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給患者作超聲檢查時常聽到“我已經住院幾天了,醫生還沒給我用藥,天天只是作檢查。”也有人說:“我已經去了幾家醫院,打針吃藥都一個月了,病還未見好轉。”是的,他(她)們說的都是事實。對于前者,醫生出于慎重考慮,在未診斷清楚前不用藥是科學、慎重和負責任的表現。因為亂用藥雖能給醫院和科室增加收入,但對患者就很不利,一方面增加經濟負擔和浪費,另一方面可致醫源性或藥源性疾病。此外,有些情況下,用藥后藥物可干擾實驗室檢查致化驗值不準確,所以在診斷不清時,無特殊情況而不用藥不是壞事,患者應該理解才是。對于后者則是普遍現象。治病用藥不外是對癥和對因治療,但有時在未搞清病因時就對癥治療往往帶有盲目性,可掩蓋癥狀,妨礙診斷,如患者發熱就診時,有人見熱就退,濫用解熱藥,結果使熱型不典型,而不利于觀察分析病情,有時出汗過多還可造成虛脫。當然,有時除了上述情況還有其他原因。有時患者的診斷當時認為正確,用藥后效果也明顯,但出院后不長時間又發病,經仔細反復檢查才發現當時診斷不全面,僅部分正確,主要病因未除,治療效果自然不鞏固。所以,準確的診斷和必要的檢查不可少。
大多數人的觀念似乎生病往院就是要打針吃藥,而且用藥后必須有效,藥到病除。但事實上往往并非如此。藥物是把雙刃劍,有利有弊,多數情況下利遠遠大于弊,但也有弊大于利時,如過去用氯霉素治療感染時引起的再生障礙性貧血等。因此要防治藥物對人體的傷害,醫患雙方都應重視起來。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人們對藥物治療使用作用機理的認識不斷提高,同時也發現藥物的不良反應與日俱增,雖然有時很輕微,在過去未被認識。醫生是主要的使用藥物者,應增強對藥源性疾病和“藥害”的認識,正確合理行使處方權,同時教育患者合理用藥,使人們明白“有時不用藥勝于用藥;緩用藥優于急用藥”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