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必需品保供應急預案(精選9篇)
生活必需品保供應急預案 篇1
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物資保障使用管理,切實發揮防控物資在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現就應急防控物資保障使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應急防控物資的.管理
1.經檢驗合格的應急防疫物資,按照防疫物資的不同屬性,實行分區、分類存放。
2.應急物資應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火工作。尤其是84消毒液、醫用酒精等消毒用品,都有一定的腐蝕、易燃性,存在保存和使用風險,要嚴格操作規程,切實做到安全使用。
3.加強對應急物資的管理,定期檢查防疫物資使用情況,防止應急防疫物資被盜用、揶用、流失和失效。
二、加強應急防控物資保障儲備
立足應對最嚴峻疫情需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各項防控物資應急準備工作,加大防控物資儲備力度,確保緊急狀態下能調得出、用得上,最大限度保障好疫情防控物資需求,學校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用于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實,儲備足量的防護用品:口罩、手套、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洗手液、額溫槍、電子體溫計、消毒工具等,物資儲備量應達到一個星期使用量。
學校保障每個班級標配一把額溫槍、一個電子體溫計、免洗消毒液、消毒液及噴壺等。
三、應急防疫物資發放使用
(一)發放使用原則
(1)厲行節約。在目前防疫物資緊缺的現狀下,要牢固樹立“科學使用、厲行節約”的思想,盡可能發揮最佳防疫效果。
(2)嚴格使用范圍。應急防疫物資專項用于當前學校疫情防控工作,一律不得擅自改變、擴大使用范圍和用途,不得出售、出租防控物資。
(3)統籌調配。學校總務處結合現有防疫物資實際存量,以及各班級防疫物資需求,確定防疫物資使用發放數量。
(二)應急防疫物資發放
1.嚴格發放程序。發放疫情防控物資要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誰簽字、誰負責。要對發放情況登記造冊,建立臺帳,總務處負責管理使用情況。
2.嚴格回收管理。對未使用或者可回收利用的防疫物資(體溫計等)在疫情結gq后要進行清理消毒,及時組織回收,按照要求交至總務處。
生活必需品保供應急預案 篇2
為應對新冠疫情發生時封控區的生活物資能順利配送到戶,有效保障我鎮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體要求
(一)制定配送流程。重點制定好疫情發生時生活物資如何從集中配送點分送到戶的工作路徑、聯絡機制、分配方式等流程,確保生活物資能順利配送到居民手中,有效保障當地群眾基本生活需求。
(二)突出重點環節。設置生活保障物資的儲存點,如超市、便利店、臨時倉庫等,負責存儲和接收物資;各村根據小區、組、戶數等實際情況,每個村設置1個以上集中配送點,負責分裝物資;各組合理配備志愿者數量。
二、組織領導
指揮長:熊雨春鎮黨委書記
副指揮長:
成員:
各村駐村工作隊隊長、第一書記、村“兩委”主要負責人。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摸清人員情況。鎮政府組織轄區內各村,以村為工作單元,通過網格摸排方式提前對轄區內居民信息進行收集、登記,至少包括居民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具體到門牌號)和聯系電話,提前摸清人員信息。
(二)規劃集中配送點和組織配送力量。疫情發生時,生活保障物資由鎮儲存點(超市、便利店、臨時倉庫等)迅速運往村里的集中配送點,再由集中配送點按照合理標準進行分裝,志愿者根據服務的區域到相應集中配送點領取物資,進行配送到戶。
1.合理確定集中配置點數量。以村為單元,充分考慮到各組的戶數,合理安排各村需要設置的集中配送點數量,用于臨時存放、分裝物資。
2.科學選取集中配送點。以村為單元,充分考慮到各組的戶數和區位分布等,選取配送點位置。充分利用村里小賣部、物業用房、空曠場地等,搭建臨時帳篷、備桌椅、設登記處,設置一米安全線,按要求對配送點周圍環境進行消殺,設置醒目標識牌。
3.有效配備配送人員。以村為單位,利用網格,用好聯戶長和志愿者,按組合理配備配送員數量。每個村要根據實際情況,提前規劃人員及工作流程,明確安排接貨人員、卸貨人員、配送人員及聯系方式等。對于交通不便、道路較遠的農戶,在實際分配配送人員時,要適當予以傾斜,確保配送力量有一定充裕度,確保封控村生活物資配送到戶。
(三)嚴格執行封控區配送流程。封控區的生活必需品配送實行套餐制,主要品種為米、油、蔬菜、肉類等生活必需品,并明確價格。按照足不出戶原則,物資送達配送點,由配送點負責人進行清點登記,并聯系戶長和志愿者在做好個人防護情況下送到每家每戶門口,配送員離開后居民方可開門領取,避免與配送人員直接接觸。
(四)提前做好動員宣傳準備。要做好“前期準備”宣傳工作,主要宣傳配送流程、集中配送點位置信息、集中配送時間段等,讓群眾了解到各種配送信息、配送方式,提高實際配送效率,減少矛盾糾紛。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值班值守。要堅決落實好疫情防控物資保障相關工作,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信息報送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根據應急預案,按程序及時啟用生活物資配送方案,保障新冠疫情期間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
(二)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各村、各網格微信群、村委會小喇叭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提高群眾知曉率,缺少物資不要慌,蔬菜到了不要搶,安心在家等配送,確保疫情期間能讓廣大人民群眾安心居家防疫。
生活必需品保供應急預案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監測、及時控制和消除因突發事件引發的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滿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市場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商務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商務部《全國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云南省商務系統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大理州商務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大理州地震應急預案》、《巍山縣地震應急預案》、《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巍山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因突然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類、蔬菜、蛋品、奶制品和衛生清潔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范圍內導致價格異常波動或商品脫銷、滯銷的狀態(以下簡稱市場異常波動狀態)。
第三條本預案規定的市場異常波動按照影響范圍大小,分為二級:一級市場異常波動是指全縣的大部分市場異常波動;二級市場異常波動是指1個鄉鎮較大范圍的市場異常波動。
第四條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統一協調、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做好預案、科學監測、及時反應、處置得力的原則。
第五條縣商務局應當建立嚴格的市場異常波動防范和處置責任制,加強市場異常波動信息交流和區域合作,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培訓,建立完善市場異常波動監測系統和必要的應急措施和手段,并保證經費。
第二章應急準備
第六條縣商務局負責制定全縣商務系統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
縣商務局應按屬地管理原則,要求轄區內縣級應急保供企業制定與當地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相銜接的應急方案并向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縣商務局成立由局長擔任總指揮、全體副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的縣商務局應對市場異常波動指揮部,局辦公室、市場流通管理股為指揮部成員,成員股室根據職責分工,確定組成人員,明確工作職責,預案啟動后立即按照職責開展工作。成員股室及工作職責:
局辦公室: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綜合協調工作;傳達省、州商務廳、局、縣委、縣政府等關于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重要指示;協調工作經費,保障指揮部后勤供應,完成總指揮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場流通管理股:組織部分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在需動用商務所轄各級儲備商品穩定市場時,及時向指揮部提出建議。
協調成品油應急供應。
協調落實應急保供相關外援項目。
第八條編制完善全縣生活必需品市場保供應急企業聯系表,聯系表應包含企業名稱、法人代表、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商貿股負責指導轄區內相關儲備企業真實、準確地填報信息,并在企業相關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向州商務局備案。
第九條縣商務局應建立健全以大型批發、零售企業為主體的應急設施、設備、生活必需品等物資投放網絡。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調運機制,確保運輸暢通。
第三章監測預警
第十條建立健全全縣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實現信息共享。縣商務局應安排專人負責市場監測工作,并定期開展市場調查,及時掌握市場總需求、總供給(現有庫存、本地生產能力、外地可采購能力)和銷售、價格變化情況;指導列入全州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預警范圍的樣本企業準確、及時填報信息。
第十一條縣商務局根據全縣經濟發展狀況和居民生活消費需求的變化,及時調整需要監測的生活必需品品種。
第十二條監測預警工作應當根據市場異常波動的特點,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掌握市場運行情況。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市場異常波動,縣商務局應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州商務局做出預警報告,并向有關主管部門通報。
第四章報告與信息發布
第十三條建立全縣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和市場異常波動信息報告系統。縣商務局監測到轄區范圍內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市場異常波動報告,應當在1個小時之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縣商務局應當在接到報告30分鐘之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州商務局報告:
(一)發生地震、泥石流、冰凍雨雪、洪水、干旱等嚴重自然災害,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二)發生群體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事件或動植物疫情,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三)戰爭、恐怖襲擊等引發公眾恐慌,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第十四條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及有關單位發現市場異常波動的,應當立即向縣商務局報告。
第十五條縣商務局監測到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市場異常波動報告,應當依照預案規定報告的同時,立即組織力量進行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第十六條縣商務局對發生的一級市場波動或影響較為嚴重的二級市場異常波動應當立即向縣政府和州商務局報告。
第十七條在市場異常波動消除之前,縣商務局均需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市場異常波動信息,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漏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漏報。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全縣市場異常波動的信息發布制度,縣商務局負責在請示縣政府同意后,通過電臺、廣播、網絡等媒體向社會發布全縣的市場異常波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縣商務局負責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異常波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全面。
第五章應急處置
第二十條應急處置采取分級響應、分級處置的原則,縣商務局對市場異常波動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市場異常波動的級別,提出是否啟動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的建議:在鄉鎮區域內發生二級市場異常波動的,由縣市商務局報縣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縣商務局組織進行及時處置,并將市場異常波動情況上報州商務局;在全縣范圍內發生一級市場異常波動的,由縣商務局報縣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并報州商務局,請州商務局協助縣商務局組織進行及時處置。并將市場異常波動情況上州商務局。
第二十一條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后,縣商務局應當及時協調有關部門保證應急處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產、運輸。
針對下列突發事件,縣商務局應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做好以下商品的市場供應:
(一)發生地震、泥石流等局部性地質類災害,要重點做好方便食品、瓶裝飲用水、防寒衣被、照明用品、帳篷、凈水器、衛生清潔用品等市場供應;
(二)發生冰凍雨雪、洪水、干旱等大范圍氣象災害,要重點做好耐儲存蔬菜、糧食、肉類、雞蛋、方便食品、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市場供應;
(三)發生群體性疾病、動物疫情等易擴散公共衛生事件,要重點做好衛生清潔用品、防護用品、糧食、食用油、食鹽、畜禽產品、方便食品等市場供應;
(四)發生事故災難,要重點做好糧食、食用油、食鹽、方便食品、瓶裝飲用水、防輻射用品的市場供應。
第二十二條針對生活必需品脫銷或價格大幅上漲的市場異常波動狀況,縣商務局應會同有關部門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時發布市場信息,正確引導市場預期;
(二)督促流通企業組織貨源,通過企業供應鏈采購、動用商業庫存,增加市場供應;
(三)開展緊缺物資跨區域調運,進行異地生活必需品余缺調劑;
(四)組織投放政府儲備物資,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先投放地方儲備物資,后投放省級和中央級儲備物資;
(五)當縣內生活必需品儲備量不足時,縣市商務局可報請州商務局,迅速組織物資調配;
(六)定量、限量銷售,或實行統一發放、分配;
(七)依法征用,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十三條針對生活必需品中鮮活農產品滯銷的市場異常波動狀況,縣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時發布市場信息,引導生產經營;
(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產銷對接活動;
(三)引導農產品加工企業擴大加工規模,增加采購數量;
(四)指導有儲存條件的企業增加商業庫存,必要時建立臨時性政府儲備;
鮮活農產品出現嚴重滯銷情形時,縣商務局可倡導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采取積極有效的救助措施。
第二十四條根據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的需要,縣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有權統一緊急征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對組織企業調運投放物資產生的相關費用,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和進口商品企業的損失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或補償。
第二十五條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商業網點嚴重損毀,影響市場供應的,縣商務局應迅速組織建立臨時性商業網點,保障生活必需品供應渠道暢通。
第二十六條市場異常波動消除后,縣商務局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停止執行依據本預案規定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并上報州商務局。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商務局應就本次突發事件對相關生活必需品中遠期市場供應的影響做出研判,提出工作建議,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并做好后續監測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縣商務局對全縣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各鄉鎮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條縣商務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保供企業預案制定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一條縣商務局建立全縣市場異常波動舉報制度,公布報告、舉報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商務局報告市場異常波動隱患,有權舉報不履行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報告、舉報,應當立即組織對市場異常波動隱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置。對報告、舉報市場異常波動有功的單位和個人,可予以獎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縣商務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州商務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建議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謊報、漏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漏報市場異常波動的;
(二)未按照規定完成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理所需要的設施、設備和商品等物資供應和儲備的;
(三)未按照規定履行市場監測職責的;
(四)未按照規定及時采取控制措施的;
(五)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六)對上級商務主管部門的督察、指導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的。
第三十三條生活必需品銷售和儲運單位及其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單位根據情節,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警告;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市場異常波動報告職責,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漏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監測資料的;
(三)購進、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的;
(四)未按照規定及時采取組織貨源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五)拒絕服從商務主管部門調遣的;
(六)拒絕、阻礙或者不配合現場調查、資料收集及監督檢查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預案是巍山縣商務系統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專項應急預案。
巍山縣商務局根據市場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補充。
本預案由巍山縣商務局制定,并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生活必需品保供應急預案 篇4
學生返校后涉及大量物資的消耗,口罩、體溫計等物資不足的應對方案需要提前考慮,鼓勵學生在生源地購置腋下體溫計備用。學院根據志愿者配餐工作的開展購置輔助工具,做好社區環境的宣傳物資準備,配備環境消殺物資以供學生宿舍需求等。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20__年12月在湖北省武漢市發現的,由一種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發熱、咳嗽、胸悶、呼吸困難等呼吸道疾病。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學校發生、流行,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結合我委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防控目標
做好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輸入以及教育系統內發現病例時的應急處置等工作,全力保護師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二、工作原則
堅持“依法依規、屬地管理,完善機制、合理應對,依靠科學、有序有效,公開透明、實事求是”的原則,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展的不同態勢,強化風險評估,科學、統一地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際衛生檢疫條例》《國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三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中小學校、幼兒園及在足各高校,其他經區教委批準舉辦的培訓機構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輸入病例、二代病例、本地病例引起持續傳播的情形。
五、部門職責
按照區教委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要求,根據成員單位職能職責設綜合協調組、學校排查組、疫情防控組、后勤保障組、外事聯絡組、宣傳報道組。
(一)綜合協調組
由辦公室牽頭,民辦教育科、職稱及社區教育科、高校服務中心、學校衛生保健所協助。負責教委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各專項工作組履行工作職責;收集、整理、上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信息;督辦領導小組各項議定事項,督促工作進度,起草、審核相關文件等。
(二)疫情防控組
由德育體衛藝科牽頭,安全監管及法制科、督導室、學校衛生保健所及各學區辦、各學校(幼兒園)協助。負責制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預防控制各專項預案;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的策略、措施及建議;負責落實各級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疫情防控及日常檢查等工作;當學校有疫情發生時,負責疫情處置工作。
(三)后勤保障組
由財務科牽頭,后勤服務中心、學校衛生保健所協助。負責防控相關工作經費保障、各類防疫物資儲備工作。
(四)外事聯絡組
由基教科牽頭,民辦教育科、職成及社區教育科、高校服務中心協助。負責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涉及的外事工作,協調處理防控疫情的涉外問題。
(五)宣傳報道組
由辦公室牽頭,教育信息技術與裝備中心、學校衛生保健所協助。負責按市教委,區委區府要求擬定、發布疫情防控工作宣傳通稿,及時監控、應對、處置教育系統網絡輿情。
六、防控措施
(一)做好寒假期間防控工作
1.做好摸排工作
(1)各學區辦、各學校(幼兒園)做好摸排工作,并上報綜合協調組,由綜合協調組將信息報送至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其下發給相關鎮街進行監管。
(2)基教科、民辦教育科、高校服務中心做好外籍師生和大足籍在境外師生的摸排工作,將摸排信息報送區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外事聯絡組專項工作組。
(3)各學校(幼兒園)做好寒假期間到湖北或與湖北返鄉人員接觸師生的摸排工作,如實填報《大足區近期到湖北或與湖北返鄉人員接觸師生摸排登記表》(見附件1)、《大足區近期到湖北或與湖北返鄉人員接觸師生摸排統計匯總表》(見附件2)和《大足區外籍教師和外籍學生統計匯總表》(見附件3)并于1月24日下午3點以前上傳教委辦公室何勇釘釘。
2.做好疫情防控相關知識宣傳工作。
(1)各學校(幼兒園)通過qq群、微信群、釘釘群等,及時推送疫情防控相關知識,推送官方媒體消息,對學生、老師及家長進行防控知識宣傳。
(2)各學校(幼兒園)要求師生盡量減少外出活動,遠離易感染環境、遠離易感染人群。前往公共場所,可佩戴口罩減少接觸病原風險。假期原則上不去湖北武漢旅游或探親。
(3)做好個人、家庭衛生。不隨地吐痰,咳嗽或打噴嚏時,用紙巾遮住口鼻。
(4)要求師生加強體育鍛煉,增強個人體質。
(5)師生中一旦出現疑似癥狀,及時就醫、隔離。
(6)引導師生不信謠、不傳謠,科學應對疫情,所有信息以官方媒體發布為準。
3.做好防控物資的儲備工作。
學校衛生保健所加強與各學校(幼兒園)的協作,加強人員培訓,落實防控經費,加強物資貯備,提前準備防控所需要的消毒物品、洗滌用品、口罩、紅外體溫測量儀、醫用防護服裝等物資,以備開學后的不時之需。
4.停止本系統組織的一切聚集性活動,嚴禁中小學組織寒假補課,學校也不得安排畢業班學生或由學生家長自發組織學生到校集中學習;嚴禁提前開學,取消假期所有返校活動。
5.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期間,民辦教育科嚴格督促課外培訓機構暫停線下集體學習、比賽、交流等活動。
6.及時報送信息。按市教委、區委區政府要求,從1月25日起學校啟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即使沒有疫情也必須每日上午報學區辦,由學區辦統計后于12點前用釘釘上報學校衛生保健所陳慶(聯系電話:),教委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于15點前報區衛生健康委、區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18點前報市教委。
(二)做好開學后疫情防控工作
1.進一步動員部署。開學后繼續抓好防控方案的落實,進一步提高對防控工作的認識,明確防控目標任務、主要措施和職責,結合實際持續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嚴密的防控體系。
2.進一步加強健康教育。督促各校結合“師生健康中國健康”主題健康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講座、板報、廣播、微信平臺等途徑,積極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等傳染病防控知識宣傳教育。引導家長及時關注學生的健康狀況,配合學校做好患病學生的管理工作,積極營造全社會關注學生健康的和諧社會氛圍。
3.進一步加強學校晨午檢。督促各校在開學入校當天,加強對返校師生健康觀察,務必對每一位入校的師生進行體溫測試,開學后繼續堅持以晨(午)檢為核心的傳染病癥狀監測,切實發揮校醫、保健教師和班主任作用,做好學生晨(午)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工作,發現疑似病例及時報告并填報疫情報告統計表,堅決做到傳染病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4.進一步加強聯防聯控。學校一旦發生傳染病疫情,立即啟動《重慶市大足區教育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積極獲取專業指導,配合衛健部門,做好傳染源的隔離、消毒等處置工作,嚴防疫情擴散。
5.進一步加強校園環境衛生整治。各校在開學前,要以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傳染病為重點,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大校園環境衛生整治力度,全方位改善學習環境衛生條件,做到日常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為廣大師生創造衛生、整潔、健康、文明的校園環境。
6.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各學校嚴格把好食品采購、儲存、加工、留樣等關鍵環節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7.進一步加強信息報送。強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督促學校按要求精準全面摸排,按時準確報送信息。
七、疫情處置
(一)學校發現高熱學生時,送當地衛生院觀察醫治,當學生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傳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應立即電話報告區保健所、區疾控中心、區屬地衛生院,并在1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區教委辦公室接報告后應立即電話報市教委、區衛生健康委,并在1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學校衛生保健所和當地衛生院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導疫情處置工作。
(二)對被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學校衛生保健所和當地衛生院指導學校保健室相關人員做好終末消毒處理;與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要求學校應采取必要的檢查和預防措施,并進行醫學觀察。
(三)學校保健室要做好自身防護工作和保健室內的消毒工作,盡量避免發生室內感染,造成傳染病的擴散。
八、應急準備
(一)學校應逐步加強學校醫療救治、衛生防護工作的物質條件,做好“思想、組織、技術、物資”四落實,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二)保健所和當地衛生院定期對學校相關人員培訓指導,提高應對突發發事件的業務能力。
九、應急處理
(一)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學校應立即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區保健所、區疾控中心、區屬地衛生院報告,并做好應急處理準備。
(二)學校在接到屬地政府、區衛建委和區疾控中心有關重大傳染病疫情的預警報告后,應按照屬地管理得原則,不折不扣地實施屬地衛生衛健委和疾控中心的應急預案。對上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進行的指導和督察,給予積極支持和配合。
(三)應急預案啟動后,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應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按照突發事件的情況,采取相關的應急措施。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報請上級政府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拒不接受工作任務,借故推諉拖延,擅離職守,臨陣脫逃者,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生活必需品保供應急預案 篇5
為確保震后寒潮、低溫、大風極端天氣條件下全縣受災群眾安全、溫暖、健康過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分級負責、綜合協調原則;
(二)以人為本、為民解難的原則;
(三)主動防范、加強督查的原則;
(四)快速高效、果斷處置、全力搶險的原則。
二、響應級別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為一級響應:
極端寒潮天氣一次性影響8000人及其以上生產生活的;交通、通訊一次性中斷72小時及其以上的;一次性凍死15人及其以上的或凍傷150人及其以上的;其他突發事件一次性導致30人死亡及其以上的。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二級響應:
極端寒潮天氣一次性影響5000人及其以上生產生活的;交通、通訊一次性中斷48小時及其以上的;一次性凍死10人及其以上的,或凍傷100人及其以上的;其他突發事件一次性導致10人死亡及其以上的。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為三級響應:
極端寒潮天氣一次性影響3000人及其以上生產生活的;交通、通訊一次性中斷24小時及其以上的;一次性凍死5人及其以上的,或凍傷50人及其以上的;其他突發事件一次性導致3人死亡及其以上的。
(四)上述條件以下的,為四級響應。
(五)極端高火險天氣,按照《黑水縣森林防火預案》和《黑水縣草原防火預案》確定響應級別。其他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按照原預案規定確定響應級別。
三、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
縣人民政府成立極端天氣條件下受災群眾安全過冬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揮和組織全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工作。
總指揮由縣人民政府縣長兼任,副總指揮由相關副縣長兼任,指揮部成員由縣級相關部門組成。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交通保障組、物資保障組、醫療救援組、糧食供應保障組、通訊保障組、氣象預測保障組。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辦,由縣應急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極端天氣條件下受災群眾安全過冬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縣指揮部的指示精神和命令,統一組織轄區內應急自救工作,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主要職責。
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應急救援工作。指導鄉鎮開展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應急救援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傳達縣指揮部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負責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應急救援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發布和上報;處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縣應急辦:綜合組織協調全縣確保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應急救援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縣民政局將過冬生活必需物資應急儲備落實到位,確保極端天氣和交通中斷時群眾御寒衣被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在鄉鎮和基層商業網點的儲備。負責應急救援所需油料的供應。
縣教育局:負責抓好學校師生安全溫暖過冬的督促和檢查,加強對學生的宣傳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縣公安局:負責縣內道路的交通安全,安排力量值守危險路段,對事故易發、多發路段進行嚴密監控;加強冰雪惡劣氣候下交通事故施救工作;打擊偷盜、破壞各類救援物資器材的犯罪分子,做好治安保衛工作,維護全縣社會治安工作;緊急情況下,根據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區域管制工作。
縣規劃建設局:負責加強對農民自建過渡房加厚加固、受損農房維修加固和農村永久性住房建設的檢查指導;負責組織清除城區道路積雪,確保城區道路通暢。
縣民政局:負責儲備救災物資;負責將困難群眾后續生活救助發放到位,對后續救助到期后仍然困難的群眾,及時納入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和春荒救助;負責察看福利院、分散供養五保戶的住房,嚴防積雪壓垮房屋、死傷人員事件發生,保障五保戶和災民特困戶等的基本生活所需,負責全縣災情的統計核查上報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籌集、調度、安排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所需資金。
縣交通局、縣公路分局:負責做好車站運輸車輛的安全監督檢查;負責做好道路路面養護和危險路段、施工地段等道路安全隱患的整治;負責做好道路積雪清掃工作;緊急情況下,優先組織和提供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應急救援運輸暢通。
縣農業局:負責農業生產中冰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農民采取行之有效的防凍保暖措施。掌握農業遭受冰雪災害的情況,負責制定農業生產恢復自救的方案和技術指導。
縣水利局:督促、指導加大對防汛堤壩、水庫的巡查力度,防止發生冰雪次生、衍生災害。做好農村安全飲用水管理的防凍、搶修和技術保障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做好群眾集中安置點和各村周邊森林防火工作。
縣衛生局:做好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工作;加強傳染病疫情報告和監測預警,及時發現疫情,確保群眾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全縣不發生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縣廣播電視局: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測預報、警報等信息,做好有關廣播電視宣傳動員和新聞報道。
縣糧食局:及時掌握并報告糧食供求動態。負責應急糧食的調運和供應工作,確保全縣受災群眾糧油的充足儲備和有效供給。
縣畜牧獸醫局:指導群眾做好牲畜越冬飼料儲備工作。認真做好生豬、耕牛等大牲畜的防凍保暖工作,嚴防牲畜凍死凍傷。
縣消防大隊:負責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和農民自建過渡房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娛樂場所、學校、群眾集中安置點等重點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配齊消防器材,采取多種形式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受災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加強對受災群眾使用的各種取暖物品的質量監管。做好市場食品、藥品的質量監管工作,確保食品和用藥安全。
縣氣象局:密切關注天氣形勢,及時提供天氣預報,適時做好雨雪情況下天氣形勢分析資料,并上報縣應急辦。
縣紅十字會:負責捐贈款物的接收工作,根據縣政府安排,負責發放。
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物價局: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乘機哄抬物價、亂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電信黑水分公司、移動黑水分公司、聯通黑水營業部:組織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通信暢通。優先傳遞氣象、應急救援通訊信息,采取一切措施確保抗災救災搶險通訊暢通。
縣電力公司:負責所轄范圍內供電設施的維護和搶修,保證指揮機構和重要單位的電力供應,執行縣抗災救災指揮部下達的各類調度命令。
縣人武部、縣消防大隊、縣武警中隊:根據抗災救災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官兵和民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四、預測信息管理
(一)氣象部門做好災害性天氣的預測和預報,如有極端嚴寒天氣出現,立即發布啟動內部相關的應急程序的命令,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并及時向上級主管機構、縣人民政府和指揮部報告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二)進入應急狀態后,各成員單位向縣指揮部報告物資儲備情況和人員到位情況,并將值班電話及聯絡員電話號碼上報縣指揮部辦公室備案,24小時待命。各鄉鎮實行24小時值班,確保通訊暢通。
(三)突發事件發生后,縣應急辦在3小時內向州政府應急辦報告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牲畜死亡、農作物受災、房屋倒塌、經濟損失)等情況,已采取的措施和目前需求。
五、應急響應
(一)啟動條件。凡在我縣出現極端嚴寒天氣,由此引發雪災、低溫霜凍等自然災害,出現交通、通訊中斷、人畜凍傷等影響群眾安全過冬情況時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啟動《黑水縣確保群眾安全溫暖過冬自救預案》。
(二)啟動方式。三級及以上響應,報州人民政府在其指揮下啟動響應。四級響應,由縣人民政府啟動。
(三)啟動執行。預案啟動后,縣應急電臺全天候開通,負責信息傳遞工作。召開縣指揮部會議,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災情發生后1小時內,由縣指揮部派工作組深入受災鄉鎮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相關單位開展救災工作。根據需求或上級指示,協調下撥救災應急款物。動態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縣指揮部報送信息。督促受災鄉鎮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及時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防止疫病流行。救濟受災群眾,確保受災群眾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醫,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工作。
六、附則
(一)責任追究。發生氣象災害后,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相關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生活必需品保供應急預案 篇6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極端天氣應急保供工作,商務領域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應急工作部署,面對極端天氣需要立即處置的應急工作。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
成立應對極端天氣領導小組,主要對全區商務領域極端天氣應急保供、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的統一協調和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主要負責各類信息的上傳下達,有關部門的協調和聯系,應急處置指導等工作。
組長:劉中亞
副組長:章永清、蘇成剛、張燃
成員:高莉、毛永坤、李先進、梁慧、陳偉、
張志豪、張玥、廖星池、萬哲君
(二)股室工作職責
1.內貿股和執法大隊:深入抓好商務領域極端天氣安全生產經營各項工作,加強對經營場所,特別是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督促相關企業成立極端天氣應急工作組,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快速處置方案,并進行常態化應急演練和相關人員培訓工作。
認真抓好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工作,加強與儲備點聯系,核查生活必需品物資儲備情況,組織簽訂應急供應協議,確保極端天氣緊急情況下生活必需品物資供應平穩。如遇極端天氣或者市場出現脫銷短缺時:糧食,由天業集團負責儲備調撥;肉類,由西商集團負責儲備調撥;蛋、菜、純凈水、方便食品等副食品,由綠籃子、沃爾瑪、商之都、永輝超市等城區幾大商超負責應急供應。
2.外貿股:認真抓好外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極端天氣情況下協調外貿企業積極采購進口物資。
3.內貿股和辦公室:認真做好成品油監測、信息分析工作,準確掌握我區成品油的儲備、供應、銷售等情況,如發生極端天氣成品油供應出現脫銷短缺時,及時協調中國石油六安分公司、中國石化六安分公司,確保極端天氣地區的成品油供應。
認真抓好農貿市場的安全工作,同時協調市場管理員做好各經營戶極端天氣農產品的提前儲備工作。
三、應急處置
(一)市場監測與信息報告
1.監測:我局依托園區、鄉鎮信息服務平臺和應急保障企業,做好各類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應量、銷售、庫存、價格等進行監測。在極端天氣等應急狀態下,啟動日監測制度。
2.信息報告:當發生市場異常波動或商務領域重大安全生產狀況,應在核實確證1小時內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商務局報告,并抄報有關主管部門。
(二)應急響應
1.我局根據市場異常波動的影響范圍、嚴重程度和緊急程度,發布、調整、解除市場異常波動警報;組織協調各鄉(鎮)人民政府發布、調整、解除本行政區內市場異常波動警報。
2.市場異常波動預警信息發布后,協調組織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原則立即采取各項應急處置措施。一是啟動應急預案;二是及時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并向周邊地區發出預警響應信息;三是加強應急值守,及時接收和發出預警響應信息;四是評估市場波動的級次、影響范圍和程序;五是通知有關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企業做好投放準備工作,核實匯總應急商品數據庫商品和社會信息,啟動多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應急商品調運準備;六是跟蹤了解市場異常波動發展情況,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企業采取應急措施;七是做好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應急保供
(一)立即組織召開協調會,對極端天氣市場異常波動重大事項作出處置決定,組織工作組赴市場異常波動地區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二)建立信息通報機制,每日通報1次工作情況,保持上下級信息暢通。
(三)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組對極端天氣市場異常波動和應急商品需求進行評估。
(四)組織和督促流通企業與生產者、供應商積極組織貨源投放市場。
(五)組織保供企業提出應急商品調運方案,首先動用地方儲備物資投放市場,當地方儲備物資不足時,再按規定程序申請動用上級儲備物資投放市場。
(六)組織應急保供企業及時開展應急商品跨地區調運,進行異地商品余缺調劑。
(七)及時向社會通報市場供求狀態,消除消費者心理恐慌,正確引導消費。
(八)制定補償方案,對組織企業調運投放應急商品產生的相關費用,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或補償。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極端天氣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工作領導小組,加強聯系一批本級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企業,建立本地區重要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聯動協調機制。
(二)應急處置期間,組織協調保供企業、物資儲備場點聯系人,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確保及時傳遞信息。
(三)嚴厲打擊哄抬價格、囤積居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四)嚴格執行值班制度。極端天氣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切實擔負組織領導責任。
生活必需品保供應急預案 篇7
為及時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等突發事件,確保商品供應穩定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求,維護正常市場秩序,界首市商務糧食局特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場保供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市場調節和政府調控相結合,建立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預警信息報告制度,采取有效的應急處理措施,確保突發事件發生時市場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穩定市場,穩定物價,促進社會的安定和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主要職責
在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負責指揮、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供應和應急處理工作。
三、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報告制度
(一)認真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工作。對生活必需品的購進、銷售、庫存、價格等情況實行定期監測報告制度,制定科學的市場運行綜合評價標準和預警標準。根據監測信息和評價標準進行分析預測,對整個市場運行做出準確判斷和評價,達到預警標準時及時發出預警信號,作為各級領導進行決策、采取措施的科學依據。
(二)對生活必需品實施監控,及時了解重點企業的商品購進、銷售、庫存等信息。研究制定應對市場異常波動的有效調控措施,并組織實施。
四、應急狀態
(一)一級狀態(特急狀態):指緊急狀態持續10天以上,生活必需品價格持續上漲100%以上,生活必需品供應極度緊張,市民恐慌,搶購現象嚴重,大部分地區出現生活必需品脫銷。
(二)二級狀態(緊急狀態):指緊張狀態持續10天,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50%,生活必需品供應緊張,市民搶購生活必需品并出現恐慌,部分區域出現生活必需品供應脫銷。
(三)三級狀態(緊張狀態):指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較為緊張,市場價格在一個月內持續上漲30%,市民爭購生活必需品,個別地區出現生活必需品搶購現象。
五、建立完善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聯系和儲備制度
為應對突發事件引起的市場波動,建立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建立聯系和儲備制度。
(一)確定華聯、聯華、萬家福超市等數家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骨干企業。應急保供骨干企業要密切關注市場動態變化,認真做好儲備商品的收購管理、調撥運輸和市場供應,確保生活必需品儲得進、調得動、用得上,發揮保供主渠道作用。
(二)各骨干保供企業要積極拓寬供貨渠道,增加儲備居民生活必需品庫存,建立應急預案,確保一旦出現緊急突發情況,能有效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應,避免出現商品短缺造成搶購等現象。
六、應急準備
(一)建立市場監測信息系統。在重點流通企業、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重點農貿市場設立生活必需品供應監測點,進行日常監控。
(二)定期進行生活必需品的供求動態分析。
(三)結合應急要求,落實應急條件下生活必需品運輸銷售,設立應急生活必需品投放點,確保市場供應。
七、相關保證工作
(一)確保生活必需品的運輸暢通。對運輸生活必需品的車輛開辟綠色通道,確保通行及停靠方便開辟綠色通道,確保通行及停靠方便。
(二)依法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和質量衛生安全。商務糧食局會同市場監管、發改委等部門,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不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確保正常的市場秩序。
(三)做好輿論宣傳工作,穩定人心。對造謠、蠱惑人心者,配合公安機關調查,依法打擊。
生活必需品保供應急預案 篇8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宣城校區在學校和校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實施了一系列嚴格和規范的防控措施,校區防控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校區防控物資工作組在學校和校區黨委行政的直接領導以及宣城市政府防控指揮部的大力支持下,現已儲備了有限數量的疫情防控物資。為了充分發揮防控物資在校區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經校區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在開學第一階段時間內的疫情防控物資的發放工作出臺相應發放管理辦法,具體如下:
一、物資管理:
所有來自各個渠道的防控物資由校區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統一管理、統籌調配、計劃發放,并由校區防控物資保障組具體實施。
二、物資儲存:
單獨建庫建賬,特別是對酒精等易燃易爆物資必須儲存在避光陰涼通風之處,嚴禁煙火,確保物資安全。
三、發放原則:
公開透明、統籌計劃、全面覆蓋、突出重點、運轉高效、保證供給,確保校區疫情防控實際需求。
四、發放范圍:
凡屬開學第一階段在崗上班的單位和個人;同時考慮防控物資的實際有限擁有量,對校區服務承包單位由其自行保障供給,僅在確有困難時適當予以補充。
五、發放物資種類
1、個人防護物資
⑴.室內工作人員(主要指機關工作人員):配發一次性口罩(個人按正確方法佩戴)、84消毒液(按一定比例配比后噴灑,用于物體表面和室內空氣消毒)。(出于安全考慮,個人暫不提供75%醫用酒精)
⑵.室外工作人員
A.門衛工作人員:配發一次性口罩(個人按正確方法佩戴)、一次性塑料手套、眼罩、84消毒液(按一定比例配比后噴灑,用于物體表面和室內空氣消毒)、75%醫用酒精(手消毒)、體溫槍(僅限門衛人員)、噴壺;
B.環衛消毒人員:配發一次性口罩(個人按正確方法佩戴)、一次性塑料手套、84消毒液(按一定比例配比后噴灑,用于物體表面消毒)、75%醫用酒精(手消毒)、體溫槍、噴桶;
C.發熱預檢分診醫務人員:配發一次性口罩(個人按正確方法佩戴)、一次性塑料手套、一次性隔離衣、眼罩、84消毒液(按一定比例配比后噴灑,用于物體表面消毒)、75%醫用酒精(手消毒)、體溫槍(僅限門衛人員)、噴壺。
2、環境消毒物資
這里所謂環境特指行政樓、醫院、食堂、超市、教師公寓(三棟)的大廳、內走廊、電梯等公用空間和地面。配發84消毒液、75%醫用酒精、噴桶。
六、發放數量
1、一次性口罩:原則上一人一天一只,對需近距離接觸其他人員且連續工作超四個小時的特殊崗位(如,門衛、醫務人員、財務人員等)每天一人兩只;
2、一次性手套:一個班次一副(僅配發醫務人員和門衛從事體溫檢測人員);
3、眼罩:按每天實際上崗人員每人配發一個,取下后需經消毒后方可繼續使用(僅配發醫務人員和門衛工作人員);
4、體溫槍:門崗和發熱預檢分診相應位置發放置2-3把,每天使用后需經消毒之后方可繼續使用;
5、一次性手套:一個班次一副(僅配發醫務人員、門衛工作人員、財務人員);
6、一次性隔離衣:一個班次一副(僅配發醫務人員、門衛人員);
7、75%醫用酒精:環境消毒按實際面積和公用空間計算;
8、84消毒液:原則上每個辦公室暫配1-2瓶(250ml),環境消毒按實際面積和空間計算。
七、發放流程
1、校區內各單位根據工作實際情況,提交疫情防控物資申請,經校區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領導審批同意后,由物資保障組工作人員建賬登記后簽發;
2、個人防護物資需求按上報校區黨政辦公室的值班表的實際在崗工作人員計算數量,同時,請各單位在提出需求時兼顧近期內確因工作需要返崗的人員;
3、環境消毒物資需求按實際工作在用樓宇計算數量。
八、上述發放管理辦法僅限開學第一階段(2月17日至3月22日)實施,并需視疫情防控情況隨時做出調整。
生活必需品保供應急預案 篇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商務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1.3.1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糧食、食用油、肉類、蔬菜、蛋品、奶制品、水產品、食鹽、食糖等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或供求嚴重失衡,在較大范圍內引起搶購、價格猛漲或商品脫銷,影響社會穩定需要立即處置的應急工作。
1.3.2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因洪水、臺風、地震以及其他一些原因造成大量市民短期內沒有必要的生活必需品供應需要立即處置的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由事發地所在的市(縣)區、鄉鎮、街道分級負責組織處置工作。
1.4.2明確職責,分工合作。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等應急準備工作,根據事件分類協同合作,參與指導、協助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1.4.3快速反應,科學處置。各有關單位做好突發事件情況下市場供應工作,建立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理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科學處置能力。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
成立營口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商務局的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商務局局長任副組長,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局、市氣象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為成員。
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由市商務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根據事件處置需要,由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若干工作組,開展各項應對工作。
2.2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職責
2.2.1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職責
統一領導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指揮、協調應急響應處置行動,研究解決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重大問題,總結部署年度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辦理市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2.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組織執行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的決策指令,編制實施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計劃,收集、分析和發布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信息,受理、處理市場異常波動的預警信息,協調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工作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商務局: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監測,完善監測網絡體系,加強信息發布;建立健全應急商品投放網絡,疏通供應渠道;做好蛋糕、面包、榨菜、礦泉水等應急物質的儲備工作;根據需要組織應急商品的進口,負責向市政府和市生活必需品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申請。
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公安局保障應急商品的公路暢通,負責生活必需品運輸車輛。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供應工作中的治安保障,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供應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保障。維護供應場所治安秩序,打擊造謠、擾亂市場、蠱惑人心、破壞社會穩定等不法行為。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資金和市場供應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的合理安排和及時撥付。
市農業農村局:組織糧油企業做好加工銷售工作,負責全市糧食、蔬菜種植,畜禽養殖生產指導,穩定糧食、蔬菜、肉類產量,做好生豬屠宰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市儲備糧、油的投放和市場供應,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穩定應急工作。
市市場局:負責應急食品安全監管。
市氣象局:負責應急期間天氣情況的預警預報工作。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制訂轄區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應急預案;負責轄區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平抑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轄區相關企業對其他地區的應急援助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本部門職責,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3.預警機制
3.1預警信息監測
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預警信息監測體系,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預警監測工作,及時交流和發布有關監測信息。
3.2預警信息收集和報告
3.2.1列入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預警范圍的樣本企業和應急商品數據庫重點聯系企業應準確、及時填報生活必需品價格、銷售量等相關信息;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如出現搶購生活必需品,在較大范圍內價格異常波動或商品脫銷等情況,應立即向市商務局報告;市商務局負責開展市場調查,及時掌握情況,對接報和掌握的市場異常波動預警信息,按規定報告市政府和上級商務主管部門,適時啟動應急預案。
3.2.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商務局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
(1)發生地震、泥石流、冰凍雨雪、洪水、干旱等嚴重自然災害,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群體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衛生事件或動植物疫情,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3)戰爭、恐怖襲擊等引發公眾恐慌,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4)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出現搶購,導致生活必需品價格一周內上漲50%以上或出現脫銷斷檔現象;市(縣)區商務主管部門、糧食主管部門發現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的。
3.2.3報送信息的內容包括:報送單位名稱、人員姓名和聯系方式、事發時間、地點、起因、造成的影響、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進一步危害、下一步應采取的措施及建議等。
3.3預警分級和發布
3.3.1預警級別
根據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預警分為三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三級)、橙色(二級)和紅色(一級)標識。
3.3.2可能發生三級市場異常波動的,市商務局應在核實確證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由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藍色預警。
3.3.3可能發生二級、一級市場異常波動的,市商務局應在核實確證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屬于二級、一級市場異常波動的,由市商務局報請省商務廳發布橙色、紅色預警。
3.3.4預警取消按照“誰發布、誰取消”的原則執行。
4.應急響應
4.1市場異常波動分級
按照事件影響范圍、強度和發展趨勢,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分為三級,本市發生的,根據發展趨勢不會波及其他城市的市場異常波動為三級;二級、一級由市政府確定。
4.2分級響應
4.2.1三級市場異常波動由市商務局啟動應急響應,負責指揮應對處置工作。
4.2.2可能發生二、一級市場異常波動報送市政府,由政府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指揮應對工作,市商務局服從市協調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指揮調配。
4.3應急處置措施
4.3.1引導輿論。迅速采取協調新聞媒體、發送手機信息等措施發布市場供求狀況,消除公眾恐慌心理,正面引導生產經營和市場預期。
4.3.2保障供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針對生活必需品脫銷或價格大幅上漲的市場異常波動狀況,可采取如下措施:
(l)企業供應鏈采購。督促流通企業積極組織貨源,動用商業庫存,增加市場供應。
(2)區域間調劑。從周邊未發生市場波動的地區緊急調運商品,進行異地商品余缺調劑,穩定市場供應。
(3)動用儲備。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先投放地方儲備物資,后依次申請投放市級、省級、中央儲備物資。
(4)申請組織進出口。當國內資源不足時,迅速組織進口或按照國家貿易管制政策規定限制出口。
(5)定量或限量銷售。在情況特別嚴重時,對食品等基本生活品暫時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
(6)依法征用。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
4.4應急信息發布
各級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指揮部會同新聞宣傳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5.應急保障
5.1經費保障
對于按照各級政府指令組織調運、投放應急商品發生的各項費用,各級財政應合理補助。
5.2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和交警部門應加大交通運輸方面的協調,建立應急商品“快速通道”,確保應急商品運輸暢通。
5.3治安維護
公安、市場、商務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以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損害消費者利益等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實行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農業、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大食品衛生監管,確保食品質量安全。
6.后期處置
6.1應急結束
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應急指揮部終止應急響應,并由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有關單位做好評估、總結工作。
6.2獎勵與責任
依照有關法規對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沒有按要求履行應急處置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紀予以行政處罰和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3征用物資的補償
市場異常波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市(縣)區、鄉鎮、街道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對組織調運、投放應急商品產生的費用,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有關規定申報給予補助或補償。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做好輿論宣傳工作,消除消費者心理恐慌,正確引導消費。對造謠、蠱惑人心者,應當依法嚴厲打擊。
7.2監督檢查
市商務局、市應急局會同市有關單位(部門)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應急措施到位。
8.附則
8.1名詞術語
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是指因突然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糧食、食用油、肉類、蔬菜、蛋品、奶制品、水產品、食鹽、食糖和飲用水等商品供求嚴重失衡,在較大范圍內引起搶購、價格猛漲或出現商品脫銷等狀態。
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預警范圍的樣本企業是指本地從事生活必需品經營,且有穩定的數據報送和信息員聯絡隊伍的企業,包括超市、農貿市場和農副產品批發市場。
8.2預案修訂與更新
市商務局應根據情況變化修訂和完善生活必需品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市商務局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及時對本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8.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