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事故應急預案(精選6篇)
機械事故應急預案 篇1
一、起重機械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1、塔機司機和起重工必須經過培訓,且有專機上崗證才能操作塔機,嚴禁擅離崗位或讓非本機操作人操伯塔機。嚴禁灑后操作,嚴禁從高處向下投擲物件。
2、司機上機時巡視一遍,檢查供電電壓是否達到要求,檢視各機械傳動結構部分的完好及潤滑情況,根據需要加潤滑,排除發現的故障。
3、起吊重物的重量,必須嚴格控制在規定的回轉半徑的起重量內。禁止斜吊重物,禁止用吊鉤掛重物。
4、司機必須在得到起重指揮的信號后,先鳴鈴,然后再進行操作。安全操作塔機必須做到“五好”和“十不吊”。
5、操作控制器時,應從零位轉動動到第一級,然后逐級增速,嚴禁越級操作,在吊鉤提升及小車走近限位開關時,應降速,嚴禁起吊重物自由落下。
6、如遇大雨、大霧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影響施工安全時,應暫時停止工作,并須鎖緊夾鉗。
7、鋼絲纟繩扭成麻花現象時應整理后方可繼續工作,若麻磨損、斷股超過規定標準時,應更換。
8、收工時,吊鉤下不得懸掛重物,將吊鉤升上,小車駛回至塔身處。如遇大風,先將起重臂轉向順風方向,并鎖緊大鉗。
9、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關好操作室門窗,切斷地面上電源開關。
10、塔機操作人員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工作。
11、在非工作狀態時允許塔機回轉支承以上的部分隨風轉動,將吊鉤起升至最高處,并將起重小車置于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位置。
12、塔機在回轉過程中不能未經塔機停穩就進行反方向操作。
13、塔機使用時,如遇雷雨天氣,操作人員應盡可能離開塔機,回到地面上。
二、應急救援預案
1、事故發生后首先應立即停機,保護現場,并馬上報告有關負責人。
2、各負責人要立即調查,如實做好記錄,同時上報有關部門。
3、做以上工作的同時,應針對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及時請有關專業維修人員檢修設備,如有人員的傷亡應盡快將其送往醫院進行搶救,力爭將事故的.損失降到最少。
4、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責任,對違章作業、玩忽職守的事故責任者,要嚴肅處理,根據情節輕重,賠償部分經濟損失。
5、對事故性質嚴重、惡劣的或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責任人,除賠償經濟損失外,并應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6、總結經驗,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機械事故應急預案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的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我公司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為處理我公司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原則。本預案確定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專業搶險救援單位參與相關搶險救援工作。
第三條 本預案所指重大特大事故發生在我公司使用、安裝、維修起重機械的單位,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特大人身安全和重大財產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1、塔式起重機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2、橋式、門式起重機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3、履帶、汽車、輪胎等起重機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4、各種海上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重大特大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行業,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指揮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 各起重機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起重機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搶救工作,保證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正常進行。
第二章 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公司成立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實行領導責任制,有關分管人員、專業搶險救援人員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組長:主管副總經理
組員:設備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質量監督部經理 起重機械保有單位經理(廠長)
地點:公司設備管理部
電話:000-000
第七條 各起重機械保有單位組織現場指揮小組,設現場救援隊伍,負責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在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領導下,組織專業搶險隊伍及各方面力量對現場進行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2、核實事故現場人員傷亡情況和損失情況,及時向公司領導和指揮中心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3、落實上級指揮部們部署的有關搶險措施。
4、現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為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單位的職責分工。
第三章 預防應急措施
第八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應急搶救單位,應根據本規定和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第九條 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本單位的.起重機數量、安裝位置、分布情況;
2、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重大事故的故障類型、征兆和對應措施;
3、應急救援管理網絡和搶險救援隊伍名單及各自職責;
4、聯系人、地點、電話等。
第十條 各單位應根據起重設備的特點和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配備必要的工具、設備、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第十一條 各設備使用單位和應急搶救單位應定期組織對事故應急處理知識和技能培訓,應急演習。
第十二條 各使用單位定期對起重設備進行日常維修、保養、自檢;定期報質量技術監督局檢測;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后,應全面檢查,消除隱患后才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 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三條 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做到:
1、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險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立即撥打120報告,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章 應急處理
第十四條 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本預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搶險救援該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五條 緊急預案啟動后,參加重大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采取安全預防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六章 應急總結與獎懲
第十六條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應當積極組織有關部門,相關人員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對有關人員進行獎懲。
第十七條 對瞞報、遲報、漏報、誤報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臨陣脫逃的人員和擾亂妨礙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搶險人員應給與責任追究或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預案參照公司《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由設備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施工企業
20xx年3月10日
機械事故應急預案 篇3
針對施工現場施工活動頻繁,人員活動區域廣,機械設備使用量大等情況,項目部除在日常管理過程中嚴格按《環境安全手冊》、《程序文件》要去開展施工活動和加強動態控制之外,為防患未然,使在發生起重機械事故的情況下,應急小組能夠及時有效的處理險情,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以下應急措施:
1、施工現場發生起重機械事故后,發現人員應立即到項目部值班室或撥打項目部應急小組組長或副組長電話,詳細報告事故發生地點、目前狀況及周圍作業人員傷亡等情況.
2、項目部人員接到險情報告后,應急小組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人員疏散和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財產搶救工作,避免造成更大損失。項目經理總體協調指揮,施工員組織人員疏散和人員清點工作,安全員、設備員對事故進行評估并組織急救.
3、現場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項目部急救員應及時進行傷員搶救工作,具體可自行組織就近送往醫院進行搶救或撥打120電話請求救援。
4、應急小組在組織排除險情同時,應及時上報設備物資部(聯系電話:),由設備物資部進行現場組織處理相關事宜。現場如有人員傷亡的`情況,項目部還應立即上報生產安全部(聯系電話:-8208),并確保在移動現場物料時,先做出標志,繪出事故現場平面圖或進行攝影、錄像,并附詳細說明。
5、現場險情排除后,應及時填寫《應急情況處理表》,并按《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情況程》的規定,寫出書面報告,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人員傷亡情況及組織處理相關事項報分公司。
機械事故應急預案 篇4
一 總則
1目的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員工生命安全,規范應急管理工作,做到發生突發事件后能及時、有效、有序、迅速應對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與社會影響,特制定本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起重傷害事故應急處理。
起重機械使用概況
二 工作原則
事故應急處置堅持如下原則:
a) 以人為本,最大限度保證企業員工和當地群眾生命安全。
b) 實行車間、廠、公司“立即報告、三級管理、按級啟動、分級負責”。
c)先搶救人員、控制險情,再消除污染、搶救設備。
d) 反應快捷、措施果斷。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收到事故報告后需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應盡快趕至現場,了解事故情況,制定有效的現場搶險救援方案,避免不規范、無組織的救援行動引發二次事故,同時指揮果斷,盡量減少事故損失。
e)預防為主、加強教育。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加強對務工人員的教育,提高其綜合素質,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穩定預警工作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事件控制在萌芽階段,及時消除誘發事件的各種因素。
三 危險性分析
起重傷害指從事起重作業時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起重作業是指生產中,采用相應的機械設備和設施來完成吊裝,其作業屬于危險性作業,作業環境復雜,技術難度大。我公司使用的機械設備是電動單梁橋式起重機。
常見起重危害包括脫鉤砸人、鋼絲繩斷裂抽人、移動吊物撞人、鋼絲繩刮人、滑車碰人、起重設備在使用和安裝過程中的傾翻事故。常見起重傷害事故原因包括使用應報廢的鋼絲繩;重物重量不明或超過額定起重量;無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混亂;作業區內有人逗留;作業場所地面不平整、支撐不穩定、配重不平衡;安全防護裝置缺乏或失靈。
四 組織機構及職責
1 組織機構
交城縣華昌泰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職責:
1、 負責設備事故現場救援的指揮、協調工作。
2、 負責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3、 負責組織對事故設備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設備運行。
4、 負責組織事故鑒定和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5、 負責設備事故的處理。
6、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辦公室,聯系電話:
3各三級單位按規定成立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由本單位設備主管領導擔任。
4 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1)負責本三級單位的起重傷害事故的應急與響應工作;
(2)負責及時與廠應急行動指揮部和有關部門聯系以解決問題,安排事故調查小組赴事故發生地處理問題。
(3)各應急小組在應急指揮領導部的指揮下,承擔警戒、搶險、救人、搶救財產、設備和疏散群眾任務。
五 預防措施
(1)對新入廠員工或進入新的工作崗位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進行施工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對施工作業人員作業前進行安全生產技術方面交底,告知其作業崗位的危險性、安全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險。
(2)對起重機械(重要零部件、安全控制裝置)安排專人管理,定期(每月)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不使用報廢及禁止使用的設備。起重機械安裝拆除必須由具備安拆資質的隊伍進行操作并在安裝拆除前告知上級管理部門,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才能使用。
(3)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按要求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操作證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按起重吊裝方案進行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定。
(4)吊裝前組織有關人員研討吊裝中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制訂有效防范措施。對吊裝過程中將要使用的設備、繩索進行全面檢查,絕不允許有不合格設備或繩索投入使用。
六 應急準備及處置方法
1 應急準備
1.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接到事件報告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a) 立即向公司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并迅速傳達指令;
b) 迅速通知、聯系相關職能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
c) 指令應急小組和相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
1.2 內、外聯絡通訊設備
在緊急狀態時,能迅速聯絡到相關人員和相關部門、單位。如:對講機、移動電話、傳真機等。
1.3 交通工具
滿足運送救援物資,進行人員救援、疏散的交通工具。如:汽車等。
1.4 照明設備
在無電源的情況下,以滿足緊急救援、指揮工作的需要,選擇應急照明工具,應考慮其安全性能,如防爆型電筒等。
1.5 急救設備
專業救援必用的設備和設施,如:輸水裝置、應急照明、醫用急救箱、千斤頂等。上述物資設備,必須設專人保管,定時檢查維護。
2 應急處置方法
(1)起重傷害事故目擊者應高聲呼救,并立即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應急小組報告接受人為、,各單位其他管理人員也都有認真接受報告和向上級反映事故情況的責任。
(2)事故發生后,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下達應急預案啟動指令,第一時間向當地救援機構、公安部門求援(如需要),并按事故報告規定向當地政府、部門上級領導、公司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事故情況。應急處理小組成員的'指揮和聯系通訊不得中斷。
(3)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準確判斷事故影響范圍,協調各組之間的工作,派專人對影響區域進行檢查,確定搶救方案,指揮分包單位開展搶救,需保證事故現場相對安全和穩定時,搶救隊員才可以進入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如事故的影響還在繼續或加重,搶救人員不得進入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領導應通過擴音器指揮被重物壓住或被圍困的人員保持冷靜并積極展開自救,告訴他們已采取的具體救援措施,穩定他們情緒,防止他們慌亂緊張,造成創傷面更大的傷害或引起倒塌墜落物的再次失穩,救護搶險組人員引導他們對流血處做力所能及的止血處理。
搶救時對壓住受傷人員的重量和體積較大的鐵件、附件,由吊車平穩吊離;重量和體積較小的物體,至少由兩人輕輕抬離,防止對受傷人員的二次傷害。起重吊裝事故的發生后,往往會伴生著其他事故的發生或造成隱患,通常用挖掘機或鋼纖等工具清理懸浮不穩的機具和材料,起重吊裝事故通常也會影響到裝置設備、管道、電纜電線等,必須對發生的事故進行綜合性的處理,防止事故后的連鎖反映或出現新的意外事故。確認事故隱患被徹底清除后,同時事故原因已調查清楚,相應的證據已獲得,才能恢復施工生產。
(4)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與當地醫院立即取得聯系,利用現場救援車輛火速把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救治,但對傷勢嚴重者應注意搬運方法,不得由此加重傷者傷情;在急救醫療機構人員趕到前搶險救護組應對受傷者進行必要的救助,根據傷情對傷者進行分類處理,處理的原則是先重后輕、先急后緩、先近后遠;對呼吸困難、窒息和心跳停止的傷者,從速置頭于后仰位,托起下頜,使呼吸道暢通,同時進行人工呼吸。急救醫療機構人員趕到后,現場醫療急救人員要盡量配合醫生進行急救,由醫療救護負責人把傷情、已經采取了的措施向醫生做簡短而明了的介紹,以便醫生能盡快了解情況,快速而有效地做出急救決策。
現場緊急救治時,首先觀察傷者的受傷情況、部位、傷害性質,如傷者神志清醒,只有簡單砸傷或少量出血的外傷時,醫療救護人員應對傷者進行消毒、止血、包扎后,送回住地休息。
如傷者神志清醒,砸傷面較大、流血較多、能走動時,醫療救護人員進行止血、包扎后將傷者送上救護車,由醫生負責救護并送到醫院進一步觀察治療。
如傷者神志清醒,手臂或小腿發生閉合性或開放性骨折,伴有開放性傷口和出血,應先止血和包扎傷口,再用夾板對骨折部位進行固定;用救護車送到醫院救治;固定時操作者動作要輕快,最好不要隨意移動傷肢或翻動傷者,以免加重損傷,增加疼痛;如斷骨伸出傷口外,不要把刺出的斷骨送回傷口,以免感染和刺破血管和神經,加重傷情;抬運傷員上車時操作者要輕、穩、快,避免震蕩或碰到負傷部位。
如傷者神志清醒,有顱腦內出血時,應立即由救護車送到醫院進行搶救;如發現有斷手或斷肢要立即拾起,用干凈的手絹、毛巾、布片包好,放在沒有裂縫的塑料袋或膠皮帶內,不要在斷肢上涂碘酒、酒精或其他消毒液,避免組織細胞變質;扎緊袋口(在夏季應在口袋周圍放冰塊雪糕等降溫)后,醫生將傷員抬上救護車后,隨救護車將傷者送到醫院進行斷手或斷肢再植和搶救。
如傷者神志清醒,發現嚴重眼傷時,可讓傷者仰躺,用枕頭支撐其頭部,使其保持靜止不動,立即用救護車將傷者送醫院。
如傷者神志清醒,發現鐵件或鋼筋從身體穿破時,不得將鐵件或鋼筋從傷者身體內拔出,必須立即將傷者抬上救護車,送到醫院搶救,避免處理不當造成傷者的二次傷害。
如傷者處于昏迷狀態,有可能發生頸椎、胸椎、腰椎骨折時,搶救人員不能翻動傷員,4人將昏迷傷員用手抬到木板上,抬運時,搶救者必須有一人雙手托住傷者腰部,切不可單獨一人用拉、拽的方法搶救傷者,避免把傷者的脊柱神經拉斷,造成下肢永久性癱瘓的嚴重后果;并用木板將傷者抬上救護車立即送醫院搶救。
(5)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做好應急狀態下工地所有設施和物資的安全,支援和保障現場搶救組的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并檢查事故現場有無其它安全隱患,若有,立即組織周圍人員疏散,隨后立即向應急指揮小組匯報情況。
(6)起重吊裝事故應急措施終止令由應急處理小組下達。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終止后,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經有關部門認可后及時恢復施工生產。
七、事故處理與調查
1、發生重大以上(含重大事故)特種設備事故,由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牽頭,組織有關專家成立事故調查組,對設備事故現場進行勘察,訊問有關當事人,從技術、管理方面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和處理意見。
2、發生重大以下特種設備事故由二級單位負責事故調查、原因分析及處理意見,上報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核準。
3、二級單位負責對事故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局特種設備管理部門監督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執行情況,并根據特種設備管理有關規定對事故單位進行考核兌現。
4 、應急工作結束后,應急救援小組要認真核對參加應急的人數,清點各種應急機械與設備、監測儀器、個體防護設備、醫療衛生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等。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應整理好應急記錄、圖紙等資料、核算應急發生的費用,并及時組織參加應急的部門與人員進行總結分析,寫出應急總結報告,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相關部門。
八 演練
各起重設備使用單位應依據應急預案的要求,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演練每年不少于一次。
演練重點:
一是在事故期間報警通訊系統能否運作暢通;
二是人員能否以最快速度撤離危險區;
三是應急救援隊伍與救援裝備、物質能否以最快速度到達現場;
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件進一步擴大。
演練可采取全部演練與部分演練等形式。
機械事故應急預案 篇5
一、目的
為了正確、迅速和有效地處置起重機械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真正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制訂本預案。
二、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成立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起重機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各項工作的落實,組建本單位應急隊伍,并進行培訓和演練等。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事故處理辦公室:運搬工區技術組
可能發生事故地點:機修班車間、電車班車間、地面充電室、井下充電室
2、組長負責事故現場的事故處理,及時報告事故現場情況,做好事故救援的指揮和協調工作,對事故現場實施保護性措施,對難以解決的緊急情況做出反映安排;成員根據指揮積極參與救援工作。
三、可能發生起重機械事故的情況
1、重物失落事故、擠傷事故、墜落事故、觸電事故、機體毀壞事故。
2、各類起重機在使用過程中,發生重大事故的原因:
(1)安全管理不科學、規章制度不健全,不按要求去操作,圖省力,習慣作業。
(2)起重機械與建筑物或其它設施的安全間距不符合規定。
(3)操作者素質不高,技能低,不會識別和預測危險性,導致判斷決策失誤。
(4)安全裝置不全或部件失控。作業場所堆放物太高,遮擋了起重司機視線。
(5)選擇吊具、吊點不適合、綁匝方法不正確,致使物體墜落。
(6)起重工違章作業。
(7)指揮人員指揮信號不當或司機誤接信號且誤動作。
3、各種人類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的重大事故。
四、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起重司機必須持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簽發的安全資格操作證。
3、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操作或使用。
4、安全防護裝置應每天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始終保持其安全性能的完好可靠。
5、按規定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記錄,及時對其進行檢修或大修,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6、按規定要求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檢查和指導。
五、起重機械事故應急處理的組織實施
1、起重機械事故應急處理的組織實施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首先自救的原則,在場的行政最高領導為當然的總指揮,暫負責整個事故現場的救護工作。
2、事故現場行政職務最高者在指揮救援事故的同時,親自或安排他人以最短的時間通知分管礦領導,并簡要說明事故現在的情況。
3、分管礦領導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以最快的時間趕到事故現場,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有關程序進行實施。
六、起重機械事故應急處理
1、發生事故后,現場的`行政最高職務人員為當然的指揮者,應根據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并及時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安監部門匯報。
2、參加事故搶救的人員,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聽從指揮,積極主動有效地進行事故救援,迅速控制事故的擴大,并確保救護現場所有人員的安全;
3、如有人員傷亡,不管設備損壞情況怎樣,首先以救人為主(通知總院或直接送到總院診療);
4、做好事故現場的拍照留檔,消除可能的隱患,盡快恢復安全生產。
5、根據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作出處理意見,接受事故教訓。
七、應急救援聯絡電話
火警:119
急救中心:120
調度室:
安監處:
單位值班:
機械事故應急預案 篇6
一、目的及范圍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起重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起重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條例》的要求,結合我分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起重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分公司各單位各部門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起重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本預案適用于分公司施工現場,本公司、外包自帶、租賃起重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活動。
二、起重設備事故
1、電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2、起重類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三、應急處理機構
設立起重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和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組,實行分公司執行經理負責制,由項目經理任組長,分管起重設備安全的項目副經理任副組長。有關科室、專業公司及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為現場搶險救援組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分公司執行經理
副組長:副總工
組員:安保科
施工管理部
質檢科
綜合辦公室
采供科
BOP專業公司
機械化專業公司
電氣專業公司
熱機專業公司
四、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
電梯、大型起重機的使用部門和應急搶險部門應根據本規定和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的起重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包括:
1、本單位的起重設備數量、安裝位置和分布情況。
2、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或可能引發事故的故障類型、征兆、應對措施。
3、設立組織機構、管理網絡及搶險救援隊伍。
4、明確相應的操作人員、維修人員、班組長、機管員、安全員、技術員、專工、副經理、經理在處理特大事故時的職責。
5、分公司施工管理部、安保科對容易引發事故的起重設備列為重特大危險監控設備,實行重點監控。
6、使用部門和應急搶險部門應定期組織本部門的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學習。
7、使用部門和應急搶險救援部門應根據本部門起重設備的特點和應急救援方針的規定,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救援物品儲備。
8、使用部門應定期對起重設備進行日常性維修保養和定期檢查,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后,使用部門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五、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理
1、事故發生后,應立刻向本部門、施工管理部、安保科和有關領導報告,報告事故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
2、事故發生后,由分公司項目經理批準,立即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各搶險救援工作小組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貫徹執行本預案。
3、嚴格保護現場,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4、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儲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阻攔和拒絕,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方便,所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事故部門負責。
5、事故發生后,事故部門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六、總結與獎懲
1、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施工管理部、安保科應當組織相關部門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獎懲。
2、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施工管理部、安保科建議公司給予表彰和獎勵。
3、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事故和突發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行政處分。
4、對擾亂、妨礙搶險救援的部門和人員,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