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許可證協議書
4-2 從許可程序最后安裝完備次日起的90天為試用期。在試用期內,被許可方將決定是否終止許可軟件的使用許可,同時還相應地決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地終止本協議書。如果沒有發生上述終止,則在此后的任何時間,在向許可方發出書面通知后的60天,被許可方將有權終止本協議和由此發放給被許可方的使用許可。
4-2-1 在試用期內,被許可方如果決定終止本協議書和許可軟件的使用許可,則它應以掛號信的方式向許可方發出書面通知,掛號信上的郵戳日期應不盡于試用期的最后一天。
4-2-2 對上述的終止,除了被許可方必須返還該許可軟件并根據本協議書第6條對該軟件不加泄漏外,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4-3 如果被許可方違反了本協議所規定的任何義務,則許可方除了采取任何可采取的補救措施之外,如果認為有必要,它還可以終止本協議書中許可給被許可方的所有權利,只要它以書面形式提前2個月通知對方,說明其違反的有關規定。除非在此通知規定的期間同被許可方就上述違約行為提供了許可方認為是滿意的補救,如果補救期限要求多于2個月,則被許可方必須在此期間開始并不斷努力改正其違約行為。
4-4 本款受約于4-5款。本協議發生上述終止后,許可方不承擔任何義務返還被許可方根據本協議所支付的費用。被許可方該支付的款項應立即支付,并且,在終止之后30天內,被許可方應將提供給它或由它改作的與許可軟件有關的所有文件交給許可方,同時,被許可方應列出置于任何存儲器和記入任何介質中的所有未用的許可軟件。被許可方可以保留一份許可軟件拷貝,但是,它只能用于存檔的目的。在正常的時間,許可方應獲得合理的機會來了解該軟件的情況,以征實被許可方是否遵守上述義務。
4-5 一旦當事人就被許可方實際是否違反本協議產生爭議,在該爭議獲得最后的司法決定而不再提出上訴之前,將不應要求被許可方放棄對該軟件或其任何一部分的控制權。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5-1 由于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授予使用許可,提供該許可軟件,以及根據上述第3-2款和3-3款提供有關的服務,作為報酬,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如下費用:
5-1-1 一次總付費為若干美元;
5-1-2 若許可方提供的培訓費超過30人小時,則對超過部分將按每個許可方的專家每小時若干美元支付服務費;
5-1-3 對于許可方依上述3-5款提供的附加咨詢服務,服務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的小時費計算。
5-1-4 對于許可方依本協議第3條提供的服務,被許可方要合理地負擔許可方人員除零花錢外的其他實際費用,其中包括服務人員從原工作地到被許可方工作所在地的機票(二等票)、食宿及地方交通費,同時,被許可方還應負責預定必要的機票及旅館客房。
5-2 從許可程序在指定cpu安裝后第7個月開始,被許可方還應向許可方支付每月為上述第5-1-1項所述許可費的一定百分比的維護費。
5-2-1 若被許可方終止方的某些維護服務,則月維護費也應相應降低。
5-2-2 當被許可方依第3-6款規定終止所有維護服務,則不再支付終止后的維護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