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計算機軟件許可合同格式
雙方于首頁載明的日期正式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賣方 買方
簽字:______ 簽字:______
姓名:______ 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 職務:______
日期:______ 日期:______
附件一 系統組件(略)
附件二 交貨和安裝時間表(略)
附件三 價格和支付條件(略)
附件四 產品說明和規格(略)
附件五 賣方軟件許可合同
本附件五(“許可合同”)條款規定,在以下指明的若干計算機軟件用作賣方按合同(本附件五構成其一部分)所供系統的一部分或者與之一起使用的情況下,賣方即將該系統許可給買方。
1.許可的授予
賣方(下稱“許可人”)特此按本附件條款和條件向買方(下稱“被許可人”)授予使用和復制本許可合同第10條所列及產品規格所述軟件程序的不可轉讓的非獨家許可,而被許可人特此按本附件條款和條件接受該許可。本許可合同第10條所列的、構成________控制系統的程序,與其任何拷貝、復制件或摘錄一起,在本附件中統稱為“程序”。除本附件具體規定的以外,未授予任何許可,無論是明示的還是默示的。
2.使用限制
被許可人只可將程序用于賣方按本合同條款提供作為每個系統一部分的計算機,例外的是,如果________系統計算機因為發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進行保養性維修、工程設計變更、特制件或模型變換期間不能操作,則亦可將程序用在被許可人的備用計算機上,直到________系統控制用計算機修復到操作狀態為止。被許可人只能將程序用于直接的內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程序供給他人使用。
事先未經賣方以書面形式同意,不得在________系統控制用計算機硬件上安裝、操作或配置任何其他程序。這也包括可能由賣方提供的、不在本許可合同范圍內的操作軟件或應用軟件。
3.復制限制
被許可人不得復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例外的是,被許可人只是為了備份、存檔和將程序置于適宜執行形式的,可以復制程序。所有經允許的復制件,都要清楚地標上與原先供給被許可人之程序相同的、關于許可人所有權和版權的限制說明。經允許的復制件應以安全的方式予以保存。
4.轉讓限制
除非本合同允許并經賣方事先以書面形式同意,被許可人不得出售、轉讓、許可、轉移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程序。
5.所有權
程序產權屬于許可人,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的產權、所有權或技術并未因此轉給被許可人。被許可人承認,程序構成許可人的保密、專有資料和商業秘密,而不論程序或其他任何部分是否已獲得或者可能獲得版權和(或)專利,程序乃是基于本合同項下被許可人與許可人之間的保密關系而向被許可人透露的。
6.透露限制
除非本附件明確允許,被許可人不得將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給第三方和被許可人沒有必要授權其在業務中使用程序的任何雇員。被許可人應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驟,保證許可人(或其雇員)不將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