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計算機軟件許可合同格式
(b)本合同規定的保證僅適用于常規安裝、正常使用并在保證期內發現瑕疵的物品。該等保證不應適用于未經賣方書面同意而修改、改動或者被濫用、發生事故、過失或不當使用的物品。
(c)本合同規定的保證取代對系統性能一切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證,包括但不限于關于適銷性或適合某一特殊用途的任何默示保證。買方就賣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保證享有的唯一救濟應是賣方為履行該等保證而進行的修理和(或)更換。賣方在任何時候都不對視聽或數據信號的任何損失、業務中斷或者任何種類或性質的特殊、間接或結果性損害負責。賣方不對買方過失或過錯所導致的履行本條項下義務的延遲負責。
13.非保修性修理及備件支持
(a)在(i)系統驗收滿______年之日,或(ii)買方停止系統操作之日(依較早者)前,賣方應提供系統的修理服務和/或備件(簡稱“支持期”)。雙方理解,對不在保證范圍內的備件及修理,賣方應按其當時的原料價或備件價格收費,并在工作完成后盡快開出發票。賣方在本合同或其他合同項下,沒有義務向未就任何該等備件或修理及時付款的任何人進一步提供備件或修理服務。
(b)在支持期之后,賣方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買方其要中止提供系統的備件或修理服務的,可以中止提供。但是,賣方可以選擇以下其中一項。
(i)授予買方為自用而非出售之目的而制造任何該系統組件(不包括控制用計算機或其操作系統軟件)的非排他性許可,并向買方提供一切必需的文件、規格、圖紙及其他資料;
(ii)允許買方有機會購買其認為是系統維修和支持所需的足量備件。
(c)為本合同之目的,如果在______系統裝運后的任何______個月內,買方沒有在正常使用的儀器上使用賣方提供的系統,作為其正常使用的一部分,編譯或拆譯信號碼,共計至少為______小時,或者在該等裝運后連續______個月內,買方在每______個月內沒有在正常使用的儀器上使用賣方提供的系統,作為其正常使用的一部分,編譯或拆譯信號碼,共計至少為______小時,則買方應視為“停止系統操作”。
14.維修續期
在本合同規定的______系統的保證期屆滿前,賣方和/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給買方提供機會,簽訂一份______系統(包括有關控制用計算機的軟件,但不包括控制用計算機的硬件平臺)的維修續期合同,并可連續續展一年。
15.系統許可
(a)控制用計算機的操作系統軟件按本合同附件五規定的操作系統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條件和條款向買方提供。
(b)系統操作所需的一切賣方軟件按本合同附件四規定的許可向買方提供。
(c)本合同未在涉及賣方所有的任何產品、系統或者賣方擁有的或由賣分許可的任何所有權方面給予技術轉讓或轉移。在本合同項下,也未給予授予分許可的權利,亦不能從中推斷出或暗示有分許可權。
16.______系統的安全要求
雙方同意制定______系統的安全計劃,為防止系統在裝運、儲存、操作或雙方進行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活動期間(包括保證期和保證期后)被盜竊或有其他泄露,該計劃規定將要建立并保持的安全程序。目前的______系統安全要求以前已提供給買方。買方同意采用和遵守并(或)促使其代理人采用和遵守賣方不時建議的替代和補充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