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計算機軟件許可合同格式
2.許可終止
a.如果用戶疏忽或者未能履行、遵守其在本條款和條件項下對設備公司或賣方承擔的任何義務,而且這種情況在書面通知用戶后30日內得到糾正,則賣方或設備公司可以終止在本合同項下所授予的任何許可和已發出的任何軟件訂單。
b.終止,不論是賣方、設備公司終止的還是用戶終止的,都適用于許可在經許可的處理機上執行的所有軟件版權。
c.在用戶所作的任何終止生效之前,賣方或者設備公司作出任何終止的,用戶應(i)交還賣方或者設備公司提供的任何許可證;(ii)銷毀用戶所掌握的各種軟件版本的所有復制件;(iii)從用戶所制的任何適配件中消除軟件的各個版本的所有部分,并予以銷毀;(iv)用書面形式證明所有復制件(包括用戶適配件中所含的一切復制件)已經銷毀。
賣方: 買方:
簽署:_______ 簽署:_______
姓名:_______ 姓名:_______
職務:_______ 職務:_______
(本附件的附錄略)。
附件七 租賃合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