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語文常見文言文虛詞用法
【其】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第三人稱代詞。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的”,“它的”。例如:臣從其計,大王亦幸赦臣。(《廉頗藺相如列傳》)
(二)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應譯為“他”“它”“不能加 “的”。
(三)活用為第一人稱。可用作定語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赤壁之戰》)
(四)指示代詞,表遠指。可譯為"那那個那些那里"。如: 則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禪山記》)
(五)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后面多為數詞。如: 于亂石間擇其一二扣之。(《石鐘山記》)
2.用作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為"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師說》表測度。)
3.用作連詞。作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設,可譯為"如果";或表選擇,可譯為"還是"。例如: 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質之卑,則心不若余之專耳,豈他人之故哉?(《送東陽馬生序》表假設。)
【則】
1.用作連詞,可表示多種關系。
(一)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例如: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勸學》)
(二)表示假設關系。相當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于"那么就"。例如: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生于憂患,死于安樂》)
(三)表示并列關系。可譯為"就",或不譯。例如: 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入則孝,出則弟。(《論語•學而》)(四)表示轉折、讓步關系。可譯為"可是卻";"雖然倒是"。例如: 于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2.用作副詞。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例如: 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以】
1.用作介詞。
(一)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借依據按照用(憑)什么身份"等。例如: "何以戰?"(《曹劌論戰》)
(二)起提示作用,可譯為"把"。例如: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三)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于"。例如:時操軍兼以饑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戰》)
(四)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于",可譯為"在從"。例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記》)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例如: 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2.用作連詞。
(一)表示并列或遞進關系,可譯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則游者眾……(《游褒禪山記》) (二)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余與四人擁火以入……(《游褒禪山記》)
(三)表示目的關系,可譯"而來用來以致"等。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