒體30分鐘內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急預案,并給予市民健康防護提醒和公益性建議提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暫停戶外活動,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建議:倡導公眾節約用電;一般人群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暫停重大群眾性戶外運動賽事和露天大規模群眾活動;不燃放煙花爆竹。

  七、應急響應

  (一)黃色預警應急響應。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日常環境管理工作,但不集中行動。

  (二)橙色預警應急響應。市環保局、氣象局加密監測,將監測結果及時報送市應急辦,每8小時更新發布1次環境氣象與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步向總召集人報告。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和相關工作方案,及時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每天15時前向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情況,并固定夜間值班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同時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前提下,按照職責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秸稈焚燒違法行為;

  2、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垃圾焚燒違法行為;

  3、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露天燒烤違法行為;

  4、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保潔范圍,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5、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煤堆、灰堆和物料堆未有效封閉行為;

  6、要求供熱單位確保供暖鍋爐24小時低溫連續作業;

  7、確保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從重處理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行為;

  8、要求施工單位停止建筑拆扒工程;

  9、要求施工單位停止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

  10、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11、增加公交運力;

  12、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和問責供暖儲煤、輸送用煤(運灰渣)車輛未有效防塵行為;

  (三)紅色預警應急響應。在橙色預警響應基礎上,由市環保局、氣象局隨時向市應急辦報送信息,每2小時更新發布1次環境氣象與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氣污染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步向市長、有關副市長和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報告;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每8小時向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應對措施及進展情況;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或召集人最長每24小時召開1次聯席會議,聽取應急情況、研判污染趨勢、部署任務措施、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并增加4項強制性措施:

  1、幼兒園、中小學停課;其中,前一日22時前發布預警并維持到22時后的,或者前一日22時后至當日6時前發布預警的,采取停課措施;當日6時后至上課前發布預警的,采取停課措施;當日上課后發布預警的,不停課,但停止戶外課及戶外活動,遲到、缺勤學生不作遲到或曠課處理,學校靈活安排教學進度。

  八、預警解除和應急終止

  經實測和預測研判,未來不滿足預警條件時,由有權決定預警的部門2小時內解除預警或終止應急響應,并向社會發布。橙色和紅色預警應急響應終止后,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總結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再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總結評估后,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或市長。

  九、經費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關處置應急情況的財政保障規定,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所需預警及應急經費,由本級財政預算資金安排解決。

  十、預案管理

  (一)演練培訓。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年組織至少1次本預案聯合演練和操作流程、崗位職責等培訓。

  (二)評估修訂。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及專家組,每半年后評估1次預案執行情況,修改完善相應工作流程和實施措施,并報請市政府重新修訂、發布。

  (三)預案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應急分預案,并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8

  元旦和春節將至,根據安徽省通信管理局《關于做好x年元旦春節期間電信網絡安全運行工作的通知》(通信傳字58號),為提高用戶感知,以響應“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的企業核心價值觀,特成立潛山移動應急通信保障小組,以保證網絡正常運行,網絡質量優良,網絡性能良好。

  一、組織機構:

  組長:

  成員:

  二、各部門職責

  領導小組:負責網絡指揮和調度,全權負責通信保障

  通信保障組:受元旦春節應急通信保障領導小組的領導,落實上級部門通信保障的要求,負責元旦春節期間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通信保障組下設基站、發電、線路、集客、有線寬帶、綜合覆蓋6個保障小組,其中陳雯、鄭經超負責基站和發電保障,羅本旵、余良友負責線路保障,汪奇、陳林負責集客保障,方成、徐禮彬負責有線寬帶保障,羅本旵、陳玖負責綜合覆蓋保障。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機制

  加強對各項基礎網絡設施的安全防護工作和應急處置準備工作的監督檢查,保障通信網絡的安全暢通。加強對核心網元、重要通信基站及電源、鐵塔、天線等配套設施的巡檢,對中心局房進行安全檢查并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

  (二)預警機制

  建立預警監測機制,加強通信保障預警的監測收集工作。預警信息分為外部預警信息和內部預警信息兩類。外部預警信息指行業外突發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對通信網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警報。內部預警信息指行業內通信網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網突發事故對其他通信網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警報。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對網絡日常運行狀態實時監測分析,及時發現預警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信息上報和處理

  突發事件發生時,通信保障組立即將情況上報領導小組并同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處理建議,由領導小組決策并啟動本預案。

  (二)信息通報

  應急領導小組加強與應急任務下達的通信保障組的信息溝通,及時通報應急處置過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的工作效率。

  突發事件發生時,將相關信息及時通報與突發事件有關的政府部門、重要單位和用戶。

  (三)應急任務下達

  發生突發事件時,應急領導小組的以電話或短信形式向通信保障組下達應急任務,通信保障組應按照領導小組的指示,及時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并組織相應人員進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

  (四)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要求

  通信保障組在接到應急任務后,應立即開展通信保障和恢復應急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搶修遵循先城市后鄉鎮,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

  (2)通信保障組應保持良好狀態,實行7×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堅守工作崗位待命,建維部和各代維單位應在節日來臨前5個工作日內向領導小組遞交節日值班表;

  (3)主動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4)在組織執行任務過程中,現場通信保障指揮機構應及時上報任務執行情況;

  (5)維護人員和代維隊伍要嚴格按故障處理時限要求及“先搶通后搶修”的原則對出現的故障進行處理;

  (6)及時根據市場需求及重大活動及時向上級部門申請應急通信車現場保障;

  (7)封網期間不允許進行任何網絡調整工作;

  (8)及時按照話務預測進行傳輸擴容和基站擴容工作;

  (9)做好重要物資和備品備件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以備隨時緊急調用。

  (五)應急任務結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任務完成后,由領導小組解除任務,現場應急通信指揮機構在接到通知后,任務正式結束。

  五、通信聯絡

  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過程中,要確保應急處置系統內部機構之間和部門見得通信聯絡暢通,要配備外網電話等。

  六、信息報道

  通過宣傳增強運維人員節假日和重要通信保障期間網絡保障的意識,提升公司品牌和美譽度。

  七、情況匯報和經驗總結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任務結束后,應組織做好設施損失、經濟效益損失情況的統計、匯總工作以及任務完成情況的總結和匯報,不斷改進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9

  20xx年全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市應急管理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全面貫徹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和全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會議,按照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和《20xx年全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要點》精神,認真履行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職能,以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保障群眾健康和嚴守環境安全底線為目標,對飲用水源和環境風險源實施全過程環境應急管理,積極防范環境風險,妥善處置了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確保了環境安全。

  一、切實做好應急管理工作

  我市在前期開展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業環境污染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以保障飲用水源安全為重點,對轄區內沿江沿河以及工業集中發展區的企業進行了環境安全檢查,特別對造紙、化工、涉重涉危等行業企業進行了排查。督促企業加強管理,確保廢水、廢氣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危險廢物處置規范,加強環境應急演練及應急物資儲備,提高應急響應和處置能力。對涪江、郪江和赤城湖水庫周邊的洪達家鑫、弘橋公司、精峰明膠、三鑫紙業、寧豐皮革等進行了認真排查。對造紙、化工企業的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三廢”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危化品存儲情況、應急演練情況、應急儲備物資等進行重點檢查。大英縣要求盛馬化工、鎣峰化工和興茂石化三家化工企業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對危廢的貯存和處置進行規范管理;對三鑫紙業、永佳紙業、金龍紙業三家企業治理設施運行、在線監控、污染物排放等情況進行了詳細檢查。對20__年已經關閉的大英縣騰華工業用燃料油加工廠、大英縣友章工業燃油廠、大英縣石門工業燃油加工廠3家煉油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從檢查情況來看,企業已徹底拆除設備,沒有生產跡象。

  全年全市共出動執法車輛82臺次,執法人員248余人次,檢查企業40余家,發現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6家。截至目前,蓬溪縣對存在環境隱患的1家企業立案調查,已報請縣政府準備清理關停;其余5家企業正在按要求積極整改。通過全面細致的開展沿江沿河企業環境污染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消除了環境隱患,保障了我市區域環境安全。

  二、科學應對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7月26日,阿壩松潘縣電解錳廠尾礦渣流入涪江后,我局第一時間與省環保廳和綿陽市、三臺縣環保局取得聯系,派出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趕赴綿陽、三臺了解當地現場處置情況。第一時間啟動《遂寧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成立遂寧市環保局應對處置涪江水質異常事件指揮部,全局干部職工24小時待命。從26日16時至異常水質成功處理,共出動人員4515人次,車輛811臺次,采樣688個,出具監測數據2064個,編發涪江水質短信700余條,在遂寧日報、電視臺、電臺等主流媒體第一時間更新水質變動信息,及時引導社會輿論,為冷靜處理突發事件創造了正面的社會環境,為領導及時、正確下閘封堵、開閘放水提供了準確的第一手信息。國家環保部、省政府、省環保廳、市委、市政府對市環保局這次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給予了充分肯定。

  三、存在具體問題

  (一)部分企業的應急預案還不完善。有的企業應急預案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有的企業將應急預案停留于寫在紙上,掛在墻上,缺乏演練;多數企業應急處置技術和物資儲備不足,發生事故時易耽誤處置的最佳時機,不利于污染的及時、有效處置和控制。

  (二)全市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有待加強。環境應急指揮通信系統、運輸保障系統、應急監測裝備、應急防護器材、應急處置物資等均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認真謀劃“十二五”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在制定“十二五”環保規劃時,要與區域、流域等規劃相銜接,突出規劃中環境應急管理內容,系統考慮環境應急管理“一案三制”和應急能力建設。按照國家“十二五”規劃和能力建設規劃的總體要求,認真謀劃、準確定位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把風險防范工作落實在環境管理的各個環節,積極研究應急能力建設問題。

  二是加強電子、化工行業綜合整治及環境應急管理,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頓現有電子、化工企業。嚴把環保竣工驗收和排污許可證的頒發關。進一步核實轄區內重金屬、危險化學品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的污染因子和允許排放總量。重點抓好該行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環保設施的配備情況,衛生防護距離要求內敏感目標的落實情況,危險廢物的暫貯、處理情況。

  三是建立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各單位要積極探索依托大中型企業建立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促進環境應急救援工作專業化和社會化。

  四是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按照國家應急平臺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督促指導風險較高的工業園區和重點企業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能力水平。建立環境應急處置儲備信息庫,各區、縣環保局要結合本轄區實際,建立環境應急處置儲備信息庫。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0

  1、目的

  電梯安裝、維保工作是特種作業,安全性要求極高,在各種工作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緊急情況,這就要求我公司對緊急情況的出現要時刻做好準備。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出現情況能及時處置,為做到這些,公司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市各職能部門的要求,特制定此應急處理方案。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電梯安裝、維修工作。

  3、職責

  3.1各職能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辦公室。

  3.2辦公室負責將各部門的應急預案匯編入此《應急預案》。

  3.3工程部、維保部、施工班組:當施工現場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傷、死、損壞設備)時,不論是否與公司有關,都必須在15分鐘內向公司主要領導和辦公室報告。

  4、應急組織

  4.1公司應急小組

  4.1.1組長:

  4.1.2副組長:

  4.1.3組員:

  4.2工程部應急小組

  4.2.1組長:

  4.2.2組員:

  4.3維保部應急小組

  4.3.1組長:

  4.3.2組員:

  5、應急電話

  5.1急救中心120或999

  5.2火警119

  5.3交通事故122

  5.4報警服務110

  5.5公司辦公室

  5.6工程部

  5.7維保部

  5.8節假日值班

  6、電梯困人救援方法

  6.1執行人:維保部

  6.2時間:30分鐘

  6.3電梯運行中因供電中斷、電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駛,將乘客困在轎廂內時,維修管理人員應安慰乘客,使他們安靜等待,不要擅自行動,以免發生“剪切”、“墜井”事故。為解救被困的乘客,應在維修人員或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盤車欲放人操作。在操作前,維修管理人員應做好下列工作:

  (1)若有司機操作,司機應使乘客鎮靜等待,勸阻乘客不要強行手扒轎門或企圖出入轎廂,并與維修人員取得聯系。

  (2)維修人員應了解轎廂內被困人數及健康狀況、轎廂內應急燈是否點亮、轎廂所停層站位置,以便于解困工作。

  (3)告知乘客盡量離轎門或已開啟的轎廂門口,更不要倚靠廳、轎門,不要在轎內吸煙、打鬧,必須聽從操作人員指揮。

  6.4盤車放人操作方法

  (1)操作前先通知被困人員,盤車操作已經開始,請乘客或司機與以配合。

  (2)盤車放人操作一般由2人在機房進行。操作前必須切斷總電源開關,一人用開閘扳手打開制動器,另一人盤車。當將轎廂盤到最近層樓面時(轎門地坎應不高于廳門地坎600mm),應停止盤車,使制動器復位。

  (3)讓司機或乘客在轎內打開廳門或用鑰匙拱開緊急門鎖,協助乘客離去。

  (4)盤車時應緩慢進行,尤其當轎廂輕載狀態下往上盤車時,防止因對重側重造成溜車。當對無齒輪曳引機的高速電梯進行盤車時,應采用“漸時式”,一步步松動制動器,以防止電梯失控。

  轎廂頂上的安全窗是電梯維修人員檢查修理時使用的,安全窗口很小,且離地面兩米多高,雖可架梯但上下仍很不方便。停電時轎內照度不足,轎頂上很黑,又有各種裝置,故乘客撤離轎廂時不準走安全窗,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7、發生火災

  7.1執行人:維保部

  7.2時間:30分鐘

  7.3發生火災時應立即中止電梯運行,并采取如下措施:

  7.4及時與消防部門取得聯系并報告公司辦公室。

  7.5發生火災時,對于有消防運行功能的電梯,應立即按動“消防按鈕”,使電梯進入消防運行狀態,供消防人員使用。對于無此功能的電梯,應立即將電梯直駛到首層并切斷電源或將電梯停于火災尚未蔓延的樓層。

  7.6使乘客保持鎮靜,組織疏導乘客離開轎廂,從樓梯撤走。將電梯置于“停止運行”狀態,用手關閉廳門并切斷總電源。

  7.7井道內或轎廂發生火災時,應即刻停梯疏導乘客撤離,切斷電源,用二氮化碳、干粉和1211滅火器滅火。

  7.8共用井道中有電梯發生火災時,其余電梯應立即停于遠離火災蔓延或交消防人員用以滅火使用。

  7.9相鄰建筑物發生火災時也應停梯,以免因火災停電造成困人事故。

  8、發生地震時

  8.1執行人:維保部

  8.2時間:30分鐘

  8.3接到政府部門發布預報,由維保部通知顧客參照國務院發布的《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于1995年4月1日起實施)執行。

  8.4當地震已發生,震級為四級以下,烈度為6度以下時,應對電梯進行如下檢查:

  (1)檢查供電系統有無異常。(2)電梯井道、導軌、轎廂有無異常。(3)以檢修速度做上下全程運行,發現異常即刻停梯,并使電梯反向運行至最遠層站停梯,通知專業維修人員檢查修理。如上下全程運行無異常現象時,再多次往返試運行后,方可投入運行。當地震震級為四級(含四級)以上、烈度為6度以上時,應由專業人員對電梯進行安全檢驗,無異常現象或對設備進行檢修后方可試運行,經多次試運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9、電梯濕水處理

  電梯機房處于建筑物最高層,底坑處于建筑物最底層,井道通過層站與樓道相連。機房會因屋頂或門窗漏雨而進水;底坑除因建筑防水層處理不好而滲水處,還會因暖氣及上下水管道,消防栓、家庭用水的泄漏等,使水從樓層經井道流入底坑,發生洪水時,井道、轎廂也會遭水淹。當發生濕水事故時,除從建筑設施上采用堵漏措施外,還應采取應急措施。

  (1)當底坑內出現少量進水或滲水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中止運行,斷開總電源。

  (2)當樓層發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轎廂停于進水層站的上二層,停梯斷電,以防止轎廂進水。

  (3)當底坑井道或機房進水很多,應立即停梯,斷開總電源開關,防止發生短路、觸電等事故。

  (4)發生濕水時,應迅速切斷漏水源,設法使電氣設備不進水或少進水。

  (5)對濕水電梯應進行除濕處理,如采取擦拭、熱風吹干、自然通風、更換管線等方法。確認濕水消除,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并經試梯無異常后,方可投入運行。對微機控制電梯,更需仔細檢查以免燒毀線路板。

  (6)電梯恢復運行后,詳細填寫《濕水檢查報告》,對濕水原因、處理方法、防范措施記錄清楚并存檔。

  10、停電造成停梯時

  運行中的電梯將會因供電線路故障或限電等原因而突然停梯,將乘客困在轎廂內,需采用如下方法處理。

  (1)如果有司機操作,司機應向乘客說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靜并與維修人員聯系,進行盤車放人操作。

  (2)如無司機操作,維修人員應與轎廂內被困人員取得聯系,說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靜等待。有備用電源的應及時啟用。

  (3)如恢復送電需較長時間,則應進行盤車放人操作,解救被困乘客。操作方法見后。

  (4)恢復送電后,及時與轎廂內乘客聯系,重新選層走梯。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1

  春運從1月16日開始至2月24日結束,為期四十天。為做好我公司20xx年春運工作,為旅客提供安全、優質的出行條件,保證旅客走得及時、安全,科學有效地防止春運期間道路旅客運輸緊張,圓滿完成20xx年春節旅客運輸保障任務,結合本公司實際,針對春運期間可能出現的各種突發情況,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綜合治理、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指揮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物質到位、施救及時,提高道路運輸事故快速救援和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旅客滯留應急處置能力,確保春運期間我公司道路交通運輸狀況安全、有序、暢通、便捷。

  二、機構設置

  為切實加強我公司春運組織領導工作,確保安全、順利、有序地推進春運工作,特成立公司春運工作組織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運力保障

  20xx年春運期間,我公司現有縣內客運線路二條,每天投入營運車輛七輛,一般情況下運力足夠保障,如遇有雨、雪、霧、低溫等惡劣天氣特殊情況,發生運力不足或者其它突發事故,我公司還另外配備適量的機動運力作為應急之用,參與公司的應急車輛由貴E、貴E、貴E、貴E、貴E成共計5輛組成。執行應急任務的車輛要經常保持技術狀況良好,按時進行例檢、審驗,駕駛員年齡不超過60歲,3年內無重大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四、預案啟動

  春運期間,容易出現雨雪霧、低溫、冰凍等自然災害天氣,造成道路封、堵、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影響班車正常發車或停班,造成旅客滯留的情況;車輛在行使途中發生故障或者肇事,旅客急需疏送。一旦發生以上情況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妥善做好社會公告、旅客分流安置等工作,并確保儲備機動運力和應急物資迅速投入使用。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行動

  應急響應啟動后,公司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及時了解事態發展情況,做好相應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相關情況,各春運車輛從業人員、應急車隊救援人員開通所有通信設備,隨時待命。

  1、參與應急救援的客運班車簡單配備普通應急藥品、方便面、餅干、礦泉水等,如車輛發生事故或路堵時供旅客使用,停車時間過長,關閉窗戶,車內有空調設備的必須開啟空調,保證車內溫度適宜。

  2、公司充分利用車輛監控平臺與車輛司乘人員之間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溝通有關信息。如遇車輛無法按時返回,駕駛員應立即通知公司,并告知預測返回時間。如期間有等候旅客,應及時做好等候乘客的解釋、安撫工作;若延誤時間過長,不能及時投入營運,等候乘客較多,旅客嚴重滯留,為防止發生問題,公司應向上級部門申請同意,立即派應急運力頂替發班。

  3、出現車輛故障或事故,出現旅客嚴重滯留等事件及時逐級上報,在取得上級同意后,由春運領導小組統一安排機動運力,在短時間內赴突發地,配合、協助做好輸送、分流旅客工作,故障車輛應立即拖至應急修理點,快速修復,盡快上路。

  4、春運期間正值嚴寒季節,雨、霧、雪、冰凍等惡劣天氣發生的可能性較大,如雨雪天氣影響車輛運行,造成旅客滯留,應及時做好滯留旅客的安撫工作,并向公司報告處理。

  (二)信息發布

  通過車輛監控平臺、乘務員宣傳、信息網絡、宣傳喇叭等方式,及時發布氣象、路況、班次等春運動態信息,為廣大旅客出行提供參考和幫助。要加強宣傳和引導,讓旅客理性選擇出行時間,共同創造良好的春運和節日期間運輸秩序。

  六、值班制度

  春運期間要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按時在崗,值班電話。

  要保持暢通,值班人員要明確職責,掌握轄區運力儲備情況,接到應急救援報告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2

  一、對液化氣站發生事故,要采取果斷處理措施。

  對液化氣站一旦發生事故,要針對液化石油氣的性質及液化石油氣的特點,對控制著火儲罐的燃燒,防止相鄰儲罐被烘烤爆炸是最基本措施,也是較為有效的辦法。

  對已著火的儲罐,要盡量采取可控制減少其儲量的有效方法。

  (1)強行倒罐

  減少著火儲罐的液化石油氣數量,采用液化石油氣泵倒走罐內的液化石油氣,倒走的液化石油氣最好往液化氣槽車中裝,以便于迅速疏散。如能往較遠的儲罐中倒氣,也是可行的。但一定要控制不能超裝。

  我國燃氣規范中要求儲罐數量不少于兩個,實際也考慮了這一安全因素,為了防止在事故中,本站的槽車不能滿足要求,所以液化氣管理部門應掌握全市或相鄰縣市的槽車的狀況,以便調度解決應急使用。

  (2)放空燃燒

  如無法切斷泄露氣液,為防止液化石油氣的繼續擴散,應將漏氣的裂口孔洞或安全排放管點燃。點火時人要站在上風頭的氣霧區以外,將火種拋向漏氣點,不能在氣霧區點火。采用此辦法是在不得已情況下有組織的在統一指揮下,而且要求霧區不能太大,液化石油氣的濃度尚不十分大的情況下進行,否則會造成更大的損失及傷亡。

  (3)冷卻噴淋

  對已著火的儲罐和著火相鄰儲罐的冷卻是極為重要的,所以對液化石油氣站本身要求有足夠的儲水量,因為水在受熱變成水蒸氣的時候,每公斤水要吸走540大卡的熱量,同時水蒸氣會減少溢出的液化石油氣與空氣混合的速度,所以對著火儲罐用噴淋降溫管噴淋,再加上水槍的補救淋水降溫,可控制燃燒的速度,而對鄰罐的冷卻噴淋更是起到降溫保護作用,避免因著火儲罐的烘烤造成鄰罐內壓力升高而漲破爆炸的可能。

  為了保證事故發生時能有電源,確保消防水泵能啟動,所以我站專門配置一臺75kw柴油發電機組。并保證事故發生時消防車補水用的結合器順暢使用。

  (4)疏散小鋼瓶

  對充滿液化石油氣的小鋼瓶,一旦事故發生要采取迅速轉移的辦法,避免火焰竄向瓶庫時再點燃這些小鋼瓶,對停在站內的液化氣槽車及其他車輛要迅速轉移,如果措施得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液化石油氣事故的損失。

  二、我站對液化石油氣站事故的處理措施

  (一)基本預防措施

  (1)從上風向接近火災或氣體泄露區。

  (2)所有人員不得接近油氣霧區,要從霧區撤出的人員時立即執行。

  (3)消滅一切引燃源,設立警戒區。

  (二)對泄露沒有燃燒的液化石油氣的處理機制

  (1)把所有能切斷氣流的閥門關閉,關閉不了的則應用堵塞法,如果采用木塞子或將小型管線用鉗子夾扁等方式,防止液化石油氣的流出,操作要迅速,要站在上風向,盡量離開霧區。

  (2)在上風向用噴霧開花水槍或蒸氣由下向上的方法驅散液化石油氣憤的油霧,這種方法是有效的,噴水方向對著液化石油氣流動的途徑。

  (3)在無法切斷氣源,為防止液化石油氣的繼續擴散,應將漏氣裂口孔洞點燃。

  (4)用足夠的水冷卻著火的儲罐及著火的管線,盡量不使液化石油氣在燃燒前出現容器或管道的破裂。

  (三)對已燃燒的液化石油氣的補救措施

  (1)如果儲罐閥門已經著火,此時應通知專業防火隊前來救火,此時儲罐的操作人員,應在消防隊協助的情況下(向著著火的儲罐閥門處大量噴水冷卻,打出一條通道)將控制閥門關閉或切斷液化石油氣供應渠道。

  (2)立即組織人員疏散,撤離各種液化石油氣槽車及鋼瓶(非空瓶)到安全地點。

  (3)在沒有具備堵漏的條件下,在泄露不能控制時,不要輕易的進行儲罐滅火,因為液化氣屬于壓力型燃物,在儲罐的破裂著火后,是以脫水形式燃燒,一時半刻著火儲罐不能爆炸。

  (4)對著火及相鄰罐大量的噴水冷卻,尤其是受火直接烘烤的鄰罐,對它受熱面積大的部分更應加大噴水量,盡量降低著火儲罐臨近儲罐中的壓力。

  (5)有條件的開起放空線,并允許其燃燒。

  (6)在要求撲滅火焰時,要采用有效的滅火劑如干粉、二氧化碳、1211等使用的滅火器材要對準火焰燃燒的根部滅火,滅火后一定要防止復燃及液化石油氣霧的增大。

  (7)不要移動著火儲罐,如有條件移動,也一定要立著移動,不能滾動同時要注意經過著火燃燒的儲罐其金屬表面強度降低,形成薄弱點,易洞穿及破裂。液化石油氣站的安全工作,重點要注意防,而不是消,一旦發生事故,如果組織嚴密,措施得當、處理及時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3

  一、總則

  為了有效預防,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保護生態環境,防止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飲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飲用水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適用范圍

  (一)本預案適用于方里鎮范圍內飲用水安全的一切嚴重事故。

  (二)要嚴格遵守本預案的制定,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以保護水資源的有效利用。

  三、應急求援指揮系統的組成和職責

  (一)成立方里鎮飲用水應急求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領導小組職責分工

  組長:負責指揮、協調突發性或較大飲用水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率領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發生地,積極協調配合醫療單位和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調查事故原因,處理善后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領導小組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人員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三)突發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搶險應急機動組、后勤保障組、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宣傳接待組、衛生防疫組、事故調查組。

  1.搶險應急機動組

  組長:盛大偉(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各村民兵連。

  職責:負責召集派出所、鎮應急分隊、各村基干民兵組成臨時搶險隊伍,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社會秩序,疏散撤離污染區人員和實施搶救工作。

  2.后勤保障組

  組長:黃哲峰(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黨政辦、財政所、派出所、交管站。

  職責:及時組織車輛,優先運送救助人員,物資生活必須品,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采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環境污染現場處置組

  組長:李霖(主任科員)

  成員單位:綜治辦、衛生院、黨政辦、電管所。

  職責:負責收集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相關資料。

  4.宣傳接待組

  組長:侯東鵬(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成員單位:黨政辦、宣傳辦。

  職責:負責統一報道飲用水安全事故處理情況。

  5.衛生防疫組

  組長:孫麗娜(副鎮長)

  成員單位:中心衛生院、各村衛生室。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意見。

  6.事故調查組

  組長:鮑金墩(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安監所、水利站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四、應急處理措施

  (一)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三)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事故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鎮直各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推延執行指揮部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4

  一、總則

  為了有效預防,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保護生態環境,防止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飲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飲用水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適用范圍

  (一)本預案適用于方里鎮范圍內飲用水安全的一切嚴重事故。

  (二)要嚴格遵守本預案的制定,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以保護水資源的有效利用。

  三、應急求援指揮系統的組成和職責

  (一)成立方里鎮飲用水應急求援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小組職責分工

  組長:負責指揮、協調突發性或較大飲用水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率領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發生地,積極協調配合醫療單位和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調查事故原因,處理善后工作。

  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小組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人員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三)突發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搶險應急機動組、后勤保障組、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宣傳接待組、衛生防疫組、事故調查組。

  1.搶險應急機動組

  組長:盛大偉(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各村民兵連。

  職責:負責召集派出所、鎮應急分隊、各村基干民兵組成臨時搶險隊伍,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社會秩序,疏散撤離污染區人員和實施搶救工作。

  2.后勤保障組

  組長:黃哲峰(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政辦、財政所、派出所、交管站。

  職責:及時組織車輛,優先運送救助人員,物資生活必須品,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采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環境污染現場處置組

  組長:李霖(主任科員)

  成員單位:綜治辦、衛生院、政辦、電管所。

  職責:負責收集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相關資料。

  4.宣傳接待組

  組長:侯東鵬(委委員、武裝部長)

  成員單位:政辦、宣傳辦。

  職責:負責統一報道飲用水安全事故處理情況。

  5.衛生防疫組

  組長:孫麗娜(副鎮長)

  成員單位:中心衛生院、各村衛生室。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意見。

  6.事故調查組

  組長:鮑金墩(委委員、紀委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安監所、水利站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四、應急處理措施

  (一)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三)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事故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各村、鎮直各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推延執行指揮部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5

  為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防措施

  1、學校各科、室、圖書館、實驗室的和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防火部位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經常對本部位消防栓、滅火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保持其良好狀態。認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好記錄,要懂得正確使用滅火器和消防栓。保衛科每年組織一次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和滅火演練。

  2、圖書閱覽室、電子閱覽室、化學危險品存放室、電教中心、實驗室的工作人員下班前應切斷室內電源,關閉用電設施。對本部位防火工作經常檢查,做好記錄。

  二、應急處理:

  1、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時,應急小組迅速下達疏散警報,報告119火警的同時,立即報告市教育局。

  2、疏散組迅速組織疏散師生,撤離到安全區域。

  3、后勤組迅速切斷有關電源。

  4、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救火,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5、一般火災情況(火勢較小、火勢發展慢、損失小、靠學校自己力量可以撲滅)應立即組織自行撲火,事后將火災發生時間、地點、情況、撲火經過、采取的滅火方式和起火原因與后果等以書面形式報校突發事件應急小組。

  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行動組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赴著火現場,根據預案或指揮員的指令,迅速檢查是否切斷起火現場電源、火源和氣源,檢查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啟用攜帶或利用就近配置的滅火器、消防栓等滅火器材進行撲救(油漆、衣物起火應用干粉滅火器撲救;電器起火應用二氧化碳氣體類滅火器撲救)。如火勢較大,暫時撲滅不了,應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采取冷卻、隔離等措施,防止火勢進一步蔓延,待消防隊趕到,配合完成滅火任務。

  四、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安全防護及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①疏散組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赴著火現場,根據預案或總指揮的指令,疏通緊急疏散通道,疏散現場師生。

  ②通訊聯絡組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赴著火現場,按照預案或指揮員的指令及時通知相關各組,迅速投入滅火戰斗,同時注意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及時準確地將各種指令、情況及信息上傳下達。

  ③后勤組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赴著火現場,按照預案或指揮員的指令,對現場實行警戒,保證消防車行進暢通無阻,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維護好現場秩序,避免人員傷亡。應按照預案或總指揮的指令,迅速調集準備滅火所需物資、設備為完成滅火、疏散救護任務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并疏散危險品及物資。

  ④救護組配合醫護人員搶救火場內被困傷員。

  五、現場保護

  滅火戰斗結束后,警戒保衛組要派專人對著火現場實施警戒保護,嚴禁非現場人員進入現場,確保現場的原始狀態,并配合調查人員做事故現場的調查工作。并在總指揮的安排下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6

  一、目的

  為了確保重大環境污染發生以后,我項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重大環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控制污染源,及時制止重大環境污染源的繼續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環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

  二、組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三、職責

  1.、任務是了解掌握險情,組織現場搶救指揮及對外聯絡。

  2.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指令,及時調動搶險員、器材、機械上一線搶險。

  3.任務是保護我項目部及行業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外界的聯絡,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并負責生活保障。

  四、事故處理救援程序

  1.施工現場和基地發生一般的環境(如噪聲超標)污染,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響應指揮部組織上相關人員及時處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應的處理及采用有效措施,確保能達標時方可繼續施工。

  2.當施工現場及基地發生為重大的環境污染,項目部應及時組織人員工進行搶險。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及時制止污染的后續發生,并及時上報集團公司。

  3.對很嚴重的環境污染發生(如火災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要首先保護好現場,組織項目部人員進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報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圍、估計后果。如有人員在該嚴重的環境污染中受到人身傷害,則應立即向當地醫療衛生部門(120)電話求救。同時通知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的檢測。工程管理部指揮部人員趕赴現場,按各自職能組織處理事故。

  4.當火災發生后遵循消防預案有關規定,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斷火源,斷絕火點,控制火勢及熄滅火災。并做好現場的有效隔離措施,及火災的善后處理工作。及時組織地分類清理、清運,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當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應及時采取隔離措施,采取適當防護措施后及時清理外運,或采取隔離措施后及時委托環保部門處理、檢測,以求將環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組織安全自查自糾、消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立即組織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的舉一反三環境保護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做到遵章守紀,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五、各相關通訊地址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7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項目部各類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切實保障廣大施工人員的生命與財產安全,保證工程項目的正常運行,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及預警機制。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及預警機制適用于我項目部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預工作。

  本預案所指的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突發社會安全類事件。包括施工隊伍的各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以及集體罷工、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性的事件;各種非法傳教活動、政治性活動;針對項目部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工作人員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會引發影響項目部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括施工場地內發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工作人員健康嚴重損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項目部所在地區發生的、可能對工作人員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突發事故災害事件。包括工地發生的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活動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后勤供水、電、氣等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影響項目部安全與穩定的其它突發災難事故等。

  4、突發自然災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質滑坡、地震災害以及有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等。

  5、影響總監辦安全與穩定的其它突發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本,及時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隱患、矛盾糾紛排查、整改和調處機制,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和深層次研判,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要把突發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層,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避免造成社會秩序失控和混亂。

  2、分級負責,逐級管理。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按所屬年級或部門管理原則,在總監辦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3、系統聯動,群防群控。發生公共事件后,項目部領導要立即深入第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級各部門系統聯動,群防群控的處置工作格局。

  4、區分性質,依法處置。堅持從保護人命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引導工人和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5、加強保障,重大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經費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決定和部署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在預測總監辦將要發生和已經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在處理突發公共事件過程中,協調與其它部門的關系,請求相關部門支持、配合;部署和總結年度總監辦突發性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四、預防與預警機制

  1、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最先發現或接到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個人或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內向主管部門及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不得延報,并在事件發生后立即上報部門相關,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直報:發生Ⅰ級、Ⅱ級事件,直接報指揮部,同時報地方黨委、政府。情況特殊的,還應向當地公安等機關報告。

  (4)續報: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應及時續報事件有關變化的情況。

  2、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部門、項目部已采取的措施;

  (4)總監辦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

  (5)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6)需要報送的其它事項。

  3、預防預警行動

  (1)在總監辦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各處室(部門)應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細化工作措施,落實人員,明確責任,把各項工作和要求落實到實處。

  (2)總監辦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定期對各種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及時上報市教育局。局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處室(單位)要結合職責和業務工作,定期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相應的預測報告。

  五、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1、宣傳教育

  要充分利用廣播、閉路電視、宣傳欄、黑板報等渠道組織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自護等應急知識的宣傳,做好安全教育。增強廣施工人員的防范意識,學習掌握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2、培訓

  要開展面向廣大施工人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知識培訓。將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作為重要內容,以增強廣大施工人員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3、演練

  要定期組織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演習。應急演習包括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習,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制、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要重點進行火災、水災發生時的人員疏散演習。使施工人員熟悉緊急情況下逃生的路線,了解緊急情況發生時聽從指揮、遵守紀律的重要性。

  六、附則

  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總監辦安全科室制定,并負責解釋和實施。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2、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8

  為建立健全xx鎮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應急機制,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切實提高撲救和處置火災事故的整體能力,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響,保護公共設施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處置原則

  (一)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各村(居)和鎮消防支隊要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加強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整改消除各類消防隱患,從源頭上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各類火災事故時,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公共設施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把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統一領導,協同作戰。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村(居)、各部門根據在滅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協調有序地開展火災撲救、人員救治和善后處理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分工

  xx鎮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組織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和現場處置機構組成。

  (一)組織指揮機構

  二級以上火警或者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以及超出事發地村(居)應急處置能力的火災事故,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鎮辦成立xx鎮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潘洋擔任,副總指揮由副鎮長汪渠擔任,成員由各有關單位負責人和各村(居)負責人組成。

  鎮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領導全鎮滅火救援專業隊伍及裝備建設工作;

  啟動本預案,統一指揮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緊急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救援;

  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處置進展情況,必要時提請上級人民政府啟動更高級別應急預案;

  統一部署新聞報道、信息發布、接待采訪等事項。

  鎮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派出所:負責組織指揮事故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事故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保障現場秩序穩定;

  加強對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理,保證救援工作道路暢通;

  參與火災事故原因調查和責任追究工作。

  2.消防支隊:承擔鎮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火災事故信息受理、研判、報告,視情況提請鎮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

  督促村(居)、各單位制定和完善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做好消防救援人員日常培訓演練,建立火災救援專家組,事后組織火災事故原因調查。

  3.安監站:根據相關規定,參與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4.衛生院:負責組織現場救護及轉運傷員,及時掌握傷員救治情況;

  必要時組織醫療專家進行會診和技術指導,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

  指導消防部門開展救護技術培訓。

  5.村建站:負責事故現場道路的排險搶修,提供運輸車輛疏運人員及物資。協調供水、供氣部門及時調整管網壓力,架設臨時供水管線,確保火場撲救用水需要;

  協調提供有關建筑設計、配套設施資料和專業人員,提供相關搶險搶修物資裝備。

  6.供電公司:協調相關地區電力部門采取斷電、架設臨時供電線路等措施,為滅火救援工作順利進行提供保障。

  7.民政辦:負責幫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困難災民的安置救濟工作;

  做好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

  8.財政所:負責提供應急處置工作必要的保障資金。

  9.監察室:負責查處違反本預案的行為。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并依法追究違法違紀人員的行政責任。

  10.通信運營商:根據滅火救援工作需要,負責火災事故現場應急通信保障,確保滅火救援指令、信息傳遞暢通。

  11.人武部: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火災或危險化學品燃燒火災事故時,根據現場情況,依據鎮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指揮民兵和所屬部隊參與撲救和安全保衛工作。

  12.其他有關單位:根據滅火救援工作需要和鎮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相關工作。

  (二)日常辦事機構

  鎮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安監站。負責日常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組織消防宣傳、培訓和演習等工作,在火災事故處置中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三)現場處置機構

  火災事故發生后,鎮辦應立即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由鎮辦主要負責人擔任,副指揮由消防支隊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故處置涉及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為便于指揮,現場指揮部應設于火災現場附近合適地點。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盡快組織實施火災撲救和人員救援,減少事故損失;

  及時向鎮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發生和先期處置情況,掌握事故現場的變化情況,提出具體增援要求和實施意見;

  根據鎮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現場處置和善后處理工作,做好現場清理和保護;

  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三、應急響應

  (一)信息報告。火災事故發生后,消防支隊指揮中心要及時調集消防警力到達現場,按相關滅火救援預案組織滅火救援,同時根據火災情況確定火災事故的等級,報告鎮政府和派出所。

  (二)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后,各村(居)應立即聯合公安、消防、安監等部門組織實施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判定火災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應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啟動本級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并向鎮政府和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三)預案啟動。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核實確定為較大、重大、特別重大或較有影響的火災事故,立即報告總指揮啟動本預案,通知各有關成員單位到場參與處置。各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指定地點組織實施滅火救援工作。

  (四)聯合救援。鎮應急指揮部根據火災發展情況,或依照事發地的請求,統一調集有關部門力量和裝備,抽調相關部門人員、設備,組織若干滅火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參與滅火救援行動。接到鎮應急指揮部指令后,各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人員和滅火救援裝備集結,選擇便捷交通路線和運輸工具,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滅火救援現場。鎮應急指揮部下設5個專業組,由總指揮統一指揮。

  1.滅火救援行動組:負責制定現場滅火救援行動預案,指揮調動消防力量和裝備進行支援。該組由消防支隊負責,下設作戰、通信、供水等小組。

  2.滅火救援保障組:負責滅火救援物資、人員的調集,指揮調集社會力量參與事故處置,做好各項戰斗物資的保障工作。下設物資裝備小組,負責滅火救援所需裝備和物資(消防專用裝備及滅火劑除外)的供應和運送,由鎮相關部門負責;

  專家咨詢小組,負責指導戰術方案的制定,為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對火災進行判斷和評估,決定消防力量行動的安全保障,由消防部門負責;

  給養小組,負責參戰人員的飲食保障,由事發地村(居)、單位負責。

  3.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各醫療機構赴現場搶救傷員,由衛生院

  負責。

  4.現場維護組: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維護,確保救援現場治安秩序穩定。由派出所負責,下設交通管制小組、現場警戒小組、人員疏散小組。

  (五)善后處理。事故危險消除后,由事發地、鎮辦負責善后處理工作,各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支持。對火災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

  對火災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

  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特別是企(事)業專職消防隊的物資損耗按照規定給予補償;

  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災人員的心理創傷。

  (六)信息發布。二級以上火警或者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新聞報道、信息發布、接待采訪等事項由鎮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新聞報道應及時、準確、全面、客觀。

  (七)火災原因調查及案件查處。派出所、消防、安監、監察等部門應在滅火救援期間和事后及時、全面進行調查取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事故責任。

  (八)調查評估。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發地、鎮辦,對火災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定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等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并向鎮辦提交專項報告。

  四、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消防支隊指揮中心要完善119接處警系統和消防無線通信系統建設,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建立健全并認真落實火災事故的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轄區內各通信運營企業要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物資保障。鎮辦應建立處置火災事故物資儲備制度。儲備物資應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區域。消防車輛以及照明、滅火、破拆等滅火救援專用設備器材實行專人保管和維護,滿足應急處置需要。灑水車作為消防車的補充,所屬單位應落實應急制度,并做好相應準備工作。

  (三)資金保障。將火災預防、消防站及消防裝備建設維護、消防隊員培訓、城市消防設施維護和處置火災事故所需經費納入鎮財政年度專項經費預算。為應急處置工作和日常宣傳、培訓、演習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四)隊伍保障。依據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和《xx鎮“十三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實施公安消防站規劃和建設工作,提高撲救火災能力;鎮辦和企(事)業單位、各村(居)、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及生產經營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加強消防組織建設,提高撲救火災的能力。

  (五)消防水源保障。消防、水廠等部門應加強消火栓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火場供水。

  五、宣傳、培訓與演習

  鎮辦應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有計劃地組織火災預防、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廣大群眾的防火、滅火意識。各村(居)和消防支隊應定期組織、指導專業救援隊伍、志愿(義務)撲救力量的專業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和滅火作戰能力。同時,應積極組織志愿者及群眾的培訓,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鎮應急指揮部要定期組織相關單位開展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演習,對發現的問題采取措施予以解決,不斷充實和完善救援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和協同作戰能力。

  六、有關要求

  (一)本預案是火災事故滅火救援的指導性方案,村(居)和各有關部門應當遵照執行,并參照本預案,結合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和實施意見。消防支隊的滅火救援相關預案是本預案的子預案,相互配套聯動。

  (二)本預案是火災事故發生后,鎮辦及有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預案,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三)各村(居)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賦予的職責和義務,依法實施火災事故滅火救援工作。要充分認清火災事故滅火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強化責任,加強聯系,相互溝通,密切配合,做到滅火救援工作反應快、行動快、效果佳,確保萬無一失。

  (四)滅火救援指揮必須堅持統一指揮、逐級指揮的原則。參加滅火救援的單位和人員要服從指揮部的命令,不得各行其事、擅離職守,要加強請示、匯報,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滅火救援始終要堅持“救人第一”和“準確、迅速、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的指導思想及“先控制、后消滅”的戰術原則。

  (六)鎮應急指揮部要根據實際情況,每年有計劃地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演練,提高各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確保火災聯合救援工作有效實施。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9

  為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制度》、《教師路隊護送責任制》、《學生安全包保責任制》、《安全責任追究制》,保證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能夠及時處理,特制定我校安全應急預案。

  一、成立應急小組

  組長:李誠

  副組長:吳紅秀廖落華盧興國

  江奇峰

  成員:李佳麗雷冰晶楊明珠趙詠琴孔維香吳小紅萬風紅邱娟何旺平

  二、主要職責

  1、組長負責召集小組會議,部署處置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學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組長負責學校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處理突發安全事故,完成校交辦的各項任務。

  3、小組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各、各部門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并保證小組指令的暢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把安全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三、應急措施

  1、每天保證學校門口有一位值日人員,早上7:30到校,中午1:30到校,放學時待全部學生離校方可下班。若在校門口學生發生交通事故,由值日人員負責處理,一邊把學生送往醫院,一邊通知其家長,并及時報警。

  2、班主任教師和科任教師負責組織學生站隊放學,分成兩路縱隊,做到排隊一條線到家。

  3、學生上下樓梯,在各個樓梯口必須有指定學生干部看護,行政值日人員及時檢查。若學生發生擁擠踩傷事件,行政值日人員立即制止全體學生原地不動,通知學校、班主任救護踩傷學生。行政值日人員把受傷學生送往醫院,班主任教師負責疏散樓梯內學生。

  4、值日人員每日在教室、班級門口樓道內檢查,制止不安全行為。

  5、學生有病有事須請假,無故不到者班主任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值日人員。若查實學生離家出走或被壞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長,該報案的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6、學生碰傷、撞傷后,任課教師必須立即送醫院治療,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上報學校政教處,按《學生傷害處理辦法》條例迅速處理。

  7、學生課間操、集會以及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和校內大型活動的安全由學生安全包保責任教師負責。若發生意外傷亡事件,由學校行政值日人員處理,并及時上報。

  8、室內用電及電器安全由安全員每月檢查一次,教學設施“誰主管,誰負責”,每月檢查一次。若因用電等原因引起火災,總務處立即通知電工切斷電源,撥打119報警,組織人員開啟滅火器進行撲救。教師分樓層、班主任教師迅速進班組織學生按規定樓梯口下樓疏散。

  9、實行門衛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夜間巡邏。來客門衛盤問登記。

  10、實行安全事件報告制度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四、宣傳教育,確保安全

  1、認真落實“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工作原則,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提高防范和救護措能力。

  2、利用國旗下、主題班隊會、板報、生命教育課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3、定期舉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報告會。

  4、政教處經常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讓學生學會生存,掌握自救本領。

  5、安全教育滲透到各科教學之中,時時講,事事講。

  總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體教職工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的,將直接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按學校規定嚴肅處理。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0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云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紅河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二、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我縣境內的突發環境應急事件。

  預防和處置工作應該、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

  (三)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

  四、應急指揮與職責

  (一)組織指揮體系。縣政府成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縣環保局局長擔任。縣人民武部、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氣象局等為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產生原因和影響范圍,縣政府可以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二)職責分工

  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預案演練及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用應急隊伍做好事故處置、控制和善后工作。

  (3)研究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針對環境事故的危害程度,負責發布預警信息。

  (4)向縣政府提出決定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建議;及時向縣政府和州環保局報告,請求上級部門援助,消除污染影響。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編制、修訂、送審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貫徹縣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督查、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重大決策的實施情況。

  (3)負責收集匯總相關信息,及時向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

  (4)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提出對策建議、具體應急方案和措施。

  (5)組織環境應急相關宣傳、培訓和演練。

  (6)組織建立和管理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

  (7)參與調查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8)完成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成員單位職責。

  1.縣人民武部負責協調防化部隊和組織指揮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應急處置。

  2.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組織召開突發環境事件緊急會議,向州政府報送有關文件和材料,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

  3.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生產保障工作;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涉及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的基礎建設項目的審批。

  4.縣財政局負責籌措解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及善后處置、重建等所需資金,列入縣級財政預算。

  5.縣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必要時協調公安消防部隊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處置;根據事件影響范圍,臨時封鎖道路,設立警戒區域。

  6.縣環保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專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督促、指導、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直接組織或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7.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環境應急工作;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現場及周邊群眾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8.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重點危險企業周邊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臨時避難所、現場指揮部建設。

  9.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擬訂公路繞行方案,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10.縣水務局負責實施或協調應急水量調度;負責組織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指導飲用水緊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協調實施。

  11.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實施現場醫療救護;遇有大批危重傷員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工作。

  12.縣文化體育局和廣播電視局通過播放環境保護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安全教育,配合做好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協調事發地鎮政府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景區的游客緊急疏散工作。

  13.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相關企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預防措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14.縣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區域的短、中期天氣預報;必要時建立會商機制,及時提供氣象監測信息,隨時掌握和提供事發地天氣情況變化趨勢。

  15.各鄉鎮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各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指導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專家咨詢組職責。專家咨詢組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咨詢組織。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相關專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為指揮部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在現場應急救援單位進行技術指導。

  (五)應急監測組職責。負責對污染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監測數據科學分析污染變化趨勢,為指揮部決策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對污染實施跟蹤監測,為應急工作的終止提供科學依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應急救援組的職責。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勘查工作,初步確定污染情況;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開展調查工作,并上報指揮部;協助當地救援隊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工作

  1.縣環保局負責調查并掌握縣內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區域分布情況。

  2.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參照《元陽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預警及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六、應急響應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環保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Ⅱ級響應由省環保廳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Ⅲ級和Ⅳ級響應由州、縣政府組織實施。

  七、應急響應方法與步驟

  (一)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啟動并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2.在指揮部領導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組織有關專家、應急監測組和應急處理組,并出動應急指揮車、應急救援車、應急監測車,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實施應急救援;

  3.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州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及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二)各鄉鎮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1.啟動并實施環境應急預案,及時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縣政府報告;

  2.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展開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八、信息報送與處理

  (一)信息報告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II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環保局應當在四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州環保局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環保局應當在兩小時內向縣政府和省環保廳、州環保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二)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1.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2.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3.處理結果報告。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安全防護

  (一)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二)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十、突發事件信息發布

  需進行信息發布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于一般性事件,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對新聞報道提出建議,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經縣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對影響重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經州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十一、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終止應急:

  (一)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二)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三)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四)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五)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十二、善后處置

  (一)處置:環境事件發生地政府要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對遭受破壞的生態環境提出有關建議。

  (二)保險:逐步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鼓勵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公眾責任險或其他險種。

  十三、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成員單位提出所需經費,經縣財政部門審批后執行。資金的使用范圍應包括:應急信息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裝備、應急技術支持、培訓及演習等。

  (二)人員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隊伍由縣環保局、各鄉鎮及相關單位和企業自救隊等部門組成。縣環保局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種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組建專家咨詢組并確保在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各有關部門之間、各應急處置組之間,要密切配合,協同動作;針對所轄區域內可能存在的突發環境事件,加強預案研究和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形成“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整體應急處置力量。縣環保局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消防、防化等專業隊伍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政府部門和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

  (三)裝備保障。在充分發揮現有監測等資源的基礎上,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環境應急工作能力建設。配備環境應急指揮車輛、監測車輛等應急處置、快速反應裝備,并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防護裝備、交通工具和對講機等應急通訊裝備。

  (四)技術保障。縣環保局要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咨詢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各行業專業環境應急隊伍,專業技術機構要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應急的后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

  十四、附則

  (一)名詞術語定義

  1.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2.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縣或者某一縣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3.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為,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走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4.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5.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6.應急演習:為檢查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共同進行的聯合演習。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1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在校內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障全體師生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教育教學活動的進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環保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訂本預案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范和強化部門應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各校區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體系。

  二、適用范圍

  凡屬校園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

  具體包括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指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10000元內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50000元內的;

  二、人員發生中毒癥狀;

  三、因環境污染引起沖突;

  四、對環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100000元內的;

  二、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的;

  三、人群發生中毒癥狀,致人死亡或者重傷;

  四、因環境污染使社會穩定受到影響;

  五、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

  六、砍伐植物造成危害的;

  七、對校區裝修改選、開發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直接威脅教育教學活動、生活的事故;

  8貨物嚴重輻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二、各校區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輻射傷害;

  三、人員中毒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數人以上;

  四、因環境污染使本校區不能正常教育教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五、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2

  為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搞好廠區安全工作,認真做好各種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將可能發生的事故降到最低限度,根據《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和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公司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小組,組長支部書記擔任,副組長由生產經理、技術經理擔任,成員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組成,小組下設指揮組,搶險組和后勤保障組。

  1.指揮組由、組成。在第一時間發布突發事件的相關情況,第一時間組織員工疏散,第一時間組織員工自救,保證員工人身安全,第一時間保證公司財產和員工財產安全,第一時間組織協調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2.搶險組:由20名員工組程:由任組長,任副組長,組員由、承擔危難工作,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完成任務。

  3.后勤保障組:由6名同志組成,任組長,為副組長,組員由、擔物資裝備供應,切實保證突發事件工作所需。

  二.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措施

  1.發生一般火警、火災事故、設備事故、人身傷害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當班值班人員應立即報告車間、部門和公司,逐級上報。火警火災撥打119請求救援。人身傷亡事故應立即送醫院治療,或撥打120請求救援,但不管是哪類事故,搶險救護時都要先切斷電源或采取防護措施后再組織救護,防止事態擴大。

  2.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迅速向公司匯報,公司逐級向上反映。崗位人員撥打119救援電話請求援后,首先組織自救,使用現場的滅火器進行滅火,根據著火部位、性質也可用現場備用的防火沙、土、水進行滅火,電氣火災要用干粉滅火器,變壓器、油罐等用水冷卻時,人要遠離,嚴防爆炸傷人,待消防專業人員趕到后,在專業人員指揮下配合滅火。

  3.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發現人員要立即向班組長、車間主任、部門、公司逐級上報后,還要通知醫院工傷搶救小組,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援。若傷部位屬擦傷、碰傷、壓傷等要及時用消炎止痛藥物擦洗患處,若為出血嚴重,要用干凈布料進行包扎止血。若傷者發生骨折要保持靜從事靜臥。若發生嚴重燒傷、燙傷,要立即用冷水沖洗30分鐘以上,若傷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臟,待醫生到達后立即送醫院搶救。

  4.若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救援人員在救援時要了解中毒原因,迅速把中毒人員抬至通風良好處進行一般性搶救,并立刻送往醫院搶救。

  5.發生重大設備事故,要立即報告,同時停止設備運轉,處理事故時,要有專業人監護。嚴格執行檢修程序和停送電確認制度,防止打亂仗,冒險作業。

  6.發生爆炸事故,要立即關閉爆炸源,若有人員傷亡,按人員傷亡預案救援。

  7.發生各類事故都要保護好現場,待事故調查分析處理。

  三.注意事項

  1.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工作小組成員要保證24小時開機,認真做好各項預防工作,隨時準備應付各類突發事件發生。

  2.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工作要聽從指揮,服從安排,要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3.本預案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完善。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健全市、區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以及《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周邊地區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漢市行政區劃范圍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于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漢市放射性污染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及日常監測、監管工作,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預防污染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各區環保局應當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協同應對、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落實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整合資源,加強演練。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市區聯合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確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環境監測工作的局領導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污染防治一處、污染防治二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局機關黨委、財務處、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事發地或可能波及轄區區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組長兼任主任,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各區和社會化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現場處置組。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根據政府授權,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協調各區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級環保部門參與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5)批準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信息;

  2.應急辦

  (1)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工作,經領導小組同意后下達應急工作指令;

  (2)組織專家組和相關處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進行評估,提出初步建議,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

  (3)及時傳達與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決定和指令,有序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協調、調度工作,通報相關信息;

  (4)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測結果,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斷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突發事件的責任認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監督相關單位完成后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應急處置信息;

  (5)組織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并邀請環境應急專家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6)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7)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

  (8)組織應急物質儲備與調度。

  3.現場處置組

  根據應急專家組的建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成員單位

  (1)局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的聯系銜接、綜合協調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處: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水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處: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環境空氣污染損害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4)環境影響評價處:參與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5)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參與土壤、化學品、重金屬、持續性有機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態保護處:參與發生在濕地、森林、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負責組織專家組和污染防治一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擬定生態恢復和重建方案,報領導小組研討和決策。

  (7)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8)局負責行政監察職能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9)財務處: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防護裝備與儀器設備采購、應急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10)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情況新聞通稿,協調新聞媒體發布相關信息。

  (11)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監控網絡輿情,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局應急辦;建立內部環境應急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局網站、微博等平臺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

  (12)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負責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除外)的調查、取證,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敏感點、敏感企業進行調查,對市直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3)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圍,分析預測污染情況的動態發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處置建議;及時將環境應急監測信息報應急辦;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14)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對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定危險廢物的種類、危害程度、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及時向應急辦報送信息;配合對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5)各區環保局:編制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轄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在發現或知曉本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工作。根據對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將相關信息分別報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應急辦、并對轄區內管轄的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及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領導小組交付的其他任務。

  四、環境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流程

  (一)接報

  市環保局值班室人員24小時值守并確保值班電話(85808359)、傳真電話(85805485)暢通,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如實記錄接報時間、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地點及現狀等信息,立即通知發生地區環保局(自行報告的除外)進行核查。

  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所受污染影響地的區環保局在獲知或接到市環保局值班室通知后,應立即組織環境應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處置工作,并將相關情況及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初步評估結果回告。

  突發環境事件初步評估結果在較大級別以上或發生地區環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應立即向應急辦值班領導報告。應急辦對事件等級做進一步評估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協助區環保局開展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啟動

  應急辦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評估結果在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以上的,報請領導小組宣布啟動本預案。

  預案啟動后,應急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通知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人員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具和儀器設備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三)現場環境應急處置

  環境應急人員趕赴現場后,應核實以下情況: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地址、發生時間、類別、現場人員傷亡情況、環境影響范圍及可控程度等,對發生地區環境應急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并進一步提出科學、有效的處置建議。

  督促責任單位及時切斷污染源,對洗消廢水全部收集,妥善處理,防止污染擴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對事故現場需及時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市輻危中心聯系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進行收集處置;

  根據現場需要,可向應急辦建議成立現場指揮部,邀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赴現場參入、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指派現場處置組,攜帶救援物質和器材趕到事故現場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四)信息報告

  相關區環保局、現場處置組應及時向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最新情況,應急辦匯總后報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批準后,由應急辦向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同時協助市政府應急辦對新聞媒體統一發布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求如下: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在4小時內向湖北省環保廳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廳應急辦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對省環保廳要求核報的信息,電話反饋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要求書面反饋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在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可直接向省環保廳(87167390)報告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4.報告采取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種形式。初報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上報,采用電話報告加書面補充報告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數量、能及時出具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應急現場指揮員和聯絡員的聯系方式等情況;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及時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事故的危害與損失,責任追究、查處等詳細情況。

  (五)應急終止

  滿足以下條件時,事發地區環保局商現場應急處置組可向應急辦提出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

  1.現場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裝置處于安全狀態;

  2.已采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邊居民生產、生活已基本恢復正常;

  3.已制定和實施環境恢復計劃,環境質量正處于恢復之中。

  領導小組宣布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辦負責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應急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六)信息發布

  經領導小組批準后,應急辦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交由市環境宣教中心形成新聞通稿并協調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或通過網站、微博等平臺進行信息公開。未經批準,任何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采訪或對外傳播和發布相關信息。

  (七)工作總結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進行分析、總結,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報應急辦。

  五、應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并保持通訊暢通。值班表報應急辦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重新報備。

  (二)培訓與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業務培訓,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三)經費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市輻危中心和市環境監測中心應將相關環境應急處置經費納入預算,及時購置、更新環境應急裝備,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保證環境應急工作正常運行。

  六、預案的發布和修訂

  本預案經領導小組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應急辦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預案的修訂工作。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轄區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在市長領導下,市人民政府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

  發生極端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總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應對工作。

  2.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成員: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傳媒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池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池州支隊、電信池州分公司、移動池州分公司、聯通池州分公司、池州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市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其他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市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3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主要職責: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市專家組

  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建和管理,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2.5市現場指揮機構

  市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縣區組織指揮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設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并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3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預案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3.2風險防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

  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應急隊伍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將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啟動省級、市級應急響應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的請求,爭取資金并按規定予以適當支持。

  3.5物資裝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地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6科技支撐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范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咨詢作用。

  3.7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鄰地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監測預警

  4.1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性信息收集;自然資源和規劃、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4。

  4.2.2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手機、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針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可組織人員逐戶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專項指揮機構)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布。

  4.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設置危害警告標志,采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政府(管委會)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信息報告與通報

  5.1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接報后,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③初步認定為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其中,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直接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并同時報告市生態環境局和省生態環境廳。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須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須在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可直接向國務院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

  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續報信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20__年4月,部令17號)規定執行。

  5.2信息通報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后應及時向同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上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

  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時,市生態環境局要及時通報相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當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應對(市有關部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的,或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報請省人民政府及省相關部門提供支援或組織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4個等級(見6.3響應措施)。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響應等級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并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一級響應。對初判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指導協調)。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同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2)二級響應。對初判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指導協調)。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同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3)三級響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三級響應。指揮部指揮長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必要時,提請市人民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4)四級響應。初判為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四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應對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持。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6.4指揮協調

  6.4.1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揮下與事發地縣區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到位后,市、縣區兩級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下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6.4.2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或指導協調下與事發地縣區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到位后,市、縣區兩級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下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6.4.3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處置工作,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3)根據需要,市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研究決定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5)統一組織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做好輿論引導;

  (6)在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委托下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和損害評估;

  (7)向受事件影響或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市內有關縣區或兄弟市、縣通報情況;

  (8)視情向兄弟市或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9)配合上級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響應,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和支持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地方請求,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縣級(管委會)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5應急處置

  市指揮部各工作組、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會同事發地政府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污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必要時,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可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體擴散途徑和范圍,根據污染物情況,可采取如下措施:

  水體污染控制措施: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水利部門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水體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的擴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撈、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等方式,消除水體污染,并防止消防廢水造成二次污染。

  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大氣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大氣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關閉、封堵、噴淋等措施減輕大氣污染。必要時,及時組織疏散受到大氣污染物影響的人員。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土地信息,開展土壤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隔離、吸附、去污洗消、臨時收儲、轉移異地安置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措施開展有效處置工作,消除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影響。生態破壞控制措施:生態破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急監測組會同農業農村、林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部門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減少危害繼續發生。事后開展損害調查和評估工作,提出生態修復方案,并實施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療救護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各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大、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5小時內要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要舉行新聞發布會。發生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后,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后期工作

  7.1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政府(管委會)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7.3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管委會)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后,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市人民政府,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省人民政府。

  7.5獎懲及責任追究

  公眾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預案未盡事宜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池政秘〔20__〕219號)有關要求執行。

  8附則

  8.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按照《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洞口二大橋加固改造工程順利進行,規范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益陽遠程公路建設有限公司洞口二大橋加固改造工程項目部(以下簡稱我部)特制定本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京廣鐵路客運專線河南有限責任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3事件范圍

  本預案中的突發事件是指我部施工中突發的特、重大、較大、一般安全質量事故及人身傷亡、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集體性職業中毒、事物中毒及傳染病爆發流行事件等)、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災事故和自然災害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我部工程范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適用于應對以下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

  (1)超出事件發生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理能力的應對工作;

  (2)相臨參建單位區域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1.5預案體系

  我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我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我部所制定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對有可能發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產生有毒有害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的,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我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措施。

  2.組織指揮體系

  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有關類別事件專業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各級領導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領導機構

  我部成立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總工程師任副組長,各部門、專業施工隊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統一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2.2綜合協調機構

  我部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部,聯系電話:。

  2.3

  有關類別事件專業機構

  各部室、專業施工隊按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2.4應急支持保障部門

  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力、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部負責物力保障,財務部負責財力保障工作,工程部負責技術保障工作,各專業施工隊負責突發事件的報告和配合各部室工作。

  2.5各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

  突發事件發生后,各專業作業隊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

  2.6應急救援隊伍

  我部應急救援隊伍由項目經理、副職、各部室及專業施工隊負責人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組成。

  3.應急管理職責:

  3.1組長職責

  在接到應急救援險情報告、了解事故詳情后,發布救援指令。電話上報項目部、上級領導,告知險情及傷員人數,事故地點及聯系電話,應急救援搶險領導小組立即啟動緊急救援預案。

  3.2副組長職責

  按組長指令及現場報告的情況,組織小組成員按照預案分工,指揮小組成員和搶險救援小分隊人員正確有序地進行搶險救援,同時做好與外界的協調工作。

  3.3工程部職責

  (1)在技術方面提供決策依據和工作建議。

  (2)參加信息研判、參與事故和評估的相關工作

  3.4綜合辦公室職責

  (1)負責及時聯系120或119急救電話,報告事故地點及傷員受傷情況,并安排護送傷員到指定醫院或安排車輛送入指定醫院進行緊急救護。并妥善安排現場人員組織救援搶險。

  (2)負責組織現場安保人員進行警戒,維護現場秩序。

  (3)負責組織人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信息通報。

  3.5安質部職責

  (1)負責定期對職工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培訓,使其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素質。

  (2)組織、實施施工現場應急預案的演練,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預測報警、應急處置等,并對各個階段安全情況進行分析,確定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和應急救援重點。

  (3)根據工程進度,對各個階段安全情況進行分析,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方法和應急救援重點,制定專項應急救援,安全技術措施。

  3.6保障部職責

  (1)負責組織人員對現場物質材料的調運及儲備物資材料的搬運。

  (2)負責組織人員起動應急搶險救援的機械設備。

  (3)發生突發事件后,道路受損時迅速組織搶修。

  3.7財務部職責

  負責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

  4.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重大突發事件(Ⅱ級)、較大突發事件(Ⅲ級)、一般突發事件(Ⅳ級)四級。

  4.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Ⅰ級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

  (2)既有線施工發生有關行車大事故以上;

  (3)施工中發生特大安全質量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火災、自然災害等造成(1)項損失的;

  (4)因環境污染或區域生態功能喪失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受到嚴重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100人以上;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4.2重大突發事件(Ⅱ(Ⅱ級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事件:

  (1)發生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2)施工中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造成(1)項損失的;

  (3)進口原材料環保超標和進口貨物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4)非法傾倒、埋藏劇毒危險廢物事件;

  (5)因環境污染或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受到嚴重影響,需疏通、轉移群眾100人以下,50人以上。

  4.3較大突發事件(Ⅲ(Ⅲ級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事件:

  (1)發生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5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30萬元以上的事故;

  (2)既有線施工發生有關行車一般事故;

  (3)施工中發生較大安全質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造成(1)項損失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市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50人以下。

  4.4一般突發事件(Ⅳ(Ⅳ級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下的事故;

  (2)既有線施工發生有關行車一般事故;

  (3)施工中發生一般安全質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造成(1)項損失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的群體性影響。

  5.信息報送與處理

  5.1突發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1)發生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應在30分鐘內向我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和安全質量部報告。我部接到報告后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應在突發事件1小時內向項目部領導報告,同時向公司安質部、公司主管領導報告,本分本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和先期處置。

  (2)發生突發事件,如波及周邊的社會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應在突發事件1小時內向項目部領導報告,同時向公司安質部、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同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5.2突發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突發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及時上報。

  (1)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型、發生事件地點、人員受害情況、設備損失、設備損害、對工程影響程度、經濟損失概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2)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傳真),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傳真),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主要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損失的范圍和程度、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救援處置工作的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單位和工作內容。

  6.應急救援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6.1宣傳

  我部組織應急救援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以提高施工人員的危機意識。同時,與地方政府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救援知識。

  6.2培訓

  所有應急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以后每半年進行一次業務培訓。組織所有施工人員每半年培訓一次,以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救、互救能力。

  6.3演練

  每年組織一次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演練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向項目部上報演練資料(文字、圖片、音像等)。

  6.4接待采訪

  (1)集中管理

  接受新聞采訪時,就有關方面的情況,理順輕重,尊重事實,寫出接待綱要,上報有關部門,在得到上級領導認可后,方可對外發布。接受新聞單位的采訪時,堅持由概括到具體,在事件的初期或事發原因不甚明了、模糊的情況下,采取概括方式向外界透露;在事件原因逐步明朗清晰后,采用較具體的方式向外界澄清事件核心,將事發時間、地點、正在采取的措施一一道明,謹防出現誤解。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絕不擅自接待采訪。

  (2)分級發布、設立分級發言人

  新聞單位如在現場進行采訪,由項目經理作為發言人負責過渡性接待。如公司人員已到現場,則由公司指定人員接待新聞單位。

  7.應急設施配置

  7.1機械設備準備

  序號 機械名稱 單位 數量 備注

  1 指揮車 臺 3 現場指揮

  2 搶救車 臺 1 運輸傷員

  3 裝載機 臺 1 現場搶險

  4 發電機 臺 1 現場搶險

  5 載重卡車 臺 2 現場搶險

  6 自動裝卸車 臺 2 現場搶險

  7 挖掘機 臺 1 現場搶險

  7.2物資材料準備

  序號 材料名稱 單位 數量 備注

  1 方木 立方米 2 臨時支護

  2 鐵鍬 把 10 消防

  3 滅火器 個 5 消防

  4 擔架 付 1 救援

  5 氧氣袋 只 1 救援

  8.附則

  8.1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演練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應急救援預案。

  8.2獎勵

  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獎勵20__元;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獎勵20__元;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獎勵20__元;

  (4)有其它特殊貢獻的.獎勵1000元;

  8.3責任追究

  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后果,情節和危害后果輕微的由我部或者建議公司給予行政處分,并處罰款1000-5000元;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在應急響應時臨陣逃脫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9.應急預案實施時間

  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0.附件

  1、洞口二大橋加固改造工程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圖

  2、洞口二大橋加固改造工程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名單及聯系電話

  3、常備藥品

  4、搶險救援措施

  5、現場傷亡急救常識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6

  為了能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周邊環境空氣造成污染與不利影響,保障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社會生活秩序。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暫行辦法》以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站實際情況,現制定《山丹縣長城液化氣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一、企業基本情況:

  1、危險泄露物質名稱:液化石油氣

  2、職工人數:5人(其中管理人員2人,操作人員2人,專職安全員1人)

  3、占地面積:3000平方米

  4、最大儲存量:90立方

  5、危險源目標:

  1號目標:液化氣儲罐

  2號目標:90m輸氣管線

  3號目標:罐區7.5KW螺桿泵一臺

  4號目標:機泵房5.5KW葉片泵2臺

  5號目標:槽車卸車口一套

  6號目標:汽車加氣機1臺

  二、預防事故的措施

  本站在建筑設計、設備設計、安裝、工藝流程、消防、環境設計、安全設計等全部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外,還采取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所有人員均持證上崗,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定期進行泄露排查,24小時動態監控和預防,堅決不讓泄露發生。

  三、應急救援的組成和職責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小組的組成:

  組長:劉青

  組員:劉成生、劉子陽、張澤輝、武愛軍

  2、工作職責:

  組長具體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組織救援人員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泄露事故制止,將損失降到最低,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環境污染造成的程度,及時對原內容進行調整、修補、補充和完善;

  監督檢查實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演練和學習泄露后對環境的污染程度,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防止泄露事故進一步擴大的應急措施并監督實施。

  四、救援方案:(任意目標發生泄露)

  1、發現人第一時間報告組長,組長立即啟動預案進行搶險部署,命令劉成生負責對泄露出進行搶修堵漏,劉子陽做劉成生的安全監察人,如果劉成生在搶險過程中再次出現危險時,劉子陽立即進行搶救或根據事發情況上報組長;

  2、命令張澤輝立即設置警戒線,阻止人員靠近,武愛軍配合張澤輝疏散人群,張澤輝立即撤出做好消防滅火或水霧稀釋準備工作;

  3、組長分配好救援工作后及時撥打應急救援行政單位電話報告事故情況;

  4、組長劉青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時組織提供搶險所需的防毒裝備、救援工具、應急物資及交通工具和工程器械等。

  5、武愛軍保持警戒的同時,引導消防、救護、應急救援的車輛及人員駛入(進入)救援現場,協同救援大隊開展救援工作。

  五、處置程序(任意目標發生泄露)

  開展救援工作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救援人員必須穿戴防護服、防毒面具和防護手套等應貫徹“先重點后一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

  ①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和警惕性,要從有效的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出發,各負其責,抓好落實。

  ②加強值班制度,快速反饋信息。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現事故和隱患后,要立即報告和報警,并做好記錄。按照領導指示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救援。

  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搶險指揮人員應沉著冷靜,采取科學的救援方法,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和事故蔓延擴散。

  ④加強紀律性,各崗位人員耀不折不扣的完成指揮部下達的任務,服從指揮,統一領導。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7

  為確保混凝土的拌和質量和施工生產的有序進行,若遇暴雨、意外停水、停電或機械設備故障等突發性情況時,為能使混凝土正常供應、攪拌站正常運行,特制定本拌和站應急預案。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立即啟動應急方案 。

  人員組成

  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 員:攪拌站所有管理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調度室,由調度室當日值班人員負責當日應急方案工作指揮。

  一、正常生產時突然下暴雨時,啟動暴雨應急預案

  ①當班調度就暴雨情況及時與工地現場溝通協商做好現場的處理工作,并巡視料倉和料斗的彩鋼瓦是否完好,各處是否有漏水飄雨情況;

  ②當班質檢注意觀察每盤混凝土出機的坍落度、和易性等情況,在排隊等候接灰的混凝土罐車到出料口后接灰前再次放水,并檢查運料車輛的料斗及時裝好防雨布;

  ③試驗員應及時復測粗、細骨料的含水量,并根據含水量的'變化及時調整配合比;

  ④攪拌司機注意在監控器上觀察地料倉是否有漏雨水,上料過程中斜皮帶上砂石料的.變化,出機砼坍落度的變化情況;

  ⑤安全員及時檢查拌和站的防雷設備是否完好;

  ⑥站長及時巡視整個拌合站并檢查機械的運轉情況,各負其責,堅守工作崗位;

  ⑦總調度就站內外情況與工地現場負責人及時協調,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二、連續陰雨天,啟動陰雨天應急預案

  ①站長巡視整個拌合站,各崗位人員各負其責,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攪拌站正常生產運轉;

  ②地磅房收料員保證進料和運料車輛在進場之前對車輛進行清洗,以防帶入泥土等污染物;

  ③實驗員隨時抽檢粗、細骨料的含水量,并及時調整好配合比,確保砼的拌和質量。

  ④當班質檢注意觀察每盤混凝土出機的坍落度、和易性等,如有必要,檢查每一次罐內混過凝土情況;

  ⑤攪拌司機注意巡視地料倉是否有漏積水,上料過程中斜皮帶上砂石料的變化,出機砼坍落度的變化情況;

  三、正常生產突發停水時,啟動停水應急預案

  (1)兩臺生產線配有一個可儲水70t的地下儲水箱,以及一個可儲水200t的備用蓄水箱。在生產之前攪拌站的儲水箱以及備用蓄水箱都受自動控制系統的控制,水箱為蓄滿狀態;同時在兩水箱被抽水時或額定蓄水量水位有變化時,控制系統開始工作,不間斷蓄水,直至水箱內為蓄滿狀態。

  (2)混凝土每方用水量為140kg左右,兩條生產線同時運轉,正常生產量約為126m3/h,一小時用水量約為17.6t。施工時如突然發生停水故障,拌和站水池里的儲水及備用蓄水箱的儲水約能滿足生產1900 m3混凝土,可保證一天正常的生產及搶修排除停水故障所需時間。

  四、正常生產突發停電時,啟動備用電源應急預案

  (1)正常生產時如突然停電,相關當班負責人要立即與生產調度或現場值班電工聯系,值班電工要盡快趕到變配電房查明停電原因(同時機電班要安排發電機司機到位,做好發電前的準備),分清是外部電網停電,還是配電設施發生故障,如是外部停電,則由生產調度安排在15分鐘內啟用備用電源。

  (2)站內備用電源為2臺裝機功率為200KW的柴油發電機,在停電時為混凝土拌和站啟動供電,為保證生產對辦公生活區一般不實行臨時供電。

  (3)在啟用備用電源前,電工要先切斷配電總柜內的隔離總開關,發電機司機要再次檢查發電機組各部是否正常,確認無誤后,按發電機操作規程正常啟動,此時由發電機司機和電工查看各部參數正常后,并具備送電條件時,由電工進行倒閘操作,把電送出去。

  (4)為保證備用電源隨時正常可靠運行,設備部制定了相關備用電源管理制度,對發電機組實行嚴格的定機定人管理制度,并要求保管司機每周進行一次走合保養,隨時了解發電機工況,如有異常現象及時排除,決不帶病運行;另每天灌注橋梁前保管司機要提前1小時啟動發電機運行15分鐘,確認發電機是否正常。

  (5)機電班每月針對發電機組、砼攪拌站的維護修理情況,每季要做好各類配件購置計劃,保證易損件的貯備工作。

  五、生產關鍵設備突發故障時啟動備用設備應急預案

  (1)在拌和站進行混凝土生產過程中關鍵設備主要指為混凝土強制式攪拌機。其他機械設備有大量的備用儲備,并易于修復。

  (2)配置有生產線兩套,進行混凝土灌注時啟動一套,其中一套可為備用,當生產過程中出現意外機械故障時啟動備用設備。

  (3)平時做好關鍵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設備部每月針對設備的維護修理情況,每月要做好各類配件購置計劃,保證易損件的貯備工作,當設備因故障停機必須及時進行修復。

  六、突發火災啟動應急預案

  火災事故發生后,必須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根據火災發生的規模、危害程度及火災不同階段,采取不同的處置方法和策略。

  前期處置:火災初期,規模不大,此時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進行火災撲救工作,同時馬上向領導小組報告火災大小、勢態、危害及現場撲救情況和人員物資等基本情況,根據火災情況,及時撥打火警119電話及與電力部門、醫院取得聯系,做好情報信息傳遞工作。初始階段要發揮工地現場人員力量,及時進行火災撲救,力爭將火災事故消滅在初始階段.

  七、攪拌站揚塵、外加劑泄露應急預案

  1.在攪拌站的生產中如發現揚塵相對正常生產中有異常增加。應立即檢查是否有除塵設備損壞或者是封裝部分破損泄露,及時進行處理。如粉塵量大可采用噴霧降塵措施。

  2.外加劑因老化而造成泄漏后,應該及時將外加劑進行更換和堵塞泄露部位。泄露的外加劑用水稀釋,導流至污水沉淀池。防止外加劑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8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開展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編制依據:

  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3、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綜合樓、生活區以及賓館可能發生的火災事故。

  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2)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二、應急救援組織

  1、應急救援的組成:

  指揮:、賓館經理

  成員:、

  三、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1、組織體系:

  賓館火災應急救援組織由賓館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綜合協調指揮成員共同組成。

  2、指揮職部責:

  提出修賓館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召開例會、組織指揮演練,對發生火災事故時,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決策,調動各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掌握事故現場的態勢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聯系援助力量。

  應急預案啟動后,指揮部各成員及相關負責人應迅速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同時按各職責分工作出迅速反應。

  3、指揮成員職責:

  (1)負責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搶救的聯絡、協調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補充、修訂和更新預案;對預案進行備案;組織事故的調查工作。

  (2)負責迅速控制危害源,營救受害人員,監控有關責任人,保障救援時交通暢通、人員疏散,實施交通管制,組織安全警戒,維護現場及周圍的治安秩序。

  (3)負責醫療救護,組織救援物資、通迅聯絡、環境保護及善后工作。

  (4)負責救援物資及救援人員的運輸保障。

  (5)、其他成員及各自職責履行責任。

  四、救援組織及其主要職責

  為確保及時、有效、順利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救援人員分救援排險,現場警戒、醫療搶救、綜合協調。其職責如下:

  1、救援排險:

  根據火災事故發生的不同類型,特征分別采取不同的措施。

  當發生火災事故時,第一發現者應迅速向保衛值班人員或相關領導報告并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說明火情和燃燒物及準確地點,并等候消防車,指引行車路線到火災現場。

  (1)當發生電器火災時,配電室值班人員應立即截斷電源,義消隊員根據燃燒物的特性,分別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滅火,當火勢較大時,迅速調集其它部位大型手推式滅火器,從不同角度對著火點,夾擊,將火災撲滅。

  (2)發生火災時,配電室值班人員迅速截斷電源,由負責,協助,組織義消防隊員和人員進行撲救,使用干粉滅火器或高壓水槍射擊,高壓水槍可同時使用室內消防栓和室外消防樁內外夾擊,使用室外高壓水槍射擊前應先將窗戶玻璃擊碎,從窗戶將水射入,對準著火點射擊。未著火的辦公室切忌開啟窗戶和門避免火源竄致其它辦公室,水槍在射擊著火點時同時對著火點的上下樓層及左右實施降溫,降低燃點避免火勢蔓延,直到撲滅火源。

  (3)生火災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按程序及時啟動消防應急系統,由負責,及各車間負責人配合組織義消隊和內保分隊實施滅火,根據燃燒物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滅火措施。采用阻隔、移位法,明火則采用消防的槍噴射,燃燒局部用滅火器,大面積則采用消防水槍噴射。在能夠控制的情況下采用滅火器,在滅火器不能控制的情況下,要充分利用自動化程度高的消防系統科學有效地滅火。

  2、現場警戒:

  (1)負責劃定現場的警戒區并由內保分隊組織警戒、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

  (3)營救火災被困人員。

  (4)負責救援車輛的暢通。

  3、醫療救護組

  4、綜合協調:

  (1)負責向各個組傳達指揮部負責人指令。

  (2)負責聯系和督促各組工作。

  (3)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負責向政府相關部門請救援助。

  、預警預防機制

  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各人員應當加強對重點防火部位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信息應及時向救援組織報告。

  火災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有關負責人報告,賓館有關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2、預警行動:

  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火災事故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相關部門及人員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六、應急響應

  發出啟動預案指令后,各人員應迅速投入應急救援工作,并履行其相應職責。

  七、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由現場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八、保險

  應急救援結束后,財務部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以及財產損失的保險理賠工作。

  九、演習

  賓館根據預案的編制每年一次定期組織演習。演習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預案的操作性和實用性,存在問題,及時修訂預案。

  十、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相關部門及人員通迅錄

  (1)市政府值班室電話:

  (2)市安辦電話(兼傳真):

  (3)火警電話:119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9

  一、指導

  提高認識,加強,把維護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學校衛生安全工作,減少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學校本著為學生和教師的身體健康的目的出發,在加強學校常規管理的同時,加強對食堂食品衛生工作管理,即適應對學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二、成立食物中毒預防應急小組

  學校成立應急小組,由學校主要任組長、副組長,成員由總務處、團隊和值日老師、食堂管理員等組成。

  三、對中毒者采取緊急處埋

  l、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標本,以備檢驗;

  3、組織醫生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4、及時將病人送醫院進行治療,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腸)、對癥治療和特殊治療;

  5、對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關工具、設備和現場采取臨時控制措施。

  四、食物中毒的報告和緊急報告制度

  1、及時逐級報告

  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班主任或分餐老師應及時向校或鎮衛生院報告,學校則向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和城廂區教育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中毒的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組織搶救、調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預防方法。若懷疑投毒則向公安部門報告。

  2、保護現場、保留樣品

  發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衛生部門采樣檢驗,為確定食物中毒可靠的情況。

  3、如實反映情況

  學校負責人及與本次中毒有關人員,如食堂工作人員及病人等應如實反映本次中毒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五、防范措施

  1、健全食物中毒報告制度

  學校的食堂要認真貫徹執行衛生部食品衛生以及關于《食物中毒調查報告辦法》的,以便及時采取防治措施。

  2、廣泛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教育

  廣泛深入的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廣播、黑板報、主題班會、宣傳畫和實物標本等各種形式,學習普及有關的衛生知識,提高食物從業人員和廣大師生員工的衛生管理水平,減少食物中毒發生。

  六、突發性事件的處置

  l、在食品加工、供應過程中或用餐時發現食品感官性狀可疑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后,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

  2、在全校范圍內樹立食品衛生安全意識,時時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班主任發現可疑病情后(食用某一食品后,兩人以上出現同一疑似食物中毒癥狀),及時報告救治,由初步檢查確定,采取以下措施:

  (1)觀察病情,對癥處理。

  (2)如確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對患病的師生進行初步診斷、治療、護理。

  b、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工作小組,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搶救措施。

  c、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或者與醫院聯系,救治患病師生。

  d、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學校主管指揮搶救工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搶救,向教育局主管及相關部門匯報,指揮以下部門工作:

  (1)、責令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2)、由校長辦立即向上級衛生部門報告,報告時間距離發病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負責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破壞現場,等候衛生執法部門處理。

  (4)班主任負責協助醫生護理患病學生,如發現人數較多,治療護理在班級進行。中毒師生病情較重、人數較多時,應立即就近送醫院搶救或向120求援。

  (5)、政教處負責做好師生工作,穩定學生情緒;負責家長的疏導工作;學校落實專人接受新聞部門采訪、應對社會質詢;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教務處要深入各班級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并預測發展趨勢。

  (7)、總務處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搶救機動車、藥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搶救中心必須品的供應。

  (8)、食堂負責人要協助衛生部門作帶菌檢查和取證工作,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有關材料和樣品。

  七、事后處理

  根據查明的事故原因,向上級和衛生部門遞交書面事故分析報告,對發生的事故做到“三不放過”,對所有食堂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引以為戒,并對造成中毒的責任人、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追究其責任。如故意破壞造成中毒事故,將當事人交司法機關處理,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中毒事故,對當事人進行扣發工資、辭退或進行行政處分的處理。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30

  今年以來在縣委、縣政府和市環保局的正確領導下,我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以積極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完善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機制,加強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和環境矛盾糾紛的調處化解工作為重點,有效保障了我縣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現將全年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xx年我縣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和因環境污染引發的群體相關事件,環境信訪總量繼續維持下降趨勢,全縣共受理各類信訪29件,比20xx年有所下降,信訪件100%按時進行了調處并及時回復,回復反饋率100%,信訪人滿意率達95%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我局高度重視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對全縣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送,確保信息報送及時、準確。成立了單位重要領導任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認真研究部署了20xx年應急工作,報請政府批轉下發了20xx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督促企業分別研究了符合各自實際的應急預案,全面提升了全縣環境應急管理工作。

  (二)強化監管,深入推進應急管理

  進一步加強應急能力建設,不斷深化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一是加大監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現場檢查,對企業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污情況進行動態檢查,確保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二是指導督促企業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加強應急物資儲備,積極開展針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三是指導企業實時開展環境安全風險討論、評估,幫助企業分析判斷所面臨的環境隱患威脅,采取針對性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到重點防護,有效提升環境應急管理的效果和效率。四是加強部門聯動,與相關部門做好溝通,有效提升應急隊伍組織協調、密切配合、協同作戰、應急處置的能力。五是強化應急意識,加強內部應急制度建設。縣環保局和各企業都建立完善了應急管理的有關規章和制度,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應急響應機構,推進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六是組織開展了環境突發事件的環境應急演練,增強了企業應對突發環境的能力,提高了我局在解決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指揮能力。

  (三)加強排查,全面整治安全隱患

  按照省廳、市局有關開展環境隱患排查整治文件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開展了“鴛解兩庫環境監督”、“ 重金屬環境污染隱患排查整治”、“飲用水源保護專項檢查”、“兩考期間噪聲專項整治”、“環境風險和化學品檢查”等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出動執法人員200余人次,檢查企業54余家次,重點對位于居民集中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周邊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等環節事故隱患防范情況進行了細致的督查。指導企業進一步完善了環境應急預案,配備足量的應急物資,提高了應急工作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強信訪,切實解決環境糾紛

  加強“12369”環境信訪熱線建設,配備信訪受理專用手機,實行“12369環保熱線”24小時接聽;建立完善信訪工作領導批辦和限期反饋、信訪接待日、信訪終結等制度,熱情受理、積極調處各類環境投訴;對重復訪,群體性上訪設立領導包案制度,責任到人;對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以及處理難度大、案情復雜的信訪積案,實行掛牌督辦;按照“分解任務、明確責任、注重效果、落實穩控”的工作要求,采取疏導、勸導、思想教育等方式,理順群眾情緒,緩解社會矛盾,努力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之中,有效地遏制了越級信訪、重復信訪和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并使環境信訪數量不斷下降。

  20xx年雖然我局在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處置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上級對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應急培訓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個別企業負責人環境安全應急意識仍然比較淡薄,對應急工作認識不到位,對環境安全應急工作存在應付心理,缺乏針對性的環境應急知識培訓。二是應急措施有待進一步落實。部分企業應急池、應急閥門等環境應急設施未落實專人進行管理;個別企業應急管理制度不完善、應急預案責任落實不到位、應急物資儲備不完備、應急演練針對性不強。這些都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進和完善。

  三、下階段工作打算

  明年,我縣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水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一是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完善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完善環境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重點企業、重點區域、重點鄉鎮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和應急隊伍;完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區域聯動機制,積極預防和處置跨界環境污染糾紛,進一步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二是抓好企業應急工作的落實。組織企業開展應急預案編訂工作,指導企業制訂科學、適用的應急處置預案;督促企業完善應急設施、應急物資儲備。深化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指導企業實施開展環境安全風險評估,掌握企業環境的風險識別并組織企業適時開展應急增強應急隊伍的實戰能力演練。

  三是加強環境應急工作的保障機制。積極開展應急管理檢查,對部門、各企業的應急預案、應急設施、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進行督查,對發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加強應急人員的學習、培訓,提高理論水平、業務素質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學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31

  一、指導原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的預防突發性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破壞,強化“風險評估、隱患排查、事故預警和應急處理”思想工作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全鎮環境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臨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臨沂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楊莊鎮環保應急預案、預警工作,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鎮政府或縣環保局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

  輻射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沂水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沂水縣環保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沂水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積極做好環境隱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演練,強化預防、預警工作,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和處理能力。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工負責,各相關部門、單位各司其事。

  3、分類管理,科學處置。針對不同污染源和風險源的性質和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利用專業優勢實施應急響應和處置,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

  4、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應急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準備工作,加強培訓,定期演練,充分發揮環保應急專業隊伍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五)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二、組織管理

  1、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副科級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社區書記為成員,統一組織、領導、管理、指揮轄區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工作。定期聽取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防治工作情況匯報,解決應急事件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小組常態下,不作為單獨部門開展工作;日常防治工作由環保辦負責,績效考核辦公室跟蹤督察,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立即啟動應急工作程序,全力開展防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堅決控制事件險情的蔓延和擴展。各小組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及領導小組的決策和工作安排,及時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落實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整合環境保護管理資源,統一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全面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2)黨政辦:負責審核突發環境事件報告信息和新聞稿件;負責信息調度及上報,搞好后勤保障工作,認真做好人員、物資、車輛的應急準備工作。

  (3)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督導工作,對建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系統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跟蹤督導預防排查工作。

  (4)財政所:負責配合各單位、部門做好全鎮環境安全防控體系技術裝備能力建設;統籌協調安排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經費。

  (5)司法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理的文書制作,搞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工作;負責開展環境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6)環保辦: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調查和處理,配合監察隊搞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確定危害范圍和程度;負責自然生態系統(除農、林外其他生態系統)的外來入侵生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鎮政府和區環保辦公室授權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7)社區辦:負責轄區內企業預防排查、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指揮及上報工作,協助各小組搞好后勤保障和現場調查取證工作;

  (8)后勤辦:負責購買儲存備用物資,如:編織袋、鏟子、滅火器、過濾網、稀釋劑等突發環境應急物資。

  3、各單位、社區要參照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機構及部門職責分工,按照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社區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體責任,企事業單位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鎮環保辦。

  三、預防排查

  要特別注重“突發性環境事故”防范,對環境保護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易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建立必要的預防和排查制度。盡可能避免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對已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盡最大努力減輕直至消除事故危害,做到事前準備、事中應急、事后總結。

  1、環境事故隱患排查的重點是:放射源及射線裝置、化工、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

  2、環保辦應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故的預防和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重點排查,建立環境事故隱患排查檔案,準確掌握本地區對環境存在風險的、危險的危險源和危險廢物,注重加強日常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切實做好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預防工作。對化工、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化學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進行督察、檢查,并及時匯總,督導有關單位儲存應急物資。

  3、應加強環境事件風險評價及應急處置技術的科學研究,加強環境事故防范和處理處置的宣傳教育。要有效利用12369環保舉報熱線電話,獲得環境事故發生的第一信息,建立快速受理、處理、反應系統。

  四、應急反應

  (一)分級響應

  1、分級響應機制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后,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和一般(Ⅳ級)響應。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上報上一級政府。特別重大(Ⅰ級)響應由國務院組織實施,重大(Ⅱ級)響應由省政府組織實施,較大(Ⅲ級)響應由縣政府組織實施,一般(Ⅳ級)響應由鎮政府組織實施。

  2、分級響應的啟動

  Ⅰ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在及時做好緊急處置工作的同時,報請縣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縣政府報請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在縣政府統一指揮下,配合國務院和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部署、組織和救援工作。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等情況。

  根據預警信息,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上報突發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及時向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3)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鄉鎮(街道)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實施應急處置;

  (4)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鎮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根據各自職責采取以下行動:

  (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響應,及時報告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成立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3)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向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村(社區)應結合本地實際,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在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Ⅱ級響應。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政府負責啟動Ⅱ級響應。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權省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信息,采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同的措施。

  Ⅲ級響應。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政府負責啟動Ⅲ級響應。縣政府或者縣政府授權區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信息,采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同的措施。

  Ⅳ級響應。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由鎮政府負責啟動Ⅳ級響應。鎮政府或者鎮政府授權鎮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環保部門報告事件處理工作進展情況。Ⅳ級響應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鎮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政府、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2)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

  (3)及時向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變化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4)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鎮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6)必要時邀請區環保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參加分析情況,并請求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為鎮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后,應重點保護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區、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水產養殖區等敏感保護目標。同時督促發生事故的單位采取措施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接受調查處理。

  (二)響應措施

  (1)實施應急處置環境事故時,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源周邊應設置一定距離的防護帶和疏散路線,在敏感地帶(如水源地周邊)設立禁區,以備在事故突發時有較安全的防護帶和應急搶險行動的時間、空間,最大限度地保證生命財產的安全。

  (2)環境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各小組根據分工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組織應急環境監測、應急處置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全面開展各項工作。全面開展應急監測和跟蹤監視監測,快速判斷污染種類、污染物濃度、污染范圍及其產生的危害影響,并分析事態發展趨勢。必要時應取得上一級環境監測部門的技術支持和支援。

  (3)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對發生的環境事故盡最大努力提供技術支持和物資支援;對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置預案,對已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4)在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過程時,應及時成立事故調查領導小組,進行現場調查。跨行政區域的環境事故,由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處理。

  (5)要加強與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緊密協作,建立與公安派出所、醫療衛生、防疫、交通、通訊等部門在內的區域性協作關系。力求在短時間內實現應急反應最佳決策、行動程序和搶險措施。

  五、報告制度

  1、一旦發生環境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及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且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在發生環境事故、啟動“應急預案”的同時,須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3、重大或特大環境事故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三類。

  (1)速報:從發現事故后起48小時以內上報,報告形式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

  (2)確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上報形式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

  4、環境事故報告的內容。

  (1)速報:事故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 野生動植物受損數量、受害面積及程度等初步情情況;

  (2)確報:在速報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確報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明等詳細情況。

  六、后期處置

  (一)總結評估

  (1)鎮突發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社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重復出現,并對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

  (2)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編制一般環境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總結報告;

  (3)配合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過程評價,并組織實施。

  (4)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評估標準和實踐經驗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本部門環境應急預案。

  (二)善后處置

  鎮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影響地鎮的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制定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做好受害人員的安置等善后處置工作。

  (三)保險

  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單位,應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可能引起突發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各有關部門要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七、監督管理

  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應強化環境應急的常態管理,并持續改進。

  (一) 預案管理與修訂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預案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部門職責發生變化,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實踐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本預案。

  (二) 監督考核工作機制

  鎮環境保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對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和考核情況等,應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同時,應建立對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制度。

  (三) 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

  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部門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是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較大損失的;

  (3)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八、附則

  (一)本預案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后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和影響得到基本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動。

  經濟損失,包括環境污染行為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賬面價值,為防止污染擴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環境應急監測,是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根據涉及內容和范圍,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本預案中對數量的表達,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鎮環保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2、楊莊鎮環境保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領

  導小組

  3、楊莊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流程

  主題詞: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預案 通知

  楊莊鎮政府辦公室 20__年八月二六日印發

  附件1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一、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鎮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區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

  (7)造成跨國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鎮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或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

  (7)造成跨省界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

  (7)造成跨區界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除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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