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實施方案(精選3篇)
員工手冊實施方案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自律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公司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員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員工應當自覺接受公司及所屬部門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獎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做到以人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規違紀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總經辦和工會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和引導員工學習了解、遵照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大力宣傳員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跡,同時有力地糾正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五條 對員工的獎勵和違規違紀的懲處要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寬嚴適度、及時到位。無論獎勵還是懲罰,都要起到對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啟示作用。
第六條 公司員工對他人的獎勵或處罰不當有建議權,對本人的處罰不當有申訴權。
第二章 獎 勵
第七條 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一)在恪盡職守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提高生產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改進公司基礎管理或專項管理,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業績的。
(三)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或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在生產、科研、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勞動條件改善等方面有發明、創新、技術改進等行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實施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效果的。
(六)在保護公共財產,預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會組織的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獎勵規定必須給予獎勵的。
(八)公司領導認為或基層建議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獎勵可以于年終集中進行,也可以平時分散進行。
第九條 第七條中的第(一)(二)(三)項于年終進行,結合年度考核工作的開展,分設如下獎項:
(一)全勤獎: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個工作日,獎勵400元。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者沒有全勤獎。
(二)考核獎: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定三個等次,比例為2∶7∶1。對全勤者,按考核結果獎勵,優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對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計算。工作日時間不足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核。
(三)先進員工獎:
(1)按部門人員總數的15%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給予張榜表揚,發給獎金400元。
(2)按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比例(相當于全員的3%)評選明星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嘉獎證書和獎金1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3)按明星員工總數的1/3比例(相當于全員的1%)評選模范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記功證書和獎金3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4)其它可設單項工作先進個人,如安全工作先進個人、環保工作先進個人,比例嚴格控制,發給獎狀和400元以下的獎金。
第十條第七條中第(五)(七)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其獎勵條件、額度遵照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規定執行,除制度中有明確流程規定的以外,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審查,確認的立即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第七條中第(四)(六)(八)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組織審查,確認的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總經理批準后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三章 處 罰
第十二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揮霍浪費公司資財,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第十三條 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和對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害的程度,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四類。
第十四條 對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教育與處理分為:公開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并結合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 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容易受客觀因素影響而發生的情節輕微的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具有初犯性和偶爾性(同一條款中每月累計不超過一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輕微違規違紀行為:
1.未經請假遲到、早退、或班中短時出廠;會議或培訓中無故遲到、擅自早退等;
2.到崗后洗漱、做個人衛生;上班中擅自離崗、串崗、睡崗、干私活、玩游戲、看視頻、看小說、玩手機等;
3.上班中講粗話、臟話、吵鬧喧嘩、聚眾閑談、打搞嬉鬧;
4.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應請示、匯報的事項不及時請示、匯報;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吃零食、在設備旁存放食品;亂扔雜物、亂倒剩菜剩飯、亂停車輛、亂擺亂放周轉架、玻璃架等;
6.職員下班時不關電燈、空調、飲水機、復印機、電腦、風扇等用電器;員工非使用狀態下不關水龍頭、電燈、電腦、風扇等;
7.對來訪者不聞不理、態度生硬;對來賓有不敬行為。
第十六條 首次出現輕微違紀,一般適用公開批評的教育方式,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在一定周期內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相對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別人打卡、代別人打卡、與考勤人員(含門衛保安)發生爭執、吵鬧、涂改考勤記錄;月內曠工半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一天等;
3.無故不參加會議或培訓;碎玻璃不以色分類傾倒;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違規使用液壓車、電瓶車;輕度違規使用叉車、行車;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未經批準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不論是否產生損害結果);
6.上、下班次間未按正常規定交接、隱瞞工作失誤,但尚未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負面影響;
8.不服從領導分工和工作安排,頂撞領導;不配合同事開展應予合作的工作,刁難同事;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員語言粗魯、謾罵或侮辱下屬。
第十八條首次出現一般違紀行為適用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認識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多次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復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3起以上或三個月內重復一般違規違紀現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強行進出;班中出門無手續或有手續不打卡并強行進出;損毀考勤記錄;不假而別、月內曠工一天或提供虛假的病假條休息滿一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兩天;
3.在廠區禁煙區吸煙但未產生危害結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定限額領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產生危害結果;
4.嚴重違規使用叉車、行車,形成安全隱患;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而拒不糾正、損毀消防設施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部門或管理者要求不嚴、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嚴重受傷或釀成傷害事故;
6.隱瞞安全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或其它事故;對重大隱患知情不報;虛報業績而蓄意獲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或有較大負面影響;
8.在工作場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區域內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糾紛約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毆;
9.為獲取加班補助,采用不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或延長加班時間的;因工作需要延時下班,但未經許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竊取公司或他人財物的(不計多少);采用不當手段謀取私利,侵占、貪污或收受賄賂情節輕微的。
第二十條首次出現較重違紀行為適用嚴重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反復違反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重復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損害)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年內重復出現一般違紀3起以上(含3起)或較重違規違紀現象2起以上(含2起);
2.違反社會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傷社會風化和企業形象,在公司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3.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明知行為會帶來不良后果,仍繼續堅持行動,造成公司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或形成惡劣影響;
4.破壞、私拿、浪費公司財物、假公濟私、價值在千元以上的;
5.違反保密或競業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為同行業企業服務、利用公司出資培訓證件為其他企業服務;
6.私拉私接、私開設備、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釀成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7.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在公司內從事賭博等違法活動,參加非法組織的;限制領導人身自由,不聽勸阻的;
8.利用病、傷、事假在外從事有收入的活動,經教育不改的;
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損害公司名譽;
10.未經授權或批準,將公司的資金、房產、印章、證照、車輛、設施、設備、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贈予、轉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首次出現嚴重違紀者,如認錯態度好,有好的教育預期,適用記過處分,并由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處以500元至20__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情況嚴重的可并追加績效考核降等和職務降級。
第二十三條 以上行為適用公司專項制度進行處罰的,按專項制度執行。以上未能列舉的行為,根據情節和影響(損害)程度志所列情形進行比較,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半年內重復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記過”處分或首次出現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規違紀行為,給公司或同事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或損失,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可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為體現懲前斃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則,公司慎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員工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責任的,應責令其賠償,但每月的賠償額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對有侵占、貪污、挪用公款和盜竊、索賄受賄的,應依法全額追繳其違規違紀款額并賠償利息損失。
第二十六條 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應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誰用工、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進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對輕微違紀和一般違紀,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各部門直接處理,由部門負責人簽發,結果報總經辦(備案)。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總經辦和工會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室批準,由總經理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部門和部門工會小組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由分管副總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職員、員工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所在部門或車間及工會小組負責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擬給予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報分管副總批準、簽發;擬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請公司法律顧問斟酌并征求總經理和工會的意見,確認后報批準、簽發。
第二十七條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時,下達處理決定書前,通知被處理者本人;書面處理意見及時轉人事科歸入個人檔案,經濟處罰及時報送財務部門執行;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員工,同時解除其勞動合同,停止五險一金的交納。
第二十八條 員工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1.被處理員工的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職務(工種)、入職時間、工齡等基本情況;
2.主要違規違紀事實;
3.處理決定;
4.不服從處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第二十九條 受處理的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出申訴。
第三十條員工對處理決定提出申訴的,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對員工申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核查,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處理終結。不得因為員工申訴加重對其處理。
第三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撤銷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或重新處理,該彌補損失的應彌補損失:
1.違規違紀行為不存在或認定事實不充分的;
2.處理適用依據嚴重不當、出入較大的;
3.違反管理權限或處理程序的。
4.若被處罰員工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可以提前結束處罰,但被處分時間不得低于應處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罰款數額不得低于應罰數額的二分之一。
員工手冊實施方案41、嚴格遵守會館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的指揮安排。
2、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素質,樹立服務至上觀念。文明服務,禮貌待客,熱情周到,儀表端正,著裝整潔。
3、做好來訪客人的接待服務工作;來訪客人要及時領送到客人房間。(除來訪客人有特殊要求,來訪客人不在房間時,不得替起開門,并禮貌勸起到樓下公共場所等候,不得在樓層讓來訪者等候客人回房),非本樓層住客及工作人員禮貌勸其離開;確保安全。
4、熟悉會館情況,了解住宿知識,熱情解答客人提出的問題。
5、不擅離工作崗位,不到客房內亂拿、亂用客人物品、食品等,不與客人長時間交談,不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讓留學生代辦任何事情,不收留學生、客人任何禮物。
6、搞好環境衛生,管好會館的設備和物品,發現不安全因素及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向領導匯報,避免發生各種安全責任事故。
7、嚴格執行“三輕”,確保樓層安靜;并對會館做到心中有數,執行驗證開門服務,對患病或行跡異常的客人要及時報告。
8、留學生、客人離館時,要清點、檢查房間設備、物品,如有丟失、損壞按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結算和離館手續。并對客人遺留物品做好登記、保管、上繳的工作。
9、對所洗被單、褥單等要清點數目,做好出入庫手續,說明破損程度;洗凈后曬干、燙平、疊整,及時送交倉庫保管,嚴格領取使用手續。
10、無留學生、客人住宿時,不準進入客房看電視、睡覺。禁止在工作時間打撲克、做私活、聚坐閑談、大聲喧嘩、嬉戲等。
11、認真檢查客房的用電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沒有客人的房間或已經退宿的房間,要切斷所有電器開關,經常性的檢查插座、開關、熱、冷水管線、水暖管線等,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做好登記,切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12、按時交接班,嚴格執行交接班手續,要交接清楚未辦理完畢的事宜,注意交接記錄中有關重要問題的事宜。
13、搞好公共廚房衛生,監督公共廚房電器設施的使用情況,積極檢查留學生洗衣間、公共廚房的水暖管線、電器線路是否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14、對所轄區的安全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因工作不認真、檢查不到位、誤崗、漏崗而造成嚴重后果者,將追究有關人的責任。
15、遵守會館的其它規定。
員工手冊實施方案 篇2
1. 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私自調班、休假,如遇特殊情況需換班或請假,需提前12小時告知部門負責人。每天上班時間:早班:7:30—15:30晚班:15:00—22:00。
2.上班時間應著工服、佩戴工牌,并注意儀容儀表的整潔、干凈,女士畫淡妝上崗,不得有怪異裝扮,不得留長指甲,搽指甲油,不得佩戴首飾。上班期間保持標準站姿,不得在吧臺內嬉笑、打鬧及大聲喧嘩,嚴禁私自串崗、逗留、聊天,離開崗位前須向上級請示并說明原因,經批準后方可離崗,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歸崗。
3.吧臺內嚴禁吸煙、看報、吃零食等其他不雅或與工作無關的事,喝水或休息時去操作間。中午吃飯時間半小時,交替休息用餐,保證每個崗位必須有人留守。禁止在崗前、崗中吃有刺激氣味的食物。
4. 不得私下議論客人、同事,應使用標準普通話,文明用語,行為舉止有禮貌,對待同事及客人態度謙和、友好。
5. 將個人物品寄存放在員工儲物柜中。
6.保持工作崗位的情節、整齊,設施設備要求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所有物品擺放整齊有序,用過的餐具杯具等器皿要求及時清洗消毒,無水漬手印,并要求擺放齊全、美觀、整齊,不可堆積在工作臺面上,損壞時應及時報損。
吧臺面無灰塵污跡,酒架無灰塵,地毯無雜物,客用杯具茶具等器具無水漬。備用品擺放整齊,抽屜內物品歸類,無雜物,除特定抽屜外其余抽屜嚴禁存放私人物品。并負責好冷藏柜的清潔、保養工作。
7.要對所負責的冰箱、冰柜內物品進行合理的運用和及時清潔,食品采用“先進先出”原則,要及時檢查有無過期或腐壞食品并進行清理,用前清洗。節約成本,避免浪費(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取用客用物品)。合理做好回收利用。
8. 對吧臺內設備了如指掌,保證吧臺內各類設備物品的正常使用,損壞及時報修。
9. 吧臺內物品不得外借,外借丟失由當日負責人賠償,吧臺不負責寄存客人的貴重物品。
10.店內電話接聽需先說:“您好,咖啡,請問有什么可以為您服務?”外撥電話禁止私人試用,如有工作需要,需試用電話,要向當班主管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使用。
11. 店內所有電腦除播放菜單和音樂外,禁止使用。
12. 每班領班負責使用收銀機,打單收款做賬。其他人禁止使用。如有領班外的人使用收銀機,致使錯帳,亂賬,由領班負責。
13. 音樂,菜單及店內照明設備,由吧臺長安排每班一個負責人。
14. 蛋糕柜內蛋糕進出記錄表由外場主管安排每班一個負責人填表,監督。
員工手冊實施方案 篇3
一、電力線路架設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一) 電力系統的構成及其功能
1.電力系統的構成
電能從生產到消費一般要經過發電、輸電、配電和用電四個環節。通常將發電廠、變電站(所)、電力線路及用戶連接起來構成的整體,稱為電力系統;將由電力線路及變電站(所)組成的網絡稱為電力網。
2.輸電網絡的功能
(1)更經濟合理地開發一次能源,優化電能資源配置,實現各種電能資源的優勢互補。
(2)利用負荷的不同時性,可提高發電機組的利用率,減少總的裝機容量。
(3)檢修和緊急事故備用互助支援、減少備用發電容量。
(4)提高電網運行的可靠性和供電質量。
3.輸電的通路
由電力線路、變電設備構成。
電力線路(輸電線路)分為架空輸電線路和電纜線路。
(二) 國內外電力系統電壓等級劃分
輸電電壓:一般分為高壓、超高壓和特高壓。
國際上電壓等級劃分:
①高壓(HV)通常指35〜220kV的電壓;
②超高壓(EHV)通常指330kV以上、1000kV以下的電壓;
③特高壓(UHV)指1000kV以上的電壓。
④高壓直流(HVDC)指±600kV及以下的直流輸電電壓;±600kV及以上的稱為特高壓直流(UHVDC)。
我國的電壓等級有:0.4kV、10kV、35kV、63kV、110kV、220kV、330kV、500kV、750kV、1000kV。
我國電壓等級劃分:
①高壓(HV)是指110~220kV的電壓;
②超高壓(EHV)是指330~750kV的電壓;
③特高壓(UHV)是指750kV以上的電壓。
(三) 輸電線路施工的工藝流程
架空輸電線路由基礎、桿塔、導線、避雷線、金具、絕緣子、接地裝置等構成。
輸電線路的建設工作分準備工作、施工安裝和啟動驗收三個階段。
準備工作包括:資料消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設計,施工人員、材料、機械的調配等。
施工安裝:是將輸電線路的各組成部分按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安裝作業,包括土石方、基礎、桿塔、架線、接地裝置等五個工序,通常將其綜合成三大基本工序,即基礎、桿塔、架線。
啟動驗收:是對完工的輸電線路進行帶電、升壓運行試驗,同時完成查漏、補缺工作。
輸電線路施工工藝流程可分為現場調查、備料加工、復測分坑、基礎施工、材料運輸、桿塔組立、導地線架設、接地裝置裝設、線路防盜、分項工程檢查、竣工檢驗和資料移交等12個環節。其中最重要的三個環節是基礎施工、桿塔組立和導地線架設。以下重點介紹這三個環節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四)基礎類型
基礎的基本類型有:電桿基礎、現澆混凝土基礎、裝配式基礎、樁式基礎、巖石基礎、薄殼基礎、掏挖式基礎和聯合式基礎。
(五)基礎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基礎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抓好未遂事故,采取有效措施,嚴防事故發生。
(2)認真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安全文件規定。
(3)做好基礎工程全員安全教育考試工作,工程開工前,針對基礎工程的危險因素,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基礎工程安全教育和考試。將項目部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含分包商人員)考試結果登人《安全考試登記臺賬》。
(4)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各分部工程施工試點前需按規定向監理單位上報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證件。
(5)施工項目部每月召開一次由項目經理主持,項目總工、安全主管、專兼職安全員、施工技術員及施工隊長參加的安全工作會議,傳達、學習并組織落實公司及上級有關安全文件精神,總結當前安全工作,并布置下月安全施工工作及安全防范重點。
(6)施工項目部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安全檢查,檢查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安全主管、專職安全員、各班(組)長參加。每次檢查后要認真填寫好檢查整改記錄。
(7)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各級安全員盡職盡責,做好安全管理及安全監護工作,及時糾正違章作業,做好事故預防工作。
(8)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及基礎試點工作,并按交底要求及試點意見進行作業。
2.基礎施工安全技術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要齊全,必須正確佩戴使用。
(2)施工現場應設安全監護人。
(3)挖坑前,應與有關地下管道、電纜等地下設施的主管單位取得聯系,明確地下設施的確切位置,做好防護措施。組織外來人員施工時,應將安全注意事項交代清楚,并加強監護。
(4)在土質松軟處挖坑,應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不準站在擋板、撐木上傳遞土石或放置傳土工具。不得在基坑內休息。
(5)坑深超過1.5m作業時,拋土時要特別注意土石回落傷人,坑底面積超過2m2時,可由兩人同時挖掘,但不得面對面或相互靠近工作。
(6)大塊基礎距坑口0.8m內,掏挖基礎距坑口1.2m范圍內不得堆土及其他物品。
(7)基礎開挖成型后,應及時澆筑混凝土,否則應采取防止坑體塌落措施。
(8)不用擋土板挖坑時,坑壁應留適當坡度,確保施工人員安全。
(9)模板應用繩索和木杠滑入坑內。
(10)模板的支撐應使用鋼支撐架或方木,吊梁應有足夠的強度,擱置應穩固。
(11)模板支撐應牢固,并應對稱布置;高出坑口的加高立柱模板應有防止傾覆的措施。
(12)拆除模板自上而下進行,拆下的模板應集中堆放,木模板外露的鐵釘應及時拔掉或打彎。
(13)攪拌機應設置在平整堅實的地基上,裝好后應由前后支架承力,不得以輪胎代替支架。攪拌機在運轉時,嚴禁將工具伸入滾筒內扒料,加料斗升起時,料斗下方不得有人。
(14)人工攪拌混凝土的平臺應搭設穩固、可靠。
(15)人工澆筑混凝土遵守下列規定:
①澆筑混凝土或投放大石時,必須聽從坑內搗固人員的指揮。
②坑口邊緣0.8m以內不得堆放材料和工具。
③搗固人員不得在模板或撐木上走動。
(16)用手推車運送混凝土時,倒料平臺口應設擋車措施;倒料時嚴禁撒把。
(17)人工平直、切剁鋼筋時,打錘人應站在扶剁人的側面,錘柄應楔塞牢固。
(18)彎曲鋼筋的工作臺應設置穩固,扳扣與鋼筋應配套。
(19)切割短于300mm的短鋼筋必須用鉗子夾牢,嚴禁直接用手把持。
(20)現場臨時電源設隔離區,電源刀閘必須專閘專用,嚴禁一把刀閘帶兩臺以上用電設備。
(21)現場用電設施必須安全可靠接地,設置漏電保護器,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
(22)機電設備使用前應進行全面檢査,確認機電裝置完整、絕緣良好、接地可靠。
(23)執行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由施工負責人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經施工項目部技術員和安全員審査,施工項目經理簽發,施工負責人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后實施。
以下項目必須執行安全施工作業票:
特殊地質地貌條件下施工,人工挖孔樁及基坑深度超過5m的基礎開挖,運行電力線路下方的線路基礎開挖,深度超過5m的、坑口尺寸超過8m的以及高立柱的平臺搭設、模板制作等。
(24)—張施工作業票只能填寫同一作業地點的同一類型作業內容,并可連續使用至該項作業任務完成。對施工周期超過一個月或重復施工的施工項目,技術人員應根據人員、機械(機具)、環境等條件的變化情況,完善措施,重新報批,重新辦理作業票,重新交底。
(25)基礎養護人員不得在模板支撐上或在易塌落的坑邊走動。
(26)使用過氯乙烯塑料薄膜養護基礎時,應有防火、防毒措施。
(27)采用暖棚養護,應采取防止廢氣窒息、中毒措施。
(六) 桿塔組立
桿塔是木桿、鋼筋混凝土桿與鐵塔的總稱。在輸電線路中起支持導、地線系統,使導、地線間距及對地保持安全距離的作用。
1.桿塔分類
按其作用及承受載荷分為直線桿塔和承力桿塔。
直線桿塔:普通直線桿塔、換位直線桿塔、跨越直線桿塔和直線小轉角桿塔。
承力桿塔:耐張桿塔、轉角桿塔、終端桿塔、分歧桿塔和耐張換位桿塔。
2.鋼筋混凝土桿分類
按鋼筋混凝土桿中鋼筋受力狀況分:普通鋼筋混凝土桿和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桿。
按鋼筋混凝土桿結構外形分:等徑桿和拔梢桿。
按每基所用鋼筋混凝土桿數量分:單桿、雙桿和三聯桿。
3.鐵塔分類
按塔材分:角鋼鐵塔和鋼管塔。
按是否打拉線分:拉線塔和自立塔。
4.桿塔組立施工方法
分為整體組立和分解組立兩大類。
(七) 桿塔整體組立安全技術措施
(1)整體組立桿塔和分解組立桿塔施工方法相同部分,應按分解組立桿塔的安全規定執行。
(2)起吊前,施工負責人必須親自檢查現場布置情況,作業人員應認真檢查各自操作項目的現場布置情況。
(3)總牽引地描、制動系統中心、抱桿頂點及桿塔中心四點必須在同一垂直面上,不得偏移。
(4)桿塔起立前應挖馬道,雙桿兩個馬道的深度和坡度應一致。
(5)用人字倒落式抱桿起立桿塔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兩根抱桿的根部應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并用鋼絲繩相互連接牢固;
②抱桿支立在松軟土質處時,其根部應有防沉措施;
③抱桿支立在堅硬或冰雪凍結的地面上時,其根部應有防滑措施;
④受力后發生不均勻沉陷時,抱桿應及時進行調整;
⑤起立抱桿用的制動繩錨在桿塔身上時,應在桿塔剛離地時拆除;
⑥抱桿脫帽繩應穿過脫帽環由專人控制其脫落。
(6)起立前桿塔螺栓必須緊固,受力部位不得缺少鐵件。無叉梁或無橫梁的門型桿塔起立時,應在吊點處進行補強,兩側用臨時拉線控制。
(7)桿塔頂部吊離地面約0.8m時,應停吊進行沖擊實驗,全面檢査各受力部位,確認無問題后方可繼續起立。
(8)桿塔側面應設專人監視,傳遞信號必須清晰。
(9)根部監視人應站在桿根側面,下坑操作時應停止牽引。
(10)倒落式抱桿脫帽時,桿塔應及時帶上反向臨時拉線,隨起立速度適當放出。
(11)桿塔起立約70°時應減慢牽引速度,約80°時應停止牽引,利用臨時拉線將桿塔調正、調直。
(12)帶拉線的轉角桿塔起立后,在安裝永久拉線的同時,應在內角側設置半永久性線,該拉線只有在架線結束后方可拆除。
(13)用兩套倒落式抱桿同時起立門型桿塔時,現場布置和工器具配備應基本相同,兩套系統的牽引速度應基本一致。
(八)鐵塔整體組立安全技術措施
鐵塔的整體起立與鋼筋混凝土電桿整立的方法都是采用倒落式人字抱桿起吊,兩者的施工工藝基本相同。
在整體立塔前,先要平整場地,清點塔材,并按順序排列整齊。對一般鐵塔,先組裝塔身的兩個側面,用小抱桿或吊車支撐立起,再組裝上下兩面。或先組下面,再組兩個側面,最后組上面。兩種組法均為自塔腳至塔頂逐段延伸。塔身下面要墊道木,以便于安裝底面包鋼、斜材和緊固螺絲。為保證組塔時方向準確,要經常檢查,不使塔身偏離。塔腿應墊得高于基礎頂面,并應使塔腳板與就位鉸鏈連接。當鉸鏈轉動時,塔腳螺栓孔正好對準基礎螺栓,以保證塔腳順利就位。
(九)鐵塔分解組立安全技術措施
(1)吊裝方案和現場布置應符合施工技術措施的規定;工器具不得超載使用。
(2)鋼絲繩與鐵件綁扎處應襯墊軟物。
(3)塔片就位時應先低側后高側;主材和側面大斜材未全部連接牢固前,不得在吊件上作業。
(4)抱桿提升前,應將提升腰滑車處及其以下塔身的輔材裝齊,并擰緊螺栓。
(5)鐵桿及工具嚴禁浮擱在桿塔及抱桿上。
(6)臨時拉線的設置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使用鋼絲繩單桿(塔)不少于4根,雙桿(塔)不少于6根;
②綁扎工作由技工擔任;
③一根錨樁上的臨時拉線不得超過2根;
④未綁扎固定前不得登高。
(7)鋼筋混凝土門型雙桿采用單桿起立時,臨時拉線的布置不得妨礙另一根桿的起吊,亦不得妨礙高處組裝橫擔。
(8)用外拉線抱桿組立鐵塔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升降抱桿必須有統一指揮,四側臨時拉線應均勻放出并由技工操作;
②抱桿垂直下方不得有人;塔上人員必須站在塔身內側的安全位置上;
③抱桿根部與塔身綁扎牢固,抱桿傾斜角不宜超過15°;
④起吊和就位過程中,吊件外側應設控制繩。
(9)用懸浮內(外)拉線抱桿組立桿塔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提升抱桿應設置兩道腰環;采用單腰環時,抱桿頂部應設臨時拉線控制;
②起吊過程中腰環不得受力,控制繩應隨時放松;
③抱桿拉線應綁扎在塔身節點下方,承托繩應綁扎在節點上方,且緊靠節點處;
④雙面吊裝時,兩側荷重、提升速度及搖臂的變幅角度應基本一致。
(10)用坐地式搖臂抱桿組立桿塔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抱桿組裝應正直,連接螺栓的規格必須符合規定,并應全部擰緊;
②抱桿應坐落在堅實穩固的地基上;
③提升抱桿不得少于兩道腰環,腰環固定鋼絲繩應呈水平并收緊;
④用兩臺絞磨機時,提升速度應一致;
⑤每提升一次,抱桿倒裝一段,不得連裝兩段;
⑥抱桿升降過程中,杠段上不得有人;
⑦抱桿吊臂上設保險鋼絲繩;停工或過夜時,吊臂應放平;
⑧吊裝時,抱桿應由專人監視和調整;
⑨拆除抱桿應事先采取防止拆除段自由傾倒的措施,然后逐段拆除;嚴禁提前擰松或拆除部分連接螺栓。
(十)架線施工
1.導線
導線的作用是傳導電能,必須具有良好的導電性能。不同的型號有不同的使用場合:LJ用于35kV架空線路一般不小于35mm2,10kV架空線路不小于25mm2;LGJ、LGJQ用于一般地區,LGJJ用于重冰區或大跨越地段;LGJF用于沿海及有腐蝕性氣體的地區。
拉線上部和避雷線通常都采用鍍鋅鋼絞線,應與架空導線配合選用,其型號有:GJ-25、GJ-35、GJ-50、GJ-70等。
2.放線的一般規定
(1)放線前應有完整有效的架線(包括放線、緊線及附件安裝等)施工技術文件。
(2)放線過程中,對展放的導線或架空地線(也稱地線,下同)應進行外觀檢查,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導線或架空地線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
②對制造廠在線上設有損傷或斷頭標志的地方,應查明情況妥善處理;
③跨越電力線、弱電線路、鐵路、公路、索道及通航河流時,必須有完整可靠的跨越施工技術措施。導線或架空地線在跨越擋內接頭應符合設計規定。
(十一)架線施工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1.安全保證措施
(1)做好技術工人的培訓工作,掌握操作方法,做到持證上崗。
(2)認真貫徹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安全文件。
(3)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抓好未遂事故及事故苗頭,采取有效措施,嚴防安全事故發生。一旦發生安全故事,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提高安全意識,做到安全施工。
(4)貫徹安全責任制,各級行政正職人員為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對安全施工負直接領導責任。每個施工人員對施工安全負責。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各級安全員盡職盡責,做好安全管理及安全監護工作,及時糾正違章作業,做好事故預防工作。
(6)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及架線試點工作,并按交底要求及試點意見,進行作業。
(7)工程項目部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施工隊(班)每周星期一為安全活動日,不少于2h的生產時間,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活動時間,如因特殊情況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活動,第2天必須補上。安全活動不得流于形式,應做好上周安全分析,對本周工作提出安全要求。
(8)認真填寫及執行安全工作票,依據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參加人員技術狀況及精神狀況等情況,提出安全施工的具體要求,每日工作前站班宣讀。更換工作內容時須重新填寫安全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5天。
(9)進入現場作業區必須戴安全帽。
(10)張力放線的牽張場,一般放線的線盤場,機械牽引放線的線盤場、牽引場、緊線場等均應設置作業區,并四角插旗,非作業人員不得入內。
2.高處作業應符合的要求
(1)高處作業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得參加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人員應衣著靈便,穿軟底鞋,并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具。
(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繩),安全帶(繩)須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得拴在絕緣子串上,安裝間隔棒時,安全帶(繩)應拴在一根子導線上。
(4)作業人員上下鐵塔應沿腳釘或爬梯攀登,桿塔上應避免上下交叉作業,上下交叉作業或多人在一處作業時,應相互照應、密切配合。
(5)在霜凍、雨雪后進行高處作業,應采取防滑措施。
3.安全技術措施
架空電力線路工程架線施工階段的主要危險因素有:施工范圍進一步擴大、施工工器具尤其是受力機具設施明顯增多、高處作業增多、跨越施工及感應電的影響。安全工作的重點應放在防止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跑線上,為此制定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1)在架線施工前,必須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按交底的要求進行施工。一經交底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施工方案。
(2)在架線施工前,要做好人員的組織工作,明確分工,落實職責;對架線施工中的重要環節及關鍵崗位必須選用責任心強、經驗豐富的施工人員,
(3)在架線施工前,現場負責人及安全負責人必須做好檢査工作,包括:地錨規格及埋深的檢査;工器具規格及機械運行情況的檢査;各連接部分的受力狀況及連接工具狀況的檢查;接地場所接地情況的檢査;各崗位操作人員到位情況的檢查;通信情況的檢查;現場環境及視野情況的檢査。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待問題解決后,方允許工作
(4)嚴格執行安全工作命令票制度,每日工作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向全體施工人員宣讀安全工作命令票。
(5)進人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好安全帽
(6)加強架線施工中安全監護工作,不僅人員要到位,而且責任必須到位
(7)架線施工所用的地錨應根據土質情況和受力大小確定;地錨馬道必須與受力方向一致;不得利用樹木或外露巖石作地錨。在淤泥、流沙等軟弱地帶埋設地錨時,必須采取加固措施,如加擋土板、加大埋深、增大地錨規格等,回填不得用淤泥、流沙,應用草袋裝土回填,并填實壓牢。遇暴雨、強風天氣前后必須對地錨及其他受力部件進行檢查,必要時要采取相應措施加固。
(8)受力鋼絲繩及導地線內角側嚴禁有人。
(9)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考試合格,取得“高空作業證”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10)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繩)、速差自控器、自鎖器,不得空擋。安全帶(繩)必須拴在牢固的塔材上,并不得低掛高用。
(11)嚴禁利用繩索上下塔。高處作業所用工具和材料應放在工具袋內或用繩索綁牢;上下傳遞物體應用繩索吊送,嚴禁拋擲。鐵塔上應避免上下交叉作業,上下交叉作業或多人在一處作業時,應互相照應、密切配合。
(12)遇有雷雨、暴雨、五級及以上大風時,不得進行高處作業及放緊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