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分會長崗位職責(通用3篇)
商會分會長崗位職責 篇1
1、負責主持商會的全面工作;
2、負責商會的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和商會工作的決策;
3、代表商會簽署有關法律文件。負責對會議形成的文件、決議、決定進行簽發(fā)的工作;
4、負責對商會的決議、決定、規(guī)章制度等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5、負責對商會理事、副會長、執(zhí)行副會長的提名工作;
6、決定專職人員中的中層干部以上人員的聘請與辭退;
7、負責商會重大活動的組織領導和經費審批工作;
8、負責收支憑證及財務報表的審簽;
9、負責與政府有關領導的`聯誼及其接待工作;
10、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會長辦公會議和會長辦公(擴大)會議;
11、負責在每年的會員大會上做年度工作報告;
12、負責指導組織商會網絡平臺的建設和完善工作:
13、作為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商會,對內負領導責任;
14、負責貫徹落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商會分會長崗位職責 篇2
1、協助會長的工作;
2、參與會長研究、商討商會的發(fā)展、工作改革課題;
3、研究、完善會長提出的機構設置變動、人事任命議案;
4、研究決定人員聘任(包括名譽會長、顧問、雇員等);
5、研究、決定重大活動和購置開支事項;
6、審議(包括各級領導)提出的各種動議、工作設想、規(guī)章制度的修改稿、工作報告、財務報告,提交有關會議研究確認;
7、完成分管的.工作并履行相關的職責; 副會長崗位職責:
1、接受并完成會長、執(zhí)行會長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項;
2、參加理事會議、會員大會,行使表決權;
3、模范貫徹執(zhí)行各會議決議;
4、完成會長、執(zhí)行副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5、爭做商會會員的帶頭人,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加強商會的凝聚力;
6、負責完成商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商會分會長崗位職責 篇3
一、全面負責協會的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二、負責協會組織結構的.設置或管理體系的建立;
三、建立健全協會社會活動的評定、議事規(guī)則和辦法及制度
四、組織管理團隊,廣泛吸收理事、會員單位
五、廣泛參與社會活動,增進協會與政府、事業(yè)單位、各工協界、工協聯及各類協會的溝通與關系
六、協助會長制定協會的宗旨、方針、目標及戰(zhàn)略規(guī)劃
七、協助會長處理協會重大事件并增進協會信譽保障體系的建設;
八、加強協會的社會責任和形象,并為會員單位提供交流與發(fā)展的廣泛平臺;
九、提升其作為會員單位與工協聯或政府溝通與聯系的橋梁作用。