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報告(精選6篇)
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報告 篇1
按照《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__年度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績效評價的通知》(川民發〔20__〕151號)要求,我局會同財政局對照工作績效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對我市困難群眾救助工作進行了嚴格認真自查,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滿分27分,自評27分)
(一)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機制建設情況。一是建立機制,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的通知》(眉市民發〔20__〕47號),制定了低收入工作措施,明確低收入工作任務。二是在全省率先建立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對各區縣所有操作人員進行了現場培訓,12月底前完成數據錄入。三是組織區縣摸排低保保障標準2倍以下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低收入人口55437人,其中納入動態監測31863人,納入救助保障范圍7251人。
(二)改革完善救助制度。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牽頭部門作用,制定《眉山市貫徹落實重點任務分工方案》,進一步細化措施,明確了各成員單位工作任務,建立了以城鄉低保、特困救助為主,與醫療、廉租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救助制度相銜接配套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對經其他各種救助措施后,仍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根據其困難需求,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開展針對性的綜合救助。
(三)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情況。一是加強制度有效銜接。聯合財政局、鄉村振興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的通知》(眉市民發〔20__〕47號),通過“單人保”、“脫貧不脫保”、“低保漸退”、“收入扣減”等措施鞏固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實現低保兜底目標,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了保障范圍,家庭人均年收入穩定高于扶貧標準。二是提高農村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我市農村低保保障標準提高到450元/月,農村特困供養標準提高到590元/月,保障標準位居全省第二。“單人保”人均補助水平不低于保障標準的50%;對特別困難的低保對象,按不超過保障標準的10%提高補助水平;經各類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難的對象,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救助。三是開展兜底保障回頭看。下發《眉山市民政局關于開展鞏固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成果“回頭看”工作的通知》,各區縣民政部門、扶貧部門定期開展信息比對,對已排查出的全市1722戶4133名脫貧不穩定戶、794戶1911名邊緣易致貧戶、94戶272人突發嚴重困難戶進行重點監測,建立臺賬,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保障范圍。
(四)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實情況。
1.全面落實救助政策。一是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組織各級民政部門認真學習《規程》,熟練運用新政策。印發《眉山市民政局關于加強社會救助基層服務能力建設的通知》,推進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工作,將低保、特困、臨時救助審核審批權限下放到鄉鎮(道街),進一步簡化、規范工作流程。二是全面落實特困政策。通過走訪摸排,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保障范圍,分散特困供養人員均有監護照料人,并簽訂了照料協議,按50元/月、80元/月、100元/月標準發放護理補貼萬元;對有集中供養意愿的,全部安排入住供養機構,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到52%。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特困對象19180人,新增特困對象15人,累計支出供養金14168萬元。三是完善臨時救助制度。積極開展“先行救助”,鄉鎮(街道)根據救助對象急難情形,簡化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公示等環節,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難情況緩解后,按程序補辦手續。推行分級審批,20__元以下的由鄉鎮(街道)直接審批報縣民政備案,20__元以上的由縣民政局審批,對于重大生活困難或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特殊困難對象,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救助。截至目前,全市累計救助24092人次,累計支出2166萬元。四是強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條件的孤兒、艾滋病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應保盡保,嚴格落實審批、退出制度,按時足額打卡發放,全年共發放資金405.27萬元。五是鞏固深化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成果。以市政府名義與民政廳聯合舉辦四川省救助管理機構開放日活動暨“夏季送清涼”專項救助行動啟動儀式。通過“6.19開放日”系列活動及“夏季送清涼”專項救助行動,鞏固提升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成效,推動形成社會廣泛參與的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新格局,今年以來街面臨時遇困及流浪乞討人員1829人次。提升救助管理機構能力,投入資金398萬元(其中爭取省級財政補助資金110萬元)對市救助管理站和仁壽縣救助管理機構進行能力提升改造。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360萬元新建眉山市救助站青神縣分站,年底完成施工建設。
2.開展解憂暖心傳黨恩”行動。制定了《“解憂暖心傳黨恩”行動實施方案》,全市民政系統286名黨員干部全員走訪和困難家庭情況全面摸排“兩個全覆蓋”。開展“一對一”幫扶實踐活動,黨員、干部以個人身份直接聯系幫扶對象,幫扶人和幫扶對象均采取實名制,明晰責任,落實具體工作,確保幫扶對象、幫扶目標、幫扶責任落實到人。全市社會救助相關成員單位、民政系統黨員干部出動3668人次,走訪慰問困難群眾6594人,其中生活困難的黨員、老黨員1111人,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752人,通過走訪發現并納入救助范圍的有3466人。
二、工作保障與管理(滿分36分,自評36分)
(五)資金保障與執行。地方財政預算安排情況。20__年市級配套646萬元,區縣配套12254萬元。資金撥付情況。我市困難群眾救助資金分配采取因素分配法,按照救助對象人數、補助標準、縣財政努力程度等因素分配救助資金,在收到救助資金文件后的30日內及時下撥到區縣。資金結余情況。我市20__年累計支出困難群眾救助資金43392萬元,其中中央、省級資金28302萬元已全部用于困難群眾,市縣配套15090萬元兜底,各區縣專戶無資金結余。
(六)能力建設。
1.信息化應用情況。我市各區縣全部使用“天府救助通”開展低保、特困、臨時救助的申請、審核、確認工作,并實時更新系統相關數據信息,與財務部門對接統計臺賬,確保上報、發放數據統一。困難群眾補助項目全部納入“一卡通”發放項目,每月運用信息系統生成資金發放臺賬并推送到“一卡通”發放平臺進行發放。
2.核對業務開展情況。我市已建立眉山核對分中心,區縣民政部門運用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開展數據校驗工作,并定期與人社、工商、車管、住建等部門比對信息。今年以來,完成省低收入認定中心委托核查重慶籍申請對象4人的核查工作,與成都市開展異地申請核查5人次。
3.政府購買服務、基層服務能力提升情況。印發《眉山市民政局關于加強社會救助基層服務能力建設的通知》,全面開展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工作,穩妥推進社會救助審核權下放工作。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救助事務性和服務性工作,在村(社區)配備社會救助信息員,開展主動發現主動救助工作。第三方機構復審入戶調查7919戶,新申請對象入戶調查1725戶,主動救助120戶。指導青神縣開展社會救助審核權下放工作,將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辦事處),破解縣級民政部門與鄉鎮(街道)兩級審核確認時間過長、精準識別困難對象難的問題,簡化了辦事流程,提高了工作時效,提升了服務效率。
4.協調機制發揮情況。市、(縣)區均建立了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全市各區縣通過部門聯動協調解決急難個案6個。
(七)開展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鞏固提升行動。印發《全市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鞏固提升行動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治理要點及治理臺賬。持續鞏固農村低保專項治理成果,組織區縣開展對前期發現問題整改情況“回頭看”,重點查看各項整改措施是否落實到位。開展低保經辦人員近親屬違規享受低保專項整治工作,對現有農村低保對象家庭成員進行了逐一排查,同時對已備案的人員開展了一次復查或信息比對,填寫低保備案表34份。扎實開展社會救助兜底脫貧“回頭看”,重點對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家庭、近一年來曾提交申請但未審批通過的家庭及動態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進行逐戶排查,對排查中符合條件的人員要及時納入保障范圍。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發放不規范問題。對20__年以來低保金發放臺賬進行梳理排查,發現發放賬戶與低保對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賬戶頻繁支付或大額支付等存疑信息,開展復核糾正;全面梳理農村低保資金撥付各環節運行情況,堵塞農村低保等社會救助資金發放漏洞;社會救助資金“一卡通”發放,實現閉環運行,確保數據當月生成、資金當月發放。集中化解社會救助領域信訪事項。認真梳理各類群眾信訪投訴舉報事項,聯合相關部門對尚未辦理或處置不到位的,建立了工作臺賬,依法依紀依規進行分類處置,對賬銷號,處置率達到100%,確保了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八)問題整改情況。我市20__年績效評價情況中“工作效果”存在問題。今年以來,我市加強政策宣傳,市民政局舉辦專題培訓,下發了宣傳提綱,指導各地做好宣傳普及工作,并在眉山民政微信公眾號對社會救助政策進行解讀,使社會救助法規家喻戶曉、深入人心,進一步提高群眾滿意度。
三、工作效果(滿分37分,自評37分)
(九)救助水平。我市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分別提高到630元/月、450元/月,城鄉特困供養標準分別為820元/月、590元/月,調整后的標準位居全省前列。城鄉低保補助水平分別達到城市335元/月、農村270元/月。特困人員護理補貼標準分別為有自理能力50元/月、半失能80元/月、失能100元/月。臨時生活救助標準分為支出型救助和急難型救助,支出型救助標準按照低保保障標準的1-6倍實施一次性救助,全年累計救助不超過1萬元,對于重大生活困難或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特殊困難,臨時救助標準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根據具體情況分類分檔設定,適當提高救助額度。急難型救助標準根據救助對象困難情形,及時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臨時救助,對于因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根據具體情形分類分檔設定,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00的臨時救助金。
(十)救助到位情況。救助申請便捷,我市推出系列救助便民服務,開通24小時救助服務專線,全面精簡社會救助審批流程,開通網上審批服務,縮短審批時限,加快實現“至多1次見面審批”,甚至“不見面審批”。資金撥付及時,各類救助金通過財政“一卡通”按月及時足額社會化發放。動態管理加強,
落實定期復核制度,根據低保對象人員結構和家庭經濟狀況,分季度、半年、一年對低保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成員人數、進入社保、死亡等情況進行定期復核,及時辦理低保金增、減或停發手續。有效防止了“人情保”、“關系保”、“漏保”、“錯保”等不良現象的發生,低保工作更加陽光公開、及時。
(十一)政策知曉率。一是堅持長期公示制度,由縣(區)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低保、特困對象享受救助情況,在公示欄、政府的網站等進行長期公示,有增減變化的應及時更新信息,主動接受廣大群眾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二是加強業務培訓,市民政局多次召開專題培訓會,指導各地做好宣傳普及工作,并在眉山民政微信公眾號推出社會救助政策50問,使社會救助法規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各級民政部門重點對低保、特困、臨時救助等救助進行了宣傳,社會公眾對低保政策的知曉率達到100%。
(十二)社會滿意率。我局針對低保政策的宣傳力度、執行力度、實施程序執行是否到位、基層群眾對政策及其執行結果是否滿意等,調查走訪了縣區的部分居民和救助對象,其中:走訪城鄉低保戶對象60戶(城市低保戶30戶,農村低保戶30戶);走訪群眾40戶(城市20戶,農村20戶),政策總體滿意度達100%,沒有出現違法、違規、違紀事件。
四、工作創新(滿分10分,自評10分)
(一)提升基層服務能力。立足社會救助工作基層經辦能力薄弱、困難群眾期盼值高,救助群體數量大、范圍廣的實際情況,我局積極推進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工作,積極引導第三方組織參與入戶調查,對救助對象開展照料護理、送醫陪護、社會融入、心理疏導等社會救助工作。同時在村(社區)均配備社會救助信息員,開展主動發現主動救助工作。同時逐步推進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工作,指導青神縣開展社會救助審核權下放工作,將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辦事處),進一步簡化程序。
(二)建立低收入人口監測平臺。率先在全省建立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易返貧致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度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低收入人口開展動態監測,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予以救助。截至目前,摸排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剛性支出較大等低收入人口55437人,其中納入動態監測31593人,納入救助保障范圍7012人。
(三)提升助管理機構能力。投入資金398萬元(其中爭取省級財政補助資金110萬元)對市救助管理站和仁壽縣救助管理機構進行能力提升改造。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360萬元新建眉山市救助站青神縣分站,年底完成施工建設。
五、安全管理(無扣分項)
20__年我市未發生沖擊社會道德和社會心里底線的事件,無領導批示要求查處的重大事件,無重大負面輿情事件。
20__年眉山市全面超額完成困難群眾救助目標任務,對照《20__年度市(州)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績效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自評打分110分。
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報告 篇2
一、績效目標分解下達情況
(一)中省下達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預算和績效目標情況
20__年,中省下達我市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114013萬元,同步下達我市績效目標。收到中省補助資金文件后,我市在30日內將資金分解下達至各區,并同步下達績效目標。
(二)市內資金安排、分解下達預算和績效目標情況
20__年,市級財政安排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375.5萬元,按照《財政部民政部住建部中國殘聯關于修改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等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__〕114號)、《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困難群眾救助等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財社〔20__〕42號)等文件要求,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分配主要考慮保障對象人數(85%)、自身努力程度(5%)、資金使用績效(5%)、管理工作績效(5%)、財政困難程度(修正因素)等因素。我市在資金分解時同步下達績效目標,要求各地對照做好績效管理,確保績效目標實現。
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析
(一)資金投入情況分析
1.項目資金執行情況分析
20__年,我市安排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114388.5萬元,支出114388.5萬元,執行率100%。其中:中央補助資金104508萬元,支出104508萬元,執行率100%。
2.項目資金管理情況分析。
全市各級各部門認真落實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強化績效跟蹤,自覺接受紀檢、審計部門的監督,切實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一是嚴格資金分配管理。補助資金分配管理著力體現“尊重客觀需求、強化主觀努力、績效結果掛鉤、動態調整平衡”的基本原則,對保障任務重、困難程度大、努力程度高、管理績效好的市縣給予傾斜。堅持資金分配的客觀性,嚴格履行資金管理決策程序。
二是嚴格資金發放管理。將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部分急難型臨時救助金除外)納入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平臺發放,通過陽光審批、陽光發放、陽光監管,形成全過程全鏈條資金監督體系,釋放做實基層監督的綜合效能。
(二)總體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析
20__年,我們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決策部署,按照民政部“推進社會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實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要求,以“構建社會救助制度圖譜、推動政策落實”民政大事為牽引,全面落實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保障政策,兜實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
(三)績效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產出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數量指標。截至20__年底,全市共有城鄉低保對象40.42萬人,其中:城市4.67萬人、農村35.75萬人,實現應保盡保;臨時救助人次數為1.4萬人次,實現應救盡救;實施流浪乞討救助0.3萬人次,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全部得到救助,實現年度指標值;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生活困難家庭中的`和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保障范圍率≥100%,實現年度指標值;通過“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動態管理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信息,納入監測范圍率≥98%,實現年度指標值。
(2)質量指標。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均較上年增長15元/月;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低限均較上年增長20元/月。臨時救助平均水平達到1153元/人次,高于上年;建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縣(市、區)比例100%;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實事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準確率不低于上年。
(3)時效指標。我市嚴格按照預算管理和直達資金管理要求,在收到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下達(含提前下達)文件后15日內制定分配方案并報財政部備案,30日內按財政部備案審核意見下達預算。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費按時發放率100%;受助人員救助情況當日錄入全國救助管理信息系統率100%。
(4)成本指標。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急難臨時救助金除外)全部通過財政“一卡通”發放平臺直發對象社會保障卡,實現社會化發放。
2.效益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社會效益指標。一是隨著救助工作的不斷完善及救助標準的穩步提高,困難群眾生活水平穩步提升。二是幫助0.08萬人次查明身份滯留流浪乞討人員及時返鄉。三是對自愿前來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門護送至救助站的傳銷解救人員、打拐解救人員、家暴受害者等均提供臨時救助服務。
(2)可持續影響指標。全市困難群眾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有力保障了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是構建達州社會救助制度圖譜,新時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高點起步。以中共達州市委辦公室、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提升社會救助綜合服務能力的實施方案》,著力構建分層分類、城鄉統籌、兜底保障作用有效發揮的新時代社會救助體系。
二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基本生活保障底線更加厚實。堅持摘帽不摘責任,出臺《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20__年工作方案》等政策,壓緊壓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政治責任,保持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總體穩定。
三是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救助機制,動態監測預警體系初見成效。進一步加強信息共享,提高數據采集質量,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建成市級低收入人口資源庫和動態監測預警平臺。
3.滿意度指標。除有效運用傳統的宣傳方式外,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官方網站“社會救助”專欄、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新型社交互動媒體的作用,擴大社會救助政策宣傳的影響面,有效提高救助對象、基層工作人員、社會公眾對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知曉率,完成年度績效目標。
三、績效自評結果擬應用和公開情況
我市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績效目標明確,管理制度健全,資金到位及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較好保障,促進了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未偏離績效目標。現將按規定公開績效自評結果,并把績效自評結果作為分配資金、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無
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報告 篇3
一、基本情況
(一)概況
20__年,我區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放在突出位置,充分發揮各級投入的救助資金功效,統籌做好低保、特困人員供養、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切實保障全區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二)資金安排情況
20__年,全區共支出困難群眾救助資金6200.8556萬元,其中中省補助4159萬元、市級安排730萬元、區級投入1311.8556萬元。
(三)績效目標
全區規范實施社會救助政策,合理確定救助標準,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績效指標包括產出、效益、滿意度3個一級指標,數量、質量、時效、成本、社會效益、可持續影響、服務對象滿意度7個指標,細分為低保對象人數、臨時救助人次等18個三級指標。
(四)管理情況
市級民政財政、財政部門按規定分配下達我區補助資金;區級財政部門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將補助及安排資金列1100248社會保障和就業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相應科目;各級嚴格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級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管理使用資金;到人到戶的資金通過由區級通過“一卡通”資金發放系統打卡社會化發放,其中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孤兒資金由區級撥付到機構,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按戶籍人口人均1元(不足萬余人的按照10000元)撥付到鄉鎮(街道);各級民政、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監督抽查,確保資金安全。
二、績效評價情況
(一)資金投入情況
20__年,全區共投入困難群眾救助資金6200.8556萬元,其中中省補助4159萬元占67.07%、市級投入730萬占11.78%、區級投入1311.8556萬元占21.15%;從支出項目分析低保4115.9885萬元占66.38%、特困人員1739.4908萬元占28.05%、臨時救助240.2608萬元占3.87%、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68.3773萬元占1.11%、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36.7382萬元占0.59%。
(二)總體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全年全區統一執低保標準,城鄉月標準620元、430元,均高于省低限,政策規范實施,累計保障99731人次、支出低保金4115.9885萬元,低保對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城鄉特困人員不區分是否集中供養,基本生活月標準806元、650元,達到城鄉低保標準的1.3倍;照料護理月準按自理情況500元、300元、100元。臨時救助細分對象為急難、支出、過渡三類,原則上給予低保月標準的1-6倍的救助金,實施鄉鎮級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急難救助金24小時內送達,累計救助9.97萬人次、支出資金240.2608萬元。累計救助流浪乞討人員48人次、護送返鄉22人次,支出資金36.7382萬元,救助管理機構服務質量進一步提升。出臺《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規范實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困境兒童保障政策,認定符合條件的孤兒29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66人,支出保障資金68.3773萬元。總體來看,我區績效目標全面達標,部分指標超額完成,困難群眾救助資金效能發揮充分,困難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提升。
(三)具有績效指標完成情況
1.低保應保盡保。截止12底,全區城鄉低保對象5093戶8318人(城市1325戶1788人,農村3768戶6530人),全年累計保障9.97萬人次(城市2.26萬人次、農村7.71萬人次);累計支出低保金4115.9885萬元(城市1186.5169萬元、農村2929.4716萬元)。【完成率100%】
2.臨時救助應救盡救。全年累計救助1952人次,累計支出資金240.2608萬元。【完成率100%】
3.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應救盡救。全年累計救助流浪乞討人員48人次,護送返鄉22人次,支出資金36.7382萬元。【完成率100%】
4.特殊兒童納入保障率100%。截止12月底,全區保障孤兒29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66人,累計保障孤兒318人次、事實無人撫養兒童575人次,累計支出保障68.3773萬元。【完成率111%】
5.城鄉低保標準均高于上年。全區執行統一的城鄉低保標準,20__年城鄉平均低保月標準600元、405元;20__年城鄉低保月標準620元、430元,分別達到上年標準的103%、106%。【完成率104%】
6.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不低于上年。全區執行統一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20__年城鄉平均基本生活供養月標準793元、650元,20__年城鄉基本生活供養月標準806元和650元,分別達到上年標準的101%、100%。高于城市特困800元、農村特困540元全省月標準低限。【完成率100%】
7.均建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我區設立有區級核對機構,通過購買服務方式配備工作人員。【完成率100%】
8.特殊兒童認定準確率100%。20__年全市認定符合條件的孤兒29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66人,認定對象退出均為死亡、到齡等自然因素,無認定不準確問題。【完成率100%】
9.按要求及時撥付中省補助資金。我區于20__年1月14日、20__年4月2日、20__年6月22日收到中省補助資金,均在收到資金后嚴格按月進行撥付。【完成率100%】
10.按月按時發放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兒基本生活費。我區低保和支出型臨時救助,每月5日前完成本地系統數據整理推送至省天府救助通系統,之后通過一卡通資金發放系統在每月10日左前后發放資金,急難型(含過渡型)臨時救助金通過鄉鎮級備用金在48小時內發放到位;從發現、受理到發放臨時救助金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用鄉鎮備用金支付;城鄉特困人員供養金每月5日前完成省天府救助通系統數據核對,通過省天府救助通向一卡通推送數據并在每月10日左右完成資金發放,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費每月10日前在宜賓市陽光審批平臺審核通過后,由陽光審批平臺推送一卡通并在15日左右完成資金發放;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每月通過一卡通資金發放系統按時發放。【完成率100%】
11.受助人員救助情況當日錄入全國救助管理信息系統率達標。全區全面應用金民工程--全國救助管理信息系統,20__年全區累計救助48人次,系統錄入率100%,當日錄入率達97%。【完成率98%】
12.低保資金社會化發放率100%。全區低保資金,全部按月通經省天府救助通推送一卡通資金發放系統,通過社會保障卡社會化發放。【完成率100%】
13.困難群眾生活水平進一步提升。20__年,全區低保累計月人均補助523元、380元;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點對象按人納入低保保障;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較上年有所提升,城鄉特困人員按月區分自理能力給予500元、300元、100元的照料護理費;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月保障金額區分集中散居分別達到1400元、900元;20__年全區困難群眾救助資金支出較20__年增長9.9%,困難群眾生活水平進一步提升。【完成率100%】
14.查明身份滯留流浪乞討人員100%及時送返。20__年全區救助流浪乞討人員中通過護送返鄉22人次,做到了應送盡送。【完成率100%】
15.救助管理機構為符合條件對象提供臨時救助服務率100%。20__年自愿前來救助站求助對象符合條件的全部給予救助,提供臨時救助服務率100%。【完成率100%】
16.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20__年,我局嚴格執行上級文件精神:《宜賓市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宜保組〔20__〕1號),針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和關愛幫扶,提出8方面33條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具體舉措;印發《關于做好長期滯留的流浪乞討人員落戶安置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__〕24號)、《宜關于做好納入低保重點優撫對象分類施保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__〕227號),全市建立滯留流浪乞討人員落戶安置機制、提升低保重點對象保障水平;執行《關于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的通知》(宜民政〔20__〕38號),有效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確保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落實到位;印發《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__〕49號),拓展保障對象范圍,明確特殊情形認定方式,建立動態管理制度;印發《關于做好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__〕62號),從強化思想認識、明確工作對象、規范報告事項、妥善安置照護、抓好救助幫扶、加強工作保障6個方面,明確因突發事件導致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相關工作事項。【完成率100%】
17.政策知曉率超指標要求。經組織對救助對象和社會公眾抽樣調查,我區社會救助政策知曉率,救助對象達到96%、社會公眾知曉率達到90%。【完成率90%】
18.救助對象社會滿意率較高。經組織抽樣調查,我區社會救助工作滿意度,救助對象達到92%、社會公眾達到91%。【完成率90%】
三、存在的問題及措施建議
雖然我區總體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全面完成,但在實際工作中尚存在以下問題。
(一)區級投入占比較高資金壓力較大。20__年,區級投入1311.8556萬元,占全年實際支出的21.15%,地方財政壓力較大。
(二)救助對象不精準問題未能杜絕。受基層社會救助工作力量薄弱、部門數據信息共享不充分等因素影響,救助對象還存在不完全精準的問題。
(三)工作措施和建議。一是進一步加大對基層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讓其充分掌握熟悉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管理要求,同時強化督導檢查,防止發生資金結余問題;二是進一步對接社會救助業務相關部門,融通更多數據信息,持續提升對象認定精準度;三是建議上級考慮我區實際情況,加大補助資金投入力度。
四、結果應用建議
建議上級分配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時,適度降低對象人數占比,加大工作績效、財政努力程度和財政困難程度因素占比。
五、其他需說明的情況
我局積極配合同級審計部門開展相關審計比對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全面進行了整改。
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報告 篇4
一、項目概況
(一)項目基本情況。
1、我局在困難群眾救助資金實施項目中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及申報單位填報績效目標表;負責提出預算安排建議;會同財政部門分配下達資金;組織實施項目執行跟蹤監督。
2、根據《四川省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管理辦法》,圍繞“全程留痕、全程公示、全程監督”要求,健全資金使用申報審核機制。將因素分配法和資金使用方案、績效目標設定等作為資金分配的依據。項目立項經過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專家論證、風險評估、集體決策等規范性程序。
3、根據《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民政廳關于下達20__年中央和省級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的通知》要求,共安排我縣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19492萬元。
(二)項目績效目標。
1、項目主要內容包括通江縣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19492萬元(其中:中央17793萬元,省級1699萬元)。
2、項目建設資金申報內容與具體實施建設內容相符,項目建設資金做到了專款專用,未截留、挪用項目建設資金,申報目標合理可行。
(三)項目自評步驟及方法。
嚴格按照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的申報批復的項目,堅持做到專款專用,資金由財政統一劃撥。項目完工后由民政、財政、鄉鎮聯合組織驗收,審核后再做出資金申請報告,財政局撥入民政局通過“一卡通”平臺兌現到對象手中。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使用堅持做到“投資方向明確、資金數額準確、程序公開透明、責任追究到人”。每筆款項嚴格遵守“不拖、不挪、不占、不變”財經紀律,資金管理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二、項目資金申報及使用情況
(一)項目資金申報及批復情況。
20__年共申報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19492萬元,財政批復中央資金17793萬元,省級資金1699萬元。
(二)資金計劃、到位及使用情況
1、資金計劃。20__年計劃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19492萬元(其中:中央17793萬元,省級1699萬元)。
2、資金到位。20__年共到位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19492萬元(其中:中央17793萬元,省級1699萬元),資金到位率為100%。
3、資金使用。20__年共使用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19492萬元(其中:中央17793萬元,省級1699萬元),預算執行率為100%。
(三)項目財務管理情況。
根據《四川省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由我局提出資金項目預算,負責項目預算執行的具體使用管理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建立健全績效管理機制,編制績效目標并對項目執行情況開展績效評價,按規定做好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參與制定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等。
按照《四川省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困難群眾生活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孤兒生活費、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支出。一是規范城鄉低保政策實施,合理確定保障標準,使低保對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二是統籌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合理確定保障標準;三是規范實施臨時救助政策,實現及時高效,救急解難;四是確保集中供養孤兒和散居孤兒以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生活救助;五是為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主動救助、生活救助、醫療救治、教育矯治、返鄉救助、臨時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等工作,保障其基本權益。
三、項目實施及管理情況
(一)項目組織架構及實施流程。
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民政廳關于下達20__年中央和省級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的通知》要求,實行專人管理、專款專用,將該項資金用于困難群眾救助補助項目等。
(二)項目管理情況。
困難群眾救助補助項目:結合實施對象實際,對符合實施條件的對象,按照管理要求,實施救助補助計劃,完成率100%。
(三)項目監管情況。
根據有關規定,我縣在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項目績效情況
(一)項目完成情況。
1、數量指標
按照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使用的要求,截至20__年底享受城鄉低保74339人,孤兒生活費221人,特困供養2729人,臨時救助10001人次,救助流浪乞討1227人次。
2、質量指標
嚴格規范資金發放流程,通過社會化發放,資金保障率達到100%,項目完成數100%。
3、時效指標
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及時向財政提出資金發放方案,通過“一卡通”按時兌現到對象手中。
4、成本指標
20__年共發放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19492萬元。
(二)項目效益情況。
1、社會效益。
項目的實施,切實保障了我縣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
2、可持續影響。
提高服務水平、改善困難群眾生活水平,促使困難群眾幸福感及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3、滿意度指標
社會群眾及受助對象對民政工作的滿意度超過96%,突顯了民政工作的實效。
五、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評價結論。
對照“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自評打分,我縣困難群眾救助資金自評總分100分。
1、項目決策:自評得分8分。程序嚴密3分,規劃合理3分,制度2分。
2、項目實施:自評得分9分。分配合理4分,使用合理3分,執行有效2分。
3、完成結果:自評得分23分。預算完成3分,資金結余10分,目標完成4分,完成及時4分,違規記錄2分。
4、項目效果:自評得分20分。區域均衡性5分,對象公平性5分,社會滿意度10分。
5、基礎管理:自評得分10分。審核把關10分。
6、社會效益:自評得分10分。資金使用率10分。
7、可持續影響:自評得分10分。社會影響力10分。
8、困難群眾救助補助公示:自評得分10分。部門公示4分,項目單位公示6分。
(二)存在的問題。
1、績效理念有待提高。評價年度計劃產出與應實現的效益缺少剛性約束,項目績效理念有待加強。
2、資金下達滯后。縣財政收到資金時間較晚,臨近年終才撥付給項目單位,影響了項目實施進度。
(二)相關建議。
建議加大對川陜革命老區的支持力度,對民生兜底資金的保障上,加大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中央、省級財政的補助力度,盡力減少縣級配套,加快川陜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步伐。
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報告 篇5
一、基本情況
(一)概況。按照《四川省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格資金分配,實行社會化發放,強化資金監管,用于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資金安排情況。20__年,共下達我市困難群眾補助資金152761萬元,其中,中央下達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139733萬元,省級下達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13028萬元。
(三)績效目標。完成20__年困難群眾救助績效目標。
(四)管理情況。及時下達資金,確保資金使用的及時性。根據救助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市民政局在收到下撥資金后,及時提出資金分配意見并報市財政局,確保第一時間下撥至相關單位及縣(市、區),及早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結余資金按規定及時上交,不存在擅自調整,截留、擠占、挪用資金。
二、績效評價情況
(一)資金投入情況分析。
20__年,我市困難群眾補助資金152761萬元,其中,中央下達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139733萬元,省級下達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13028萬元,全部按時下撥至資金使用部門及縣(市、區),用于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資金執行率100%。
(二)總體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析。
1.規范城鄉低保政策實施,保障標準穩步提高,使低保對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統籌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特困供養標準按照低保標準1.3倍同步提高。
3.規范實施臨時救助政策,實現及時高效,救急解難。
4.為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實施主動救助,提供臨時食宿、疾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鄉受助人員,切實發揮了救助機構的“臨時救助”作用,貫徹了“兜底線、救急難”的原則,保障了受助人員的基本生活權益和人格尊嚴。
5.規范實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困境兒童保障相關政策,使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得到更加精準化的專業服務和基本生活保障。
6.按照散居孤兒900元/人/月,集中供養孤兒1200元/人/月的標準發放基本生活費,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散居孤兒標準補差或全額發放,孤兒生活保障政策規范高效實施;使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績效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產出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數量指標
20__年,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做到100%救助,救助低保對象64萬人、特困對象54390人;臨時救助7.9萬人次,流浪乞討人員救助9801人次,實現了“應保盡保、應救盡救”。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生活困難家庭中的和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保障范圍率,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納入監測范圍率,全面完成設定的年度指標值。
(2)質量指標
20__年,救助保障標準和救助水平高于上年,城鄉低保標準大幅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為615元/月、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為415元/月;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到800元/月,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到540元/月。臨時救助水平逐年提高,不低于上年。建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的縣(市、區)比例大于92%。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準確率高于上年,全面完成設定的年度指標值。
(3)時效指標
20__年,在收到補助資金后30日內及時下達中央和省級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兒基本生活費按時發放率大于90%。接到流浪乞討人員求助信息反應快速,在當日錄入全國救助管理信息系統率大于95%,確保了受助人員求助內容得到及時響應,貫徹了“救、急、難”的原則,全面完成設定的年度指標值。
(4)成本指標
20__年,完成低保資金社會化發放率100%,全面完成設定的年度指標值。
2.效益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社會效益
20__年,困難群眾生活水平比上年度有所提升。幫助查明身份滯留流浪乞討人員及時送返,街面流浪乞討現象、流浪乞討行為大幅度降低,避免了社會不安因素的發生。為自愿前來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門護送至救助站的傳銷解救人員、打拐解救人員、家暴受害者等提供臨時救助服務率大于95%。
(2)可持續影響
20__年,進一步完善了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強化制度保障,落實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城鄉低保標準大幅提高。
3.滿意度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20__年,救助政策知曉率大于85%,救助對象對社會救助實施的滿意度大于88%。全面完成設定的年度指標值。
三、存在問題、原因分析及針對問題提出的建議
因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業務量的浮動性和不確定因素所致,年初設定的實際救助工作量與年初預算資金指標略有偏差。具體改進措施:
提高目標及預算編制合理性,以目標為基礎實施精細化預算編制。將強化預算編制與績效目標的關聯度,以目標為基礎,實現績效目標與部門工作計劃的有機結合。績效目標設立過程中,充分考慮影響目標完成的各項因素,比如:與目標關聯的人員、政策變化等,確保目標設定的合理性、有效性。在目標合理的前提下,依據已設定的績效目標,編制對應的資金預算,提高預算編制標準的合理性,并結合預算以往執行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因素,科學、有效地編制預算。
四、結果應用建議
績效自評結果將作為中央和省級困難群眾救助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并根據自評結果及時總結經驗,改進管理措施,不斷增強和落實績效管理責任,完善工作機制。績效自評報告通過南充市民政局網站予以公開。
五、其他需說明的情況
無。
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報告 篇6
一、基本情況
(一)概況
20__年度下達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共66901.8萬元,其中中央下達資金46088萬元,省級下達資金4327萬元,地方資金配套資金15291.91萬元,歷史結余資金1194.89萬元。20__年,支出城鄉低保資金45139.08萬元,城鄉特困資金18113.32萬元,臨時救助資金1754.39萬元,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918.33萬元,孤兒、事實無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544.56萬元。
(二)資金安排情況
20__年,《財政廳民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__年中央和省級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的的通知》(川財社〔20__〕165號)、《財政廳民政廳關于下達20__年中央和省級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的的通知》(川財社〔20__〕12號)、《財政廳民政廳關于下達20__年中央和省級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第二批)的的通知》(川財社〔20__〕43號)、共下達我市困難群眾救助補助中央補助資金46088萬元。我市按照資金下達文件要求和《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__〕163號)規定,按時足額向市轄區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下達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完成了區域績效目標。
20__年度省內資金共安排20813.8萬元,其中:省級補助資金4327萬元,市級配套資金1100萬元,縣市區兜底保障資金14191.91萬元,歷史結余資金1194.89萬元。上述資金均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完成了對應的績效目標。
(三)績效目標
1.規范城鄉低保政策實施,合理確定保障標準,使低保對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統籌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合理確定保障標準。
3.規范實施臨時救助政策,實現及時高效,救急解難。
4.為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提供臨時食宿、疾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鄉受助人員。
5.規范實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困境兒童保障相關政策,使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得到更加精準化的專業服務和基本生活保障。
6.引導地方提高孤兒生活保障水平,孤兒生活保障政策規范高效實施:使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和事實無撫養兒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管理情況
1.嚴格按照困難群眾救助補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執行。
2.嚴格執行收支預算,符合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相關規定的,一律按規定執行。
二、績效評價情況
(一)資金投入情況分析
1.項目資金到位情況分析。
20__年度下達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共66901.8萬元,其中:中央下達資金46088萬元,省級下達資金共4327萬元,地方資金15291.91萬元和歷史結余資金1194.89萬元已全部到位。
2.項目資金執行情況分析。
20__年資金按分配全部執行完成,基本完成績效目標要求,依法依規消化了歷史結余資金,資金使用效率增強。
3.項目資金管理情況分析。
(1)嚴格按照困難群眾救助補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執行,堅決杜絕隨意改變資金用途、扣減項目資金等現象。
(2)認真抓好資金安全教育。
(3)嚴格執行收支預算,符合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相關規定的,一律按規定執行。
(二)總體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析
1.農村低保410元/月,城市低保610元/月標準,高于省定低限,全年累計救助城鄉低保119.1948萬人次,發放資金45139.08萬元。
2.農村特困533元/月,城市特困793元/月,年底全市城鄉特困對象共24299人,累計發放資金18113.32萬元。
3.發放臨時救助金1754.39萬元,救助15526人次,人均救助水平1129.97元。
4.扎實開展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全年共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3720人次。
5.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監測。將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監測責任落實到鄉鎮、村(居),監測覆蓋率達100%。
6.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生活困難家庭中的和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保障范圍率達100%。20__年全市共有孤兒315人,發放基本生活費403.84萬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226人,發放基本生活費140.7218萬元。
(三)績效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產出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數量指標
一是低保實現應保盡保。全年累計救助城鄉低保119.1948萬人次,發放資金45139.08萬元,年底存量城市低保對象35189人,農村低保對象97737人。
二是臨時救助應救盡救。全年共發放臨時救助1754.39萬元,累計救助15526人次。
三是扎實開展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討人員3720人次,支出918.33萬元,人均救助水平2468.63元,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率達到100%。
四是認真做好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生活困難家庭中的和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全市共納入孤兒保障315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226人,保障覆蓋率達100%。
五是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監測。將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監測責任落實到鄉鎮、村(居),監測覆蓋率達100%。
(2)質量指標
一是城鄉低保標準與上年持平。20__年,綿陽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確定為410元/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確定為610元/月,高于省定的農村390元/月、城市590元/月標準。
二是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與上年持平。20__年,全市農村特困供養標準為533元/月,城市標準為793元/月。
三是臨時救助水平穩中有升。20__年,全年共發放臨時救助1754.39萬元,累計救助15526人次,人均救助水平1129.97元,較上年度增長2%。
四是在全市普遍建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
五是全市共認定孤兒315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226人,認定準確率達100%。
(3)時效指標
20__年,綿陽市民政局、綿陽市財政局嚴格執行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救助資金管理規定,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均在收到補助資金后30日內及時下達到全市縣級財政部門。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兒基本生活費都做到了按時發放,流浪乞討人員求助要求均實現了當天登記救助。
(4)成本指標
20__年,全市低保資金全部通過“一卡通”平臺實現社會化發放,流浪乞討人員救助100%執行了我市支出標準。
2.效益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社會效益
一是困難群眾生活質量有所提升。20__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與上年持平,全年臨時救助支出人均上漲2%,保障力度穩中有升。
二是及時送返查明身份滯留流浪乞討人員返鄉,全年送返215人次,送返率達到100%。
三是為自愿前來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門護送至救助站的傳銷解救人員、打拐解救人員、家暴受害者等提供臨時救助,全年共服務此類人員4人次,服務率達到100%。
(2)可持續影響
一年來,我市不斷探索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及孤兒基本生活制度,保障了全市困難群眾和孤兒生活基本權益,有力地保障了民生,維護了社會穩定。
3.滿意度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困難群眾救助對象滿意度、工作滿意度均達成預期指標。
三、存在問題、原因分析及針對問題提出的建議
無。
四、結果應用建議
績效評價結果報省民政廳。
五、其他需說明的情況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