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通用3篇)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篇1
安全健康教育,學校是未成年人集中的場所,也是近來犯罪分子作案較多的場所,近期全國各地不斷發生犯罪分子闖入學校傷人案件,形勢極為嚴峻。為確保全校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健全組織:
1、成立反暴力事件指揮部,領導小組機構組成如下:
組長:校長、書記
副組長:副校長
成員:辦公室主任、德育主任、辦公室副主任、衛生教師
2、成立學校護衛隊,做好日常的安全保衛工作。成員如下:
隊長:行政值周教師
隊員:值周教師3、值班保安人員
3、成立突發事件應急小分隊,專門對學校的暴力事件進行制止。成員如下:
隊長:
隊員:
二、職責分工:
以指揮部為中心,下設反暴力事件應急工作小組,負責維護校園安全和穩定工作。
現場的學校領導為撲救現場的第一組織者和指揮者。
(一)、指揮辦公室:
總指揮:校長
副總指揮:副校長
成員: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副主任、保安班長
工作職責:
1、承擔指揮領導小組辦事機構的職能,傳達上級指示,協調各部門對突發事件處置,并向學校指揮部匯報和聯絡工作。
2、根據學校指揮部的指令,編播有關制止事態發展的通告,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等。
(二)護衛行動組:
組長:
組員:學校護衛隊成員和應急小分隊成員
工作職責:
1、注意現場可疑人員,一旦發現立即控制住。由值周教師負責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現場情況,學校護衛隊其它成員立即控制可疑人員。
2、應急小分隊迅速進行增援,及時穩住或控制可疑人員。
3、應急分隊成員根據情況開展對事發區域檢查、搜索,做好事發區域出入口的控制工作。
(三)現場處置組:
組長:德育主任
成員:各年級組長、班主任、在現場的其它教師
工作職責:
具體組織實施現場處置工作。穩定情緒、開展勸阻、疏導和維護秩序工作。
1、接到指令,組長要立即進入廣播室,按要求迅速在廣播室指揮安全疏散(撤離)和做好隨時疏散(撤離)師生的準備。
2、接到指令后,各成員按照要求,迅速指揮師生選擇相對安全又最近的路線有序撤離到安全地(教室等),在撤離過程中,發現有受傷情況立即報告現場指揮部并及時開展現場救治。
3、制止破壞校園公共財物及其它破壞活動等,及時向學校指揮部報告事態發展及處置情況。
4、防止和有效制止可能出現地驚慌、措施不當等情況,并穩定在教學區學生的心情。
(四)通訊聯絡組:
組長:德育副校長
成員:辦公室主任、大隊輔導員
工作職責:
1、要確保通訊聯絡暢通和有關現場信息收集,為現場指揮部提供可靠消息保障。
2、立即報110、必要時報119和120。
(五)防護救治組:
組長:衛生教師
組員:及現場其它教師
主要工作:
1、搶救現場傷員,把傷員送到指定安全區域。
2、配合醫療人員開展救助。
(六)外圍協調組
組長:
組員:
主要工作:
1、迅速有效控制區域各通道,特別是及學校大門口,保障道路暢通,準備隨時接受指令開展工作。
2、及時疏導通行車輛,防止出現道路堵塞情況出現。
3、引導公安等工作車輛進入,并安排車位停放等。
4、注意發現、控制可疑車輛、人員,作好隨時封道、封現場的準備。
(七)善后處理組:校長室、工會、德育處、辦公室負責善后處理事宜。
1、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情況。
2、外來媒體的應對。
3、家長等相關人員的接待。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把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快速反應原則,學校一旦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向校長或副校長報告,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果斷處置。
3、預防為主原則,努力提高全校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落實各項安全預防措施,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物資準備等各項工作。及時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防止激化的.原則,重在思想教育。
5、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事件實行分級處置。每組的主要負責人是本組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四、處置措施
1、校園一旦發生恐怖暴力事件,學校指揮領導小組負責本校安全穩定工作,觀察事件發展動向,及時掌握信息與指揮中心取得聯系,按指揮中心要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組織落實本校應急小分隊為應急力量,并隨時接受指揮中心調動。
2、指揮領導小組在第一時間向社發局報告事態發生情況,同時報110,必要時報120、119等求救電話,不隱瞞事實真相,并采取響應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嚴格安全保衛,阻隔外界鬧事群體與本校學生的聯系。
4、做好學生思想工作,學校指揮領導小組迅速召開有關部門會議,落實措施,各年級組長根據要求,做好學生思想工作,全力穩定本班學生情緒,以避免學生卷入事件中。
5、當鬧事者不聽勸告,肆意破壞校園財物,或沖進校園進行非法活動時,保安及護衛組成員迅速將鬧事者與圍觀者隔開。情況緊急和必要時直接與公安部門取得聯系,依法強行制止事態發展。
6、妥善處理事后工作,當事態基本控制或平息后,要繼續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抱著教育多數,幫助少數,挽救個別,穩住大局的原則,做好安定工作。并組織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恢復正常的工作秩序,盡可能減少恐怖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篇2
為加強行政機關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形成防范嚴密到位、處置快捷高效的應急管理工作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市政府《關于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北京市商業法規監督檢查辦公室(以下簡稱執法辦)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執法辦在辦公區域內,發生火災事故、群體上訪、斗毆、盜竊以及重大自然災害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工作人員傷害、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和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工作人員生命及財產安全、維護工作秩序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以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為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映及時、措施果斷,職責明確、加強合作為處置突發事件的總體原則。
三、應急處置機構
執法辦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在上級應急處置工作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一)組織機構
工作小組組長由執法辦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副主任擔任,成員為各科負責人。
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綜合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職責劃分
1、組長職責:
(1)領導工作小組工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體系建設,預案啟動、終止和現場指揮。
(2)負責與上級應急處置工作組,局機關有關處室的協調,組織力量處置在辦公區域內發生的突發事件。
(3)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檢查、督導預案的執行。
2、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長進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領導分管工作內涉及突發事件有關的信息報送、原因分析、事件隱患排查等工作,有針對性地提出工作建議。
(3)檢查分管工作內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
(4)完成上級領導和組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3、成員職責:
(1)落實上級領導和工作小組作出的方案、決定。
(2)根據職責分工,帶領本科人員完成預定任務,并配合其他科完成相關工作。
(3)教育培養本科人員樹立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安全防范意識,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4)組織落實工作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4、辦公室職責:
(1)落實上級領導和工作小組作出的方案、決定。
(2)及時修訂執法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報工作小組研究決定。
(3)收集、綜合分析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有針對性地提出工作建議。
(4)負責執法辦人員應急安全教育和演練工作。
(5)向上級工作組匯報預案的執行情況,報送相關信息。
(6)完成上級領導和工作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機構設置
1、救援工作組由執法辦一科、二科人員組成,分管領導為組長;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控制事態發展。
2、疏散救護組由執法辦三科人員組成,分管領導為組長;負責組織疏散人員、救護傷員。
3、信息工作組由執法辦法制科人員組成,分管領導為組長;負責信息收集、報送、通知和聯絡。
4、后勤保障組由執法辦綜合科、財務科人員組成,綜合科科長為組長;負責應急物資準備、檢查樓內供電設施安全、提供車輛保障等工作。
5、安全保衛組由新轉業到執法辦工作崗位上的同志組成,辦公室主任兼組長,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控制事態發展。
6、事故調查組由執法辦書記負責,有關人員參加,處置結束后做好事件的調查、分析、處理等工作。
四、報告程序
(一)當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突發事件時,現場工作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向工作小組辦公室報告。辦公室接報告后,要在第一時間向工作小組組長報告。
(二)突發事件發生時,工作小組要在第一時間向上級應急處置工作組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經過、原因初步分析、現場已采取的措施、現場指揮人以及聯系方式、電話等。
(三)事件發生后24小時內,要將事件發生的詳細情況書面上報上級應急處置工作組。
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一)火災事故
1、工作人員無論何時發現火情后,除立即報告工作小組外,要立即使用現場的消防器材滅火。
2、確認發生火災后,立即向“119”報警,并通知辦公樓內物業管理人員。
3、工作小組組長下達啟動預案指令,組織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立即趕往火災現場進行滅火。
4、處置措施:
(1)救援工作組人員負責切斷電源,使用滅火器、消防栓等滅火工具,及時撲滅初期火災,如火勢已大,在保證人員安全情況下,盡力控制火勢的蔓延。
(2)疏散救護組、后勤保障組人員在控制火勢的前提下,盡力搶救重要物品,如:現金、帳簿、人事及業務檔案。在火勢無法控制情況下,組織人員迅速撤離。
(3)信息工作組人員負責通知、聯絡,指派專人引導消防車和消防隊員快速進入火災現場,并隨時向上級應急處置工作組報告火災情況。
(4)辦公樓內所有執法辦工作人員聽到或得知火警后,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如火災現場有被困人員,要利用濕毛巾、衣物等紡織物品捂住口鼻,尋找就近安全出口,迅速離開火災現場,撤離到安全地帶。
(5)火災撲救后,組織相關人員保護好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二)群體上訪事件
1、當發生集體上訪時,負責接待人員應保持冷靜,問清上訪事由后,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同時迅速通知安全保衛組人員到現場維持秩序,做好疏通控制工作。
2、對集體上訪人員應保持客觀、冷靜、克制的態度,一般情況下應避免發生沖突或爭吵。
3、如上訪人員較多,不聽勸阻沖入辦公樓或有傷人等暴力行為,執法辦其他人員要協助安全保衛組堅決阻止其過激行為,并立即向“110”報警。
4、當上訪人員沖擊辦公樓或有傷人等暴力行為時,執法辦工作人員都有義務在現場維持秩序,積極協助安保人員的工作。信息工作組人員要進行跟蹤拍攝、錄像等工作,做到有針對性、有重點取證。
(三)斗毆等暴力事件
1、處理斗毆等暴力事件應保持客觀、冷靜、克制的態度,一般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與其發生沖突或爭吵。
2、發現或接報有斗毆等暴力事件,應立即報告工作小組,簡要說明現場的情況(地點、人數、斗毆程度、有無使用器械等)。如能處理的,即時處理;否則監視現場,等待工作小組指令。
3、工作小組接報后要立即派工作人員到場制止,將肇事者帶離現場接受調查;如場面無法控制,應立即報警。
4、斗毆事件中如執法辦的財產或工作人員受到傷害,應拍照、保護現場,留下目擊者、扣下肇事者,作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和落實賠償,并及時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
5、如涉及刑事責任,由當地派出所立案處理。
(四)盜竊等破壞事件
1、發現或接報辦公室內有人盜竊,應組織抓獲現場嫌疑人。如力量不夠,則使用對講機、電話或其它方式盡快報告工作小組,簡要說明現場情況,監視現場等待上級指令。
2、應急處理小組接報后,應迅速組織人員到場制止,并將嫌疑人帶往問話室調查處理。
3、事件中如有財產或人員受到損害,應拍照或錄像,保護現場,留下目擊者,做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落實賠償。
4、涉及刑事責任,由當地派出所立案處理。
(五)重大自然災害
1、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時,工作小組組長下達指令,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全面實施救災工作。
2、救援工作組組織人員進行自救、互救,控制事態發展,疏散救護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救護傷員。信息工作組馬上收集信息、向上級報告受災情況、根據現場情況撥打報警、急救電話。后勤保障組、安全保衛組做好現場警戒,對重要設施進行排險、搶險,防止天然氣泄漏以及電路故障等。
3、工作小組領導成員要全力維護辦公樓安全和工作人員思想穩定,隨時掌握受災情況。
4、及時向上級應急處置工作組報告受災情況及處置措施。
六、應急保障準備
1、工作小組要切實加強對預案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有備無患,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要切實加強現場指揮,杜絕混亂狀況發生。
2、要組織教育全體工作人員提高警惕,熟悉各科所處的位置、消防器材、電力設施、疏散出口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3、認真組織宣傳學習,掌握本預案,每季度組織一次應急處置培訓和演練,充分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篇3
為及時、妥善處置我區區域內因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由此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推進“平安黃巖”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__〕1號)、《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防范處置企業拖欠工資工作的通知》和《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并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保護企業職工勞動所得,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著力規范工資支付行為、優化市場環境、強化監管責任,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企業職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企業職工(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我區社會和諧穩定,推動科學發展,建設和諧黃巖,打造平安黃巖。
(一)統一領導、齊抓共管的原則。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圍繞統一指揮、齊抓共管的要求,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二)預防為主、依法處置的原則。各鄉鎮(街道)和有關單位對有欠薪及欠薪逃匿苗頭的企業,要高度重視,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置。要講究方式方法,爭取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處置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中,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做到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四)快速處理、就地解決的原則。以最快的速度,盡最大的努力處理問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社會負面影響。
二、組織領導
成立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副書記擔任組長,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區政府分管工業副區長、黃巖公安分局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區委辦、區府辦、區應急辦、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人民法院、信訪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場監督局、財政(地稅局)、國稅局、審計局、經信局、金融辦、總工會、司法局、宣傳部、國土資源分局及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區人力社保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街道)根據本預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建立相應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領導,組織實施。
三、處置工作有關單位職責
嚴格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和完善建設領域欠薪處理責任制的通知》精神,有關單位負責人為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因領導不重視、責任未落實而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鄉鎮(街道)要按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本轄區內企業欠薪情況的監控,及時處理欠薪案件,把責任落實到每個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源頭治理,大力預防欠薪,切實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各單位加強聯動,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確保我區社會穩定。
(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鄉鎮(街道)范圍內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處置工作。
2、確定應急處置具體分工,責任到人。各鄉鎮(街道)人力社保和社會救助所(勞動監察中隊)平時加強采集轄區內企業勞動用工基本信息,建立企業信息檔案,實行分片管理,做到“一戶一卡”,以備應急之需;每月對轄區內企業勞動用工、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一次隱患排查登記,做到“逐戶登記,逐戶排查”;發現企業欠薪,即建立預警檔案,重點監控,跟蹤整改,經督促,拖欠工資超過7天仍不能改正的,應當日報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發現企業批量裁員、瀕臨破產、停業、搬遷等重大情況的,及時上報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和區人力社保局;開展一般性勞資糾紛調查工作,引導員工通過正當途徑反映維權訴求,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和事態進一步擴大。
3、研究制定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方面的具體措施,向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有關事項。
4、完成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區有關單位職責
區委辦、區府辦(區應急辦):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處置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
區人力社保局:發現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及時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積極配合鄉鎮(街道)參與核實企業職工人數和工資數額。做好對鄉鎮(街道)處置企業欠薪逃匿事件的業務指導工作,同時盡快將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案件移送黃巖公安分局。
黃巖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社會秩序,及時調查逃匿企業法人有無經濟違法問題,配合鄉鎮(街道)保護逃匿企業剩余財產,依法追查被轉移的財物,尋找逃匿人員。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應提前介入處置。
區人民法院:涉及欠薪案件采取快立、快審、快結,及時處置,盡快變現企業財產。在緊急情況下依法對當事人(主要是用人單位)的資產進行財產保全,依法啟動破產程序。
區信訪局:做好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信訪接待和集體上訪的處置工作,做好越級上訪的勸導勸返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區住建局:采取有效措施杜絕建筑工程非法轉包、分包現象,嚴格執行建筑業企業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督促建筑業企業嚴格執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負責落實建筑領域欠薪保證金、簽訂勞動合同等制度,建立民工記工考勤卡、人工工資直接發放制度;負責做好建筑領域的工資拖欠及突發性群體勞資糾紛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及時提供逃匿案件相關的房產信息,停止辦理逃匿人員房產過戶手續。
區交通局、區水利局:要加強本領域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農民工勞動保護機制,督促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勞動工資支付監控;負責落實本領域的欠薪保證金制度,并做好本領域的工資拖欠及突發性群體勞資糾紛事件的調處工作;將施工單位、分包單位和勞務單位的勞動用工情況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納入市場主體行為標準和企業資質年審工作范疇。
區市場監督局:提供用人單位的登記情況,核實企業性質和股東情況;與區人力社保局及時溝通銜接,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企業納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從嚴查處欠薪企業的違法經營行為。
區財政(地稅)局、區國稅局:保證財政應急專項資金的到位,協助調查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和經營狀況,對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企業及時開展稅收風險應對輔導。涉及出口企業,及時查明出口退稅情況,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區審計局:協調社會審計機構及時做好對企業欠薪及逃匿企業財務審計工作。
區經信局:評估、摸清企業的經營狀況,配合調查取證,追查被企業轉移的財物。
區金融辦:評估、摸清企業的財務資金狀況,配合調查取證。
區總工會:負責事件現場職工的情緒穩定、思想教育和勸導工作,引導勞動者依法維權。
區司法局:及時為企業欠薪及逃匿企業職工提供法律援助,幫助做好起訴工作。
區委宣傳部:及時對外公布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響;做好正面宣傳引導工作。
黃巖國土資源分局:停止辦理逃匿事件當事人的地產過戶手續,查取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出租經營場所。
四、應急處置預案的等級分類
按企業欠薪數額、涉及勞動者人數、事態復雜及其危害程度,將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劃分為一般、重大、特大三個級別。
(一)一般等級。指涉及勞動者30人以下(含本數,下同),或者工資總額2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程度較小的。
(二)重大等級。指涉及勞動者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工資總額2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程度較大的。
(三)特大等級。指涉及勞動者100人以上,或者工資總額60萬元以上,社會影響程度大的。
五、預測預警
(一)應急值守。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緊急情況報告制度,落實值班人員,確保緊急情況報告渠道暢通。
(二)信息報告。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發生后,各鄉鎮(街道)和企業主管部門要嚴密跟蹤監控,并立即向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維穩辦和兩辦信息科報告,并迅速開展維穩、求助等相關應急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三)預警行動。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一旦掌握或接報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預警信息,要在對事件性質、信息級別作出分析判斷的基礎上,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六、事件處置
(一)應急處置
1、一般等級事件的處置。一般等級的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鄉鎮(街道)要迅速了解情況,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由鄉鎮(街道)分管領導擔任應急處置總指揮,派出所副所長任副總指揮。應急處置指揮部由綜治工作中心、經濟發展辦、人力社保和社會救助所(勞動監察中隊)、安監中隊、工會、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市場監督管理所、財稅所等部門(單位)人員組成。及時受理,迅速組織力量進行調查處理,防止矛盾激化。
2、重大等級事件的處置。事發地鄉鎮(街道)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由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擔任應急處置總指揮,派出所所長任副總指揮。應急處置指揮部由綜治工作中心、經濟發展辦、人力社保和社會救助所(勞動監察中隊)、安監中隊、工會、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市場監督管理所、財稅所等部門(單位)人員組成,區級有關部門參與處置工作。指揮部要靠前指揮,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控制事態,并迅速處理,維護社會穩定。
3、特大等級事件的處置。由區委分管維穩工作領導任總指揮,區政府分管領導、公安分局局長、政法委副書記、法院副院長為副總指揮,有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群體性的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結束應急。事發地鄉鎮(街道)確認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應向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三)善后處理。事發地鄉鎮(街道)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開展調查,查清事件原因,做好善后處理工作,限期向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維穩辦、兩辦信息科報告。
七、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一)強化預警機制。人力社保和社會救助所(勞動監察中隊)隊伍事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障,是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關鍵。各鄉鎮(街道)一定要從工作大局出發,按照核定編制人數,健全勞動保障機構,建設一支強有力的隊伍,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力度,切實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督查,力求從源頭上預防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等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要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群體性的事件信息反饋系統,一旦發生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能夠在第一時間反饋信息,掌握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盡快化解矛盾,把事件解決在基層。
(二)建立應急周轉金。為保障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妥善處置,防止因資金原因引起的事態擴大,區和鄉鎮(街道)兩級政府建立完善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區級財政安排應急周轉金200萬元,各鄉鎮(街道)不少于50萬元。
(三)組織應急演練
經常性組織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開展防范處置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演練,著重加強對于重特大事件的實戰演練,增強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之間的互動配合,使得各參與單位熟練掌握事件處理的程序、自身應采取的措施,切實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和現場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