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二)
第七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7.1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專利實施許可使用費的金額及其支付方式,雙方可以約定采用支付使用費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支付入門費和提成費相結合的方式。
7.2 如雙方約定采用支付使用費的方式,具體如下:
(1)支付金額:乙方支付給甲方專利實施許可使用費_______元人民幣;
(2)支付方式:乙方按約定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金額;
(3)支付期限:乙方按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4)支付地點: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支付的具體地點,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7.3 如雙方約定采用支付入門費和提成費相結合的方式,則應明確約定入門費和提成費的數額及計算方法。
7.4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專利實施許可使用入門費_______元人民幣;提成費按合同產品凈銷售額的_______%提取,凈銷售額計算方法如下:(雙方約定的凈銷售額的計算方法)
7.5 乙方應從合同產品銷售的年度起,向甲方支付提成費,每年的12月31日為當年提成費的結算日。
7.6 在提成費結算日后_______日之內,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記載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凈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的結算報告。
7.7 甲方應在接到結算報告后_______日之內,向乙方發出是否認可結算報告的通知。若甲方認為需要查核乙方的財會報表時,可按如下程序查賬:(由雙方約定查賬的程序)
7.8 乙方應在提交的結算報告經甲方認可后_______日之內,向甲方支付約定的提成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轉讓專利技術的,除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2 甲方實施專利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3 l方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受讓的專利技術,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甲方承擔侵權責任。
8.4 在合同有效期內,專利權被終止的,合同同時終止,甲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5 在合同有效期內,專利權被宣布無效的,甲方應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但已經給付的使用費不再返還。
8.6 甲方逾期兩個月未交付技術資料和提供技術指導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使用費,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