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精選7篇)
危險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1
一、指導思想
建立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指揮體系,確保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時,我縣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密切協同配合,及時妥善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或減輕環境污染。
二、基本原則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遵循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協同應對、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措施科學、信息共享的原則。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引發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四、預案啟動條件
1、因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發生泄漏,造成河流、水庫、湖泊等地表水體大面積污染或縣城水源地取水中斷的事故;
2、因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發生泄漏,受污染區域內存在人員傷亡、污染損失嚴重的事故;
3、其他因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發生事故,需要啟動本預案的。
五、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1、指揮組織
縣政府成立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組長:協助縣長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
靈丘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環境保護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水務局、縣安監局、縣交通局、縣公路段、縣民政局、縣衛生局、縣公安消防隊、縣氣象局、縣質監局、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靈丘營業部、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靈丘分公司、各鄉鎮政府。
縣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環境應急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環境保護局分管應急的副局長兼任。
2、領導小組職責
統一領導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和調查,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和救援預案實施,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的統一發布。
危險化學品泄露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縣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指派副組長及其他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調進場施救,參與事發地鄉鎮政府組建的環境應急現場指揮組。
3、有關部門職責
(1)公安部門:按照事故現場救援指揮組的指令,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協助衛生、消防等部門營救受傷人員,組織疏導和撤離危險區域內的無關人員;根據相關指令,結合事故現場情況,設置警戒區,嚴格管制進出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預防和打擊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肇事者及相關嫌疑;負責事故涉及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采取積極分流措施,避免次生事故發生。
。2)消防部門:負責實施現場搶險救災,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將事故傷者轉移到危險區域以外;在事故原因及事故車輛所載的危險物品性質特征未明的情況下,采取必要手段有效控制事故災害的蔓延,會同安監、環保部門對危險物品的性質特征進行分析,采取正確的施救方法,直至完全控制災情。
。3)交通部門:負責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及道路運輸證管理、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市場秩序;加強途經水庫、水源地及河流等重要路段安全設施建設,健全警告警示限速標志、減速帶、標線及防撞護欄、護墩、護坪、護墻、避險車道,實施公路安保工程和事故多發路段整治工程;協同公安、環保等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應急運輸車輛,為應急救援物資、疏散人員提供道路運輸保障;協同安監部門對事故車輛裝載危險化學品駁載、轉移,妥善處置事故車輛;參與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十、安全防護
1、環境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人員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采取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
2、事件發生地周邊居民的安全防護
。1)根據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所涉及到的范圍設立警戒區,在警戒區域的邊界設立警示標志,安排專人警戒,除應急救援人員外,禁止他人進入警戒區。在通往事件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2)根據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影響范圍及程度,事發地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事發地周邊居民疏散范圍及方式,迅速安排專人對周邊居民實施緊急疏散,在疏散或撤離的路線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禁止人員在低洼處滯留;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屬地政府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對受災居民實施安置,并配備必要物資及應急裝備;
。4)選擇地形有利的位置設置急救點,對受傷人員實施現場急救,并配備具有防爆功能的救援器材;
。5)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在更大范圍內向事發地周邊居民告知應急防護措施,減小事件的影響。
十一、應急保障
1、組織保障
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并成立專門管理機構,確定專人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預警、處置的各項協調管理工作。
2、技術保障
建立危險化學品應急專家庫,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為指揮決策提供專業咨詢。
3、經費保障
設立環境應急專項經費,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列入同級預算。
4、培訓與演練
定期組織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現場應急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廣大群眾,普及危險化學品環境安全知識和防護技能。
危險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2
為確保20xx年春運工作順利開展,防止突發旅客高峰期滯留、交通運輸事故及自然災害造成旅客運輸中斷、社會公共衛生及危害人民群眾人身安全等事件的發生,切實做到有序疏運,真正落實上級所規定的總要求,按照“以客為主、安全第一、服務至上、保障有力”總體要求,我所特制定如下春運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及責任分工:
組長(負責全面組織協調及督查),副組長(負責旅客高峰處置)、(負責交通事故及自然災害造成旅客運輸中斷處置)、(負責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處置),成員:
二、組建應急小分隊:
一分隊隊長;聯系電話:二分隊隊長。聯系電話:;同時組建應急信息及后勤保障小組,組長:;聯系電話:
三、聯動單位聯系人:
1、市永生運輸公司負責人:
2、市金輪運輸公司負責人:
3、市金埠運輸有限公司負責人:
四、應急運力
。ㄒ唬┦杏郎囘\輸有限公司預備后備運力6臺,102座,
。ǘ┦薪疠嗊\輸有限公司預備后備運力5輛95座,負責人:
。ㄈ┦薪鸩哼\輸有限公司預備運力2輛38座,負責人:
五、車站高峰疏運及路途分流
(1)車站高峰疏運責任人
。2)路途分流責任人:稽查中遇到突發事件應及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罰。
六、交通事故及公共衛生防控
(1)交通事故及自然災害防控責任人:
危險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3
1 總則
為進一步完善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預案體系,規范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吉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1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以及需由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提供公路、水路等綜合運輸應急保障的事件。
1.2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及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盡可能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吉林省交通運輸廳(以下簡稱省交通運輸廳)統籌指導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屬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級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上下聯動的應急領導原則。
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強化與政府各部門的應急聯動,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協同聯動機制。厘清職責邊界,形成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功能齊全、快速反應、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堅持依法規范、科學支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推進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做好預測、預警工作,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學決策和指揮能力。
1.3 事件分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較大突發事件和一般突發事件。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各類突發事件具體分級標準在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4 應急預案體系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是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對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指導性文件,是省交通運輸廳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是全省交通運輸系統為應對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交通運輸應急保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與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的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省交通運輸行業各專項應急預案、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預案、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預案、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共同構成。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詳見附件9.1。
2 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領導機構
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省交通運輸廳是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業領導和業務指導機關,統籌制定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劃、應急預案及相關措施,研究解決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的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處置救援、資源保障、恢復重建等重大問題,領導指揮協調特別重大、重大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指導其他各級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2 專項指揮機構
各類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指揮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由相應專項指揮機構負責,專項指揮機構構成在相應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2.3 廳應急管理辦公室
省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廳應急辦)設在廳安全監督處,由廳安全監督處負責人擔任主任。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的風險防控、監測預警、應急準備等工作。
2.4 專家組
專項指揮機構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決策咨詢等技術支持。
3 風險防控與監測預警
3.1 風險防控
按照關口前移、重心下沉、源頭管控的原則,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單位)應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辨識、分析、會商、研判、防控等制度,建立風險信息互通共享機制,推動形成完整的風險管理數據庫,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重大風險隱患等要按照“誰經營、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風險辨識與評估,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防控措施。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法對行業(領域)內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分級分類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責令有關單位采取防范化解措施。
3.2 監測
本著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省交通運輸廳應加強預警信息收集、監測、整理、評估工作。涉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預警及相關信息包括:
。1)交通損毀、中斷、阻塞信息和重要客運樞紐旅客滯留信息;
。2)氣象監測、預警信息;
。3)地震、地質等災害監測、預警信息;
(4)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信息;
(5)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信息;
。6)其他需要提供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的相關信息。
上述信息的主要來源為:
。1)公眾信息相關部門(應急、氣象、水利、自然資源、衛生健康、公安等);
。2)交通運輸行業相關部門和單位(交通運輸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所屬機構、交通運輸企業等);
。3)其他有關機構和公眾(新聞媒體、互聯網等)。
3.3 預警
3.3.1 預警信息分級
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可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對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具體分級標準在各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對難以確定預警級別的突發事件,要根據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安全警示。
3.3.2 預警行動
。1)發布藍色、黃色預警后,廳應急辦應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立即做出響應,經廳領導批準后組織協調廳機關相關處室、廳直相關單位指導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僖髲d機關相關處室及廳直相關單位、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監測頻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預報和預警工作。
、诟鶕话l事件種類和預警等級,組織相關單位人員、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預測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根據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組織應對措施。
③完善值班值守的組織,為突發事件的處置提供保障。
(2)發布橙色、紅色預警后,廳應急辦應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在采取藍色、黃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組織協調廳機關相關處室、廳直相關單位指導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俳M織應急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②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工具等,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投入正常使用。
、坜D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轉移重要財產。
、荜P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路段、航道及場所。
、莘伞⒎ㄒ帯⒁幷乱幎ǖ钠渌匾姆婪缎、保護性措施。
3.4 預警調整與終止
廳應急辦、廳機關相關處室在接到公共信息相關部門或突發事件發生地有關部門發出的預警終止信息,或者根據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確認涉及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已不滿足預警啟動標準的,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向廳領導提出預警終止或降級建議,由廳領導決定預警終止或降級。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4.1.1 報告形式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接報即報、邊報邊核、及時續報”的工作要求,采取逐級上報的方式進行信息報告,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接報需要上報的突發事件信息后,各單位在接報后30分鐘內通過電話報告上級單位和部門,并在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對于需要持續跟蹤處置的突發事件,要及時續報最新進展及衍生情況,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第一時間進行終報。
4.1.2 報告內容
報送信息的內容要簡明準確、要素完整、重點突出,應包括以下要素:
。1)事發單位的名稱、負責人、聯系電話和地址;
。2)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
。4)事件的簡要經過,已采取的措施;
(5)其他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4.2 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隊伍或工作人員營救遇險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
(2)事發單位要采取措施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3)事發單位要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或配合救治病人,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個人防護;
。4)事發單位要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4.3 響應分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響應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可分為四個響應級別,即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分級標準,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4.4 響應程序
。1)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按照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部署,或根據事發地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請求或接報、接警的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相關情況,進行分析研判,第一時間向廳分管領導報告有關情況。
。2)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根據事件影響范圍和處置難易程度,向廳領導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
。3)擬啟動一級、二級應急響應的,經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核準,報廳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廳長宣布啟動,同步成立專項指揮機構,專項指揮機構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廳應急辦將啟動一級、二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規定報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抄送應急協作部門,并及時向突發事件相關地區的政府部門通報情況。
(4)擬啟動三級、四級應急響應的,經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核準后,由廳分管領導宣布啟動,同步成立專項指揮機構,專項指揮機構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專項指揮機構根據上級指令,或根據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廳直相關單位請求,開展應急指導、支持工作;廳應急辦將啟動三級、四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規定報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抄送應急協作部門,并及時向突發事件相關地區的政府部門通報情況。
。5)應急響應啟動后,發現事態擴大并符合上一級別應急響應條件的,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啟動上一級別應急響應。
。6)應急響應啟動時,視情及時向社會公布。
4.5 指揮協調
4.5.1 組織指揮
上級交通運輸部門指導下級交通運輸部門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上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設立后,下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組織指揮機構按照上級組織指揮機構的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4.5.2 現場協調
專項指揮機構要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指導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相關應急力量接受專項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現場管理、信息發布等工作要求;及時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當上級指揮機構在現場時,專項指揮機構要與其對接,接受業務指導,并做好相應保障。
4.5.3 現場協同聯動
專項指揮機構應與事發地其他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做好協調工作,按照規定的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指揮。當交通運輸行業社會組織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時,應納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調動、統一行動。
4.6 處置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事件可控性、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專項指揮機構應指導有關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現場工作區和交通管制區,并設置警示標志。
(2)進行現場調查、專家咨詢,根據突發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制定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對方案進行調整優化。
(3)指揮協調對受損交通設施加固、搶修、保通,提供繞行線路圖,確保交通運輸暢通;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件疏散區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群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4.7 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按照《吉林省交通運輸廳新聞發言人制度(試行)》要求統一發布,未經省交通運輸廳批準,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虛假信息。
4.8 應急結束
在救援中發現可能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災害時,專項指揮機構應暫停救援并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在風險化解后繼續組織救援。
在確認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或者暫停救援但不具備恢復救援條件后),由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向廳領導提出應急響應結束建議,經廳領導同意后結束應急響應。
5 后期處置
5.1 補償與撫恤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征用、誰補償”的原則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5.2 恢復與重建
因突發事件嚴重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需要省交通運輸廳支持的,由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請求,省交通運輸廳機關相關處室對恢復與重建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5.3 評估
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估、應急處置過程中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
6 支持與保障
6.1 應急隊伍
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完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機制,并加強對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的專業技能教育培訓,積極構建專業化、區域化的應急救援力量,形成一支職責明確、保障有力、設備齊全、人員專業的交通運輸應急救援隊伍。
6.2 應急物資
省交通運輸廳依托吉林省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中心,以“系統觀念、平急結合、覆蓋廣泛、集約高效”為原則,建立國家區域性和省級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庫。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有關單位要建立應急物資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物資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確保事發時能夠應急使用。
6.3 應急通信與信息
省交通運輸廳要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運輸平臺信息資源,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交通運輸應急平臺體系。
6.4 技術支撐
6.4.1 科技支撐
省交通運輸廳應依托科研機構,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的應急技術支撐體系研究,建立應急管理技術的開發體系和儲備機制;借鑒國際、國內先進經驗,重點加強公路、橋梁、隧道等安全防范與應急處置研究、應急搶險技術裝備的應用工作。
6.4.2 應急數據庫
省交通運輸廳應建立應急咨詢專家、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物資等應急資源數據庫。
6.5 資金保障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所需的資金主要包括:應急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裝備購置、應急補償等費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每年要安排應急管理工作專項經費,用于購置、完善、更新應急裝備設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管理工作的高效開展。
7 預案管理
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籌推進、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的編制、發布、備案、銜接、演練、評估、修訂等工作。
7.1 預案編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行政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歷史情況和重大風險,以及上級預案和本級政府專項預案涉及交通運輸的要求,分別制定本部門牽頭編制的本級政府專項預案、本部門預案(可包括操作手冊、工作方案等支撐性文件)的制修訂計劃。
編制修訂應急預案應當在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和案例分析的基礎上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可操作性。鼓勵在預案印發前以情景構建的方式模擬突發事件場景開展演練,檢驗應急預案各項措施有效性。
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7.2 預案備案與銜接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制部門應急預案時,應及時與本級應急管理部門溝通,按程序送請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協調銜接后,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印發實施,報本級政府備案,抄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和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交通運輸行業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要經基層組織或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7.3 預案演練
各級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省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廳應急辦負責預案演練的監督、檢查、指導。
專項應急預案責任部門要主動組織演練,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
7.4 預案評估與修訂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
8 附則
8.1 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益宣傳,普及安全知識,培育安全文化。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過交通運輸工具、場站設施、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等載體進行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公共安全和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利用媒體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企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知識等方面的教育與培訓。
8.2 責任與獎懲
應急響應終止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在應急過程中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
根據有關規定,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績效考核。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 實施與監管
本預案涉及的廳直相關單位、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等,要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及其支撐文件。廳應急辦要加強本預案實施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綜合協調,并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評估,提出修訂建議。
8.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吉林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危險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發〔20xx〕3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和《天津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津政辦發〔20xx〕54號),結合本市交通運輸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市交通運輸委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批、發布、備案、宣傳、培訓、演練、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制定、依法規范、功能齊全、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當納入本行業績效管理考評體系。
第二章應急預案體系
第六條天津市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及相關單位子預案組成。
第七條總體應急預案
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及總體預案,是市交通運輸委應對特別重大或重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和應對較大和一般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指導性文件,由市交通運輸委制定并公布實施,報市政府部門備案。
第八條專項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是市交通運輸委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而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涉及公路橋梁氣象災害、水災與地質災害、地震災害、重點物資運輸、危險貨物運輸、重點交通樞紐的人員疏散、施工安全、特大橋梁安全事故、特長隧道安全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方面。
。ㄒ唬⿲m棏鳖A案由市交通運輸委各相關單位編制,報市交通運輸委批準公布實施。
。ǘ└鲗m棏鳖A案要詳細制定各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具體響應措施,明確專項應急機構及相關負責人、聯系人,并及時更新和公布。
第九條專項預案子預案
由市交通運輸委相關部門或其下屬有關單位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各部門職能職責,為應對該專項特定突發事件而編制的應急預案,子預案的編制以特定突發事件的具體應對措施為主,注重操作性、適應性、實用性。
第三章應急預案編制
第十條應急預案編制的格式規范,一般應符合市政府部門及市交通運輸委的公文規范要求。
第十一條市交通運輸委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編制應急預案應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ㄒ唬┓蠂摇⒈臼屑笆薪煌ㄟ\輸委有關規定。
。ǘw現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調聯動的編制原則。
(三)加強相關地區、部門、單位的溝通協調,保持應急預案間的銜接配合。
(四)符合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際,適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風險狀況和具備的應急能力。
(五)要素齊全、內容完整、行文簡潔規范,應急措施科學、具體,操作性強。
(六)有涉密內容的,應標注密級,嚴格按照保密規定管理。
第十二條市交通運輸委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編制的應急預案一般應包括:總則、組織體系、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后期處置、應急保障、宣傳培訓和演練等。
第十三條預案的編制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職能分工和工作實際,成立預案編制工作組,收集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應急預案、典型事故資料等,對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存在的風險源開展風險評估,充分調研分析應急資源,對應急能力實施客觀評估,資料大全《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充分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并組織行業專家進行評審,根據評審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后以部門或單位正式文件的形式頒布實施。
第四章應急預案審批、發布和備案
第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組織應急預案報審、發布和備案等事項。
第十六條市交通運輸委總體應急預案經征求有關監管部門和專家意見后,由市交通運輸委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委應急辦)提出編制說明,報送市交通運輸委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審定后,提請市交通運輸委主任辦公會審議,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名義印發。
第十七條市交通運輸委專項應急預案經委應急辦審核后,由牽頭起草單位報交委分管領導審定,必要時經市交通運輸委主任辦公會審議,以行業監管機構名義印發。
第十八條市交通運輸委專項應急預案在提交委應急辦審核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幹苹蛐抻啽尘、依據、過程及主要內容等。
(二)征求意見和對反饋意見的采納情況,對分歧意見的處理結果和依據。
。ㄈ⿷枰哉f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市交通運輸委專項應急預案子預案由各單位自行編制,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定后,以本單位名義印發。
第二十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向有關單位備案:
。ㄒ唬┦薪煌ㄟ\輸委總體應急預案報送市應急辦、交通部備案。
。ǘ└鲄^交通運輸總體應急預案報送市交通運輸委備案。
。ㄈ┙煌ㄟ\輸企業突發事件預案是由各交通運輸企業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進行編制,報行業監管部門備案。
(四)應急預案備案應當同時報送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
第五章應急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
第二十一條市交通運輸委和各區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公開發布非涉密的應急預案或應急預案簡本,普及應急預案常識。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制作有關應急預案宣傳資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二十二條市交通運輸委和各區交通運輸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第二十三條市交通運輸委和各區交通運輸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建立完善應急預案演練制度,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演練計劃,適時組織應急預案演練。
市交通運輸委總體應急預案原則上每3年至少演練1次,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開展;市交通運輸委專項應急預案原則上每2年至少演練1次;市交通運輸委專項應急預案子預案每年至少演練1次。
第二十四條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演練的執行情況,預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指揮協調和應急聯動情況,應急人員的處置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的適用性,對完善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機制、應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六章應急預案修訂
第二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ǘ⿷敝笓]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ㄈ┟媾R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ㄋ模┲匾獞辟Y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ㄎ澹╊A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谕话l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七)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視情簡化。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市交通運輸委應急辦指導本市行業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規劃,督促指導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落實。各區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區行業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轄區內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
第二十九條市交通運輸委應急辦指導各專項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市交通運輸委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綜合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各區交通運輸部門要明確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和具體負責同志,并為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批、發布、備案、演練、修訂、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提供經費等必要保障。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市交通運輸委應急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危險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5
1.1 編制目的
規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和分級響應程序,依法、科學、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實施辦法》《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嘉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__年修訂)》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按照《嘉興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20__年修訂)》等處置。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的原則。
1.5 事故分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四級。
1.5.1 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下同),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3)事態發展嚴重,產生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3)省政府認定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3 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3)市政府認定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事故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
上述有關數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級組織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現場處置機構和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2.1 市級指揮機構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負責全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當初判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時,立即轉為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設在市公安局情報指揮中心。
2.1.1 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市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氣象局、電信嘉興市分公司、嘉興銀保監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中國移動嘉興分公司、聯通嘉興市分公司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人組成。
2.1.2 市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統一指揮全市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對救援行動作出決策、下達命令和進行監督。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救援,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
。5)向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由市政府請示省政府,請求省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支援。
。6)負責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
(7)研究解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2.1.3 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協調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新聞信息發布方案,協調對互聯網信息的有關處置工作,會同市外辦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理境外的媒體采訪工作,做好應急處置中先進事跡的宣傳報道并向群眾開展宣傳、教育。具體按照《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實施。
。2)市公安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傳下達和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統一調動全市警力開展現場處置工作,保障搶險人員和車輛優先通行,參與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織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練,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專家組。
(3)市民政局:負責對符合救助條件的事故人員實施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市司法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過程中的法治指導,對行政執法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能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5)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的檢測和實時報告,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及對環境和人員保護措施提出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及時搶通受損公路;必要時,征集社會運輸車輛用于應急運輸。參與營運車輛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
。7)市商務局:按照《嘉興市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物資和能源的應急供應和保障工作。
。8)市衛生健康委: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網絡,負責組織現場救護,醫護人員、醫療器材、應急藥品的調配,及轉運傷員、統計救治人員情況,必要時組織全市范圍醫療專家進行會診和技術指導,協調血液調度,保證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搶救,減少人員傷亡。
。9)市應急管理局: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涉及危化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協調專業救援力量進行;窇本仍,排除危化品隱患。
。10)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處置提供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雨量等氣象服務保障。進行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
。11)嘉興銀保監分局: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各保險企業依法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12)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現場劃定警戒區域,負責搶救被困人員,組織開展現場火災撲救工作。
。13)電信嘉興分公司、中國移動嘉興分公司、聯通嘉興市分公司:為應急救援、事故調查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其他有關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
2.2 日常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兼任。主要職責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報告并立即上報市指揮部。
(2)制訂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方案。
(3)統計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規律特點,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訂、完善本預案提供科學依據。
(4)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并做好預案啟動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現場救援指揮部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市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和應急救援需要,立即組織、指派有關部門領導、專家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2.3.1 現場救援指揮部組成
一般(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市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
較大(Ⅲ級)道路交通事故、或需市指揮部應急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負責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由市指揮部領導和事發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等組成,指揮長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指派,F場救援指揮部設立前,由事發地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先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全力防止事故損害后果擴大。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負責人及事發地政府主要領導組成現場救援指揮部,在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設立前,先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
現場救援指揮部設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附近適當的位置,也可設在具有視頻、音頻、數據信息傳輸功能的指揮通信車輛上。要保證情況掌握及時,信息通信順暢,指揮迅速且不間斷。同時,要設立專門工作標識,保證現場救援指揮部正常工作秩序。
2.3.2 現場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制定具體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救援方案和辦理調配,做出決策,下達指令。
。2)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救援任務的完成。
(3)保持與市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并根據上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現場善后處理工作。
(4)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2.4 應急行動組
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調配現場處置力量,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實際需要,視情建立若干行動組,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分工和落實。
。1)綜合協調組: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落實市指揮部和現場救援指揮部指示,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處置信息,協調其他工作組開展工作。
。2)事故救援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委配合。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人員搜救、險情排除等具體救援工作。
(3)醫療救護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衛生健康委及其負責人。負責對傷亡人員的搶救、醫護、安置及現場消毒工作,協調有關藥品、醫療器具的緊急調配。
(4)治安保衛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秩序維護,并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5)專家咨詢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衛生醫療、生態環境等部門及其負責人。負責指導救援方案的制定,為市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6)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委、市司法局配合。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負責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
。7)宣傳報道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及其負責人。負責事故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布材料審核,協調新聞記者的采訪。
(8)后勤工作保障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事發地政府及其負責人。負責應急救援力量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2.5 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參照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成立相應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統一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3 預防與預警
3.1 預防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制訂對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預防、預警和處置措施,加強信息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要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對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客運及危險化學品車輛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從源頭上防止事故的發生。
3.2 預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可能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后,要確定預警區域、影響范圍,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發布道路交通事故預警信息;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對應方案,通知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市政府及各縣(市、區)政府在接到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警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及時上報省委、省政府和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3.3 預警體系建設
各地要進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檢測、監控技術裝備資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警平臺,加強部門聯系,實現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氣象、衛生、生態環境等部門間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整體預警工作機制。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根據事故等級,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重大信息報告制度規定的時限要求,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并報告本級政府,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處置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主動向事發地公安機關和相關主管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4.2 先期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有關單位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按照應急預案和處置規程,協同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
4.2.1 現場施救
各應急救援隊伍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1)在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之前,事先到達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力量應當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情危急的傷員進行止血、包扎等緊急處置。急救、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后,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公安、交通運輸部門積極協助運送傷員,必要時征用過往車輛。
。2)公安交警部門趕赴現場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車輛、疏導交通、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必要時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3)消防部門負責組織現場火災撲救、破拆車輛、解救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于車內的人員。
(4)公安部門其他警種負責做好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人員疏散工作。
。5)遇有車輛墜河等事故,事發地政府負責調集專業人員、工具進行營救、打撈。
。6)發生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嘉興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20__年修訂)》等處置。
4.2.2 救護和醫療
衛健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必要時,及時協調有關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組織現場衛生防疫有關工作。
4.2.3 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必須加強個人安全防護。參與裝載化學、爆炸等危險有害物質車輛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時必須穿著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F場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采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
4.2.4 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具體情況,明確群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的范圍、方式、程序并組織實施,協調衛健部門組織醫療防疫與疾病控制。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負責設置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交通管制,劃定隔離區域,疏散現場過往、無關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4.2.5 恢復交通
現場人員、車輛施救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修復受損交通設施,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對隱患一時難以排除的,應及時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復道路交通。
4.2.6 信息報送與處理
(1)嚴格按照黨委、政府緊急信息工作操作規程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2)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及時派員赴現場,核查、了解并續報有關信息。市指揮部和市級有關部門視情赴現場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4.3 分級響應機制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1)應對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啟動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啟動,市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督導應急處置工作。
。2)應對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啟動本預案,有關縣(市、區)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3)應對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啟動本預案,開展前期應急救援和處置期限行動。同時,提請省政府啟動《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4.4 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及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
(2)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新聞宣傳部門應配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時采用授權發布、新聞報道、接受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發布信息,組織報道。
4.5 響應終止
當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和隱患已經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時,按照應急響應啟動級別,由省指揮部終止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終止Ⅲ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指揮部終止Ⅳ級應急響應。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1)市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市級有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時開展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事故善后處理和現場修復工作,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恢復當地的社會秩序。
(2)對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事故產生的污染物,由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污染物的清理工作,防止再生、衍生事件發生。
。3)保險公司應在事故發生地政府的協調下,及時開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賠工作。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事故責任單位或個人申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未參加保險的,由責任單位或個人賠償(補償)。
。4)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傷亡人員,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及時給予褒獎和撫恤。
5.2 應急救助
事發地政府應當制定救助方案,明確應急管理、財政、民政、人力社保、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的救助職責和受害人員申請救助的程序,確保事故發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時到位。
5.3 調查評估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遵循事故處理與事故預防相結合的原則,按照規定及時開展事故深度調查,加強事故統計分析和事故預防對策研究。
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在國家有關部委指導下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國務院報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市、縣(市、區)政府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
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事故調查、責任倒查和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對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事發地政府、參與事故處置的市級有關部門應提出整改措施,盡快消除隱患,修改完善各級預案,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5.4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市財政局負責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指導、監督工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告知事故當事人相關政策并出具相關文書。符合墊付情形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傷亡的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喪葬費用。
5.5 激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實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中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電信嘉興市分公司、中國移動嘉興分公司等通信管理部門和負有應急救援任務的政府部門、單位應建立通信系統日檢查、周維護的制度,加強對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時提出和報告改進通信手段的建議,保證應急救援期間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要保持與市指揮部的聯系,及時報告現場情況,確保應急期間指揮領導的通訊暢通,各種通訊聯系方式必須建立備用方案,建立全市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含專家組)通訊錄。
6.2 資金保障
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資金保障,由市財政局按照《嘉興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組織實施。
6.3 力量和裝備保障
(1)指揮部抽調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專業搶險隊,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2)公安、交通運輸、應急、消防、醫療衛生、生態環境等部門抽調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負責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技術疑難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組建、聯系。
(3)醫療衛生部門組成專業搶救隊,負責現場搶救和院內急救。由衛健部門負責組建、聯系。
(4)其他部門根據職責自行組織應急救援隊伍。
。5)應急所需設備的類型、數量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存放,并組織應急救援的實施。
各縣(市、區)政府應根據本地區道路交通事故特點,確定相應的專門應急力量,明確力量分工、聯絡方式以及應急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市公安局牽頭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形勢發展,市公安局會同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并報市政府批準。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依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7.2 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提高公眾守法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7.3 培訓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警、應急部門應適時組織、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技能培訓,提高救援能力。政府每年組織一次培訓,培訓人員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人員及從事運輸駕駛員。
7.4 演練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單位,適時開展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由公安局牽頭,每年適時組織一次演練。
7.5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嘉興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嘉政辦發〔20xx〕120號)同時廢止。
危險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縣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組織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處置行動,從交通運輸保障上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和社會影響,保證突發事件受災群眾、搶險人員、物資及時運輸,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平武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積極開展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為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供最大限度的交通運輸支持保障。
(2)統一領導、屬地配合、分級響應。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縣應急委和相應指揮部(領導小組)的統籌調配下,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負責本級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對工作。
(3)快速反應、協調聯動、高效保障。完善應急工作響應程序,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處理和報送工作,整合行業和社會應急資源。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協同應對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需交通運輸行業提供公路、水路等交通保障應急的情形。
1.5事件分類和分級
按照《平武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規定,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分級標準在縣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發生響應突發事件時,本預案根據規定參照執行。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包括四大類。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的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職業危害事故和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類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襲擊事件、金融突發事件、以及沖擊黨政機關和要害事件等。
2.組織體系及職責
當發生突發事件時,在縣委、縣政府、縣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縣級層面成立“平武縣應對事件指揮部”,在指揮部下設平武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組織和協調突發事件時的搶通保通保運等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落實縣級應對突發事件指揮部安排的有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任務,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時的搶通保通保運等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落實各級突發事件指揮部安排的有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任務。
2.1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交通運輸局局長、應急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單位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應急局、發展改革局、運輸企業等組成。必要時可吸收其他單位(部門)參加。工作職責如下:
交通運輸局:牽頭組織協調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做好搶通保通人員、機械、物資準備和客、貨運運力準備,負責組織開展公路水路搶通保通保運工作。
公安局:負責受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交通秩序和交通管制、確保應急運輸暢通保障等應急工作。
應急局:指導、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參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發展改革局:負責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相關物資供應。
運輸企業:在交通運輸保障領導小組指揮下,具體負責運力準備,開展受災群眾,救援力量及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運輸工作。
2.2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交通運輸保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擔任。
主要負責組織交通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的集結;與各成員單位保持密切聯絡,做好綜合協調;與指揮部取得聯系,上報有關信息,傳達有關指令;安排應急值守,收集匯總各項工作開展情況;承辦會議和文電工作。
2.3前線指揮部
必要時,在縣指揮部或縣應急委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由交通運輸局會同公安、應急、發展改革等部門在事發地聯合成立前線指揮部,由縣交通運輸局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長,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加強與當地鄉鎮黨委政府溝通協調,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現場指揮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3.預防預警
3.1預防預警機制
各成員單位在日常工作中開展如下預防預警工作。建立會商機制,做好信息傳遞。當有關部門發布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時,同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積極交流對接,加強信息分析,并落實專人及時傳遞預報預警信息,重點做好極端惡劣天氣、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的應對準備工作,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針對其他(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對交通運輸運行產生影響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序處置預警信息。做好人力、車輛、機械、設備、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準備好衛星電話等應急狀態下緊急聯絡方式。
3.2預警信息收集
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日常溝通聯系,強化預警信息互通,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信息收集內容及主要來源如下:國家省市縣重點或緊急物資運輸通行保障需求信息;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衛生、公安、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含公布信息和秘密情報信息)的監測和災害預報預警等信息;交通運輸和公安等部門提供的公路損毀、交通中斷阻塞、旅客滯留,碼頭、交通樞紐、客貨場站等監測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誘發交通運輸系統風險的信息;其他有關信息。
信息收集內容包括預計發生事件的類型、出現的時間、地點、規模、可能引發的影響及發展趨勢等。
3.3預警信息處理
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信息時,立即安排布置預警地區各自領域應急防范工作,督促落實有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做好保障應急物資、隊伍和裝備的部署,積極開展搶通保通保運及有關搶險作業先期處置工作,并立即向上報告情況。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各成員單位相關領導和人員立即趕赴應急指揮場所組織開展先期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立即趕赴縣指揮部或縣專項應急指揮機構領受任務。
各成員單位在發現或獲知突發事件發生時,摸清掌握基本情況和交通應急搶險力量儲備情況,迅速準備各項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物資、隊伍和裝備部署,積極開展搶通保通保運及有關搶險作業先期處置工作。
4.2響應啟動
發生一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后,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相關領導和人員立即趕赴各自單位應急指揮場所組織開展相關先期保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縣指揮部領受相關指令。
發生二級(重大)突發事件時,對應啟動二級響應,各成員單位在縣應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依職責開展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發生三級突發事件時,對應啟動三級響應,各成員單位在縣應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依職責開展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發生四級突發事件時,對應啟動四級響應,在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的組織領導下,各成員單位依職責開展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4.3分級響應
當啟動應急響應時,各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各項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情況摸排;
(2)組織開展搶通保通保運以及有關搶險作業工作,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及技術專家到現場給予指導;
(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在應急隊伍、裝備、物資、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和協調;
(4)做好與其他相關應急機構的聯絡,及時通報情況。必要時可向指揮部、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相關幫助。
4.4信息報告與處理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按規定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的突發事件的信息,電話首報由值班人員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電話報縣委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后,再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事件涉及相關指揮部第一時間收集匯總相關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向縣委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報送,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書面上報信息必須先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按程序送審,方可上報,并同步報送縣委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避免渠道失靈、信息“倒灌”。
(1)信息發布與輿情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前提下,由縣級指揮部或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及時傳遞。同時,加強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2)響應終止與降級
應急響應的終止與降級按照縣政府或縣應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部署落實。
5.應急保障
5.1應急隊伍保障
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公管所、航務所組織建立公路水路搶通保通應急隊伍,運管所、航務所、通力龍州公司、水晶客運公司等組建道路(水路)運輸應急隊伍,公安、發展改革、應急等部門按照職責安排人員參加相應應急隊伍,各隊伍按類別建立聯絡名單報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5.2裝備物資保障
建立完善交通運輸各類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保障體系,按照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裝備物資儲備方式,強化應急裝備物資儲備能力。建立完善應急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加強監管、規范程序,及時補充和更新物資。
5.3專家技術保障
加強與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合作,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基礎數據資料儲備庫,包括交通運輸保障應急所需的應急資源清單、專家庫、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隊伍與裝備物資資源等,并具備互聯互通能力。定期更新交通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的數據資料。
5.4應急資金保障
加強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物資存儲和應急經費籌集,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經費納入預算管理,鼓勵社會捐贈和援助,規范應急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5.5應急演練保障
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開展實地演練與桌面推演相結合的多形式應急演練活動,應急演練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練結束后,組織相關單位及時進行評估。有條件情況下,委托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6應急培訓保障
加強交通運輸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培訓,建立一支業務精湛、行動迅速、能打硬仗的應急救援隊伍;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應急相關人員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訓,并依據培訓記錄,對應急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6.附則
6.1責任與獎懲
對突發事件運輸保障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給予宣傳、表揚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6.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制訂,報縣政府批準實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各成員單位修改完善本預案。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重要的應急資源發生變化的;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預案制定單位認為需修訂的其他情況。
6.3預案監督與檢查
根據職責,適時組織對相關單位搶通保通、應急運輸、應急路面管控等應急預案編制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予以通報。
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制、組織機構及隊伍建設、裝備物資儲備、信息報送與發布、應急培訓與演練、應急資金落實、應急評估等情況。
6.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危險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終止與善后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運輸設施毀損,交通運輸中斷、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應急處置等,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員,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第三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應當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在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協調聯動的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體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共同加強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準備
第六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并發布國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國家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國家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并發布地方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本轄區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地方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第七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制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八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的交通運輸應急保障措施,明確應急管理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監測與預警、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恢復與重建、培訓與演練等具體內容。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程序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應急預案涉及其他相關部門職能的,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征求各相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與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應急預案銜接一致。
第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公共交通工具、重點港口和場站的經營單位以及儲運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交通運輸企業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情勢變化和演練驗證,適時修訂。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劃和應急預案的要求,根據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維護、管理和調撥制度,儲備必需的應急物資和運力,配備必要的專用應急指揮交通工具和應急通信裝備,并確保應急物資裝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第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統籌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專業應急隊伍。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隊伍。
第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應急隊伍應急能力和人員素質建設,加強專業應急隊伍與非專業應急隊伍的合作、聯合培訓及演練,提高協同應急能力。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與其他應急力量提供單位建立必要的應急合作關系。
第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轄區內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將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所有列入應急隊伍的交通運輸應急人員,其所屬單位應當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人員的人身風險。
第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鼓勵志愿者參與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建立專家咨詢制度,聘請專家或者專業機構,為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提供相關意見和支持。
第二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制度,并結合交通運輸的實際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制訂年度應急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本地區、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類型和特點,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開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第二十二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扶持研究開發用于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第二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財政預算情況,編列應急資金年度預算,設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專項資金。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安排應急專項經費,保障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
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主要用于應急預案編制及修訂、應急培訓演練、應急裝備和隊伍建設、日常應急管理、應急宣傳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
第三章 監測與預警
第二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并完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及時收集、統計、分析、報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與各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獲取與交通運輸有關的突發事件信息。
第二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交通運輸的相關信息及時進行匯總分析,必要時同相關部門進行會商,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損害,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制定應對方案。對可能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第二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管理工作。對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組織開展企業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辨識、評估工作,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危險源監控與管理,并按規定及時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基礎信息數據庫,配備必要的監測設備、設施和人員,對突發事件易發區域加強監測。
第二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通信系統。
第二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種類、特點和實際需要,配備必要值班設施和人員。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布進入預警期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和可能發生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特點,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酉鄳慕煌ㄟ\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根據需要啟動應急協作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
。ㄈ┌凑账鶎俚胤饺嗣裾蜕霞壗煌ㄟ\輸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交通運輸企業采取相關預防措施;
。ㄋ模┘訌妼ν话l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加強值班和信息報告;
。ㄎ澹┌凑盏胤饺嗣裾氖跈,發布相關信息,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M織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的運力和裝備,檢測用于疏運轉移的交通運輸工具和應急通信設備,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七)加強對交通運輸樞紐、重點通航建筑物、重點場站、重點港口、碼頭、重點運輸線路及航道的巡查維護;
。ò耍┓伞⒎ㄒ幓蛘咚鶎俚胤饺嗣裾岢龅钠渌麘贝胧。
第三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以及所屬地方人民政府的決定,相應調整或者停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第三十三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發生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部署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十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或者參與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組織運力疏散、撤離受困人員,組織搜救突發事件中的遇險人員,組織應急物資運輸;
。ǘ┱{集人員、物資、設備、工具,對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進行搶修、搶通或搭建臨時性設施;
。ㄈ⿲ξkU源和危險區域進行控制,設立警示標志;
。ㄋ模┎扇”匾胧,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ㄎ澹┍匾獣r請求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啟動聯合機制,開展聯合應急行動;
。┌凑諔鳖A案規定的程序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以及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ㄆ撸┙⑿侣劙l言人制度,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委托或者授權及相關規定,統一、及時、準確的向社會和媒體發布應急處置信息;
(八)其他有利于控制、減輕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五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超出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或管轄范圍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資金、物資、設備設施、應急隊伍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突發事件發生地周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支持;
。ㄈ┱埱笊霞壗煌ㄟ\輸主管部門派出現場工作組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給予指導;
(四)按照建立的應急協作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
第三十六條 在需要組織開展大規模人員疏散、物資疏運的情況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令,及時組織運力參與應急運輸。
第三十七條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應急設備、設施、隊伍的日常管理,保證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開展。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組織、調度和指揮。
第三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以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交通運輸工具、相關設備和其他物資。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章 終止與善后
第三十九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負責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人民政府的決定停止執行應急處置措施,并按照有關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四十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并向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四十一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扶持遭受突發事件影響行業和地區發展的政策規定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恢復重建規劃,制定相應的交通運輸恢復重建計劃并組織實施,重建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及影響。
第四十二條 因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被征用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和物資在使用完畢應當及時返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物資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補償。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機制。
監督檢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ㄒ唬⿷苯M織機構建立情況;
。ǘ⿷鳖A案制訂及實施情況;
。ㄈ⿷蔽镔Y儲備情況;
。ㄋ模⿷标犖榻ㄔO情況;
。ㄎ澹┪kU源監測情況;
(六)信息管理、報送、發布及宣傳情況;
(七)應急培訓及演練情況;
。ò耍⿷睂m椯Y金和經費落實情況;
(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評估情況。
第四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交通運輸企業等單位應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影響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有效進行的,由其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或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突發事件的應對活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20__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