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許可證協議書
此外,被許可方還可能對自行修改該許可軟件感興趣,或者是把該軟件與其他軟件合并感興趣。應用程序的大多數被許可方改正或修改程序的能力都比程序開發者弱。如果被許可方無法接觸到源碼,那情況更是這樣。原來在編寫程序時,程序的改正或修改都是以源碼的形式進行的。從根本上說,在不知道源碼的情況下是可以設法將目標碼再轉換成源碼,但要碰到一些麻煩。因此,對修改程序或將它與其他程序合并使用來說,接觸源碼是很重要的,對維護、改進和以其他方式改變許可軟件屬性及使用感興趣或有能力的被許可方因而也就極力想得到源碼。一方面,拒絕提供源碼也是一種方法,這樣,許可方就可以對其許可程序實行保密。下面的作法也不少見,如果提供源碼不包括在許可之列,則在合同中就要包括某些特殊的防范措施,以使許可方無論由于何種原因在改正及修改許可程序方面未能提供所需的幫助時,被許可方能夠使用源碼。例如,源碼可以被寄存在信托公司或寄存代理事務所,授權它在許可合同規定的某些條件下向被許可方提供利用。
在本許可實例中,被許可方獲得源碼是作為許可內容的一部分(第3-1款)。這里要注意的是,在第7條中,被許可方還獲得對許可軟件進行修正和提高(改進)的權利,并對這種改進擁有所有權。獲取這些權利是要與許可方進行一番艱苦地討價還價,它取決于特殊的談判環境。很多的程序許可方都想自己保持有修改其程序的權利,以便更好地對程序加以控制。同時還要注意,對被許可方利用這種改進權利的限制是要遵守許可方關于保密信息的要求。這種限制在大多數軟件許可上都可以見到。
即使被許可方有了源碼,而且通過一次總付的方式也獲得使用許可軟件并對其進行改進的權利,但為穩妥起見,它還是希望能獲得許可方的維護服務,根據被許可方的選擇,這種維護服務是可終止的。
如同大多數應用程序的許可一樣,在本許可中,許可軟件也只限制在一臺指定的cpu上使用。這種限制用于保護該軟件的許可價值。更為重要的,它為許可方保留這樣的機會,即它可以向同一個被許可方再次發放在其他cpu上的使用許可。由于對使用地點及被許可方人員接觸該軟件數量加以限制,這也有利于限制未經授權而拷貝該軟件的機會。
正如其他許可證一樣,價錢總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在合同實例中,提成費采用隨許可證的發放而一次總付方式。這種支付方法幾乎都是用于價錢不太高的程序許可。對于復雜的和價格高的程序,當它作為協議書的標的時,常常是采用提成費的方式。只要許可方使用該許可程序,就必須支付提成費。這種支付方式的時間比較長,但它可能被那些小單位被許可方所接受,它不可能或不愿意隨許可證的發放而一下子支付這么多的錢。采用提成費許可的方式還可以有這樣的做法,當所規定的提成費限額全部支付完時,該使用許可就已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