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取消農業稅后農村基層工作的調查報告
取消農業稅是黨中央、國務院貫徹落實1號文件精神、增加農民收入的一項重大舉措,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伴隨著這一新政策的貫徹落實,給農村基層工作帶來了一系列新情況和新問題。最近,我室組織人員對全縣農村基層工作現狀作了一番調查,總的感覺到取消農業稅后基層各項工作運行較好,但也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需引起各級各部門的高度重視。
一、取消農業稅給農村基層工作帶來了可喜變化
取消農業稅作為我國農村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對農村基層工作極具影響,牽一發而動全身。在調研過程中,我們深刻感受到這項改革給農村基層工作帶來的可喜變化。
一是干群矛盾得到有效緩解。過去,農業稅征收是基層干部的一項中心工作。由于現階段農民群眾收入普遍較低,自覺納稅能力有限,且少數群眾依法納稅意識淡薄,使開展這項工作具有較大的難度。多年來,盡管基層干部絞盡腦汁,采取了許多措施,想了許多辦法,但部分群眾拖欠、拒繳農業稅的現象仍然較為突出。農業稅的存在一度成為農村工作的“老大難”問題,既影響了干群關系,又損害了政府形象。隨著農業稅的取消,這一“老大難”問題也隨之迎刃而解,干群關系得到有效緩解,政府形象得到有效維護。據縣信訪局統計,今年以來,該局共接待涉農上訪32起,比去年同期減少9起,下降22%。寶田鄉黨委書記徐華軍反映,農業稅取消后,由于農民群眾實現了“零負擔”,并且還享受種糧補貼,從而極大地緩解了基層干群矛盾。坪寶公路自開工以來,從來沒有發生過阻工事件。坪村鎮五星村六組曾維紹老人告訴我們,現在的干部到村里不再是收錢要糧了,而是給群眾出謀劃策,幫助致富,與群眾的關系親近多了。
二是經濟工作得到進一步強化。過去,鄉鎮干部很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農業稅征收工作中,導致抓經濟建設的力度不夠,經濟發展速度緩慢。取消農業稅后,廣大基層干部從過去繁雜的事務中解脫出來,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成效十分明顯。一是服務功能明顯增強。各鄉鎮黨委、政府根據新形勢的變化,緊緊圍繞農民增收的目標,把為農服務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服務質量明顯提高。坪村鎮成立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中心”,實行“農戶+協會+客戶”的運作模式,大力發展訂單農業。通過中心的運作,該鎮的農業生產勢頭強勁,西瓜、柑桔、草莓、枇杷、梨、袖珍菇等特色農產品成為農民增收的新渠道。二是產業開發力度加大。各鄉鎮黨委、政府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大產業開發力度,地方經濟得到快速發展。廣坪鎮大力調整產業結構,凸顯石材資源豐富優勢,投資50余萬元進行石材深加工,產品暢銷全國各地。三是基地建設蓬勃發展。各鄉鎮黨委、政府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大力加強各類產業基地建設。蒲穩鄉黨委書記、鄉長分別投資XX元,到村上辦烤煙生產示范點,帶動了該鄉烤煙基地的快速發展,生產面積比去年翻了兩番。炮團、蒲穩、寶田等鄉鎮依托資源優勢,建立了5000畝賢勝植物油原料基地。
三是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取消農業稅打破了原有體制運行模式對新形勢的束縛,我縣以此為契機,積極推進取消農業稅后的配套改革。縣農稅部門著力推進財政體制改革,扎實開展了“村財鄉(鎮)管”和“零戶統管”工作,進一步加強了村組和鄉鎮機關的財務管理。朗江鎮積極推進站所管理改革,在原來的基礎上,對站所人員實行以上級撥付資金繳納養老保險,以服務農村發展求生存的體制,不僅解決了站所人員的后顧之憂,而且促進了站所工作的效能化建設。
四是服務職能逐步轉換。各基層組織積極轉換職能,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職能轉變,較好地適應了取消農業稅后基層工作的需要。一是大力發展公益事業。據統計,今年以來鄉(鎮)一級共投資3600余萬元興辦公益事業,村(組)一級共投資1600余萬元興辦公益事業。僅坪村鎮五星村就多渠道投資5萬余元,興修村林區公路、組級公路各一條,小型橋梁一座,為農村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二是深入搞好政策宣傳。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黨的方針、政策,著力提高群眾掌握、執行政策的能力。若水、高椅、金子巖等鄉鎮一改過去管理事務為搞好服務,紛紛組織干部下到村組開展政策宣傳和科技服務,受到廣大群眾的好評。
二、取消農業稅后農村基層工作面臨的一些新問題
在調查中,我們也看到取消農業稅后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直接影響到農村基層工作的有效開展。
(一)改革難深化。目前我縣正在著手推進基層財政體制改革,包括“村財鄉管”和“零戶統管”,由于村級欠帳過多等方面的原因,影響了這項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據調查,全縣有22%的村在基層金融機構有債務,擔心設立帳戶后僅有的一些資金被用于償還債務,難以保證正常運轉,目前仍有很大一部分村實行報帳制。同時,村級組織報帳使用的票據難統一、難規范也是影響村級財務改革的瓶頸。
(二)實事難興辦。我縣實行農村稅費改革時規定,村級興辦集體公益事業實行“一事一議”制度,但這一制度在具體實踐中遇到了一些實際困難。一是缺乏群眾基礎。在一些偏遠、經濟落后的鄉村,群眾認為“一事一議”制度名義上是給自己民主權利,實際上是要群眾出勞出資,因此對“一事一議”制度不熱心。二是資金矛盾突出。一方面,近年來農村經濟發展速度不快,農民增收緩慢,生活較為困難,集體公益事業實行“一事一議”制度,出勞出資超出了農民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另一方面,每人每年15元的負擔標準,對于需要投入數萬元甚至更多資金的公益事業,也顯得杯水車薪。三是審批程序繁瑣。“一事一議”需先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報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再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如果哪一級不被批準,村民議定的事情就難以實施。實事難興辦,使基層組織和干部在群眾中的威信難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