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4.3.3幼兒園主要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內及時到達事故現場,積極組織開展救治工作,準確真實地向教育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4.3.4在應急救緩中,幼兒園應積極協助衛生機構救治受傷害學生,及時告知其家長迅速趕赴現場,同時做好安撫工作。陪同學生家長前往衛生機構慰問受傷害的學生。
4.3.5幼兒園還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和各種證據,包括人證,物證(含文字,聲像等材料等),避免事故現場遭到人為破壞,積極配合公安,衛生部門進行調查取證,按公安,衛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相關證據。
4.3.6落實教育,公安和衛生部門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4.3.7幼兒園及時召開全體教職工會議,通報事故發生的經過及處理情況,配合相關部門及時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化解矛盾,盡快恢復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師生思想情緒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