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二)
第三條 專利實施和專利許可的情況
3.1 本合同訂立前,甲方已許可如下單位實施該專利技術:(列舉甲方許可使用該技術的單位名稱、許可實施范圍、實施期限等內容)
3.2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甲方出讓專利使用權和乙方取得專利使用權的程度和范圍,雙方可以選擇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排他實施許可合同和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等形式。
3.3 如果甲乙雙方選擇獨占實施許可的形式,則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立即停止實施該專利技術,且不得將該專利技術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
3.4 如果甲乙雙方選擇排他實施許可的形式,則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將該專利技術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但甲方保留在該范圍內繼續使用。
3,5 如果甲乙雙方選擇普通實施許可的形式,則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僅保留在該范圍內的使用權,而且還保留著在該范圍內對該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再出讓給第三方的權利。
3.6 甲乙雙方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生效,并不影響在合同生效前甲方與其他方訂立的有關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保密事項
4.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如下實施該專利技術所需的技術情報和資料:(包括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文件圖紙等有關內容,雙方可以約定提交有關資料的清單和份數,以便于雙方共同監督、檢查)
4.2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術情報和資料應是能夠體現該專利技術的技術指標、參數及技術水平、性能的資料,以及有關的輔助性材料
4.3 甲乙雙方應明確約定有關技術情報和資料提交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提交方式。雙方約定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支付專利實施許可使用費后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如4.1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情報和資料。具體交付方式和地點為;(明確甲方提交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4.4 甲方應向乙方保證交付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應當是完整的、清楚的。圖紙資料的規格及繪制符合國家的______________標準(或_______規定)
4.5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術資料后,應對資料予以認真的檢查與核對,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在收到技術資料后的_________日內向甲方發出通知,甲方應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__________日內予以說明,補充或更換;技術資料符合要求后,乙方應在_______日內向甲方簽發技術情報和資料驗收合格確認書。
4.6 與實施該專利技術有關的技術秘密的名稱或代號為:(寫明屬于技術秘密的技術名稱或代號)
記載上述技術秘密的資料為:(寫明技術秘密的載體)
4.7 乙方應保證不得泄露如4.6所述的技術秘密。
第五條 技術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