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科科室職責管理標準
務活動的實際成果與財務計劃目標對照,發現差異,找出原因,采取措施糾正財務計劃執行中的偏差,以確保財務計劃目標的實現。
3.5 以會計核算資料為主要依據,對企業財務活動的過程和結果進行調查研究,評價計劃完成情況,分析影響計劃執行的因素,挖掘企業潛力,提出改進措施。
3.6 以會計核算資料為主要依據,對企業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
3.7 利用價值形態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控制和調節。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管理內容
4.1.1 資金籌集的管理,主要包括資金籌集的概念、必要性,資金成本和投資風險價值的計算,資本金的籌集與管理,以及企業負債的管理。
4.1.2 流動資產的管理,主要包括現金和各種存款的管理、應收及預付款的管理、壞帳準備金制度的建立、存貨的管理,以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4.1.3 固定資產的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折舊管理、在建工程管理和國家資產的清查盤點。
4.1.4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其他資產和在建工程的管理。其中在建工程的管理主要包括投資計劃管理、預算管理、財務管理。
4.1.5 成本費用的管理,主要包括成本開支范圍、管理費用管理、財務費用管理和銷售費用管理。
4.1.6 銷售收入、利潤及分配的管理,主要包括銷售收入管理、利潤和分配管理。
4.1.7 會計電算化管理,主要包括計算機軟硬件系統的維護,電算化操作制度以及電算化后會計檔案的管理等。
4.1.8 財務報告和財務說明,主要包括資產負債、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的管理,以及財務分析。
4.2 管理制度
4.2.1 資金管理制度
4.2.1.1 資金管理應當遵循集中管理、綜合平衡、統籌調劑、合理使用的原則。
4.2.1.2 資金的開支必須符合資金審批程序。凡5萬元以上的開支必須由局長批準,凡1萬元以內的開支須經分管局領導批準,10萬元以上開支必須由資金委員會討論決定后審批。但更改、大修、業擴工程及三另費用有計劃的項目不在此范圍內。
4.2.1.3 成立資產管理委員會,研究安排資金計劃,檢查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決定重大投資項目和支用審批。資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和具體操作,重大情況應及時向資金管理委員會報告。
4.2.1.4 各項重大開支都必須履行計劃申報、綜合平衡、批準下達的程序,并嚴格以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控制,按季度分別編制營運資金支出、資本性支出、現金支出預算。各類工程必須先根據工程項目進行預算,由生技、財務、基建科審查后列入計劃,經總工程師審定、局長批準后下達執行。
4.2.1.5 各項投資,各種資本性支出,各項重大支出計劃,都應該進行經濟分析、論證和財務評價,以企業效益為主要檢測指標進行評價,實行效益否決制。
4.2.1.6 對各項資金的使用實行財務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監督。財務監督的重點是預算執行、項目完成情況以及資金使用效益。審計、紀檢監察監督的重點是預算的合理性、合法性,內控制度的嚴肅性;項目決策的經濟性;投資方向的可靠性。
4.2.2 流動資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