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我國已在藥品生產和藥品流通領域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人事部、 國家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與《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眾所周知, 執業藥師資格是執業藥師為履行其職責所必備的學識、 技術和能力的標志, 為依法獨立開業或在藥品生產、 經營關鍵崗位任職的憑證。 《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是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統一命題的依據, 同時, 也是應考人員必備的指南。 因此, 每個應考人員在應試前都必須熟悉考試大綱的基本要求與內容。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科目有三大類: 藥事管理與法規、 藥學專業知識、 綜合知識與技能(含外語)。 三科單獨考試, 單獨計分。 三科全部及格才算通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其中如有一科不及格即不能取得執業藥師資格。 在藥學專業知識科目考試中, 藥劑、 藥分及藥理為必考課, 藥化與生藥為選考課。 在綜合知識與技能科目考試中, 部分試題為選答題, 主要是為解決藥品生產與流通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性質不同而設立的。 外語試題同時給出英、 日兩個語種的試題, 可供應試者任選一種。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三科內容范圍較大, 涉及面很廣, 必須全面復習, 不可顧此失彼。 第一部分藥事管理與法規的基本要求是: 掌握我國現行的重要的藥品管理專業的法律法規; 熟悉和了解有關的法律法規; 了解藥事管理基本知識。 具備藥品生產、 經營、 使用等環節的管理和監督能力, 并能獨立運用法律法規分析解決實際問題。 了解執業藥師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藥事管理與法規方面的新發展。 例如, 對麻醉藥品的管理, 必須掌握其類別、 種植與生產、 供應與使用、 運輸與進出口等方面的內容。 應了解當前在藥品管理方面存在哪些嚴重問題, 對開辦藥品生產、 批發企業應重點審查的內容, 加強藥品銷售管理的措施等。 第二部分藥學專業知識中藥劑的基本要求是: 掌握藥品、 藥物劑型、 制劑、 處方等基本概念。 掌握各類藥物主要劑型的特點、 質量要求、 制備原理與方法, 以及典型品種的制備工藝過程。 掌握藥物劑型設計的基本理論知識, 能夠根據臨床要求選用適當藥物、 賦形劑、 附加劑, 以制備成安全、 有效、 穩定的制劑。 熟悉制劑生產常用設備, 包括設備性能、 基本原理、 使用方法及安全措施等知識與技能。 了解本學科的新成就、 新發展(新劑型、 新工藝、 新技術、 新輔料)。 了解藥物處方設計、 配伍和相互作用的基本知識等。 藥理的基本要求是: 掌握藥效學和藥動學的主要內容及其重要參數。 掌握各類藥物中代表藥的作用、 應用及不良反應等基本知識。 熟悉一般藥物的基本知識。 了解藥理學的新成就、 新發展, 包括某些新藥的作用與臨床應用以及新的理論與概念等。 藥分的基本要求是: 掌握中國藥典中收載的各種藥物分析方法原理和它們在具體品種檢定中的應用。 熟悉中國藥典凡例、 附錄涉及的保證計量檢定可靠性的基本知識, 包括誤差、 隨機抽樣的理論知識和關于常用分析儀器的校正、 使用、 維護、 原始記錄及標準品與對照品的實際知識。 熟悉制訂、 評估、 認證藥物分析方法的步驟和有關的統計學知識。 了解代表性的外國藥典的基本內容和特點等。 藥化的基本要求是: 掌握常用藥物的化學名、 商品名、 化學結構、 理化性質和構效關系。 掌握藥物的化學結構與穩定性之間的關系, 從而確定在制備、 運輸、 貯存中的注意事項。 熟悉藥物化學結構修飾的目的和方法。 熟悉常用藥物在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產生毒副作用的原理以及解救與避免的方法。 了解藥物化學命名原則和我國新藥申報命名原則等。 生藥的基本要求是: 熟悉現代生藥學的基礎理論。 掌握生藥鑒定的基本技能和常用生藥的基源、 鑒定、 化學成分、 藥理作用與功效。 熟悉常用生藥的代用品、 偽品及混淆品的狀況。 了解中醫藥的基本理論知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