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歌(之一)》賞析
(新人教版07版選修《外國詩歌散文欣賞》)
李野光
這首長詩是《草葉集》初版12首詩中的第一首,那時沒有標題,到第二版才標為《關于一個美國人──華爾特•惠特曼》,第三版改為《華爾特•惠特曼》,直到1881年出第七版時才確定為《我自己之歌》。詩題在中國最初由徐志摩譯為《我自己的歌》,后來楚圖南改譯為《自己之歌》,近年趙蘿蕤又譯為《我自己的歌》。這兩種譯法我覺得都不十分確切,因為在這里“我自己”是詩的主題,正如“大路”是《大路之歌》的主題一樣。一種翻譯忽略了“我”,另一種翻譯中的“我自己的”又可能被理解為一個所屬性的定語(與“別人的”相對),故決定改譯為《我自己之歌》,似覺全面一些。
詩中的“我”究竟怎樣解釋,這是個關鍵問題,一直存在著不同的見解。首先必須承認,這個“我”具有兩重乃至多重的意義。第一重意義是詩人自己,即惠特曼本人,他在詩中有種種自白,談到自己的情況和經歷,這是讀者最先認出的。第二重意義是作為一個一般的人、一個人的象征的“我”,他可以代替各種各樣的人發言、感受、行動,等等。第三,在某些情況下則是宇宙萬物乃至宇宙本身的“我”,它是一種泛神論生命力的人格化。由于這幾種身份在詩中交替出現,彼此混淆,所以許多地方不好理解。例如此詩最初問世時,讀者看到第24段中舉出的詩人名字,便把“我”完全看成了惠特曼本人,并到詩中去尋找作者的自傳,結果得出的印象是他為人傲慢、粗魯而好吹噓,這當然對詩人十分不利。后來經過一些友好的評論家和惠特曼本人相繼解釋,說詩中的“我”并非就是詩人,而主要是指19世紀美國的代表人物,這才有了不同的看法。如某位批評家說的,如果那個“我”是當時美國人的代表,這首詩倒是好理解得多,因為對于一位能象征領土迅速擴張、生產蓬勃發展的美國的人物,說他自己“里外是神圣的”,說他“溺愛我自己”,就比較符合實際了。
《我自己之歌》作為惠特曼的代表作,作為《草葉集》的縮影,它的產生背景就是《草葉集》的背景,其主題思想也就是《草葉集》的中心思想。關于這一點,詩人在《過去歷程的回顧》中寫道:我為我的理想追求和斗爭了多年之后,“發現自己在31歲到33歲時仍然醉心于一個特別的愿望和信念……這就是發憤以文學或詩的形式,將我的身體的、感情的、道德的、智力的和審美的個性,堅定不移地、明明白白地端出和忠實地表現出來。”又說:“在我的事業和探索積極形成時(我怎樣才能表現我自己的特殊時代和環境、美國、民主呢?)我就看到,那個提供答案并叫一切事物以它為轉移的主體和核心,必然是一個肉體與靈魂的統一體,一個人──這個人,我經過多次考慮和深思之后,審慎地斷定應當是我自己──的確,不能是任何別的一個。”
這個問題還可以從美國歷史的、民族的角度來加以考察。19世紀上半葉,美國在經濟上雖然發展很快,但仍基本上處于歐洲殖民地的地位。至于文化,特別是文學方面,則主要從屬于英國,還沒有建立起本民族的與合眾國相適應的民主主義文學。當時以愛默生為首的美國超驗主義者提倡個性解放,鼓吹打破神學和外國教條主義的束縛,在美國來一次文藝復興。解放個性,就是要發現自己,從一個國家來說就是要確立本民族自己的獨立人格。在這樣的歷史要求下,惠特曼樹立自己的雄心,要通過他自己來表現他的“特殊時代、環境和美國”,于是他的“我自己”便與他們民族的“我自己”合而為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